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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120年纪念版 151 [中] 周枏-罗马法原论(下册)(0419,政治法律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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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小:180.57 MB
  • 语言:中文版
  • 格式: PDF文档
  • 类别:综合书籍
  • 更新日期: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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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年纪   中华   学术   下册   法律
资源简介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120年纪念版 151-罗马法原论(下册)
作者: [中] 周枏
出版时间: 2017
丛编项: 中华现代学术名著丛书
内容简介
  《罗马法原论(120年纪念版 套装上下册)》作者自30年代中期起,曾在国内多所高等院校教授罗马法课程,初时承蒙路式导学长的鼓励及给予各种方便,自撰讲义。解放以后,改行迁居,历经风雨,多赖吕生荣、周一煊同志的协助和收藏,除笔记外,大部分有关文献、专著和手稿,幸能保存至今。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迎来了法学界的春风,自1980年起,作者相继应邀到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安徽大学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讲学,在全国率先恢复试讲罗马法,并铅印提要,供同学们参考和内部交流。部分内容有所扩散。1983年,安徽大学法律系举办罗马法学习班,部分兄弟院校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由作者主讲,曾试图与同学们一起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对罗马法做比较全面深入的探讨,遇有疑难问题,即查对资料,共同研究,予以解决。为了使罗马法这一世界性的宝贵文化遗产能在国内重放光彩,为我所用,经同学们倡议,将讲课的录音和笔记分工整理出书,期能抛砖引玉。1987年,安徽大学将该稿报经审批,列入国家教委的科研项目,定名为《罗马法原论》。为了加速本稿的整理工作,成立了由当时法律系主任汪汉卿、民法教研室主任刘书铸(1988年由金天星同志接任)、教师史际春、王源扩等同志和作者参加的五人小组,对工作做了调整和具体部署:陈炯同志负责整理“总论”,肖淑惠同志负责整理“人法”,刘书锜同志负责整理“物权”,龙斯荣同志负责整理“继承”,张和光同志负责整理“法律行为”和“债的消灭”,史际春同志负责整理“债的发生、保全和移转”,王源扩同志负责整理“诉讼法”,并由史际春同志进行全面加工,经作者修改定稿。
目录
下册:
第四编 继承法
第一章 罗马继承法的主要原则及其演变
一、由身份继承演变为财产继承
二、由概括继承发展为限定继承
三、以遗嘱继承为主,法定继承为辅
四、两种法定继承长期并存
五、罗马法的法定继承人分当然继承人、必然继承人和
任意继承人
六、法定继承是均分继承
七、一为继承人,永为继承人
八、罗马法适用代位继承
第二章 遗嘱继承
第一节 遗嘱继承的意义
第二节 遗嘱的方式
一、市民法时期的遗嘱方式
二、大法官法时期的遗嘱方式
三、帝政后期的遗嘱方式
第三节 遗嘱能力
一、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继承的能力
三、遗嘱作证能力
第四节 继承人的指定
一、指定继承人的位置
二、指定继承人的用语
三、指定继承人的人数
四、附条件或期限的指定
第五节 指定的补充
一、普通补充指定
二、未适婚人的补充指定
三、准未适婚人的补充指定
第六节 遗嘱自由的限制
一、废除继承人的限制
二、遗嘱逆伦诉
三、特留份追补诉
四、赠予或嫁奁逆伦诉
第七节 遗嘱的无效
一、违法遗嘱的无效
二、合法遗嘱的无效
第八节 遗嘱的启封
第三章 法定继承
……
第五编 债法
第六编 诉讼法
附录一 罗马王、帝年表
附录二 《十二表法》
附录三 主要参考书目
附录四 周著《罗马法原论》评介
附录五 《罗马法原论》给我们的启迪
后记
周枏先生学术年表
带走一个时代的罗马法学家
——追忆周枏先生
读周枏先生《罗马法原论》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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