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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413-2026 小儿手术室外舒适化诊疗麻醉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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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诊疗   室外   麻醉   小儿   舒适
资源简介

  ICS 11.140.10 CCS C 05

  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5413—2026

  小儿手术室外舒适化诊疗麻醉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nesthetic management of pediatric comfort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procedures outside operating room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413—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儿童医院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儿童医院、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盈盈、刘俊霞、梁立科、陈健、蔡玉柱、杨明文、蔡杨、王悠笛、陈莉、王义桥、周长平、徐晖、包小红、韩芬、刘兴慧、张欢、陈高峰、王旭、崔伟、姚小燕、卢林阳、张弛英、范家莉。

  小儿手术室外舒适化诊疗麻醉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儿手术室外舒适化诊疗麻醉管理的基本要求、麻醉前、麻醉实施、麻醉后和质量控制等。

  本文件适用于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小儿手术室外舒适化诊疗麻醉工作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29 麻醉记录单标准

  WS/T 500.10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0部分: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WS/T 500.12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12部分:麻醉术后访视记录

  WS/T 500.27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27部分:麻醉知情同意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舒适化诊疗 comfort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procedures

  在医疗检查和治疗过程中,以保障患者安全为前提,通过运用各种麻醉、镇静、镇痛技术, 并辅以人文关怀,使患者处于无痛、舒适状态的医疗模式。

  3. 2

  舒适化诊疗麻醉 anesthesia for comfort diagnostic and therapeutic procedures

  由麻醉医师主导,为实现舒适化诊疗而实施的麻醉。

  4 基本要求

  4. 1 场地与环境

  4.1.1 应至少设置以下独立功能区:

  a) 准备/候诊区;

  b) 麻醉操作/诊疗区;

  c) 复苏观察区。

  4.1.2 麻醉操作/诊疗区与复苏观察区之间应设置物理隔断,隔断形式宜采用隔帘或固定隔墙。

  4.1.3 环境条件与氛围营造宜符合以下要求:

  a) 营造舒缓、友好的环境氛围,如考虑患儿心理特点,采用柔和的色彩、趣味图案等;

  b) 环境噪音不宜超过 45 dB;室内温度宜控制在 22℃~26℃之间;

  DB34/T 5413—2026

  c) 宜配备患儿友好设施,如图书、玩具等;

  d) 可配置视频显示设备,用于播放适宜患儿视听的音乐和视频。

  4.1.4 宜采取防止患儿意外伤害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安全型插座,设施及装备做圆角化处理。

  4.2 人员配置

  4.2.1 麻醉医师:小儿手术室外麻醉应采用双麻醉医师工作制,其中主麻医师应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具有 1 年以上小儿麻醉经验,熟练掌握小儿高级生命支持技能;辅助麻醉医师应持有医师资格证且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具有 1 年以上小儿麻醉经验。

  4.2.2 麻醉护理人员:应具备护士资格证且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接受过小儿高级生命支持培训,协助麻醉准备与麻醉复苏、监护患儿及配合抢救。

  4.2.3 专业培训与考核: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与考核,宜每年至少一次。

  4.3 制度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麻醉门诊评估制度;

  b) 麻醉前准备与查对制度;

  c) 手术室外麻醉管理制度;

  d) 麻醉后恢复室管理制度;

  e) 麻醉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f) 麻醉前访视与麻醉后随访制度;

  g) 麻醉相关急抢救与讨论制度。

  4.4 设施设备、药品

  4.4.1 设施设备

  4.4.1.1 配备的设施设备应能满足从新生儿至青少年各年龄段患儿的需求,应至少包括:

  a) 麻醉机;

  b) 多参数监护仪;

  c) 吸引器;

  d) 急救设备。

  4.4.1.2 其他设施设备的配置宜参照《小儿手术室外麻醉镇静专家共识》。

  4.4.1.3 应根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预防性维护和性能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4.2 药品

  4.4.2.1 应配备保障小儿手术室外舒适化麻醉安全实施的相关药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醉药品、麻醉辅助用药及急救药品。

  4.4.2.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应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定。

  4.4.2.3 对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应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所有废弃药品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处理,防止误用。

  5 麻醉前

  5.1 评估

  5.1.1 麻醉前应通过麻醉门诊或术前访视完成全面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评估记录单宜符合 WS/T 500.10 的要求。

  5.1.2 病史采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ASA 分级,ASA Ⅳ级、Ⅴ级患儿禁忌实施手术室外诊疗麻醉;ASA Ⅲ级患儿应由高级职称麻醉医师评估并制定防控措施;

  b) 近 2~4 周内呼吸道感染、哮喘、呕吐、腹泻等症状;

  c) 打鼾、睡眠呼吸暂停等症状;

  d) 反流误吸风险;

  e) 学龄期患儿牙齿状况;

  f) 近期疫苗接种史;

  g) 行胃肠镜检查的患儿,应评估是否存在活动性消化道出血或梗阻;

  h) 行介入操作的患儿,应询问造影剂及相关药物过敏史;

  i) 患儿出生史、喂养史、过敏史及家族遗传性疾病史。

  5.1.3 体格检查应重点评估心肺功能、气道情况及有无影响麻醉实施的先天畸形。

  5.1.4 辅助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拟行手术性操作诊疗的患儿,辅助检查项目应符合择期手术要求,包括血常规、凝血功能、肝肾功能、心电图及胸部 X 线检查等;

  b) 拟行非手术性操作诊疗的患儿,辅助检查项目可根据患儿具体情况及诊疗风险予以简化,但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评估确认。

  5.2 准备

  5.2.1 麻醉医师应根据诊疗要求、患儿状况及监护人意愿,制定个体化麻醉方案。方案应包括麻醉方式、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参见附录 A)。

  5.2.2 应告知患儿及其监护人麻醉相关风险,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麻醉知情同意书宜符合 WS/T

  500.27 的要求。

  5.2.3 同时应告知术后注意事项及陪护要求,陪护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诊疗当日至少有一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或其授权人)陪同;

  b) 具备术后将患儿安全护送回家的能力;

  c) 能识别常见异常情况,并具备紧急汇报及就医的能力。

  5.2.4 患儿准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心理准备:应进行术前宣教,引导患儿及监护人缓解焦虑;宜根据患儿年龄特点采用适宜方式(如游戏、绘本)进行沟通与模拟,减轻患儿陌生感与恐惧;

  b) 生理准备:应评估并优化患儿器官功能,控制麻醉相关危险因素,确保并存疾病处于稳定状态;

  c) 禁食水准备:麻醉禁食水时间见表 1。

  表1 麻醉禁食水时间

  5.2.5 诊疗前应检查麻醉及急救仪器设备,使其处于备用状态。

  5.2.6 应按麻醉方案准备相关麻醉及急救药品。

  6 麻醉实施

  6.1 再评估

  6.1.1 患儿进入麻醉操作/诊疗区后,麻醉医师应再次核对患儿身份、术前评估结论及禁食水执行情况,确认无麻醉禁忌证,并最终审定麻醉方案与应急预案。

  6.1.2 应建立生命体征监护,经麻醉医师、诊疗医师及护士三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实施麻醉。

  6.2 监护

  6.2.1 麻醉过程中应持续监测患儿生命体征。

  6.2.2 监护内容应至少包括心电图、无创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

  6.2.3 实施气管插管或喉罩全身麻醉时,宜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采用吸入麻醉维持时,宜监测呼气末麻醉气体浓度。

  6.2.4 应积极采取保温措施,避免体温异常。预计麻醉时间超过 1 h 时,应监测体温。

  6.3 记录

  麻醉期间生命体征、输液及用药等情况应及时、准确记录,并符合 WS 329 的要求。

  7 麻醉后

  7.1 复苏

  7.1.1 患儿诊疗结束后应转至复苏观察区继续监护,并填写苏醒记录单,记录单宜符合 WS 329 的相关要求。

  7.1.2 应对恶心呕吐、疼痛等不良事件进行预防性和治疗性处理,提高患儿舒适度。

  7.2 回病房/离院

  7.2.1 住院患儿麻醉后恢复评分即改良 Aldrete 评分(参见附录 B)不低于 9 分,医护人员护送回病房。

  7.2.2 门诊患儿麻醉后离院评分即 Ped-PADSS 评分(参见附录 C)不低于 9 分,可离院。

  7.2.3 患儿回病房/离院前应向其陪护人进行口头告知,并提供书面指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a) 途中注意保暖,保持气道通畅,可取侧卧位防误吸;

  b) 24 小时内需有专人看护,预防跌倒等意外;

  c) 出现疼痛可遵医嘱服用非甾体类抗炎药缓解。

  7.3 随访

  7.3.1 住院患儿应按手术室内麻醉常规进行随访。

  7.3.2 门诊患儿离院后 24 小时内应进行电话随访,必要时延长随访时间,了解并发症情况并提供指导。

  7.3.3 应向家长提供医院急救电话及 24 小时总值班电话。

  7.3.4 随访内容宜按照 WS/T 500.12 的要求进行记录。

  8 质量控制

  8. 1 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监测,每季度至少一次关键指标监测,每年一次全面评估。

  8.2 监测指标应至少包括:

  a) 麻醉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率;

  b) 患儿及监护人满意度;

  c) 麻醉记录文书书写合格率。

  8.3 应定期分析监测数据,制定改进措施并跟踪验证。

  附 录 A

  (资料性)

  麻醉风险的应急预案

  A.1 急性呼吸道梗阻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 舌后坠:头后仰,托下颌,置口咽或鼻咽通气道;

  b) 分泌物、脓痰、血液、异物阻塞气道: 检查口腔,清除气道异物。有效的填塞和及时吸引可大大减少该并发症的发生;

  c) 返流与误吸:应立即将病人置于头低位,并将头转向一侧,同时将口咽腔及气管内呕吐物及反流物吸出,给予支气管解痉药及抗生素,支持呼吸,必要时于气管插管后用生理盐水行气管灌洗直至吸出液 pH 接近生理盐水;

  d) 过敏性喉水肿:抗过敏治疗,面罩加压给氧。严重不能缓解者可考虑气管插管甚至气管切开;

  e) 喉痉挛:轻度痉挛去除局部刺激;中度痉挛,加深麻醉,面罩加压给氧;重度痉挛,给予肌松药后加压吸氧或立即气管插管进行人工通气或环甲膜穿刺。若上述措施无效,立即行气管切开。

  A.2 严重低血压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 迅速查明低血压原因,如麻醉过深、药物过量、失血过多等,纠因治疗;

  b) 调整麻醉深度,减少或停用降压药物;

  c) 加快输液速度,补充血容量,必要时给予升压药物;

  d) 密切观察生命体征,保持呼吸道通畅,做好记录。

  A.3 严重过敏反应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 立即停止一切可疑致敏物,纠因与对症处理;

  b) 迅速给予抗过敏药物如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

  c) 缓解支气管痉挛,保持气道通畅及有效通气量:吸入沙丁胺醇或异丙托溴铵;吸入纯氧,必要时气管内插管,机械通气;

  d) 稳定循环,确保重要器官灌注:快速输注电解质溶液,确保有效循环血量,必要时给予心血管药物维持;

  e) 静脉滴注肾上腺皮质激素:首选氢化可的松或甲强龙;

  f) 痊愈后 4 到 6 周应该完成皮肤试验,确定过敏原,并将结果告知患儿和家属,同时填写过敏反应警示卡记录在案。

  A.4 心跳骤停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始心肺复苏,同时呼叫帮忙,快速准备除颤仪、急救车;

  b) 基础生命支持:立即胸外心脏按压术,未行气管插管的患儿,应立即行气管插管辅助呼吸,必要时开放 2 条静脉通道;

  c) 高级生命支持:电除颤与起搏,恢复自主循环,稳定血压,监测、识别与治疗心律失常, 恢复呼吸。药物首选肾上腺素;

  d) 延续生命支持:维持有效通气、维持有效循环、维持酸碱平衡、防止脑水肿,积极脑复苏;

  e) 治疗原发病:防止急性功能衰竭及继发感染;

  f) 参加抢救人员应注意互相密切配合,有条不紊,严格查对,及时做好记录,并保留各种药物安瓿及药瓶,做到据实、准确记录抢救过程。

  A.5 恶性高热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a) 立即停止手术,给予纯氧吸入。更换钠石灰和呼吸管路, 以洗脱挥发性麻醉药物并降低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

  b) 尽快应用丹曲洛林,同时补充生理盐水、适当应用血管活性药物,以维持循环稳定;

  c) 使用物理降温方法,如戴冰帽及酒精擦浴,静脉输注冷生理盐水,胃管及导管内冷生理盐水灌洗等,以降低体温。但注意低体温;

  d) 纠正酸中毒,纠正电解质紊乱(主要治疗高血钾)并监测血糖;

  e) 监测尿量,防止肌红蛋白尿导致肾功能衰竭;注意监测凝血功能,及时补充凝血因子和蛋白质;

  f) 密切监测生命体征,及时记录病情变化,与多学科团队密切合作,确保患儿生命安全。

  附 录 B

  (资料性)

  改良 Aldrete 评分

  改良Aldrete评分见表B.1。

  表B.1 改良Aldrete评分

  附 录 C

  (资料性)

  小儿麻醉后离院评分标准(Ped-PADSS)

  小儿麻醉后离院评分标准(Ped-PADSS)见表C.1。

  表C.1 小儿麻醉后离院评分标准(Ped-PADSS)

  参 考 文 献

  [1]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784号[Z].

  [2] 《小儿手术室外麻醉/镇静专家共识》 (20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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