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60.20
CCS P 41
团体标准
T/ZZB 3699—2024
中小型水厂式一体化净水设备
Medium and small types of integrated water purification equipment
2024-05-20 发布 2024-05-21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布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要求 .......................................................................... 2
5 基本要求 .......................................................................... 3
6 技术要求 .......................................................................... 3
7 试验方法 .......................................................................... 5
8 检验规则 .......................................................................... 6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8
10 质量承诺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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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华晨环保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华晨智慧水务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亮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
波中盛产品检测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开良、田磊、章春水、任建军、胡茜娜、陈莹、卢自强、程玉娥、吕超、顾
大正。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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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水厂式一体化净水设备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小型水厂式一体化净水设备(以下简称产品)的一般要求、基本要求、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产品处理规模不大于500 m³/h,以地表水为水源,采用石英砂、无烟煤等滤料为
过滤介质,集混凝反应、沉淀、过滤和消毒等功能于一体,用于城镇、乡村、企业等场所生产生活用水
的净水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
GB 3768 声学 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和声能量级 采用反射面上方包络测量面的简易法
GB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4942—2021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
GB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3306 标牌
GB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922 水处理设备性能试验
GB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GB 19106 次氯酸钠
GB 19418—2003 钢的弧焊接头 缺陷质量分级指南
GB 19804—2005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GB/Z 21713 低压交流电源(不高于1000V)中的浪涌特性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CJ/T 43 水处理用滤料
CJ/T 83 水处理用斜管
JB/T 14103 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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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790 水处理设备 技术条件
NB/T 47003.1 常压容器 第1部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NB/T 47013.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部分:通用要求
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50013、NB/T 10790和SL 3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水厂式一体化净水设备 integrated water purification equipment
由管道混合器、网格反应池、双层斜管沉淀池、V型滤池、加药装置、消毒装置、排泥水管、反冲
洗系统、智能型监测控制等单元组成。
4 一般要求
4.1 型号规格
产品型号应由产品类别、品牌代号、额定处理流量、反冲洗方式组成。具体表示方法见图1:
图1 型号表示方法
示例:SC-HC-50-QS,表示HC 品牌、额定处理流量为50 m³/h、采用气水反冲洗方式的水厂式一体化净水设备。
4.2 工作环境
产品的工作环境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工作环境
项目 指标
原水水质
原水水质应符合GB 3838 的规定,当水源水质不符合GB 3838 的规定或无适
宜水源时,应增加相应净化处理工艺。
原水温度 5 ℃~40 ℃
使用环境 寒冷地区的净水装置及其附件应有防冻措施。
环境状况 水源地环境应符合SL 310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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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应采用CAD设计软件、水处理分析与模拟设计等软件对产品进行结构、工艺等进行分析和优化设计。 5.1.2 应具有对水质的处理流量、絮凝反应时间、滤速等技术参数进行优化设计的能力。 5.2 材料和零部件 5.2.1 用于生产、组装设备,直接与饮用水接触的原材料和外购部件,应符合GB 17219的相关规定。 5.2.2 产品底板厚度应不小于6 mm,主体侧板厚度应不小于5 mm。不锈钢材料应符合 GB 3274的相关规定,耐腐蚀性能应不低于06Cr19Ni10钢。 5.2.3 网格反应池应采用多格竖流式,分格数应不少于6格,每格孔口应做交错布置,且进流方向与微涡网格导流方向一致。 5.2.4 V型滤池采用恒液位运行模式,同一格滤池所有的滤头滤帽或滤柄顶表面应在同一水平高程,其允许误差范围为±3 mm。 5.2.5 石英砂、无烟煤等滤料应符合 CJ/T 43的相关规定。 5.2.6 加药装置、消毒装置应符合GB 17219的相关规定。 5.2.7 消毒药剂宜选用次氯酸钠,药剂要求应符合GB 19106的相关规定。 5.2.8 斜管(板)应符合CJ/T 83的规定。 5.2.9 应配备浊度仪、pH 值测量仪、余氯检测仪、电磁流量计、液位仪等在线检测装置,检测装置应符合GB 50013的相关规定。 5.2.10 应配备产品排出泥水、反冲洗水等收集、浓缩、处理装置,装置应符合GB 50013的相关规定。 5.2.11 智能型监测控制系统应具有手动、自动和远程控制功能;具有对进水流量、出水流量、余氯、浊度、pH、液位等在线监测功能;具有对故障进行自检、报警和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警,恢复后应能正常运行。 5.2.12 产品应实现启停机、加药、消毒、排泥水、反冲洗等工艺的自动化运行,并符合SL 310的相关规定。 5.2.13 潜水电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942-2021中IP68的规定,其他电机的防护等级应符合IP55的规定。 5.3 工艺装备 5.3.1 应具有微涡网格、模块式斜管(板)、集(配)水槽、集成滤板等核心部件的自动或半自动生产线。 5.3.2 应具有数控车床、全自动等离子切割机、全自动激光切割机、全自动焊接等制造设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应具备对产品防渗漏、外观、浊度、噪声、电气安全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5.4.2 应配备浊度仪、声级计、接地电阻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等检测设备。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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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外观应整洁、色泽均匀,无裂纹和明显划痕,产品主体、容器表面应光滑平整。
6.2 加工要求
6.2.1 装配要求
6.2.1.1 产品装配所用的材料及部件均应通过公司检验,领取后应干净、无油污。
6.2.1.2 电器元件进出线应整齐规范,线槽内布线有序合理。
6.2.1.3 所有连接应结实、牢固、防撞击。
6.2.1.4 内部结构应布置合理,配件易拆卸,方便维修。
6.2.1.5 各产品单元表面应有对应的工艺流程说明,进、出水管应做好标记说明并满足GB 7231 的相
关规定。
6.2.2 尺寸要求
产品尺寸及允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产品尺寸及允差
单位为毫米
产品尺寸 允差
400<L≤1000 ±4
1000<L≤2000 ±6
2000<L≤4000 ±8
L>4000 ±10
6.2.3 焊接要求
6.2.3.1 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应有裂纹、气孔、弧坑或夹渣等缺陷,凸出高度不大于3 mm。焊接接
头表面质量应不低于GB 19418-2003 中Ⅱ级规定。
6.2.3.2 焊缝两侧20mm 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油污、水垢、毛刺及其他影响焊接质量的污物等。所有焊缝
应尽可能环向错位。焊接技术要求应符合NB/T 47003.1 的规定。
6.2.3.3 焊接件尺寸公差按GB 19804-2005 中C 级规定,焊接件尺寸的形位公差按GB 19804-2005
中G 级规定。
6.2.3.4 产品焊接的超声检测技术等级应符合B 级,质量等级应符合II 级。
6.3 密封性
6.3.1 产品应进行静压试验,不应出现变形和渗漏现象。
6.3.2 封闭型水管路系统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0.6 MPa,应无渗漏现象。
6.3.3 封闭型气管路系统宜做气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15 倍的最大工作压力,应无渗漏现象。
6.4 安全要求
6.4.1 产品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引出电缆的接地线上应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6.4.2 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 MΩ。
6.4.3 产品机械电气设备的安全应符合GB 3797 和GB 5226.1 的规定,并应设置过载、过流、过
压、过热、短路、缺相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6.4.4 产品应设置谐波滤波器,以避免其他电气设备的干扰。
6.4.5 产品应设置浪涌保护器,并应符合GB/Z 2171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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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产品应设置相序保护器,防止电机反转。
6.4.7 地表式安装时,产品应设置防护装置,扶梯和栏杆应分别符合GB 4053.1 和GB 4053.3 的规定。
6.4.8 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 的规定。
6.5 性能要求
产品性能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性能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处理流量 正常工作状态下,处理流量不应高于产品铭牌110 %
2 进水压力
(0.05~0.3) MPa,低于0.05 MPa 应设置加压提升装置,高于0.3 MPa
应设置减压装置。
3 絮凝反应时间 (12 ~25) min
4 双层沉淀斜管表面负荷率 (6.5~9.0) m3/m2·h
5 滤速 (8~12) m/h,正常滤速宜为(8~8.5)m/h,强制滤速宜为(11~12)m/h
6 冲洗强度(空气辅助冲洗) (6~8) L/m2·s
7 水洗时间 (4 ~6) min
8 出水水质 浊度≤0.5 NTU,其它指标应符合GB 5749 的相关规定
6.6 噪声要求
产品正常运行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0 dB(A)。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
采用目测检验产品的外观质量。
7.2 加工
7.2.1 装配
应按照产品的设计要求及相关图纸进行比对检验。
7.2.2 尺寸
通过卷尺、工程检测尺等测量工具测量尺寸。
7.2.3 焊接
7.2.3.1 采用目测和通用量具,按NB/T 47003.1 的规定检验焊接件的外观、尺寸和质量。
7.2.3.2 对接焊接接头应进行局部射线或超声检测,检测长度不应少于各条焊接接头长度的10%。局
部无损检测应优先选择T 形接头部位。按NB/T 47013 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7.3 密封性
按JB/T 14103的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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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安全
7.4.1 目测检验接地标志。
7.4.2 用500V 绝缘电阻表测量机体与带电部件之间的绝缘电阻。
7.4.3 按GB 3797 和GB 5226.1 的规定检验产品的保护装置目测谐波滤波器、浪涌保护器和相序
保护器的配置。
7.4.4 目测和用通用量具检验钢直梯与防护栏杆的结构和尺寸。
7.4.5 目测标识的外观质量。
7.5 性能
7.5.1 处理流量
防渗试验合格后,按铭牌标识,采用精度等级不低于2.5级的转子流量计或电磁流量计测定。
7.5.2 进水压力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采用压力表进行试验。
7.5.3 絮凝反应时间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根据产品反应区有效容积,计算反应时间。
7.5.4 双层沉淀斜管表面负荷率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应按GB 50013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7.5.5 滤速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用秒表测量过滤区进水到出水所用时间,根据滤池过滤区有效面积,计算
过滤速度。
7.5.6 冲洗强度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对产品进行反冲洗操作,按GB 13922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7.5.7 水洗时间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记录水冲洗时间。
7.5.8 出水水质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按GB 5749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7.6 噪声
在额定流量工作状态下,噪声声压级按GB 3768的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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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见表4。
表4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6.1 7.1 √ √
2
加
工
装配 6.2.1 7.2.1 √ √
3 尺寸 6.2.2 7.2.2 √ √
4 焊接 6.2.3 7.2.3 √ √
5 密封性 6.3 7.3 - √
6 安全 6.4 7.4 √ √
7
性
能
处理流量 6.5 7.5.1 - √
8 进水压力 6.5 7.5.2 - √
9 絮凝反应时间 6.5 7.5.3 - √
10
双层沉淀斜管表面
负荷率
6.5 7.5.4 - √
11 滤速 6.5 7.5.5 - √
12 冲洗强度 6.5 7.5.6 - √
13 水洗时间 6.5 7.5.7 - √
14 出水水质 6.5 7.5.8 - √
15 噪声 6.6 7.6 - √
注:“√”表示需要检验的项目,“-”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8.3 出厂检验
8.3.1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4。
8.3.2 每台产品应经生产者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并签发产品合格证。
8.3.3 所有出厂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定为出厂检验合格;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为出厂检验不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8.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和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 正常生产周期三年;
f) 其他有需求时(如政府质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要求、顾客提出要求、认证机构提出要求等)。
8.4.3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 台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4。
8.4.4 产品各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第6 章的要求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再取样后
复检,复检全部合格则判定型式检验合格,若复检仍有不合格项,则判定型式检验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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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标志
9.1.1 应在产品明显部位和规定的位置设置铭牌,铭牌规格应符合GB 13306 的相关规定。
9.1.2 铭牌上至少应标注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型号和规格、商标;
c) 厂名、厂址;
d) 主要技术参数:处理流量、进水水质、出水水质、工作压力等;
e) 制造日期(或产品编号);
f) 产品执行标准。
9.2 包装
9.2.1 产品可分成若干单元,采用箱装或捆扎包装,包装方式应符合GB 13384 的相关规定。
9.2.2 出口的产品应包上防护套,包装顶部应为平顶,外部尺寸应符合有关运输规定。
9.2.3 包装应有防雨、防振措施和起吊标记。
9.2.4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 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箱号(多个箱体包装时);
c) 箱体外形尺寸;
d) 毛重与净重;
e) “小心轻放”、“防潮”、“向上”等字样或图示标志。
9.2.5 产品应携带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分单元包装时,随机文件应放
在主体箱内。
9.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应轻装、轻放,避免激烈振动和撞击。
9.4 贮存
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防日晒、雨淋,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
10 质量承诺
10.1 在客户正常使用、维护条件下,验收完成后整机保修不少于12 个月,产品主机(不含机电部分
的钢制模块化主体)包用30 年;因产品的制造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的,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10.2 公司应设立售后服务电话,用户有诉求时,应在12 小时内做出响应,24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72 小时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