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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37/T 6009—2026
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grid inspectors' fire safety inspection
2026 - 01 - 19 发布 2026 - 02 - 19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6009—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通则 2
5 消防安全巡查类型 2
5.1 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巡查 3
5.2 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巡查 3
5.3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巡查 3
6 消防安全巡查方法 3
7 消防安全巡查流程 3
7.1 一般要求 3
7.2 发现与报告 4
7.3 督改与复查 4
7.4 移交与处理 4
7.5 存档管理 5
8 消防安全巡查内容 5
8.1 公共区域巡查内容 5
8.2 单位(场所)通用巡查内容 5
8.3 典型单位(场所)巡查内容 6
附录 A(规范性) 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示例 7
附录 B(规范性) 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记录示例 9
参考文献 10
I
DB37/T 6009—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升光、陈兵、孙厚杰、李伟、王佳音、林帅、房芳、靳来玉、杨伟倩、亓延敏。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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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的流程,规定了消防安全巡查的类型、档案管理要求及消防安全巡查的内容,描述了消防安全巡查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网格员的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所有部分) 消防词汇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网格 grid
在城乡社区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之内划分的基层服务管理单元。
3.2
网格员 grid inspector
负责网格内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社区工作者或专职工作人员。
3.3
公共娱乐场所 occupancy for public amusement
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活动场所。
注: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4
公众聚集场所 occupancy for public gathering
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
注: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3.5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y
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注: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 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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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校外教培机构 off-campus training institution
设置在学历教育学校外的,针对学龄前、学生或成人的各种教育辅导和培训活动机构。 3.7
校外托管机构 after-school care agencies
为中小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用餐、休息、学习等服务的营利性机构。
3.8
火灾隐患 fire potential
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9
易燃易爆危险品 flammable and explosive hazardous substance
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一定条件下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环境造成重大威胁的物质。
注:包括民用爆炸品和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3.10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abilities for fire safety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的统称。
3.11
特殊家庭 special families
失独老人、鳏寡孤独、肢体智力残疾、长期空巢等家庭的总称。
3.12
九小场所 nine types of small venues
经营或生产规模符合界定标准的小购物场所、小餐饮场所、小住宿场所、小公共娱乐场所、小休闲健身场所、小医疗场所、小教学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以及小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等九类小场所的统称。
4 通则
4.1 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可以同日常综治巡查、信息采集等工作同步开展,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任务单独开展,及时发现、纠正辖区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4.2 宜为网格员配备统一的服装、标识、工作证件,及消防安全巡查常用的设备、器材等,在公示栏公开消防网格员身份。
4.3 网格员应每周向网格负责人报告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的情况,发现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4.4 各级网格应明确网格负责人,网格负责人应至少每月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网格消防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形势分析、消防安全巡查情况、突出火灾隐患情况等,对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
4.5 宜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消防安全巡查进行管理,平台宜具备消防信息网上录入、火灾隐患网上流转、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网上移交、工作记录网上存档等功能。
5 消防安全巡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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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巡查
5.1.1 对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公共消防设施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
5.1.2 对老旧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排查区域性火灾风险。
5.2 单位(场所)消防安全巡查
5.2.1 对辖区单位(场所)实施定期消防安全巡查,根据单位(场所)场所分布、规模等因素制定巡查计划,确定巡查周期和频次。
5.2.2 定期排查、确定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巡查频次,制定、实施针对性的指导帮扶措施。
5.3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巡查
5.3.1 对政务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等举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受理、处置,对超出职责、权限的举报投诉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5.3.2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违法行为,应于接到举报投诉后
24 小时内进行核查,并现场监督整改。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接到举报投诉后 3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查处情况应及时告知举报人。
6 消防安全巡查方法
6.1 消防安全巡查应采用下列方法:
a) 查阅资料,重点查阅单位(场所)制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日常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消防培训演练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等台账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b) 现场提问,重点询问单位(场所)负责人和员工是否了解本单位(场所)及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性,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c) 抽查测试,抽查重点部位、测试消防设施,核查单位(场所)是否存在其他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6.2 消防安全巡查前应准备必要的文书和设备,主要包括:巡查记录表(填写内容应按照附表 A 的要求),录音、照相、摄像或记录仪等记录器材,以及手电、尺子等工具。
6.3 应对消防安全巡查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7 消防安全巡查流程
7.1 一般要求
消防安全巡查及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应按照发现与报告、督改与复查、移交与处理、存档的流程进行,流程图见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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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消防安全巡查流程图
7.2 发现与报告
7.2.1 消防安全巡查应按照附录 A 的要求如实填写《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由网格员和被巡查单位(场所)负责人签字确认,被巡查单位(场所)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应在记录表备注说明。
7.2.2 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现场通过图像、视频等形式固定证据,供复查、移交使用。
7.2.3 发现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消防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网格负责人,报告情况应在《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中记录,网格负责人确认后应提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7.3 督改与复查
7.3.1 对消防安全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现场一次性告知相关责任单位(场所)和人员,能够当场改正的现场督促其整改完毕;不能当场改正的,应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限期整改。
7.3.2 整改期限届满应组织复查,填写《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复查发现已整改的在记录表备注;单位(场所)拒不整改或复查不合格的,应按照要求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7.4 移交与处理
7.4.1 对符合移交条件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按照附录 B 的要求填写《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记录》, 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并加盖公章,于 3 个工作日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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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移交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应一并提交首次巡查和复查的《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照片等证据。
7.5 存档管理
7.5.1 网格管理的下列台账,应定期按类别和时间顺序整理成册,留档备查:
a) 定期网格消防工作情况报告;
b) 附录 A、附录 B、回执等记录单;
c) 会议纪录等。
7.5.2 网格台账应明确专人负责,每年初整理成册进行移交。
7.5.3 装订成册的纸质台账存档时间应不少于 3 年,电子台账宜长期存档。
8 消防安全巡查内容
8.1 公共区域巡查内容
8.1.1 公共消防设施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a) 市政消火栓是否损坏、缺失、被圈占;
b) 城乡道路是否设置限高限宽、路障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
c) 城乡消防水源的位置及取水平台是否完好。
8.1.2 老旧住宅小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a) 区域内电气线路是否杂乱、老化;
b) 区域内泡沫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是否严重;
c) 区域内建筑是否防火间距不足;
d) 区域内是否存在人员多、多业态混合、消防设施不足等突出火灾风险。
8.2 单位(场所)通用巡查内容
8.2.1 建筑防火方面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的泡沫夹芯彩钢板私搭乱建、违规住人等情况;
b)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8.2.2 设施器材方面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配备灭火器,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范围(绿区);
b) 室内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等器材是否齐全,消火栓管道是否有水;
c) 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圈占、埋压等情况;
d)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独立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等。
8.2.3 安全管理方面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a) 单位(场所)是否制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b) 消防控制室是否配备 2 名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c) 是否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8.2.4 疏散逃生方面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a) 室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
b) 人员密集场所门窗是否设置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8.2.5 火源管控方面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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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室内电气线路是否存在未按照要求穿管保护敷设、乱扯乱拉等情况;
b) 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等情况;
c) 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违规使用明火等情况;
d) 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的插排、电热毯等电器产品以及电气线路老化破损等情况。
8.3 典型单位(场所)巡查内容
8.3.1 宾馆应巡查客房内是否粘贴“禁止吸烟”提示标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是否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应急手电等。
8.3.2 饭店应巡查以下内容:
a) 厨房操作间与其他场所是否进行防火分隔,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
b) 厨房排油烟烟道是否每季度清洗,燃油、燃气管道是否定期检查、检测;
c) 是否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的生物燃油是否取得合格证、检测报告。
8.3.3 商场、超市应巡查以下内容:
a) 安全出口门禁是否能一键开启;
b) 疏散走道、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
8.3.4 公共娱乐场所应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禁止吸烟”提示标志,是否存在违规吸烟情况;
b) 是否违规在室内使用明火,或燃放烟花、冷焰火;
c) 演艺大厅、休息厅、录像放映室、KTV 包房内等是否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是否具备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的功能;
d) 营业期间是否定时进行防火巡查;
e) 密室逃脱、沉浸式演出场所紧急情况下是否能够一键解除所有门禁。
8.3.5 居住、办公场所应巡查以下内容:
a)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是否被占用;
b) 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存放影响疏散的杂物;
c) 特殊家庭使用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是否老化、破损,阳台、厨房的易燃可燃杂物是否及时清除。
8.3.6 校外教培机构、校外托管机构应巡查以下内容:
a) 儿童活动场所是否违规设置在 4 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场所;
b) 每间培训教室、集体宿舍是否配备应急手电、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c) 厨房是否与其他建筑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8.3.7 养老院、敬老院、医养结合场所应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卧床吸烟等情况;
b) 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驱蚊,或使用小太阳等大功率取暖电器等情况;
c) 避难间是否违规放置杂物和可燃物;
d) 是否定时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e) 失能老人居室设置部位是否利于疏散逃生。
8.3.8 生产加工企业应巡查以下内容:
a) 是否在车间、仓库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b) 是否未经审批生产、存放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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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规范性)
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示例
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示例见表A.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巡查单位,一份存档。
表A.1 ××街道××社区(公章)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
编号:××××(年号)××××(自编号)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违法行为
□1.□擅自停用消防设施 □未经审批或未持资格证动火动焊作业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儿童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在4层及以上或地下、半地下
□无 □有 整改意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 □立即报告应急部门 □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建筑防火
□2.□建筑违规使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 □使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拆除
设施器材
□3.□室内消火栓无水 □室内消火栓配件不全 □室外消火栓无水 □埋压、圈占、损坏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使用
□4.灭火器、独立式火灾报警器□未配备 □压力不足 □损坏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整改
安全管理
□5.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公共娱乐场所、沿街门店等建筑物内违规设置住宿场所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清理住宿人员
□6.□消防控制室未落实双人持证上岗 □值班人员脱岗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聘请持证人员 □立即整改
□7.□电动车违规在公共门厅、楼道停放、充电 □车辆停放占用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无 □有 整改意见:立即改正
□8.□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 ”不熟 □消火栓不会操作 □灭火器不会操作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整改
疏散逃生
□9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门 □防火卷帘下有物品
□无 □有 整改意见:立即改正,恢复疏散要求,保持畅通
□10.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的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等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清理、拆除
□11.□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 □应急照明 □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无 □有 □未保持有效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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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A.1 ××街道××社区(公章)网格员消防安全巡查记录表(续)
单位
联系人
火源管控
□12.□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不合格插排、电器 □电线老化破损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整改
□13.□违规吸烟、点蚊香、燃放烟花等使用明火
□无 □有 整改意见:立即改正
□14.□定期清洗油烟管道 □燃气软管长度不超2m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切断装置
□生物燃料取得合格证、检测报告
□无 □有 整改意见:限 个工作日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整改
其他火灾隐患
备注
逾期未改或拒不整改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网格员: 被巡查单位(场所)负责人: 日期: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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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附 录 B
(规范性)
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记录示例
下面给出了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记录示例。
示例:
××街道(盖章)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移交记录
年第[ ]号
(部门):
网格员在消防安全巡查时发现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存在以下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逾期未改:
, 现移交你部门依法处理。
附:有关巡查记录、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影像资料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由接收单位存档)
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回执
年第[ ]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移交的 年第[ ]号关于
(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的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线索收悉,我单位将依法核实处理。
移交人(签名): 接收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此联由移交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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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 GB 55036-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4] GB/T 40248-202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5] XF 703-2007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6] DB37/T 2464-202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7]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8]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9] 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10] 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密室逃脱类场所火灾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的通知(应急消〔2021〕170号)
[1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2024年3月8日)
[12] 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公通〔2012〕28号)
[13] 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2〕9号)
[14] 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街道乡镇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公发〔2012〕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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