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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 5891—202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able line of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2024-12-25 发布 2025-06-25 实施
国家能源局 发布
DL/T 5891—2024
国 家 能 源 局
公 告
2024年 第 4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标准化法和能源标准化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批准《输氢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276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 for Design of Hydroenergy for Tidal Power Stations》等37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核 电厂建设工程核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 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略)
3.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略)
国家能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I
DL/T 5891—2024
附件1:
行 业 标 准 目 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出版机构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
184
DL/T 5891-
2024
电气装置安装 工程 电缆 线路施工及 验收规范
中国电力 出版社
2024-
12-25
2025-
06-25
…
II
DL/T 5891—2024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下达2021年能源领域 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的通知》(国能综通科 技〔2021〕92号)的要求,以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 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为基础,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 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会同 有关单位制定。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行业实践经验,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电缆及附件运输与保管、电缆附属设施施工、电缆敷 设、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工 程交接验收等内容。
本规范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电力行业 电气工程施工及调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DL/TC 42) 归口并 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 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有 限公司
江苏省送变电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 山东联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湖北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分公司
III
DL/T 5891—2024
淖尔国能(巴彦淖尔)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曾广宇田 晓 马先秋 葛占雨 徐 军 谷 伟 张 诚 闫永伟
王永顺 马 壮 俞丹瑶 索吉明 丁志斌 王 东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陈保刚 熊织明 徐国庆 孙帮新 袁太平 吴新宇 黄建波 钱 毅 何冠恒 叶建云 黄成云 姜 涛 张 航 严永禾 聂金鸿 孙向东 王玉明 耿景都 李海生 张 涛 孙克彬 刘世华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 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
IV
DL/T 5891—202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电缆及附件运输与保管 5
5 电缆附属设施施工 6
5.1 电缆导管加工与敷设 6
5.2 电缆支架配制与安装 8
5.3 电缆构筑物 10
6 电缆敷设 11
6.1 一般规定 11
6.2 直埋电缆敷设 15
6.3 电缆导管内电缆敷设 17
6.4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敷设 18
6.5 桥梁上电缆敷设 19
6.6 水下电缆敷设 19
6.7 电缆架空敷设 21
6.8 预制分支电缆敷设 22
7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安装 23
7.1 一般规定 23
7.2 安装要求 24
7.3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 26
7.4 电磁屏蔽封堵施工 26
8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 27
V
DL/T 5891—2024
9 工程交接验收 30
本规范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 :条文说明 35
VI
DL/ T 5891—202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4
4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of Cables and Accessories 5
5 Construction of Ancillary Facilities of Power Cables 6
5.1 Processing and Laying of Cable Conduits 6
5.2 Fabrica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Cable Racks 8
5.3 Cable Buildings 10
6 Laying of Cables 11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11
6.2 Laying of Direct Buried Cables 15
6.3 Laying of Cables in Cable Conduits 17
6.4 Laying of Cables in Cable Buildings 18
6.5 Laying of Cables on Bridge 19
6.6 Laying of Submarine Cables 19
6.7 Laying of Overhead Cables 21
6.8 Laying of Prefabricated Branch Cables 22
7 Installation of Cable Accessories and Ancillary Equipment 23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23
7.2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s 24
7.3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of Cable Lines 26
7.4 Construction of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and plugging
module 26
8 Construction of Fireproof and Flame-Retardant Facilities for
Cable Lines 27
VII
DL/ T 5891—2024
9 Handover and Acceptance of Works 3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3
Addition :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5
VIII
DL/T 5891—2024
1 总 则
1.0.1 为规范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促 进施工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额定电压500kV 及以下电缆线路及其附属 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1.0.3 矿山、船舶、海底、冶金、化工等有特殊要求的电缆线路 安装工程应符合相关专业标准的规定。
1.0.4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DL/T 5891—2024
2 术 语
2.0.1 电缆线路 cable line
由电缆、附件、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2.0.2 电缆终端 cable termination
安装在电缆末端,以使电缆与其他电气设备或架空输电线相 连接,并维持绝缘直至连接点的装置。
2.0.3 电缆接头 cable joint
连接电缆与电缆的导体、绝缘、屏蔽层和保护层,以使电缆 线路连续的装置。
2.0.4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for cable line
对电缆运行状态及电缆隧道等线路设施进行监测、分析、辅 助诊断、报警与远程控制的系统。
2.0.5 电缆导管 cable ducts
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 于将电缆拉出更换用的导管。有单管和排管等结构形式,也称 为电缆管。
2.0.6 电缆支架 cable bearer
用于支持和固定电缆,通常由整体浇注、型材经焊接或紧固 件连接拼装而成的装置。
2.0.7 电缆桥架 cable tray
由托盘(托槽)或梯架的直线段、非直线段、附件及支吊架 等组合构成,用以支撑电缆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
2.0.8 电缆构筑物 cable buildings
专供敷设电缆或安置附件的电缆沟、浅槽、隧道、夹层、竖
2
DL/T 5891—2024
(斜)井和工作井等构筑物。
2.0.9 电缆附件 cable accessories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统称为电缆附件。
2.0.10 电缆附属设备 cable auxiliary equipments
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监控系统等电缆线路组 成部分的统称。
2.0.11 电缆附属设施 cable auxiliary facilities
电缆导管、支架、桥架和构筑物等电缆线路组成部分的统称。
2.0.12 电缆蛇形敷设 snaking of cable
按定量参数要求减少电缆轴向热应力或有助于自由伸缩量增 大而使电缆呈蛇形状的敷设方式。
3
DL/T 5891—2024
3 基 本 规 定
3.0.1 电缆、电缆附件及电缆附属设备均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并应有产品标识及合格证件。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
3.0.2 紧固件的机械强度、耐腐蚀、阻燃等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 的规定。
3.0.3 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文件要求采取抗干 扰措施。
3.0.4 电缆附属设施金属部件的加工、焊接部位应做好防腐处理。 户外钢铁制件应采用热浸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制品,镀锌层 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 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的规定。
3.0.5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附属设施不应构成闭合铁磁回路。
4
DL/T 5891—2024
4 电缆及附件运输与保管
4.0.1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装卸和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应采取防止电缆及附件发生挤压、倾倒、受潮、腐蚀的措施。
4.0.2 电缆盘不应平放运输、贮存。
4.0.3 运输或滚动电缆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证电缆盘牢固,电缆应绕紧。
2 滚动时应按照电缆盘上的箭头指示或电缆的绕紧方向进行。
4.0.4 电缆及附件到达现场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产品技术文件应齐全。
2 电缆型号规格、长度和包装应符合订货要求。
3 电缆外观应完好无损,电缆封端应严密。当外观检查有怀 疑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4 附件应齐全,材质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4.0.5 电缆及附件的保管应有防止受机械损伤的措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电缆存放处地基应坚实,不得有积水。
2 电缆应集中分类存放,并应标明额定电压、型号规格、 长 度 。
3 电缆盘及包装应完好,标识应齐全。电缆封端应严密。
4 电缆附件的保管应保持通风、干燥,绝缘材料的防潮包装 应密封良好,并应根据材料性能和保管要求贮存和保管,保管期 限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防火隔板、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的贮存和保管, 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DL/T 5891—2024
5 电缆附属设施施工
5.1 电缆导管加工与敷设
5.1.1 电缆导管的性能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内壁应光滑,不应 有穿孔、裂缝及变形;金属电缆导管不应有锈蚀。
5.1.2 电缆导管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壁和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
2 电缆导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弯扁程度不宜大于导管外 径的10%;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穿入电缆最小允许弯曲 半 径 。
3 无防腐措施的金属电缆导管、镀锌导管加工处理或锌层损 伤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5.1.3 电缆导管的内径不宜小于单根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 径的1.5倍。
5.1.4 每根电缆导管的弯头不应超过3个,直角弯不应超过2个。
5.1.5 电缆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敷的电缆导管走向宜与地面平行或垂直,并排敷设的电 缆导管应排列整齐。
2 电缆导管应安装牢固,不应受到损伤;明敷金属导管支点 间距不宜大于3m, 明敷非金属导管支点间距不宜大于2m。
3 明敷塑料导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 时,宜加装伸缩节, 并应避开固定点。
4 电缆导管的埋设深度不宜小于0.5m。
5 埋地敷设电缆导管宜有不小于0.2%的排水坡度。
6 在混凝土内敷设时,应有防止导管在混凝土浇筑时移位的
6
DL/T 5891—2024
固定措施。
5.1.6 敷设混凝土类电缆导管时,其地基应坚实、平整,不应有沉 陷。敷设抗压不抗拉的电缆管材时,宜在其下部设置混凝土垫层。
5.1.7 电缆导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相连接的电缆导管的材质、规格宜一致。
2 金属导管不应直接对焊,应采用螺纹接头连接或套管密封 焊接方式;连接时两管口应对准、连接牢固、密封良好;采用套 管密封焊接方式时,套管的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导管外径的2.2倍。 采用金属软管及合金接头做电缆保护接续管时,其两端应固定牢 靠、密封良好。
3 塑料导管套接或插接时,其插入深度宜为导管内径的1.1 倍~1.8倍。插接面应涂以胶合剂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时套管两端 应采取密封措施。
4 MPPR 电缆导管熔接不得在雨天施工,当环境温度低 于-5℃或大风、雨雪天气时,应有保温、防风及防潮措施。熔 接施工前应清洁管材,保持端面清洁。焊接面管材错边不应超过 管材壁厚的10%,熔接温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接缝熔接 后应自然冷却。
5 水泥导管连接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管孔应对准,接缝 应严密,管箍应有防水垫密封圈。
6 电缆导管与桥架连接时,宜由桥架的侧壁引出,连接部位 宜采用导管接头固定。
5.1.8 引至设备的电缆导管管口位置,应便于连接且不应妨碍设 备拆装和进出。
5.1.9 利用金属电缆导管做接地线时,应先安装好接地线,再敷 设电缆,有螺纹连接的电缆导管,导管接头处应做跨接,跨接线 截面积不应小于30 mm²。
5.1.10 金属电缆导管应可靠接地;金属电缆导管与软管、金属软管 与设备间宜使用金属导管接头连接,并保证各接头间电气连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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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1—2024
5.2 电缆支架配制与安装
5.2.1 电缆支架的加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材应平直,无明显扭曲。下料偏差应在5mm 以内,切 口应无卷边、毛刺,靠通道侧应有钝化处理。
2 支架焊接应牢固,无明显变形。各横撑间的垂直净距与设 计偏差不应大于5mm。
3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位于湿热、盐雾及有化学腐蚀 区域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5.2.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 计文件无要求时,可符合表5.2.2的规定,但层间净距不应小于2 倍电缆外径加10mm,35kV 及以上高压电缆支架的层间净距不 应小于2倍电缆外径加50mm。
表5.2.2 电缆支架的层间允许最小距离值(mm)
电缆电压等级和类型、敷设特征
普通支架、吊架
桥架或托盘
控制电缆明敷
120
200
电 力 电 缆 明 敷
6kV以下
150
250
6kV~18KV交联聚乙烯
200
300
20kV~35kV,单芯
250
300
20kV~35kV,三芯
66kV~220kV,每层1根及以上
300
350
330kV、500kV
350
400
电缆敷设于槽盒中
h+80
h+100
注 :h 为槽盒外壳高度。
5.2.3 电缆支架应安装牢固,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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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1—2024
1 水平安装的电缆支架,各支架的同层横档应在同一水平面 上,偏差不应大于5mm。
2 电缆沟内或建筑物上安装的电缆支架,应具有与电缆沟或 建筑物相同的坡度。
3 托架、支吊架沿桥架走向偏差不应大于10 mm。
4 电缆支架最上层至沟顶、楼板及最下层至沟底、地面的距 离,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不宜小于表5.2.3的规定。
表5.2.3 电缆支架最上层至沟顶、楼板及最下层至沟底、
地面的距离 (mm)
电缆敷设场所及其特征
垂直净距
电缆沟
120
隧道
120
电缆夹层
非通道处
200
至少在一侧不小于800 mm宽通道处
1400
公共廊道中电缆支架无围栏防护
1500
厂房内
2000
厂房外
无车辆通过
2500
有车辆通过
4500
5.2.4 组装后的钢结构竖井,其垂直偏差不应大于其长度的 0.2%,支架横撑的水平误差不应大于其宽度的0.2%;竖井对角线 的偏差不应大于其对角线长度的0.5%。
5.2.5 电缆桥架的规格、支吊跨距、防腐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
5.2.6 电缆桥架固定应牢固,连接板的螺栓应紧固,螺母应位于 电缆桥架的外侧;电缆托盘应有可供电缆绑扎的固定点;铝合金 桥架在钢制支吊架上固定时,应有防电化腐蚀的措施。
5.2.7 相邻电缆桥架的接口应紧密、无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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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91—2024
5.2.8 当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超过30m、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 桥架超过15m 时,应有伸缩装置,其连接宜采用伸缩连接板;电 缆桥架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应设置伸缩装置。
5.2.9 电缆桥架转弯处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该桥架上的电缆最 小允许弯曲半径的最大者。
5.2.10 金属支架、桥架及竖井全长均应可靠接地,且与接地网连 接点不少于2点,全长大于30m 时,应每隔20m~30m 增设明 显接地点。
5.3 电 缆 构 筑 物
5.3.1 电缆线路安装前,与电缆线路安装有关的构筑物施工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预埋件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位置应准确,固定应牢固。
2 电缆沟、隧道、竖井等处的地坪及抹面工作应结束,人孔 爬梯安装应完成。
3 电缆夹层、电缆沟、隧道等应清理干净,排水应畅通。
4 构筑物内应预留接地接口。
5.3.2 电缆线路安装完毕后投入运行前,建筑工程应完成修饰 工作 。
5.3.3 电缆井尺寸应满足电缆最小弯曲半径的要求。电缆井内应 设有集水坑,上盖箅子。
5.3.4 城市电缆线路通道的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 件无要求时,应在电缆通道直线段每隔15m~50m 处、转弯处、 T 型口、十字口和进入建(构)筑物等位置设置明显的标识或 标桩 。
10
DL/T 5891—2024
6 电 缆 敷 设
6.1 一 般 规 定
6.1.1 电缆敷设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导管、电缆井、交叉跨越管道及 直埋电缆沟深度、宽度、弯曲半径等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电缆 通道应畅通,排水应良好。金属部分的防腐层应完整。隧道内照 明、通风、消防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电缆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电缆外观应无损伤,当对电缆的外观和密封状态有怀疑 时,应进行受潮判断或试验。
4 电缆放线架应放置平稳,钢轴的强度和长度应与电缆盘质 量和宽度相适应,敷设电缆的机具应检查并调试正常,电缆盘应 有可靠的制动措施。
5 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安 排每盘电缆,减少电缆接头数量。中间接头位置应避免设置在倾 斜处、转弯处、交叉路口、建筑物门口、与其他管线交叉处或通 道狭窄处。
6 采用机械敷设电缆时,牵引机和导向机构应调试完好,并 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电缆的措施。
6.1.2 电缆敷设时,不应损坏电缆沟、隧道和电缆井的防水层。
6.1.3 并联使用的电力电缆,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和长度应 相同。
6.1.4 电力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
6.1.5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
11
DL/T 5891—2024
要求时,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
表6.1.5 电缆各支点间的距离(mm)
电缆种类
敷设方式
水平
垂直
电力电缆
10kV及以下
800
1500
10kV(不含)~35kV
1500
3000
66kV及以上
按设计文件要求
控制电缆
800
1000
6.1.6 采用蛇形敷设的电缆,蛇形节距和幅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电缆蛇形敷设的每一节距部位,宜采用挠性固定。蛇形转成 直线敷设的过渡部位宜采用刚性固定。
6.1.7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6.1.7的规定。
表6.1.7 电缆最小弯曲半径
电缆型式
多芯
单芯
控制电缆
非铠装型、屏蔽型软电缆
6D
一
铠装型、铜带屏蔽型
12D
其他
10D
橡皮绝缘电力电缆
无铅包、钢铠护套
10D
裸铅包护套
15D
钢铠护套
20D
塑料绝缘电力电缆
无铠装
15D
20D
有铠装
12D
15D
0.6kV/1kV铝合金导体电力电缆
7D
注:1.D 为电缆外径。
2.“0.6kV/1kV 铝合金导体电力电缆”弯曲半径值适用于无铠装或联锁铠装形式电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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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电缆敷设时应从盘的上端引出,不应使电缆在支架及地面 上摩擦拖拉。电缆上不得有铠装压扁、电缆绞拧、护层折裂等未 消除的机械损伤。
6.1.9 用机械敷设电缆时,最大牵引强度宜符合表6.1.9的规定。 表6.1.9 电缆最大牵引强度 (N/mm²)
牵引方式
牵引头
钢丝网套
受力部位
铜芯
铝芯
铅套
铝套
塑料护套
允许牵引强度
70
40
10
40
7
6.1.10 机械敷设电缆的速度不宜超过15m/min,110kV 及以上 电缆或在较复杂路径上敷设时,其速度应适当放慢。
6.1.11 机械敷设大截面电缆时,应在施工措施中确定敷设方法、 线盘架设位置、电缆牵引方向,并校核牵引力和侧压力。侧压力 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电力电缆线 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的有关规定。
6.1.12 机械敷设电缆时,应在牵引头或钢丝网套与牵引钢缆之间 装设防捻器。
6.1.13 110kV 及以上电缆敷设时,转弯处的侧压力应符合产品 技术文件要求。产品技术文件无要求时,不应大于3kN/m。
6.1.14 电缆敷设前24h 内的平均温度及敷设现场的温度不宜低 于表6.1.14的规定。当温度低于表6.1.14规定时,应采取加热法 等措施。
表6.1.14 电缆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电缆类型
电缆结构
允许敷设最低温度
橡皮绝缘电缆
橡皮护套
-15
铅护套钢带铠装
-7
塑料绝缘电缆
一
0
13
DL/T 5891—2024
6.1.15 电力电缆接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并列敷设的电缆,其接头位置宜相互错开。
2 电缆明敷接头应用托板托置固定;电缆共通道敷设存在接 头时,接头宜采用防火隔板或防爆盒进行隔离。
3 直埋电缆接头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结构或外设保护 盒。位于冻土层内的保护盒宜采取防冻胀措施。
6.1.16 电缆敷设时应排列整齐,不宜交叉,并应装设标识牌。
6.1.17 标识牌装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及变电站内应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处装设电 缆标识牌 。
2 电网电缆线路应在下列部位装设电缆标识牌:
1) 电缆终端及接头处;
2) 电缆导管两端人孔及电缆井处;
3) 电缆隧道内转弯处、 T 型口、十字口、电缆分支处、 直线段每隔50m~100m 处。
3 电缆标识牌应注明线路编号,宜写明电缆型号、规格、起 讫地点;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单芯电缆应有相序或极性 标识 。
4 电缆标识牌规格宜统一,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挂装 应 牢 固 。
6.1.18 电缆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部位的电缆应固定牢固:
1) 水平敷设的电缆,在电缆首末两端及转弯、电缆接头的 两端处;当对电缆间距有要求时,每隔5m~10m 处。
2) 垂直或倾斜超过30°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支架上。
2 单芯电缆的固定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电缆刚性固定夹具与电缆外护层之间宜采取隔离防护 措 施 。
6.1.19 沿电气化铁路或有电气化铁路通过的桥梁上明敷电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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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护层或电缆金属管道,应沿其全长与金属支架或桥梁的金属 构件绝缘。
6.1.20 电缆进入电缆沟、隧道、竖井、建筑物、盘(柜)及穿入 导管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密封。
6.2 直 埋 电 缆 敷 设
6.2.1 电缆线路路径上有可能使电缆受到机械损伤、化学作用、
振动、热影响、腐蚀物质、虫鼠等危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6.2.2 直埋电缆埋设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直埋敷设于非冻土地区时,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m; 穿越农田或在车行道下敷设时不应小于1m; 在引入建筑物、与 地下建筑物交叉及绕过地下建筑物处可浅埋,但应采取保护措施。
2 电缆直埋敷设于冻土地区时,应埋入冻土层以下,当受条 件限制时,应采取防止电缆受到损伤的措施。
6.2.3 直埋敷设的电缆,不得平行敷设于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高电压等级的电缆宜敷设在低电压等级电缆的下方。
6.2.4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平行和交叉 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未采取隔离或防护措施时,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6.2.4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
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 (m)
项 目
平行
交叉
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
10KV及以下
0.10
0.50
10kV以上
0.25
0.50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间
0.50
0.50
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电缆与油管道(沟)
1.00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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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2.4(续)
项 目
平行
交叉
电缆与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
1.00
0.50
电缆与其他管道(沟)
0.50
0.50
电缆与铁路路轨
3.00
1.00
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
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00
1.0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10.0
1.00
电缆与公路边
1.00
电缆与城市街道路面
1.00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0
一
电缆与1kV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一
电缆与排水沟
1.00
0.50
2 当采取隔离或防护措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部门使用的电 缆间,当电缆穿入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 为0.1m; 在交叉点前后1m 范围内,当电缆穿入管 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为0.25m。
2)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 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 当净距满足要求、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 点前后1m 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 离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导管,其净距可为
0.25m。
3) 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 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4)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轨道平行、交叉净距不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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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5) 直埋电缆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或穿过有载重 车辆通过的大门,进入建筑物的墙角处,进入隧道、 电缆井,或从地下引出到地面时,应将电缆敷设在满 足强度要求的管道内,管口封堵应完好。
6) 当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 建筑物基础、排水沟等的最小平行间距可按表6.2.4 中的数据减半。
6.2.5 电缆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导管或隧 道内,导管两端宜超出路侧1m 或排水沟边缘0.5m。
6.2.6 直埋电缆上下部应铺设不小于100 mm 厚的软土或砂层, 并应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 mm, 保护 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软土或砂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 硬质杂物。
6.2.7 直埋电缆沿电缆路径的直线每隔100m 处、转弯处和接头 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识或标桩。
6.2.8 直埋电缆回填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料应分层 夯 实 。
6.3 电缆导管内电缆敷设
6.3.1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足够机械强度的电缆导管或加装保 护 罩 :
1 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2 从沟道引至杆塔、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 距地面高度2m 以下的部分。
3 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4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点。
6.3.2 电缆导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积水,穿 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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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电缆敷设到位后应做好电缆固定和管口封堵,管孔端口应 采取防止损伤电缆的处理措施。
6.3.4 电缆穿管的位置及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 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6.3.5 使用排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体工作温度相差大的电缆宜分别配置于适当间距的不 同排管组。
2 管路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3 管路应置于经整平夯实土层且有足以保持连续平直的垫 块上,纵向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
4 管路纵向连接处的弯度应符合牵引电缆时不致损伤的 要 求 。
5 在10%坡度以上的斜坡排管中,应在标高较高的一端设 置防止电缆因热伸缩和重力作用而滑落的构件。
6.4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敷设
6.4.1 电缆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2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 宜由上而下配置;当水平通道中含有35kV 及以上高压电缆,或 为满足引入盘柜的电缆符合允许弯曲半径要求时,可由下而上 配置 。
3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实行耐火分隔时,应配置 在不同侧或不同层的支架上。
6.4.2 并列敷设的电缆净距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6.4.3 电缆在支吊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电缆在支吊架上叠放不宜超过2层,在桥架上叠放不 宜超过3层。
2 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支吊架上不宜叠放,在桥架上叠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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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超过2层。
3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固定在同侧支架上,除支撑点固定位
置外,其余部位还应按设计要求使用电缆夹具、扎带固定牢固。
6.4.4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 1m, 交叉时不应小于0.5m, 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 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观察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受条件 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 敷设于热力设备、热力管道的上部。
6.4.5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当盖板上 方需回填土时,宜将盖板缝隙密封。
6.5 桥梁上电缆敷设
6.5.1 利用桥梁敷设电缆,其载荷应在桥梁允许承载值范围内, 且不应影响桥梁结构稳定性。
6.5.2 桥梁上电缆的敷设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 无要求时,敷设方式应根据桥梁结构和特点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 应具有防止电缆着火危害桥梁的可靠措施。
2 应具有防止外力损伤电缆的措施。在人员不易接触的区域 可裸露敷设,宜采取措施避免太阳直接照射或采用满足耐候性要 求 的 电 缆 。
6.5.3 在桥梁上敷设电缆,应采取防止振动、伸缩变形影响电缆 安全运行的措施。
6.6 水 下 电 缆 敷 设
6.6.1 水下电缆不应有接头。
6.6.2 水下电缆敷设路径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符合下列 规 定 :
1 电缆宜敷设在河床稳定、流速较缓、岸边不易被冲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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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无岩礁和沉船等障碍物的水域。
2 电缆不宜敷设在码头、渡口和水工构筑物附近;不宜敷设 在疏浚挖泥区、规划筑港地带和拖网渔船活动区。无其他路径可 供选择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6.3 水下电缆不应交叉、重叠。相邻水下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当设计文件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航道内,电缆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引至 岸边间距可适当缩小。
2 在非通航流速未超过1m/s 的小河中,同回路单芯电缆间 距不得小于0.5m, 不同回路电缆间距不得小于5m。
3 除上述情况外,应按流速、电缆埋深和埋设控制偏差等因 素确定。
6.6.4 水下电缆的敷设方法,应按电缆敷设长度、外径、质量、 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6.6.5 水下电缆敷设时应采取助浮措施,不得使电缆在水底直接 拖拉。
6.6.6 敷设船只应满足电缆施工路径自然条件和施工方法要求,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船舱的容积、甲板面积、船舶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 质量、弯曲半径、盘绕半径、退扭高度和作业场所的要求。
2 敷(埋)设机具、通信、导航定位等设施配置和船舶动力 应满足电缆施工需要。
6.6.7 水下电缆敷设始端宜选择在登陆作业相对困难的一侧。
6.6.8 水下电缆敷设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宜选择在小 潮汛、憩流期间或枯水期进行作业。
6.6.9 敷设船上退扭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敷设时,应采取 减少电缆阻力的措施,并监测电缆所受张力或入水角度应满足产 品技术文件要求。
6.6.10 水下电缆敷设时,两侧陆上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设立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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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设时应同步定位测量,并应及时纠正航线偏差、校核敷设长度。
6.6.11 水下电缆末端登陆时,应将余缆全部浮托在水面上,余缆 入水时应保持适当张力。水下电缆引至陆上时应装设锚定装置, 陆上区段应采用穿管、槽盒、沟井等措施保护,其保护范围下端 应置于最低水位1m 以下,上端应高于最高洪水位。
6.6.12 水下电缆不应悬浮于水中。在通航水道等防范外力损伤的 水域,电缆应埋置于水底,并应稳固覆盖保护;浅水区埋深不宜 小于0.5m, 深水区埋深不宜小于2m 。电缆线路穿过小河、小溪 时,可采取穿管敷设。
6.6.13 水下电缆两侧应按航标规范设置警告标识。
6.7 电 缆 架 空 敷 设
6.7.1 对于较短且不便直埋的电缆可采用架空敷设,电缆悬吊点 或固定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6.1.5的规定。架空敷设的电缆允 许载流量应根据环境条件进行修正。
6.7.2 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 应符合表6.7.2的规定。
表6.7.2 电缆与铁路、公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 (m)
交叉设施
最小允许距离
备注
铁路
3/6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至轨顶
公路
6
一
电车路
3/9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至路面
弱电流线路
1
一
电力线路
1/2/3/4/5
电压等级1kV以下/6kV~10kV/35kV~ 110kV/154kV~220 kV/330kV
河道
6/1
五年一遇洪水位/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
索道
1.5
一
6.7.3 电缆的金属护套、铠装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杆塔和配套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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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应根据电缆的结构和性能进行配套设计,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等规范要求。
6.7.4 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 空敷设。支撑电缆的钢绞线应满足荷载要求,并应全线良好接地, 在转角处应设置拉线或顶杆。
6.7.5 架空敷设的电缆不宜设置电缆接头。
6.8 预制分支电缆敷设
6.8.1 预制分支电缆敷设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 土建预留孔洞大小、位置应正确;预埋件位置应准确,安 装牢固,强度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 检查敷设路径,确认分支电缆可以安全穿过贯穿孔洞。
3 核对主干电缆、分支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及电压等级,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电缆外观应完好无损,无压扁、扭曲现象,护套无老化及 裂纹,电缆封头严密。
5 电缆挂具应安装在承重墙体上,挂钩横担、固定支架、电 缆夹具安装应平整、固定牢靠。
6.8.2 预制分支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过程中分支电缆应固定,不应晃动。待主干电缆安装 固定后,再将分支电缆解开。
2 敷设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分支电缆贯穿孔洞时受损伤 的措施,分支接头不应弯曲,电缆弯曲半径应符合主干电缆要求。
3 预制分支电缆垂直敷设时,应安装专用配套附件。提升过 程中,不应对分支电缆接头施加张力,应使用电缆质量4倍以上 强度的绳索提升主干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在24h 内由上而下安装 固定夹具对主干电缆进行固定。
4 成排安装的预制分支电缆应设置在同一水平面,排列整 齐,间距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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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安装
7.1 一 般 规 定
7.1.1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按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做好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核对电缆相序或极性正确。
2 电缆绝缘状况应良好,无受潮、脏污、破损。
3 附件型号规格应与电缆匹配;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 材料不得受潮;附件材料应在有效贮存期内。壳体结构附件应 预先组装、清洁内壁、检查密封,结构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文 件要求。
4 施工用机具应齐全、清洁,便于操作;耗材应齐备,塑料 绝缘表面的清洁材料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1.2 在室内、隧道内或林区等有防火要求的场所进行电缆终端 与接头制作,应备有足够消防器材。
7.1.3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时,应遵守制作工艺规程,施工现场 温度、湿度与清洁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制作6kV 及以上 电缆终端与接头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110kV 及 以 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有防尘、防潮措施,温度宜为10℃~ 30℃。
7.1.4 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与电缆本体 绝缘具有相容性。
7.1.5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内径应与电缆线芯匹配,间隙不应过大; 金具通流截面积宜为线芯截面积的1.2倍~1.5倍。采取压接时, 压接钳和模具应与线芯规格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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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处,电缆铠装、金属屏蔽层应各自有良 好的电气连接并相互绝缘;在电缆终端头处,电缆铠装、金属屏 蔽层应用接地线分别引出,相互间绝缘良好,并应接地可靠。交 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层接地方式和回流线的选择应符合设计 文件要求。
7.1.7 35kV 及以下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 线,其截面积不应小于表7.1.7的规定。66kV 及以上电力电缆的 接地线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表7.1.7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积 (mm²)
电缆截面积
接地线截面积
16及以下
接地线截面积可与芯线截面积相同
16以上~120
16
15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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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41 的规定及 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1.9 控制电缆不应有中间接头。
7.2 安 装 要 求
7.2.1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剥切电缆开始宜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 时 间 。
2 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热缩等应保持清洁。
3 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剥切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要求。
7.2.2 电缆终端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采取 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电缆终端安装时,外绝缘相间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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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 及验收规范》DL/T 5841的规定。
7.2.3 66kV 及以上交联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前应按产品技术文 件要求对电缆进行加热矫直。
7.2.4 交联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绝缘处理后的绝缘厚度及偏心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 件要求。
2 绝缘表面应光滑、清洁,防止灰尘和其他污染物黏附。
3 绝缘处理后的工艺过盈配合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绝 缘屏蔽断口应平滑过渡。
4 预制件安装定位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在安装过 程中内表面应无异物、损伤、受潮。
5 橡胶预制件采用机械现场扩张时,扩张持续时间和温度应 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2.5 电缆导体连接时,导体和连接管应清理干净。压接后应将 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
7.2.6 三芯电缆接头及单芯电缆直通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 层、金属护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的截 面积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且不应小于本规范表7.1.7接地线 截面积的规定。直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 防腐、防水处理。
7.2.7 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线未随电缆芯线穿过互感器时,接 地线应直接接地;随电缆芯线穿过互感器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 器后接地。
7.2.8 单芯电力电缆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安装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箱体应安装牢固、密封良好,标识应正确、 清 晰 。
7.2.9 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采取交叉互联方式时,应逐相进行 导通测试,确保连接方式正确;护层保护器在安装前应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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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铝护套或铅护套电缆铅封时应清除表面氧化物及污物,并 应控制搪铅温度及时间,不得损伤电缆。铅封应密实无气孔。
7.2.11 电缆终端应有明显的相位或极性标识,且应与系统的相位 或极性一致。
7.3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
7.3.1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 要 求 。
7.3.2 在线监控系统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指标、系统特 性、装置特性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出厂资料应齐全。
7.3.3 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不得影响电缆运行、维护。监控设备 的安装应整齐、牢固,标识清晰,并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7.4 电磁屏蔽封堵施工
7.4.1 封堵模块应采用环保无卤模块。
7.4.2 封堵框架与电缆沟应固定牢固,接地应良好,封堵框架和 电缆沟壁应按防火要求封堵严密。
7.4.3 根据电缆外径选择合适的封堵模块,模块夹住电缆后两边 间隙宜为0.1 mm~1mm 。 电缆铠装层或屏蔽层、模块的导电金 属部分及封堵框架之间的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导通良 好。没有电缆穿过的空间应使用盲堵模块填充。
7.4.4 封堵模块安装完成后应用压紧装置进行压紧,压紧装置的 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7.4.5 电磁屏蔽封堵安装应平整、紧密,电缆应与电磁屏蔽封堵 模块垂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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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
8.0.1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 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防火阻燃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8.0.2 下列孔洞处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密实封堵:
1 在电缆贯穿墙壁、楼板的孔洞处;
2 在电缆进入盘、柜、箱、盒的孔洞处;
3 在电缆进出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
4 在电缆桥架穿过墙壁、楼板的孔洞处;
5 在电缆导管进入电缆桥架、电缆竖井、电缆沟和电缆隧道 的端口处。
8.0.3 电缆沟、电缆隧道内的防火墙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防火墙底部应设置排水孔洞,上部盖板表面宜做明显且不易褪色 的标记 。
8.0.4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耐火或阻燃型电缆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报警和灭火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3 已投入运行的电缆孔洞、防火墙,临时拆除后应及时恢复 封堵 。
4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防火门或防火卷帘设置应符合设 计文件要求。
5 防火封堵部位应便于增补或更换电缆,紧贴电缆部位宜采 用柔性防火材料。
8.0.5 防火阻燃材料应具备下列质量证明文件:
1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 出厂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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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合格证。
8.0.6 防火阻燃材料质量与外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机堵料不应氧化、冒油,软硬应适度,应具备一定的柔 韧 性 。
2 无机堵料应无结块、杂质。
3 防火隔板应平整、厚薄均匀。
4 阻火包遇水或受潮后不应结块。
5 防火涂料应无结块、能搅拌均匀。
6 阻火网网孔尺寸应均匀,经纬线粗细应均匀,附着防火复 合膨胀材料厚度应一致。阻火网弯曲时不应变形、脱落,并应易 于曲面固定 。
8.0.7 防火阻燃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堵部位不应发生破损、散落、坍塌等现象。电缆孔洞封 堵应密实,不应有明显裂缝和可见孔隙,堵体表面应平整。
2 有机防火堵料封堵不应有透光、漏风、龟裂、脱落、硬化 现 象 。
3 无机防火堵料封堵不应有粉化、开裂等缺陷。
4 阻火包应交叉堆砌、层间错缝、密实、稳固。
5 缠绕阻火包带或涂刷防火涂料施工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要 求 。
6 阻火模块应层间错缝砌筑,表面平整、接缝严密。
8.0.8 在下列部位的电缆表面应均匀涂刷防火涂料,厚度不应小 于 1mm, 长度不应小于1500 mm。
1 电缆进盘、柜、箱封堵部位外侧;
2 电缆桥架、电缆竖井防火封堵处两侧;
3 电缆隧(沟)道防火封堵部位两侧;
4 电缆保护管封堵处外侧。
8.0.9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采用电缆接头保护盒封堵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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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头应置于保护盒中间位置,保护盒端口处电缆外围包绕 柔性有机堵料或采用防火密封胶密封。
2 封堵部位应无缝隙,外观平整。封闭电缆接头保护盒时, 螺栓应均匀紧固,紧固力矩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3 电缆接头保护盒两侧及相邻电缆表面应均匀涂刷电缆防 火涂料,厚度不应小于1mm, 长度不应小于1500 mm。
8.0.10 电力电缆中间接头采用电缆用阻火包带封堵时,应符合下 列规定 :
1 阻火包带包绕长度应为中间接头的全长,包绕厚度应符合 产品技术要求。
2 按设计文件要求涂刷防火涂料,设计文件未要求时,电缆 防护处及相邻的电缆表面应均匀涂刷电缆防火涂料,厚度不应小 于 1mm, 长度不应小于300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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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 程 交 接 验 收
9.0.1 工程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及附件额定电压、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2 电缆排列应整齐,无机械损伤;标识牌应装设齐全、正确、 清晰。
3 相位、极性排列应与设备连接相位、极性一致。电缆的固 定、弯曲半径、相关间距,以及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的接线等 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4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应固定牢靠;电缆接线端子与所接设 备端子应接触良好;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的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可 靠;充有绝缘介质的电缆终端、电缆接头不应有渗漏现象。
5 电缆线路接地应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文 件要求 。
6 电缆终端的相色或极性标识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 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导管管口封堵应严密。
7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积水,盖板应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 消防、监控、暖通、照明、通风、给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 要求。
8 电缆通道路径的标识或标桩应与实际路径相符,并应清 晰、牢固。
9 水下电缆线路陆地段,禁锚区内的标识和夜间照明装置应 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0 防火阻燃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9.0.2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进行见证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及签证,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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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9.0.3 电缆线路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 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进行电气交接试验。
9.0.4 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资料。
2 直埋电缆线路的敷设位置图。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 纸等技术文件。
4 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应包括:
1) 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形式及安装日期;
2) 电缆终端和接头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5 电缆线路的施工记录,应包括:
1)隐蔽工程隐蔽前的检查记录或签证;
2) 电缆敷设记录;
3)66kV 及以上电缆终端和接头安装关键工艺工序记录;
4)质量检验及验收记录。
6 试验记录。
7 在线监控系统的出厂试验报告、现场调试报告和现场验收 报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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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 词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3)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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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用 标 准 名 录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金属覆盖层 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5841
《额定电压0.6/1kV 铝合金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NB/T 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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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891—2024
条 文 说 明
DL/T 5891—2024
制 定 说 明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 5891—2024,经国家能源局2024年12月25日以第4号公告批准 发 布 。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 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 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 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 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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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38
3 基本规定 39
4 电缆及附件运输与保管 40
5 电缆附属设施施工 42
5.1 电缆导管加工与敷设 42
5.2 电缆支架配制与安装 44
5.3 电缆构筑物 45
6 电缆敷设 47
6.1 一般规定 47
6.2 直埋电缆敷设 49
6.3 电缆导管内电缆敷设 50
6.4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敷设 51
6.5 桥梁上电缆敷设 52
6.6 水下电缆敷设 52
6.7 电缆架空敷设 55
6.8 预制分支电缆敷设 55
7 电缆附件及附属设备安装 57
7.1 一般规定 57
7.2 安装要求 59
7.3 电缆线路在线监控系统 60
7.4 电磁屏蔽封堵施工 61
8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 62
9 工程交接验收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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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缆线路的施 工质量和技术进步而制定。
1.0.2 本条说明了本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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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 本 规 定
3.0.1 本规范强调电缆线路采用的电缆、附件和附属设备,均应 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合格证件是生 产厂家对于电缆及附件可以投入安全、稳定运行的证明文件,是 对其自身产品质量的约束。
3.0.2 目前高分子材料的广泛研发和应用,使紧固件材质不再单 一,除热镀锌或等同热镀锌性能的钢制制品外,只要机械强度、 耐腐蚀、阻燃等性能能够达到要求的均可使用。
3.0.5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电缆导管、固定金具、抱箍、支架、 构筑物钢筋等附属设施,均是在电缆周围构成闭合铁磁回路的风 险因素,应在设计、施工及验收环节予以关注,避免构成闭合铁 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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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电缆及附件运输与保管
4.0.1、4.0.2 对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保管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 要求具体运输方法,因为各地、各部门运输工具、道路情况及施 工经验不同,不强调用同一种运输方法。但不论用何种方法运输, 均应确保不损坏电缆及附件。
4.0.3 盘装电缆在运输和滚动前应检查电缆盘的牢固性。因为从 出厂到工地、从工地至各使用场所经过多次滚动和倒运,若运输 和滚动方式不当,易导致电缆盘变形松散,引起电缆损坏。
4.0.4 对本条的规定说明如下:
1 现场到货的电缆及电缆附件,应明确包含产品标识、合格 证件、出厂批次和试验报告,其中电缆及附件在出厂采用抽检方 式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试验报告。
3 电缆进水后,在试验时一般不会发现问题,即使线芯进水, 进行直流耐压和泄漏电流试验时也不会发现影响电缆使用的问 题。但是高压交联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