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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967-2025 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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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志愿   福利   儿童   机构   DB37
资源简介

  ICS 03.020 CCS A 00

  37

  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967—2025

  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voluntary service in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s

  2025 - 12 - 15 发布 2026 - 01 - 15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967—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服务内容 2

  5.1 生活照料 2

  5.2 教育支持 2

  5.3 健康服务 2

  5.4 社会工作 2

  5.5 文娱活动 2

  5.6 服务支持 2

  6 服务流程 2

  6.1 需求评估 2

  6.2 服务计划制定 3

  6.3 服务实施 3

  6.4 服务终止 3

  7 服务管理 3

  7.1 志愿者管理 3

  7.2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 4

  7.3 总结与激励 5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5

  8.1 服务评价 5

  8.2 服务改进 5

  参考文献 6

  I

  DB37/T 4967—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II

  DB37/T 4967—2025

  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志愿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管理以及服务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0143—2021 志愿服务组织基本规范

  MZ/T 148—2020 志愿服务基本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MZ/T 148—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儿童福利机构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3.2

  志愿者 volunteer

  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3.3

  志愿服务组织 voluntary service organization

  经法定程序成立并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机构。

  3.4

  志愿服务 voluntary service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3.5

  志愿服务项目 volunteer service project

  在一定的周期内,面向特定服务对象或领域开展的,具有明确服务目标、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服务保障的志愿服务活动。

  4 基本要求

  4.1 儿童福利机构应及时评估儿童需求,定期向社会发布志愿服务需求。

  4.2 儿童福利机构应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

  4.3 儿童福利机构宜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技术条件和餐饮、休息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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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967—2025

  4.4 儿童福利机构应对志愿服务进行规范记录,为志愿者如实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5 服务内容

  5.1 生活照料

  5.1.1 协助护理员为儿童提供沐浴、清洁口腔、理发、剪指(趾)甲、更衣等卫生照料服务。

  5.1.2 指导儿童进行穿脱衣、叠被、洗漱、整理床铺等活动。

  5.1.3 协助护理员为儿童提供配餐、喂食、喂奶、饮水等饮食照料服务。

  5.1.4 协助护理员为儿童提供更换尿布、清洁皮肤、如厕等照料服务。

  5.2 教育支持

  5.2.1 协助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儿童树立正确价值观。

  5.2.2 协助开展人际沟通与社会实践能力提升服务,培养儿童社会适应能力。

  5.2.3 协助开展生活技能养成教育,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

  5.2.4 协助开展安全及健康主题教育,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2.5 协助开展课业辅导、兴趣课程等,提升儿童学习能力,促进儿童兴趣发展。

  5.2.6 协助开展职业教育,提升儿童职业规划能力的培育。

  5.3 健康服务

  5.3.1 指导或协助儿童福利机构为儿童开展体检、诊疗、护理等服务。

  5.3.2 协助组织开展疾病预防以及保健知识宣传等活动。

  5.3.3 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内康复师,对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儿童分别开展康复训练。

  5.3.4 提供心理咨询、情绪疏导、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培养儿童情绪管理能力,促进儿童心智发展。

  5.4 社会工作

  配合儿童福利机构内社会工作者,开展儿童评估、安置、跟踪等服务,促进儿童良好发展。

  5.5 文娱活动

  5.5.1 组织或协助开展游戏互动、手工、趣味运动、参观游览等活动,丰富儿童生活。

  5.5.2 为儿童福利机构节日庆典、文艺演出、重要会议等活动,提供策划、宣传、节目编排、场地布置、组织实施等服务。

  5.6 服务支持

  5.6.1 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供监护、继承、公证等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5.6.2 协助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卫生清洁、环境创设、物品搬运整理以及花草树木修剪等工作。

  5.6.3 以培训、交流、研讨、咨询等方式,协助或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提高工作人员职业能力。

  6 服务流程

  6.1 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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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967—2025

  6.1.1 儿童福利机构应开展综合评估,确定志愿服务需求。

  6.1.2 可采用资料分析法、观察法、问卷法和访谈法等方式进行评估。

  6.2 服务计划制定

  6.2.1 根据评估结果和机构资源,确定志愿服务内容,策划志愿服务项目,形成志愿服务计划。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背景及目标;

  ——工作安排及服务内容;

  ——物资清单及预算;

  ——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报名条件;

  ——招募人数、招募渠道、报名方式及选拔方式;

  ——岗前培训方式及内容;

  ——激励和评估机制;

  ——预计风险及应对方案。

  6.2.2 儿童福利机构应对服务计划进行论证和研讨,确保服务项目可行性。

  6.3 服务实施

  6.3.1 志愿者应接受儿童福利机构的指导和建议。

  6.3.2 儿童福利机构应提前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围绕志愿服务内容、预期效果、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进行充分沟通,推进服务前期准备工作。

  6.3.3 儿童福利机构应安排志愿者参加与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6.3.4 志愿者应按照志愿服务计划及培训等要求开展服务。

  6.3.5 儿童福利机构应对志愿服务全程跟进,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保留记录。

  6.4 服务终止

  应根据服务终止情形,建立并完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退出机制,相关终止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志愿服务项目期限届满或目标达成;

  ——志愿服务项目取消或终止;

  ——志愿者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提供志愿服务;

  ——志愿者主动要求退出;

  ——儿童福利机构认定应终止志愿服务。

  7 服务管理

  7.1 志愿者管理

  7.1.1 招募

  7.1.1.1 儿童福利机构可自行招募志愿者或与志愿服务组织合作招募志愿者。志愿者满足以下内容:

  ——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经其监护人同意或者陪同,能参与符合其年龄、身心特点的志愿服务活动;

  ——已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

  ——热爱志愿服务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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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儿童,自觉保护儿童隐私;

  ——志愿服务时间合适;

  ——具备开展志愿服务的身体、心理健康和基本技能,并提供健康体检证明等材料;

  ——服务过程中服从安排,态度良好、无不良行为或道德失范行为;

  ——提供专业服务的志愿者,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无违法犯罪记录等。

  7.1.1.2 儿童福利机构应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布招募信息。发布招募信息时,应说明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项目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时长、报名条件、人数、选拔方式等要素。

  7.1.1.3 有专业要求的志愿服务项目,可定向发布招募信息。

  7.1.2 选用

  7.1.2.1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选用志愿者,选用流程包括但不限于:

  a) 核实志愿者申请表等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性;

  b) 审核志愿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c) 考核志愿者的基本道德和素养、服务儿童经历和基本技能。

  7.1.2.2 儿童福利机构与满足选用要求的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

  7.1.2.3 儿童福利机构宜对选用的志愿者进行备案,并发放统一标识的志愿服务用品。

  7.1.3 培训

  7.1.3.1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及时为志愿者提供培训。

  7.1.3.2 培训内容包括通用培训、安全培训、岗位培训、专业培训以及保密培训等。

  7.1.4 现场服务

  7.1.4.1 根据志愿服务计划,指导志愿者在机构规定场所内提供服务。核实志愿者的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做好志愿服务过程记录。

  7.1.4.2 应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志愿者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标识,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在服务过程中尊重儿童,注重儿童隐私保护;

  ——不私自为儿童拍照、录音、录像;

  ——不私自进行宣传。

  7.1.4.3 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终止志愿服务。

  7.2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

  7.2.1 儿童福利机构应择优选用志愿服务组织。

  7.2.2 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招募信息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服务申请,填写志愿服务组织登记表,提供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志愿服务组织简介、志愿服务方案、联系人信息等。

  7.2.3 志愿服务组织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具有与儿童福利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志愿者;

  ——根据被服务儿童和机构的需求,向志愿者发布服务信息、提供服务岗位。

  7.2.4 志愿服务组织应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管理等工作。

  7.2.5 志愿服务组织应按照 GB/T 40143—2021 中 7.2 和 7.3 的要求,协助机构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和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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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7/T 4967—2025

  7.2.6 志愿服务组织在志愿服务实施过程中应接受儿童福利机构的指导、协调、监督。

  7.2.7 志愿服务组织应对志愿服务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 总结与激励

  7.3.1 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形成志愿服务记录。

  7.3.2 按年度对志愿服务需求评估、项目策划、服务实施、服务效果、改进措施等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7.3.3 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明确激励对象、条件及实现程序和要求。

  7.3.4 激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对志愿服务事迹和行为进行宣传;

  ——将志愿者先进事迹反馈其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

  ——将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反馈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

  8 服务评价与改进

  8.1 服务评价

  8.1.1 应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评价机制,定期对志愿服务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1.2 服务评价可采用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第三方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

  8.2 服务改进

  8.2.1 应根据评价结果,对志愿服务的内容、方法、管理进行调整优化,持续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8.2.2 应及时总结志愿服务中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完善志愿服务体系。

  8.2.3 应关注儿童自身发展及社会发展对志愿服务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和改进。

  5

  DB37/T 4967—2025

  参 考 文 献

  [1] GB/T 42174—2022 儿童福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通用要求

  [2]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3] 《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 第685号)

  [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公报 2024年第13号)

  [5]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 第63号)

  [6] 《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2021年12月3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7] 《关于志愿服务项目的工作指引(试行)》(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6月5日印发)

  [8] 《关于志愿者招募和培训的工作指引(试行)》(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2025年6月5日印发)

  6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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