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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2022-12-04 20:47:29 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场实际,现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规定实施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二、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一)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2.5%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7.5%计算。

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23.6%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其建安工程造价的18.0%计算。

(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应高于以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取基础计算的比例。

三、在编制结算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基础计算方法如下:

(一)发包人以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2.5%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7.5%计算。

发包人以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安工程造价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房屋建筑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23.6%计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结算的建安工程造价(含合同价款调整)的18.0%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和金额按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二)发包人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作为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依据合同中约定的计算该计取基础的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费率和金额按规定计算,以此作为调整合同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依据。

四、本通知与《指导意见》配套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19日


政策解读:
 

解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2020年4月2日,四川省住建厅、四川省发改委印发了《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2020〕4号),2021年12月15日,四川省住建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监督管理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19号),为了贯彻落实川建行规〔2021〕19号文中对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总体要求,我厅已印发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的指导意见》(川建行规〔2022〕1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了配合《指导意见》的实施,需要对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标准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需要。
 

通知》的主要调整内容是什么
 

答:1.《通知》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总价部分及单价部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调整。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以工程造价的规定比例计算,不再以定额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及单价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计算。方便使用,减少计价争议。

2.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增加了以《指导意见》中“建筑工程费”为基础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基础的规定。提高了安全文明费计取规定的适用性,满足不同工程计价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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