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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省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2年废字第3号

2023-03-20 17:00:20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标准归口单位提出的废止意见,经研究,决定对《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项地方标准予以废止(见附件),过渡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归口单位

  1 DB51/ 186-1993 四川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厅

  2 DB51/T 981-2009 旅游标志标牌设置规范  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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