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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965.2—2025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管理
Specification for management of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s—
Part2 :Safety management
2025 - 12 - 15 发布 2026 - 01 - 1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965.2—2025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风险评估 1
5 建筑及设施设备风险防控 2
6 食品风险防控 2
7 消防风险防控 2
8 服务风险防控 3
8.1 预防烫伤 3
8.2 预防摔伤 3
8.3 预防溺水 3
8.4 预防噎食 3
8.5 预防压疮 3
8.6 预防侵害 4
8.7 预防走失 4
9 其他风险防控 4
9.1 交通安全 4
9.2 外出安全 4
9.3 秩序维护 4
10 应急管理 5
10.1 应急预案 5
10.2 应急演练 5
10.3 应急处置 5
参考文献 6
I
DB37/T 4965.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II
DB37/T 4965.2—2025
引 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的权益和福祉至关重要。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系列标准,切实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水平和效能,能够为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服务提供坚实保障,从而维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DB37/T 4965拟由2部分构成。
——第 1 部分:档案管理,目的在于明确儿童福利机构业务档案建设的基本要求、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文件材料收集与归档、归档文件整理、档案保管与保护、档案利用与统计、档案数字化及档案移交等。
——第 2 部分:安全管理,目的在于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建筑及设施设备风
险防控、食品风险防控、消防风险防控、服务风险防控、其他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等。
III
DB37/T 4965.2—2025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规范
第 2 部分:安全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建筑及设施设备风险防控、食品风险防控、消防风险防控、服务风险防控、其他风险防控、应急管理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675(所有部分) 玩具安全
GB 1493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9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24436 康复训练器械 安全通用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8007 婴幼儿及儿童家居安全技术规范
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 55037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SB/T 10727 环保型建材及装饰材料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4 风险评估
4.1 通过现场检查、记录审查、情景推演等方式,针对儿童福利机构常见风险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识别、分析、评价,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4.2 安全风险主要包括建筑及设施设备、食品、消防、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常见风险。
4.3 每年至少进行 1 次阶段性评估并保存评估记录。
1
DB37/T 4965.2—2025
5 建筑及设施设备风险防控
5.1 应对活动室(场所)、寝室、食堂、餐厅、盥洗室、洗衣房等与服务配套的功能室进行无障碍处理。
5.2 装修装饰材料应符合 SB/T 10727 的要求,室内外地面、窗户、阳台等环境设施使用防滑防水材料,并设有安全防范措施,保持地面干燥清洁无积水,墙壁边角处做钝化处理。
5.3 应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护设施。
5.4 儿童活动区域的楼梯、走廊应安装安全扶手。
5.5 室内及通道灯光强度宜柔和,设有夜灯及应急灯。
5.6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管理应符合 GB 24436 的要求,固定摆放,对拐角尖锐处安装防撞条,并定期消毒、维护。
5.7 娱乐设施设备应合理摆放,无尖锐棱角。
5.8 健身器械的使用说明、安全要求、标志应张贴在器械明显位置。健身场地应使用弹性较好、缓冲力强的塑胶地面。
5.9 为儿童提供的玩教具应符合 GB 6675(所有部分)的要求,利于促进儿童身心发育,适合儿童发展水平。
5.10 儿童家具结构应符合 GB 28007 的要求。大型家具及设备应固定、不易移动,抽屉、柜门应安装防脱落装置和安全锁扣。
5.11 设有氧气房的儿童福利机构,房间应保持干燥,并做到防热、防火、防油、防震。不应有明火,设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配有灭火设备。
5.12 应建立健全并实施水、燃气、电气安全使用和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5.13 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和维修保养,做好设施设备日常巡检、定期维保、应急处置等过程的记录并建立档案。
6 食品风险防控
6.1 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食堂日常监督管理。
6.2 儿童福利机构内设食堂的,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由第三方提供配餐的,应核对配餐企业相关资质,并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6.3 食品采购、储存、运输、加工、配送等应符合 GB 31654 的要求,并建立留样管理制度。
6.4 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5 储存食品的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清洁整齐,不应存放消毒剂、洗涤剂、灭虫灭蝇药物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6.6 食品入库前应按 GB 31621 的要求验收、登记。食品储存做到分类、分架存放,有明显标识。食品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品与杂物分开,易腐烂的食物在购买后应及时冷藏。
6.7 餐(饮)具消毒及消毒剂使用应符合 GB 14934、GB 14930.2 的要求。
6.8 应按照儿童年龄阶段、身体发育情况及个体营养需求等提供饮食,促进儿童营养平衡。
6.9 针对残疾、病患等不同类型儿童,应根据医嘱或营养师建议制定合适质地及营养素的膳食,确保儿童饮食安全及营养均衡。
7 消防风险防控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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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宣传、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7.2 设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重点部位进行日常巡查、对机构进行防火检查等;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职人员值班。
7.3 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7.4 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系统的设置,应符合 GB 15630、GB 17945 的要求。
7.5 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位置及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7.6 儿童福利机构建筑防火应符合 GB 55037 的要求。
7.7 应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完整无损;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不应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7.8 消防设施应按 GB 25201 的要求进行维护管理,并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7.9 每年应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可自行评估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实施整改。
7.10 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一次消防设施全面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复核。
8 服务风险防控
8.1 预防烫伤
8.1.1 应避免儿童饮用、进食高温饮食。
8.1.2 应避免儿童接触开水炉、热水瓶、加热后餐具等高温设施与物品。
8.1.3 电加热器、热水管旁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并有防护措施。
8.1.4 洗漱、沐浴前应调节好水温,盆浴时先放冷水再放热水,水温宜为 35 ℃~40 ℃。
8.1.5 使用热水袋等取暖物时,应每隔 15 min~30 min 观察儿童皮肤。
8.2 预防摔伤
8.2.1 儿童居室、厕所、走廊、楼梯、电梯、室内活动场所应保持地面干燥,无障碍物。
8.2.2 有跌倒风险的儿童在起床、行走、如厕时应配备助行器具或由工作人员协助。
8.2.3 地面保洁等清洁服务实施前及过程中应放置安全标志。
8.2.4 应对有坠床风险的儿童重点观察与巡视,检查床单元安全。
8.2.5 在护理完毕或在儿童睡眠时应立即拉好床护栏。
8.3 预防溺水
8.3.1 应对儿童开展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其对溺水危害的认识。
8.3.2 应对儿童进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导,使儿童初步掌握相关救生与自救方法。
8.3.3 应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源。
8.4 预防噎食
8.4.1 对吞咽功能正常的儿童,应观察进食情况,预防速度过快、抢夺食物等情况发生。
8.4.2 对吞咽功能异常的儿童,应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食物,并提供辅助进餐服务。
8.4.3 确保儿童在工作人员视线范围内使用玩具,防止意外吞食。
8.4.4 定期开展预防噎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预防和处置噎食风险的能力。
8.5 预防压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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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对有压疮风险儿童的皮肤、卧具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
8.5.2 保持儿童皮肤清洁干燥,保持床面及衣服平整,及时清理大小便,避免潮湿、摩擦及排泄物的刺激。
8.5.3 协助卧床儿童更换体位,减轻骨骼隆突部位压迫,避免局部组织长期受压。
8.6 预防侵害
8.6.1 建立防性侵、防欺凌和暴力、防自伤和他伤工作机制,明确相关负责人。
8.6.2 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 6 周岁以上儿童,应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应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服务。
8.6.3 应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进行青春期教育、性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提高儿童防性侵、防性骚扰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
8.6.4 应每年对儿童开展 1 次预防欺凌和暴力相关安全教育,对突发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处置。
8.6.5 应专人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尖锐物品,对儿童出入生活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8.6.6 对异常兴奋躁动、有严重自伤和他伤倾向的儿童,必要时可在评估后实施保护性护理。
8.6.7 发现儿童有自伤和他伤行为倾向时,应进行干预疏导,并告知相关第三方。
注:相关第三方指与机构存在合作关系、接触儿童或影响儿童权益的外部组织或个人。
8.7 预防走失
8.7.1 对有走失风险的儿童,应重点观察、巡视,交接班时进行核查。
8.7.2 户外活动时,应确保儿童在视线范围内,组织活动前、中、后均应清点人数。
8.7.3 强化儿童安全与社会适应教育,重点警示走失风险及应对措施。
9 其他风险防控
9.1 交通安全
9.1.1 应建立健全并实施交通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9.1.2 儿童福利机构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出车前后做好车况检查,行驶前确保车内乘坐人员系好安全带。
9.1.3 儿童福利机构内停车处或停车场中应设置易于识别、警示的交通安全标志。
9.2 外出安全
9.2.1 应每年对儿童开展 1 次外出安全宣传教育。
9.2.2 外出时,应有专人负责安排儿童出行,必要时安排专车接送。
9.2.3 使用辅助器具的儿童外出时,应有专人陪同,按外出儿童人数配备常用的医疗物品,并安排医生或护士随行。
9.2.4 外出时,应为儿童随身携带可证明身份的标识及紧急联系人电话、地址。
9.3 秩序维护
9.3.1 应建立健全儿童福利机构安全保卫、值班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实行 24 h 值守。
9.3.2 应实行外来人员出入、检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和外部车辆不应进入,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有毒物品、管制器具等不应带入机构内。
9.3.3 应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等公共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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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 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以实物方式归档保存。
10 应急管理
10.1 应急预案
10.1.1 应制定服务风险应急预案,包括烫伤、摔伤、溺水、噎食、压疮、侵害、走失等方面。
10.1.2 应结合儿童福利机构实际,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自然灾害类,包括地震、洪水、雷击等;
——事故灾害类,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等;
——公共卫生类,包括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等;
——综合应急类,防暴、反恐、與情等突发事件。
10.1.3 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充实、改进和完善。
10.2 应急演练
10.2.1 开展应急演练前,应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范围、选择演练模式,按计划、分重点实施应急演练,并进行监督检查。
10.2.2 对应急演练的过程及结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不足,并予以改进和完善。
10.3 应急处置
10.3.1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10.3.2 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进行筛选、整理、评估,根据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10.3.3 突发事件得到处置后,应对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安全工作机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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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3号)
[3] 《儿童福利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办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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