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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B 22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36/T 2208—2026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高安大米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Gao'an rice
2026-02-02 发布 2026-08-01 实施
江 西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DB36/T 2208—2026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产地范围 2
5 产地环境 2
6 品种 2
7 生产要求 2
8 质量要求 3
9 检验规则 4
10 包装和标签标志 5
11 运输与储存 5
12 溯源管理 5
附录 A (规范性)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产地范围 6
参考文献 7
I
DB36/T 2208—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西省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JX/TC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标准研究所、高安市川硒农业专业合作社、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安市盛发粮油有限公司、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高安市瑞前米业有限公司、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魏益华、刘建军、吴新茂、张标金、张金艳、余刚、况缘英、黄青青、王秀萍、徐金萍、张海云。
II
DB36/T 2208—2026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高安大米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产地范围、产地环境、品种、生产要求、质量要求、检验规则、包装和标签标志、运输与储存和溯源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的生产、加工、检验、流通,亦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的保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T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扞样、分样法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 口味鉴定
GB/T 5493 粮油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6 粮油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
GB/T 5503 粮油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所有部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5682
粮油检验 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评价方法
GB/T 15683
粮油检验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
GB/T 17109
粮食销售包装
GB/T 22294
粮油检验 米类胶稠度的测定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42228 粮食储藏 大米安全储藏技术规范LS/T 1218 中国好粮油 生产质量控制规范
LS/T 1231 稻米加工技术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T 83 米质测定方法
NY/T 39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1607 水稻抛秧技术规程
DB36/T 856 水稻机械化插秧技术规程
1
DB36/T 2208—2026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5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安大米 Gao’an rice
以高安大米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种植收获的稻谷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符合本文件要求的大米。
4 产地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地域保护范围限定于国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批准公告中的产地范围,即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所辖大城镇、祥符镇、村前镇、华林镇、杨圩镇、龙潭镇、石脑镇、田南镇、建山镇、相城镇、灰埠镇、新街镇、伍桥镇、太阳镇、八景镇、独城镇、荷岭镇、黄沙镇、蓝坊镇、汪家圩乡、上湖乡等21个乡(镇)。地理坐标:东经115°00'12"~115°34'56",北纬28°02'44"~28°38'29",具体范围见附录A。
5 产地环境
5.1 气候
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日照充足。全年日平均气温17.7℃ , 无霜期276 d,年平均降水量1600 mm~1900 mm 。大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的要求。
5.2 灌溉用水
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要求。
5.3 土壤
土壤类型主要为潴育型水稻土,pH值5.3~6.0 。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的要求。
6 品种
选用米质优、产量高、抗性好的品种。
7 生产要求
7.1 种植
7.1.1 播种
播种前种子翻晒2d 。早稻品种在3月下旬播种,中稻品种在5月中下旬播种,晚稻品种在6月中下旬播种。常规稻,采用手插或机插方式,早稻亩用量为4.0 kg~5.0 kg ,中、晚稻亩用量为3.0 kg~3.5 kg。杂交稻,采用手插或机插方式,早稻亩用量为2.0 kg~2.5 kg ,中、晚稻亩用量均为1.0 kg~1.5 kg。
7.1.2 移栽
早稻移栽秧龄控制在20d~30d,中稻移栽秧龄控制在25 d~35 d,晚稻移栽秧龄控制在15 d~25 d。采用机械化插秧、抛秧、人工移栽等方式栽插秧苗,抛栽按照 NY/T 1607的规定进行,机插秧按照DB36/T 856的规定进行。
7.1.3 施肥
2
DB36/T 2208—2026
早稻亩施用氮(N):8 kg~10 kg ,磷(P2O5 ):5 kg~6 kg ,钾(K2O):8 kg~10 kg;中、晚稻亩施用氮:10 kg~12 kg ,磷:6 kg~7 kg ,钾:10 kg~12 kg 。施足基肥,适施分蘖肥和穗肥,3 ∶2的比例进行施肥;磷肥作基肥施用,优先选用碱性肥料;钾肥基、穗肥各占50%。肥料使用应符合NY/T 496的规定。
7.1.4 水分管理
施肥后让田中肥水自然落干,并露田 1 d~2d 。分蘖期湿润灌溉,苗数达到穗数的 85%~90%时开始露田和晒田。幼穗分化后灌水并保持浅水层至抽穗扬花期。灌浆至成熟期间歇灌溉、干湿交替,前期以湿为主,后期以干为主,腊熟末期停灌,黄熟排干。收获前 7d 左右断水。
7.1.5 病虫害防治
坚持以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绿色无害化控制原则。农药使用应符合GB/T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优先按照NY/T 393的准则防治有害生物,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7.2 采收
早稻采收期为7月中旬,中稻采收期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晚稻采收期为10月下旬。在稻谷黄熟后期至完熟初期,田间95%以上谷粒变黄时,选择晴好天气采收。若遇雨天,应及时将湿谷烘干。
7.3 加工
加工工艺按照稻谷→筛选→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抛光→色选→去碎米→检验→包装的生产工艺流程进行加工。稻米加工应符合 LS/T 1231 的规定。加工质量控制按 LS/T 1218 的规定执行。
8 质量要求
8.1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形状
米粒整齐均匀,粒面光滑,呈长粒型
取适量大米(300 粒左右)平铺在黑
纸上, 目测
色泽
晶莹剔透,色泽洁白鲜亮
GB/T 5492
气味
应有大米固有的自然气味,无异味;加水煮沸
时有香味、香味浓,咀嚼时有甜味,味道纯正、
持久
口味
煮熟后适口性好,入口清爽,软硬适中;冷却
后硬度适中,不回生
8.2 理化要求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
3
DB36/T 2208—2026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垩白粒率/%
6.0~13.0
NY/T 83
垩白度/%
4.0~7.0
直链淀粉/%
13.0~17.0
GB/T 15683
胶稠度/mm
70~100
GB/T 22294
平均长度/mm
6.0~8.0
GB/T 1354
长宽比
3.0~3.6
NY/T 83
蛋白质/%
6.1~7.5
GB 5009.5
8.3 加工质量要求
加工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加工质量指标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碎米
总量/% ≤
15.0
GB/T 5503
其中小碎米/% ≤
1.0
不完善粒/% ≤
3.0
GB/T 5494
杂质
限量
总量/% ≤
0.25
其中无机杂质/% ≤
0.02
黄粒米含量/% ≤
0.5
GB/T 5496
互混率/% ≤
5.0
GB/T 5493
水分含量/% ≤
14.5%
GB 5009.3
8.4 净含量
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一般规则
按GB/T 5490执行。
9.2 扦样、分样
按GB/T 5491执行。
9.3 产品组批
同一品种、同一收获期、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
9.4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销售。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和净含量。
4
DB36/T 2208—2026
9.5 型式检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来源、关键工艺和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6 判定规则
根据以下要求进行判定:
a) 凡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卫生检疫和植物检疫有关规定的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b) 质量要求中每个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c) 质量要求中任一项目首检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对检验结果有争议的,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0 包装和标签标志
10.1 包装
应符合GB/T 17109的规定及食品安全要求。
10.2 标签
应符合GB/T 191 、GB 7718 、GB/T 17109和GB 28050的规定。
10.3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产地范围内生产者按照本文件生产并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需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需向高安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后,方可使用高安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关管理要求,应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本文件的标准代号,并应同时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 运输与储存
应符合GB/T 1354和GB/T 42228的规定。
12 溯源管理
生产经营主体应建立覆盖从种植到销售全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记录种植、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生产全过程的关键信息,鼓励采用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在包装上支持二维码溯源查询,确保消费者便捷查询产品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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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208—2026
附 录 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产地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产地范围应符合图A. 1中所示的地理范围。
图 A.1 地理标志产品高安大米产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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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2208—2026
参 考 文 献
[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
[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
[3]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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