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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SSP 053-2024 叁肆伍醇甜大曲酱香型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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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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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食品团体标准
  • 更新日期: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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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ICS 67.160.20 CCS X 51 团体标准 T/TSSP 053—2024 叁肆伍醇甜大曲酱香型白酒 Three four five chuntian daqujiangxiangxing baijiu 2024-10-01 发布2024-10-11 实施 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发布 前言 本文件依据GB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贵州叁肆伍酒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贵州省特色食品产业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叁肆伍酒业有限公司、贵州云 廷酒业有限公司、北京全幸酒业有限公司、北京量子之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云廷酒业有限公 司、九云霄酒业(北京)有限公司、贵州百年金典酒庄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镇北街酒厂(集团) 有限公司、贵州印象台河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台福酱酒业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超 群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仁怀市逐峰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红、王忠宝、李鹏、王春、徐亚男、曾利、郝慧宜、武敏、刘新平。 T/TSSP 053—2024 1 叁肆伍醇甜大曲酱香型白酒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叁肆伍醇甜大曲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叁肆伍醇甜大曲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文件;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51 小麦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0781.4 白酒质量要求第四部分:酱香型白酒 GB 124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 DB52/T 867 酱香型白酒酿酒用高粱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1510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叁肆伍醇甜大曲酱香型白酒three four five chuntian daqu jiangxiangxing baijiu 以高粱、小麦和水为原料,完全采用高温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 酿、勾调而成的,使三、四、五轮次酒的总占比不低于70%,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 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醇甜特征风格的酱香型白酒。 T/TSSP 053—2024 2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质量分为:特级和优级。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高粱 应符合DB52/T 867、GB 2715 的规定。 5.1.2 小麦 应符合GB 1351、GB 2715 的规定。 5.1.3 生产用水 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 5.1.4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食品安全法规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特级优级 色泽和外观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无杂质a 香气 自然发酵产生的酱香香气突出;果香、 花香、青草香、焙烤香等复合香气协调、 平衡、舒适;曲香浓郁。空杯留香持久 自然发酵产生的酱香香气较突出;果 香、花香、青草香、焙烤香等复合香气 协调;曲香明显。空杯留香久 口味和口感 酒体醇厚,圆润丰满,醇甜突出,回味 悠长 酒体较醇厚,协调平衡,醇甜较突出, 回味长 风格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具有本品的典型风格 a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应逐渐恢复正常。 5.3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2 的规定。 T/TSSP 053—2024 3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特级优级 酒精度a(20 ℃)/(%vol) 53.5 固形物/(g/L) ≤0.70 总酸/(g/L) 产品自生产日期小于或等于一年执行 的指标 ≥1.80 ≥1.60 总酯/(g/L) ≥2.80 ≥2.60 己酸乙酯/(g/L) ≤0.20 酸酯总量/(mmol/L) 产品自生产日期大于一年执行的指标≥60.0 乙酸乙酯/(g/L) ≥1.50 乳酸乙酯/(g/L) ≥1.00 三四五轮次醇甜型基酒的总占比/(%) ≥60 ≥55 a 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5.4 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差要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5 食品安全要求 应符合GB 2757 等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GB 10345 描述的方法进行。 6.2 理化要求 6.2.1 酒精度 酒精度测定按照GB 5009.225 描述的方法进行。 6.2.2 固形物、总酯、己酸乙酯、乙酸乙酯、乳酸乙酯 按GB 10345 描述的方法进行。 6.2.3 总酸 按GB 12456 描述的方法进行,以乙酸计,单位为克每升(g/L)。 T/TSSP 053—2024 4 6.2.4 酸酯总量 按GB 10345 描述的方法进行。 6.2.5 三四五轮次基酒及醇甜型基酒占比 通过查验生产记录文件的方法进行。 6.3 净含量 按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6.4 生产过程控制 通过检查生产记录文件的方式进行。 7 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检查生产记录文件,当生产记录文件符合生产过程控 制条件时,按本文件的规定逐批检验。 7.2 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按GB 10346的规定执行。 7.3 标签应按GB 7718 和GB 2757执行。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3]第70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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