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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908-2025 煤矿用筛下空气室跳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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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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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煤矿标准
  • 更新日期:202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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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煤矿   空气   跳汰机   MT   908
资源简介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

  本文件代替 MT/T 908—2002《X 型筛下空气室跳汰机》和 MT/T 651—1997《煤用跳汰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与 MT/T 908—2002 和 MT/T 651—1997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筛下空气室跳汰机型号编制方法(见 4.2,MT/T 908—2002 的 3.3);

  b) 增加了筛下空气室跳汰机的基本参数(见 4.3);

  c) 增加了跳汰机的制造要求 、装配要求和外观质量要求(见 5.1、5.3、5.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

  本文件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天地(唐山)矿业有限公司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娄德安 、李朝东 、潘东明 、刘福泉 、高磊 、李宁 、刘忠宝 、徐胜 、马亮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2 年首次发布为 MT/T 908—2002《X 型筛下空气室跳汰机》;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并入了 MT/T 651—1997《煤用跳汰机清水性能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煤矿用筛下空气室跳汰机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煤矿用筛下空气室跳汰机的型式 、型号与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

  本文件适用于煤炭分选的筛下空气室跳汰机(以下简称“跳汰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 未注公差值

  GB/T 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T 3768 声 学 声 压 法 测 定 噪 声 源 声 功 率 级 和 声 能 量 级 采 用 反 射 面 上 方 包 络 测 量 面 的 简易法

  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3306 标牌

  GB/T 37400.12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 12 部分:涂装

  GB/T 37400.13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 13 部分:包装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

  4 型式、型号与参数

  4.1 型式

  跳汰机由机体 、风箱 、排料装置 、控制柜组成 ,风箱使用数控风阀 ,排料装置由浮标 、传感器 、排料轮 、电机 、减速机或液压系统组成 。

  4.2 型号表示方法

  型号表示方法如下所示 。

  示例:

  SKT16‑Ⅱ‑5 跳汰机表示筛下空气室跳汰机,跳汰机面积为 16 m2,两段,5 个跳汰室跳汰机 。

  4.3 参数

  4.3.1 标准跳汰机跳汰室长度 1 100 mm。

  4.3.2 单段跳汰机有 3 个跳汰室,两段跳汰机有 5 个跳汰室,三跳汰机有 6 个跳汰室,基本技术参数见表 1、表 2、表 3。

  表 1 单段跳汰机的基本技术参数表

  表 2 两段跳汰机的基本技术参数表

  表 2 两段跳汰机的基本技术参数表( 续 )

  表 3 三段跳汰机的基本技术参数表

  4.3.3 跳汰机不完善度 0.14~0.20。

  5 技术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跳汰机应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

  5.1.2 跳汰机各零件的未注尺寸公差应符合 GB/T 1804 中的 m 级规定,未注形位公差应按 GB/T 1184中的 K 级规定 。

  5.2 工作条件

  5.2.1 原料煤入洗前应清除铁器 、杂物及粒度超限的物料 。

  5.2.2 环境温度为 0 ℃~40 ℃ 。

  5.2.3 给料应连续均匀 。

  5.3 装配要求

  5.3.1 机体各分室的导流板位置应一致,相邻分室导流板之间相互偏移不应大于 10 mm。

  5.3.2 风阀底座与风箱上表面平面度≤0.5 mm。

  5.3.3 排料轮两侧同轴度≤0.25 mm。

  5.3.4 跳汰机宽度方向筛板水平度≤1.0 mm。

  5.3.5 筛板之间间隙≤5.0 mm。

  5.4 外观质量要求

  5.4.1 跳汰机表面应平整,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凹凸不平现象 。

  5.4.2 焊接结构件涂装前表面应进行除锈,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 GB/T 37400.12 中 St2 或 Sa2 的规定 。

  5.5 安全要求

  5.5.1 跳汰机轮式排料装置联轴器处应加防护罩 。

  5.5.2 电控装置均应接地,且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有接地标志 。

  5.5.3 电气设备的绝缘要求应符合 GB/T 3797 的规定 。

  5.6 整机性能要求

  5.6.1 脉动水流在跳汰机各分室内应分布均匀 。

  5.6.2 排料装置应具有自动调节功能 。

  5.6.3 各段的跳汰制度应能分别调节 。

  5.6.4 跳汰频率应在 0.5 Hz~2.0 Hz 范围内可调 。

  5.6.5 跳汰机应有与集中控制系统接口 。

  5.6.6 排料装置应动作灵活,不应有卡阻现象 。

  5.6.7 轮式排料装置有防漏煤护板 。

  5.6.8 当床层厚度变化值大于 5 mm 时,排料装置应能自动改变排料速度 。

  5.6.9 风阀装置应运动灵活,密封性好,调整正确可靠 。

  5.6.10 跳汰机进行不少于 2 h 的连续空载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噪声声压级不应超过 85 dB(A);

  b) 减速器油池温升不应超过 40 ℃ , 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70 ℃ ;

  c) 减速器各密封处,不应渗油 。

  5.6.11 跳汰机进行不少于 4 h 的连续负载试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减速器油池温升不应超过 60 ℃ , 最高温度不应超过 75 ℃ ;

  b) 液压系统在额定工况下运作,连续运行 4 h,油箱温度不应超过 60 ℃ 。

  6 试验方法

  6.1 低压风风压用精密压力表测量,耗气量用涡街流量计测量 。

  6.2 排料轮功率 、液压系统功率,用功率表逐一测量 。

  6.3 导流板之间偏移 、筛板之间间隙采用游标卡尺测量 ,平面度采用水平仪测量 ,同轴度采用百分表进行打表测量 。

  6.4 外观采用目测法检查,除锈等级采用目测法配合触针式表面粗糙度仪检测 。

  6.5 目测检查是否有接地装置,绝缘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 、兆欧表检测 。

  6.6 脉动水流均匀性采用专用液位标尺测定 。每个分选段沿煤流方向至少应测量三个截面 ,每个截面上的测点应不少于 3 个,各测点应均匀布置 。

  6.7 各段跳汰制度独立性和跳汰频率调节范围采用目测法检查 。

  6.8 用手盘轮式排料装置,检验其灵活性 。

  6.9 通过改变床层传感器数值,观察自动排料输出值变化方法检测排料装置自动功能及其灵敏度 。

  6.10 通过高压风和风阀控制装置,检验风阀灵活性和风阀制度的调节特性 。

  6.11 风阀密封用涂肥皂水的方法检验 。

  6.12 噪声测试方法:按 GB/T 3768 的规定进行 。

  6.13 用分辨率不低于 0.1 ℃点温计测量减速器油池温度 。

  6.14 减速器漏油采用目测法检查 。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跳汰机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2 出厂检验

  7.2.1 每台跳汰机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

  7.2.2 每台跳汰机均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7.3 型式检验

  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研制的样机或老产品转产生产时;

  b) 产品的设计 、工艺和材料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异议时;

  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认证机构提出要求时 。

  7.3.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

  表 4 检验项目

  表 4 检验项目( 续 )

  7.4 判定规则

  7.4.1 出厂检验的每项试验均合格,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并由质量检验部门发给检验合格证 。

  7.4.2 型式检验的每项试验均合格,判定为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

  7.4.3 出现不合格项允许修复后复检,复检再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经检验合格的跳汰机,应在明显的适当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 GB/T 13306的规定 。产品标牌应标明:

  a)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b) 产品型号及名称;

  c) 执行标准;

  d) 主要技术参数;

  e) 出厂日期及生产编号 。

  8.1.2 跳汰机的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收货单位名称;

  b) 发货单位名称;

  c) 产品名称 、型号;

  d) 毛重 、净重 、箱号及外形尺寸;

  e) 起吊作业标志和储运标志 。

  8.1.3 跳汰机的使用说明书应符合 GB/T 9969 的要求 。

  8.2 包装

  8.2.1 跳汰机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包装质量应保证跳汰机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受机械损伤,不丢失,

  传动部件及电器部件的包装应防潮 、防尘 。

  8.2.2 产品包装应符合 GB/T 37400.13 的有关规定 。

  8.2.3 跳汰机应拆卸成便于运输的形式,拆卸之前应将各部件打上装配位置的标记 。

  8.2.4 螺栓 、胶垫等小型零件等应装入包装箱,控制柜和相应电器件应装入包装箱 。

  8.2.5 跳汰机随机供应的附件及技术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 ,并放在包装箱内 。 随机附件及技术文件应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安装图;

  d) 备件明细表;

  e) 产品装箱单 。

  8.3 运输

  8.3.1 跳汰机在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清洁,不应与酸 、碱物质接触,传动零部件在运输中及装卸过程中不应受剧烈振动撞击 。

  8.3.2 跳汰机裸装运输时,应采取防雨雪措施 。

  8.4 贮存

  8.4.1 跳汰机存放时底部应垫平 、放稳,并与地面隔开,不应堆放 。

  8.4.2 控制柜应存放在清洁 、干燥的室内 。

  8.4.3 跳汰机应贮存在−15℃~40℃的无腐蚀性介质的有遮蔽的场所 。

  8.4.4 跳汰机每存放 1 年,应进行一次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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