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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3041—2025
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指南
2025 - 12 - 04 发布 2026 - 03 - 03 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T 3041—2025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原则 1
5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1
6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运营 3
参考文献 5
I
DB41/T 304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河南省邮政安全发展中心)、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翔、张伟、高磊、魏敏捷、康晓蕾、杨丽、贾跃东、赵玉峰、张佳佳、张文胜、梁奇。
II
DB41/T 3041—2025
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及运营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指导,以及关于基础设施、车辆设备、信息服务、运营模式、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原则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县域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及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JT/T 616 乡村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
DB41/T 2876 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线路运营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DB41/T 287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在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中,实现城市交通和农村交通的统筹协同,以提升城乡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和物流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目标的系统性工程。
3.2
农村客运
在县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活动,服务方式包括班车客运(含公交化运营)、区域经营和预约响应等。
3.3
货运物流
以农村生产生活需求为核心,涵盖运输、仓储、加工等环节的综合性物流活动。
4 总体原则
4.1 推进城乡交通在基础设施、车辆设备、信息服务、运营模式、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统筹和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2 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旅游、电商等资源的共建共用,实现优势互补和融合发展。
5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
5.1 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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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城乡路网
5.1.1.1 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宜实现县(市、区) 到乡镇通二级公路、乡镇到建制村通路面宽 4.5 m 以上公路、20 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
5.1.1.2 因地制宜、分级分类推动农村公路网提档升级,四级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宜达到 100%。
5.1.1.3 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县道、乡道和通客车村道安全隐患治理达标率宜达到 100%。
5.1.1.4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提升养护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水平,列养率宜达到 100%,优良中等路率宜达到 80%。
5.1.2 客运场站
5.1.2.1 加快推动汽车客运站转型发展,在保障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宜拓展交通综合、物流快递、旅游集散、商贸综合等服务功能。
5.1.2.2 推动汽车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有序衔接和融合建设,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与城市公交站点的换乘距离宜小于 300 m。
5.1.2.3 推进公交停靠站向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开放共享,农村客运班线途径的城市公交停靠站点宜实现共享共用。
5.1.3 货运场站
5.1.3.1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
5.1.3.1.1 宜有 1~2 个干支衔接的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邮政、快递企业进驻数量不宜低于 2 家。
5.1.3.1.2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功能、选址、布局、标识标牌设置宜符合 DB41/T 2876 的相关规定。
5.1.3.2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
5.1.3.2.1 按需建设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增强上接县、下联村的集散中转服务能力。
5.1.3.2.2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功能、选址、布局、标识标牌设置宜符合 DB41/T 2876 的相关规定。
5.1.3.3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5.1.3.3.1 建制村宜 100%建成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
5.1.3.3.2 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功能、选址、布局、标识标牌设置宜符合 DB41/T 2876 的相关规定。
5.2 车辆和设施设备配置
5.2.1 车辆
5.2.1.1 宜推广使用适合农村交通条件、适应群众出行需要的新能源车辆,新增及更新农村客运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比例宜达到 70%。
5.2.1.2 宜根据实际运营需要,选用符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的车型或按照JT/T 616 的相关规定配备行李舱、车内物品存放区的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
5.2.1.3 宜选用新能源厢式货车发展货运班车模式,实现更大范围的共同配送。
5.2.1.4 宜安装卫星定位和覆盖驾驶区、旅客区、行李舱和车内物品存放区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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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按照《“河南客货邮”标识及使用总体要求》统一农村客货邮服务车辆外观标识。
5.2.2 设施设备
5.2.2.1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设施设备配置宜符合 DB41/T 2876 的相关规定。
5.2.2.2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宜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旅游咨询、电商直播、汽车充电、汽车维修等设备。
5.2.2.3 区域性乡镇公共配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宜根据需要设置农产品展销、政务服务、综合便民服务、汽车充电等设备。
5.3 信息化建设
5.3.1 城乡客运信息化
5.3.1.1 宜在农村客运车辆上推广移动便捷支付,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实现一卡通行。
5.3.1.2 宜采用网站、APP、电子站牌、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线路及班次运行等客运信息查询和预约响应服务。
5.3.1.3 宜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调度管理、运行监控、信息发布、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等工作。
5.3.2 城乡物流信息化
5.3.2.1 宜在城乡配送车辆安装卫星定位和视频监控装置,加强车辆运行监控。
5.3.2.2 宜整合县域物流信息资源,建设城乡共同配送信息平台,实现货物、车辆、人员信息实时查询和安全管理,为群众提供零担货物或邮件快件线上收寄服务。
5.3.3 客货邮融合信息化
5.3.3.1 宜建立运营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等数据共享共用、信息跟踪查询、数据统计分析、安全管理等功能,平台建设宜符合DB41/T 2876 的相关规定。
5.3.3.2 宜加强数据综合利用,为群众提供出行购票、收寄下单、物流跟踪、投诉反馈等“一站式”服务。
6 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运营
6.1 运营模式
6.1.1 业内融合模式
6.1.1.1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宜通过签订客运一体化经营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统一经营,提升农村客运集约化发展水平。
6.1.1.2 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宜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开展共同配送业务。
6.1.1.3 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宜开展以集约化经营为目标的重组整合,合理设置投入和利益分配机制,统筹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工作。
6.1.2 跨业融合模式
6.1.2.1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经营者宜与旅行社、酒店、餐饮等企业加强合作,提供定制化的运游融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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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2 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经营者宜与商贸、供销、农业、生产制造等企业加强合作,提供专业化的运输寄递服务。
6.2 运营服务
6.2.1 城乡客运服务
6.2.1.1 县域内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比例宜达到 100%。
6.2.1.2 县域内建制村最多一次换乘到达县城比例宜达到 100%。
6.2.1.3 县域内建制村实现通公交(含公交化运营的农村客运班线)比例宜达到 55%。
6.2.1.4 县域内 A 级及以上景区、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宜开通旅游客运专线或通过农村客运、公交线路覆盖。
6.2.1.5 县域内产业集聚区、物流园区、大型集贸市场宜通过农村客运、公交线路覆盖。
6.2.1.6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宜采取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群众务工、农忙、就学等重点时段出行需求。
6.2.1.7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宜采取电话预约、网络平台一键叫车等方式,为农村地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提供便捷叫车服务。
6.2.2 城乡物流服务
6.2.2.1 县域内建制村直接通邮率宜保持 100%。
6.2.2.2 邮件快件宜实现县域范围建制村 24 h 内投递送达。
6.2.2.3 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内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宜开展共同配送业务。
6.2.2.4 在农村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需求相对较大或多为大件的地区,宜开通定时、定点、定线的“货运班线”。
6.2.3 客货邮融合服务
6.2.3.1 在邮政快递服务需求相对较小且多为小件、散件的地区,宜按需开通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
6.2.3.2 宜结合群众出行和邮件快件运输需求,合理优化客货邮合作线路布局、停靠站点、车辆排班。
6.2.3.3 宜采用在车辆停靠站点设置交接箱、邮件快件到达前预通知等手段,避免因邮件快件装卸作业大幅延长旅客等待时间。
6.3 安全管理
6.3.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车辆、设备、场地、信息等安全管理,保障运营安全。
6.3.2 按照《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开展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等安全管理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目录并履行告知义务。
6.3.3 县域内新增、变更农村客运班线实行通行条件审核比例宜达到 100%。
6.3.4 加强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排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3.5 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6.3.6 加强突发事件处置培训和实操演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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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1] 交通运输部.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指南(试行).2024
[2] 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运营服务指南(试行).2024
[3] 交通运输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辆选型技术要求(试行).2024
[4]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道路客运车辆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2021
[5] 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2016
[6]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验收评分细则(试行).2023
[7]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客货邮”标识及使用总体要求.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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