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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4997—2025
液氯储存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management of liquid chlorine storage facilities
2025 - 12 - 29 发布 2026 - 01 - 2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997—2025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1
5 工艺设备安全管理 1
6 液氯泄漏密闭措施 2
7 事故氯吸收装置 2
8 堵漏作业措施 3
9 倒罐作业措施 3
10 水幕防护措施 3
11 应急处置 3
附录 A(资料性) 液氯泄漏吸收处理能力计算参考因素 5
参考文献 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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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临沂市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聊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青岛科技大学、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山东省化工安全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协会、临沂市河东区应急救援指挥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建林、田兆栋、张衍禄、刘迁、田达、王东波、贺坤、李帅、朱文秀。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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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液氯泄漏事故教训,指导、规范液氯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液氯相关安全标准规范,针对易发生泄漏的关键工艺设备,遵循“密闭防扩散、事故氯吸收、堵漏加倒罐、水幕防外溢”的原则,制定本文件。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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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氯储存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的总体要求、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液氯泄漏密闭措施、事故氯吸收装置、堵漏作业措施、倒罐作业措施、水幕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演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涉及液氯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984 化工企业氯气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 50489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984 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GB 51283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HG/T 4684 液氯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 20666 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
HG/T 21581 自控安装图册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 1 液氯储存设施的设计、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应根据所在企业性质,符合 GB 11984、GB 50160、GB
51283、GB 50489、GB 50984 的相关要求。
4.2 液氯的储罐区、气化区(包括相连的钢瓶)、罐车装卸区及以上的配套泵区和液氯钢瓶应设置在封闭厂房(仓库)内。
4. 3 液氯的储存(包括储罐和钢瓶)、装卸和气化装置,应设置事故氯吸收装置。
4,4 控制室应布置在氯气泄漏中毒危险影响区以外。
5 工艺设备安全管理
5.1 企业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涉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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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液氯管道的保冷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宜采用聚氨酯保冷材料喷涂发泡进行施工,氧指数应大于 30。企业应定期对保冷防潮层和保冷材料的接缝等部位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涉及结露、结冰的部位,应及时补充保冷,避免露点腐蚀。
5.3 企业应对液氯储罐、管道进行自查,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半年一次,检查范围包括罐体外观、基础沉降以及管道保冷、露点腐蚀和阀门、法兰的密封点等,并形成自查记录,做好日常性维护保养。
5. 4 企业应对液氯储罐、缓冲罐、气化器的进出口管道和装卸车的液相管道、三氯化氮的排污管道等重要管道进行自查,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季度一次,当管道的腐蚀减薄情况不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5.5 对液氯输送泵的进出口阀门、三氯化氮的排放阀门、液氯(氯气)的取样阀门等经常性操作的阀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自检自查,发现不满足使用安全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5.6 氯气输送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管道内三氯化氮积聚。
5. 7 氯气、液氯的控制阀、开关阀(除隔膜阀外)宜采用波纹管密封或双填料密封。
5.8 液氯储罐、缓冲罐等涉氯压力容器应设置爆破片/安全阀组件,并在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设置压力监测,安全阀放空线引至事故氯吸收装置。
5.9 气化器采用热水气化工艺时,热水回水系统应设置在线电导(或 pH)检测仪表;采用蒸汽气化工艺时,应在蒸汽疏水阀后设置在线电导(或 pH)检测仪表。
5.10 电气、仪表及线路应按照 HG/T 20666、HG/T 21581 安装和配线的要求做好密封防护,满足腐蚀环境下的防护要求。
6 液氯泄漏密闭措施
6. 1 液氯设施封闭厂房(仓库)应符合 GB 11984 的相关要求。
6.2 采用卷帘门、自动开关门等方式对厂房实行密闭操作的,应在厂(库)房进出口内外分别设置具备手动功能的启闭装置。
6.3 液氯钢瓶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不应与其他介质气瓶混放。液氯钢瓶场所不应存放其他危险化学品和杂物,应配备移动式负压吸风罩、负压处置房等两种及以上应急处置设施。
6.4 封闭式厂房(仓库)应设置氯气捕集设施,与事故氯吸收装置相连,配备固定式吸风口和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固定式吸风口设置应靠近地面,移动式非金属软管长度应能延长到所有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吸风系统的阀门应采用快速、方便开启的阀门。
6.5 液氯储罐区围堰内地面应设置一定的坡度,应按不低于 3‰坡度设计,在地面低洼处设置液氯收集池,在其上部设置固定式吸风罩,以便泄漏的液氯能够自流进入收集池,减缓气化速率,平稳吸入事故氯气吸收装置。
7 事故氯吸收装置
7.1 事故氯吸收装置应符合 GB 11984 的相关要求,其能力(如碱吸收、碱储量、热交换等)应与液氯泄漏量相匹配。液氯泄漏量综合考虑堵漏和倒罐作业时长、泄漏管径和速率等因素(参见附录 A)。
7. 2 事故氯的吸风设施能力,应满足液氯气化后快速抽至事故氯吸收装置的要求。
7.3 事故风机应具备手动和自动启动功能,在厂房内外易于操作处分别设置手动开关,并能实现远程启动;事故风机自动启动应与厂房内氯气探测器联锁。
7,4 尾气排放口应设置氯气探测器。
7.5 事故氯处理设施的供电电源应达到一级负荷的要求,碱液循环泵、事故氯风机(含备用设备)等应达到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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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循环吸收液氢氧化钠质量浓度为 15%~20%,且出塔时温度不大于 45 ℃。设置循环吸收液氢氧化钠浓度和温度在线监测设施,定期进行分析检测,氢氧化钠浓度低于 5%前及时置换或更新。
7.7 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氯吸收装置因吸入空气导致碱液生成碳酸盐结晶而发生堵塞或浓度降低,避免因此造成氯气吸收不充分。
7. 8 三氯化氮处理设施的碱液应定期进行化验分析、补充和更换,质量浓度应为 5%~20%。
8 堵漏作业措施
8. 1 易发生液氯泄漏的阀门、法兰、管道、罐体等部位,应留有畅通的通道和充足的空间,满足穿着重型防化服的救援人员快速有效进行堵漏、捆扎、倒罐等抢修作业的条件。氯气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时,按照 HG/T 4684 的要求进行断源和堵漏。
8. 2 企业应按照 GB 11984 的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和器材。
8. 3 企业应按照 HG/T 4684 的规定配备抢修器材。
8.4 堵漏作业人员佩戴的空气呼吸器宜具备对讲功能,实现在视线受阻情况下的联络沟通。
9 倒罐作业措施
9. 1 液氯储罐与备用罐采取上下布置方式通过自流实现完全倒罐时,倒罐速率应满足事故应急要求。
9.2 液氯储罐与备用罐未采取上下布置方式时,应采用液下式倒罐泵,倒罐泵的用电负荷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9.3 倒罐时应始终保持液相至液相的操作,接收罐气相管(阀)排氯气至事故氯吸收装置,形成倒罐压差;倒罐应同时捕集和吸收厂房内泄漏氯气。
9.4 操作人员应在氯气厂房外实现远程倒罐操作;倒罐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接收罐排气阀,事故罐与氯气系统立即隔离并进行处置。
9.5 企业应编制倒罐操作规程,当发生液氯泄漏时,在立即采取堵漏作业的同时,应迅速启动实施倒罐输转流程。
10 水幕防护措施
10.1 液氯的储罐区、气化区(包括相连的钢瓶)、罐车装卸区及以上的配套泵区和液氯钢瓶的密闭厂房,其门窗等易外溢部位应在外部安装固定式水幕,水幕应全覆盖易外溢的部位。
10.2 现场应配备移动式水幕水带,长度应满足布设 2 道及以上水幕围墙吸收的需要,并处于备用状态。设置水幕水带时,距离泄漏点的位置应根据液氯的泄漏量和现场风向、风速等因素确定。
10.3 固定式水幕水带喷淋强度不应低于 2 L/s ·m;移动式水幕水带喷淋强度不应低于 0.5 L/s ·m。
10. 4 企业应配套设置事故氯吸收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11 应急处置
11.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液氯泄漏现场处置方案应符合 GB/T 29639、HG/T 4684 的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11.2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 GB 30077 的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证完好和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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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企业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演练, 使现场操作和救援人员熟悉设备的位置、环境,熟练掌握液氯泄漏时的厂房密闭、事故氯吸收、堵漏、倒罐、水幕开启等应急操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实操演练,做好演练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及时修正完善,留存书面演练记录和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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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资料性)
液氯泄漏吸收处理能力计算参考因素
A.1 液氯泄漏量计算参考
A.1.1 泄漏时间计算,应结合工程经验设计值,并充分考虑液氯泄漏后堵漏、倒罐时间,一般不低于1 h。
A.1.2 泄漏部位选取,考虑正常泄漏情况(如管道泄漏、阀门泄漏等),不考虑极端泄漏情况(如罐体开裂)。
A.1.3 泄漏面积计算,优先选取典型泄漏形式(管道泄漏),一般选取与储罐相连出口管道最大管径的20%。
A.1.4 泄漏压力的选取,应结合容器内介质压力及环境压力,根据工程经验值或伯努利方程式估算泄漏速率。
A.1.5 蒸发速率的估算,综合考虑液氯气化热、环境温度、收集池面积(参考HJ 169—2018中附录F,或其他工程经验设计值)。
A.2 事故氯处理能力计算参考(以液碱吸收为例)
A.2.1 事故氯吸收液碱浓度的选取,应采用质量浓度为15%~20%的液碱。
A.2.2 事故吸收液碱备用量的计算,应不低于液氯泄漏后被完全吸收所需液碱量理论计算值的1.1倍。 A.2.3 吸收过程换热面积计算,应结合换热器选材及传热系数综合考虑,不低于换热面积的理论计算值,并适当留有工程裕量。
A.2.4 事故氯吸收能力的估算原则,液碱吸收塔的处理能力应满足液氯最大泄漏量的吸收能力;吸风系统能力应满足泄漏场所最不利点的吸风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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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T 31856 废氯气处理处置规范
[2]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GB/T 50185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 GB/T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
[5] HG/T 30024 合成盐酸安全技术规范
[6]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7] SH/T 3522 石油化工绝热工程施工技术规程
[8]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10] DB37/T 1933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11] 关于印发《山东省液氯储存装置及其配套设施安全改造和液氯泄漏应急处置指南》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4号)
[12]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协字第070号)
[13] 《关于下发<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补充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2〕协字第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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