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40
CCS Z10
团体标准
T/LNEMA 026--202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for water pollution sources
2024-12-10发布2025-1-10实施
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发布
目录
前言........................................................................................................................................................................ 1
1 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3
4 运行维护单位及人员要求................................................................................................................................ 4
5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 4
6 运行维护工作开展............................................................................................................................................ 4
7 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 11
8 运行维护报告、档案和记录........................................................................................................................... 12
9 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12
T/LNEMA 026—2024
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仪
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运行维护工作开展、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运行维护报告档案和记录、检
修和故障处理要求的具体内容。
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辽宁省环境监测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水资源管理和生态环保产业集团、中科院沈阳计算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辽宁中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瑞科技(沈阳)有限公司、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
事务服务中心、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辽
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阳市生态环境局,辽宁省铁岭生态环境
监测中心,辽宁省营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辽宁标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辽
宁欣盛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驰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
协会、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行业协会、云南
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甘肃省环境监测协会、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协会、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
协会、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监测行业协会、云南省社会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湖南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
甘肃省环境监测协会、山西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阳、刘首正、白玉花、赵璐璐、张彤、白华、王杨、孙书晶、王宁,周晓磊,
祁柏林、马芮、李崇、汪琛棋、张巍嵬、林立文、刘冰、马成、王佳楠,张霄、孙学斌、王帅、冯晓宇、
陈振宇、徐鹏、宋闯、于宁、韩朝阳、管锡艳、阎恩鹏、洪武龙、李松、牛俊、何晓芳、门瑞雪、赵皓
坤、陈颖、雷峰良、刘文瑞、张卫红、寇树礼。
T/LNEMA 026—2024
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单位为保障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所要达到的运行单位及人员要求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运行维护工作开展、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运行维护报告档案和
记录、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的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3195 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 6920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 91. 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353—2019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安装技术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HJ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
HJ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 1147 水质pH 值的测定电极法
T/CAEPI 11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
T/LNEMA 026—2024
3
HJ 15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212 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指由实现废水流量监测、废水水样采集、废水水样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
组成的系统。
3.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的仪器、仪表。
3.3 备品备件
用于替换原有部件的模块、组件及元件。
3.4 信息化管理系统
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与运维管理理念相融合,实现对运行维护整个过程进行电子化管理的系统,具备
数据管理、运行维护管理、任务管理、资料管理等必要功能。
3.5 运行维护
为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而从事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的日常巡检、维修保养、异常处
理、数据审核等工作,也可简称为“运维”。
3.6 运行维护单位
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开展运行维护的组织,包括自行开展运行维护的排污单位和排污单位
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
3.7 作业指导书
为了完成运行维护而专门编写的指导性文件,用于指导运维人员进行标准化工作。
3.8 瞬时水样
指某个采样点某时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样。
3.9 混合水样
指同一个采样点连续或不同时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样的混合体。
3.10 水质自动采样系统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实现采集瞬时水样及混合水样、超标留样、平行监测留样、比对监
测留样的系统,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分析测试用。
T/LNEMA 026—2024
4
3.11 仪器运行参数
指在现场安装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上设置的能表征测量过程以及对测量结果产生影响的相关参
数。
3.12 有效数据率
指在某个周期内,仪器实际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占该周期内应获得的有效数据个数的比率。
3.13 维护状态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处于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进行维护操作时其所处的状态,包括对仪表维护、
检修、校准,及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的维护等。
3.14 自动标样核查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测量标准溶液, 自动判定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运行维护单位及人员要求
4.1 运行维护单位要求
运行维护单位应具备开展运行维护所必需的技术人员、办公和实验场所等资源和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和
实验室环境,应建立并保持开展运行维护的必要环境。明确监测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
系,有适当的措施和程序保证监测结果准确可靠。应备有所运行在线监测仪器的备用仪器,同时应配备
相应仪器参比方法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装置。
4.2 运行人员要求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等活动。
5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及设置
5.1 仪器运行参数设置要求
5.1.1 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
排放标准限值的2~3 倍。当实际水样排放浓度超出量程设置要求时应按9.7 的要求进行人工监测。
5.1.2 针对模拟量采集时,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的采集信号量程设置、转换污染物浓度量程设置与在
线监测仪器设置的参数一致。
5.2 仪器运行参数管理要求
5.2.1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的设定修改,应设定相应操作权限。
5.2.2 对在线监测仪器的操作、参数修改等动作, 以及修改前后的具体参数都要通过纸质或电子的方式
记录并保存,同时在仪器的运行日志里做相应的不可更改的记录,应至少保存1 年。
5.2.3 纸质或电子记录单中需注明对在线监测仪器参数的修改原因,并在启用时进行确认。
6 运行维护工作开展
T/LNEMA 026—2024
5
6.1 一般要求
运行维护单位应依据HJ 355 的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工作,并进行相应的表单记录。
6.2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维护要求
6.2.1 日检查维护
每天应通过远程查看数据或现场查看的方式检查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状态、数据传输系统是否正常,并判
断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经初步排查,确为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时,应
立即做出响应,如发现数据有持续异常情况,应前往站点检查。
6.2.2 周检查维护
每7d 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进行至少1 次现场维护,并根据维护内容填写《巡检维护记录表》,
可参考附录A 中的附表A. 1 ,现场维护主要内容包括:
a)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检查前,应对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外围部件进行检查, 内容主要包含检
查流量计探头、pH 计探头、取样点位置是否被移动,是否安装在指定位置。
b)检查各在线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是否与《水污染源
在线监测仪器参数设置修改记录表》一致,如有异常需要及时记录报备并恢复正常。《水污染源在线监测
仪器参数设置修改记录表》可参考附录A 中的附表A.2。
c)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报警记录、历史数据、操作记录等信息,确认本次巡检周期内设备运行情况。
根据设备异常情况进行检修;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填写相应的运维单据。
d)检查在线监测仪器显示、操作、计量、加热、反应、光电检测等模块,确保分析硬件设施处在良好的
工作状态;对采样管路、密封圈等器件进行检查,确保试剂抽取的准确性, 以保证测量准确性和稳定性;
对仪器硬件设施进行维护、清洁工作, 以延长器件寿命;检查内部管路是否污染,必要时进行清洗。
e)检查各仪器标准溶液和试剂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按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等相关要求定期更换标准溶
液和分析试剂,标准样品更换后需要填写《水污染源标准样品更换记录表》,可参考附录A 中的附表A.7。
f)若站点使用气体钢瓶,应检查载气气路系统是否密封,气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气体钢瓶有无固定或
防倾装置。
g)对于用电极法测量的仪器,检查标准溶液和电极填充液,进行电极探头的清洗。
h)观察数据采集传输仪运行情况,并检查连接处有无损坏,对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对比在线监测仪器、
数据采集传输仪及上位机接收到的数据、时间、单位是否一致。
i)历史数据与典型浓度不一致或数据缺失,测量为零,数据急剧升高、急剧下降、连续不变时,应分析
原因并记录,必要时进行报备。
T/LNEMA 026—2024
6
j)检查水质自动采样系统管路是否清洁,采样泵、采样桶和留样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留样保存剂是否充
足,留样保存温度是否正常。
k)检查空调、排风扇、空压机、供暖、消防器材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
l)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可根据
实际情况设置门禁记录系统。
m)检查自来水供应、泵取水情况,检查内部管路是否通畅,仪器自动清洗装置是否运行正常, 检查各在
线监测仪器的进样水管和排水管是否清洁,必要时进行清洗。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取样管路采用防
冻措施的,应检查伴热系统、防爆终端是否运行正常。
n)检查排放口,发现异常情况应拍照取证,必要时向直接主管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o)检查站房内电源(UPS)、稳压器等电路系统和通信系统是否正常。
6.2.3 月检查维护
a)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检查TOC-CODCr 转换系数是否适用,检查卤素洗涤器、冷凝器
水封容器、增湿器,必要时添加蒸馏水。
b)电极法重金属水质自动分析仪:应及时检查工作电极表面是否存在划痕,多次打磨仍不符合要求的,
需要及时进行更换,更换时应填写《易耗品更换记录表》,可参考附录A 中的附表A.6。
c)pH 水质自动分析仪:用酸液清洗一次电极,检查pH 电极是否钝化,必要时进行更换,对采样系统
进行一次维护。
d)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检查采样管路,根据情况更换蠕动泵管、清洗混合采样瓶等。
e)超声波流量计:检查明渠堰体是否有物体沉积造成的堰体形状改变,检查超声波探头高度是否发生变
化;检查超声波探头与水面之间是否有干扰测量的物体,对堰体内影响流量计测定的干扰物进行清理;
检查流量计堰槽参数设置是否发生变化。
f)管道电磁流量计:检查管道和流量计安装位置是否发生变化。
g)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根据相应仪器操作维护说明,检查和保养易损耗件,必要时进行更换;检查
及清洗仪器的进样/计量单元、物理/化学前处理单元、分析及检测单元等部分。
h)对数据存储/控制系统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需按照6.3.5 要求进行处理。检查监测仪器接地情
况,检查监测站房防雷设施。
i)根据实际情况及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更换水质在线监测仪水样导管、排水导管、活塞和密封圈、气敏
电极膜、燃烧管、CO2 吸收器等。
j)温度计: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水温比对试验,必要时进行校准或更换。
T/LNEMA 026—2024
7
k)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所产生的废液应使用专用容器予以回收,并在容器下设置防腐蚀托盘防止废
液渗漏后对土壤产生污染,要求设置废液回收区并张贴标识。按照GB 18597 的有关规定, 交由有危
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或回流进污水排放口,同时应填写《废液回收记录单》。
6.2.4 其他预防性维护
a)保证监测站房的安全性,进出监测站房应进行登记,包括出入时间、人员、出入站房原因等,应设置
视频监控系统。
b)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 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避免仪器振动,保证监测用房内
的温度、湿度满足仪器正常运行的需求。
c)保持各仪器管路通畅,进出水正常,无漏液。
d)对电源控制器、空调、排风扇、供暖、消防设备等辅助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检查。
e)此处未提及的维护内容,应按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仪器维护保养、易耗品的定期更换工作。
6.2.5 巡检记录
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应做好巡检记录,巡检记录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辅助设备
运行状况、系统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 以及仪器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校准、维护保
养、维修记录。
6.2.6 自动标样核查
6.2.6.1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 N)水
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应具备定期自动标样核查
功能。自动标样核查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24 h。
6.2.6.2 选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 倍的标准样品定期进行自动标样核查。每次巡检时应及时
记录核查信息,并填写《水污染源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可参考附录A 中的附表A.3。
6.2.6.3 如果自动标样核查结果不满足表1 的规定,则应对仪器进行自动校准。仪器自动校准完后应使用
标准溶液进行验证(可使用自动标样核查代替该操作) ,验证结果应符合表1 的规定,如不符合则应重
新进行一次校准和验证,6 h 内如仍不符合表1 的规定,则应进入人工维护状态。
6.2.7 自动校准
6.2.7.1 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NH3- N)水
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等,应具备定期自动校准功能。
校准周期最长间隔不得超过168 h。
T/LNEMA 026—2024
8
6.2.7.2 每168h 自动进行化学需氧量(CODCr )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
氨氮(NH3-N)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TP)水质自动分析仪、总氮(TN)水质自动分析仪的零点和量
程校准,每次巡检时应及时记录校准信息,并填写《水污染源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 可参考附
录A 中的附表A.3。
6.2.7.3 在线监测仪器自动校准及验证时间如果超过6h 则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 次,间隔不得超过6 h。
6.2.8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6.2.8.1 针对CODCr 水质自动分析仪、TOC 水质自动分析仪、NH3-N 水质自动分析仪、TP 水质自动分
析仪、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
标要求,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结果不满足表1 中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时,应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
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6.2.8.2 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表1 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水样
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或自动标样核查期间(按6.2.7. 1 规定所进行的仪器自动校准)所有的数据
应按照HJ 356 的相关规定执行。
6.2.8.3 仪器维护时间超过6 h 时,应采取人工监测的方法向相应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数据,数据报送
每天不少于4 次,间隔不得超过6 h。
6.2.8.4 按照HJ 353—2019 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水质自动分析仪与国家环境监
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2)分别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两者的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测定数据对,至少获
得3 个测定数据对。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的绝对误差或相对误差结果应符合表1 的规定,按附录A 中的附
表A.8 的形式记录。
6.2.9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
6.2.9.1 每月至少进行1 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如果比对结果不符合表1 的要求,应对pH 水质自动分析
仪和温度计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6.2.9.2 按照HJ 353—2019 规定的水样采集口采集实际废水排放样品,采用pH 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温度计
分别与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见表2)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根据公式(4)计算仪器测量值与
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测定值的绝对误差。
6.2.10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T/LNEMA 026—2024
9
6.2.10.1 每季度至少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对现场安装使用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1 次比对试
验(比对前应对便携式明渠流量计进行校准) ,如比对结果不符合表1 的要求,应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
进行校准,校准完成后需再次进行比对,直至合格。
6.2.10.2 除国家颁布的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检定规程所规定的方法外,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比对试验,
具体按现场实际情况执行。
6.2.10.3 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可采用磁致伸缩液位计加标准流量计算公式的方式进行现场比对。
6.2.10.4 液位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液位测量精度≤1mm)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
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液位值,进行比对试验,每2min 读取一次数据,连续读取6 次,按公式(1)
计算每一组数据的误差值,选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流量计的液位误差。
6.2.10.5 流量比对:分别用便携式明渠流量计比对装置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同一水位观测断面处的
瞬时流量,进行比对试验,待数据稳定后,开始计时,计时10min ,分别读取明渠流量比对装置该时段
内的累积流量和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该时段内的累积流量,按公式(2)计算流量误差。
表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运行技术指标
仪器类型技术指标要求试验指标限值样品数量要求
CODCr 水质自动
分析仪、TOC 水
质自动分析仪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 倍的
标准样品
±10% 1
实际水样CODCr<30 mg/L
(用浓度为20~2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
水样进行测试)
±5 mg/L 比对试验总数应不少于3
对。当比对试验数量为3
对时应至少有2 对满足要
求;4 对时应至少有3 对
满足要求;5 对以上时至
少有4 对满足要求
30 mg/L≤实际水样CODCr<60 mg/L ±30%
60 mg/L≤实际水样CODCr<100 mg/L ±20%
实际水样CODCr≥100 mg/L ±15%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 倍的
标准样品
±10% 1
T/LNEMA 026—2024
10
NH3-N 水质自动
分析仪
实际水样NH3-N<2 mg/L
(用浓度为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
水样进行测试)
±0.3 mg/L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
量要求
实际水样NH3-N≥2 mg/L ±15%
TP 水质自动
分析仪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 倍的
标准样品
±10% 1
实际水样TP<0.4 mg/L
(用浓度为0.2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
水样进行测试)
±0.04 mg/L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
量要求
实际水样TP≥0.4 mg/L ±15%
TN 水质自动
分析仪
采用浓度约为现场工作量程上限值0.5 倍的
标准样品
±10% 1
实际水样TN<2 mg/L
(用浓度为1.5 mg/L 的标准样品替代实际
水样进行测试)
±0.3 mg/L 同化学需氧量比对试验数
量要求
实际水样TN≥2 mg/L ±15%
pH 水质自动
分析仪
实际水样比对±0.5 1
温度计现场水温比对±0.5 ℃ 1
超声波明渠
流量计
液位比对误差12 mm 6 组数据
流量比对误差±10% 10min 累计流量
表2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实际水样实验室标准分析方法
项目分析方法标准号
化学需氧量
(CODCr)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 828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70
氨氮(NH3-N)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6
总磷(TP)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 11893
总氮(TN)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
pH 水质pH 值的测定电极法HJ 1147
水温水质水温的测定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GB 13195
T/LNEMA 026—2024
11
6.2.11 液位比对误差、流量比对误差、相对误差、绝对误差的计算方法
6.2.11.1 液位比对误差按公式(1)计算每一组数据的误差值,选取绝对值最大的Hi 作为流量计的
液位比对误差。
(1)
式中:
Hi ——第i 次液位比对误差;
H 1i ——第i 次明渠流量比对装置测量液位值,mm; H 2i
——第i 次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测量液位值,mm ; i —
—1,2,3 ,4 ,5,6。
6.2.11.2 流量比对误差,见公式(2)。
(2)
式中:
△F ——流量比对误差;
F 1 ——明渠流量比对装置累积流量,m3 ; F 2
——超声波明渠流量计累积流量,m3。
6.2.11.3 相对误差计算方法,见公式(3)。
C 100% (3)
n
式中:
ΔC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相对误差; Xn
——第n 次分析仪测量值,mg/L;
Bn ——第n 次实验室标准方法测定值或标准样品标准值,mg/L。
6.2.11.4 绝对误差计算方法,见公式(4)。
C Xn Bn (4)
式中:
C ——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绝对误差,mg/L;
Xn ——第n 次分析仪测量值,mg/L;
Bn ——第n 次标准样品标准值,mg/L。
6.3 数据审核
T/LNEMA 026—2024
12
6.3.1 排污单位应当对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监测数据完整有效;排污单位可以委托运维单位承担数据审
核的技术性工作。
6.3.2 数据审核应符合HJ 356 等规定。
6.4 异常数据管理
6.4.1 对于缺失的在线监测数据,应查找数据缺失原因并及时进行补传,补传数据应与其他在线监测数
据区分标识并有效记录。
6.4.2 对于非正常运行时间段等异常时间段(包括设备故障、校准期间)产生的数据,应进行标识与记
录。
6.4.3 在自动监测仪校零、校标和质控样试验期间的数据做无效数据处理,不参加统计,但对该时段数
据作标记,作为监测仪器检查和校准的依据予以保留。
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 、NH3-N 、TP 和TN 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均值时,
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刻前30 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
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6.4.4 非正常采样监测时段,当CODCr 、NH3-N 、TP 和TN 监测值判断为无效数据,且无法计算有效日
均值时,优先使用人工监测数据进行替代,每天获取的人工监测数据应不少于4 次,替代数据包括污染
物日均浓度、污染物日排放量。如无人工监测数据替代,其污染物日排放量可以用上次校准校验合格时
刻前30 个有效日排放量中的最大值进行替代,污染物浓度和流量不进行替代。
6.4.5 流量为零时的无效数据不进行替代。
7 采样方式及数据上报要求
7.1 采样方式
7.1.1 瞬时采样
pH 水质自动分析仪、温度计和流量计对瞬时水样进行监测。连续排放时,pH 值、温度和流量至少
每10 min 获得一个监测数据; 间歇排放时,数据数量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的6 倍。
7.1.2 混合采样
CODCr 、TOC 、NH3-N 、TP 、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对混合水样进行监测。
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
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15 min 采一次样,1 h 内采集4 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
用),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连续排放平均浓度。
T/LNEMA 026—2024
13
间歇排放时,每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
(依据现场实际排放量设置,确保在排放时可采集到水样),采样结束后由水质自动分析仪测试该时段的
混合水样,其测定结果应计为该时段的水污染源排放平均浓度。如果某个采样周期内所采集样品量无法
满足仪器分析之用,则对该时段作无数据处理。
7.2 数据上报
7.2.1 应保证数据采集传输仪,在线监测仪器与监控中心平台时间一致。
7.2.2 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在CODCr、TOC、NH3-N、TP、TN 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完成后开始采集分析仪
的输出信号,并在10 min 内将数据上报平台,监测数据个数不小于污水累计排放小时数。
7.2.3 CODCr 、TOC 、NH3-N 、TP 、TN 水质自动分析仪存储的测定结果的时间标记应为该水质自动分
析仪从混匀桶内开始采样的时间,数据采集传输仪上报数据时报文内的时间标记与水质自动分析仪测量
结果存储的时间标记保持一致;水质自动分析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应能存储至少一年的数据。
7.2.4 数据传输应符合HJ 212 的规定,上报过程中如出现数据传输不通的问题,数据采集传输仪应对未
传输成功的数据作记录,下次传输时自动将未传输成功的数据进行补传。
8 运行维护报告、档案和记录
8.1 运行维护报告的基本要求
8.1.1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校准、校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 以及设备运
行情况等编制运行维护报告。
8.1.2 校准、校验情况应包括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的定期校准、校验、比对记录。
8.1.3 制度执行情况应包括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记录,系统运行、巡检记录,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
定期更换记录,设备故障情况及处理记录,废液回收情况及处理记录。
8.1.4 设备运行情况应包括仪器参数设置及变动记录,设备运转率、数据传输率情况记录, 缺失、异常
数据的标记和处理记录,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流量、排放总量的小时数据及统计报表( 日报、月报、季
报)。
8.1.5 排污单位应每季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报告。
8.2 技术档案和运行记录的基本要求
8.2.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技术档案包括仪器的说明书、HJ 353 要求的系统安装记录和HJ 354
要求的验收记录、仪器的检测报告以及各类运行记录表格。
T/LNEMA 026—2024
14
8.2.2 运行记录应清晰、完整,现场记录应在现场及时填写。可从记录中查阅和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
修和性能检验等全部历史资料,以对运行的各台仪器设备做出正确评价。与仪器相关的记录可放置在现
场并妥善保存。
9 检修和故障处理要求
9.1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需维修的,应在维修前报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备案;需停运、拆除、更换、
重新运行的,应经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9.2 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性原因致使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停止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当在24 h 内报
告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并书面报告停运原因和设备情况。
9.3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处理并排除故障,无法及时处理的
应安装备用仪器。
9.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其维修全部完成并通过校准和比
对试验。若在线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确保其性能指标满足本规范内表1 的要
求。维修和更换的仪器,可由第三方或运行单位自行出具比对检测报告。
9.5 数据采集传输仪发生故障,应在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并能保证已采集
的数据不丢失。
9.6 运行单位应备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及备用仪器,对其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
购。
9.7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因故障或维护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及时向相应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
必要时采取人工监测,监测周期间隔不大于6 h,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 次, 监测技术要求参照HJ 91. 1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