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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34/T 5419—2026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范 水上
工程抢险
Specification for capability construction of professional emergency rescue team —
Water engineering rescue
2026 - 01 - 05 发布 2026 - 02 - 05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419—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合肥工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登祥、王静峰、沈磊、于竞宇、韩久春、邢磊、史晓涛、侯田汉、曹万飞、陈贵博、张振华、张玉明、孔俊南、刘旭、王发飞、吴继成、吕和平、王子奎、王郑义、朱云珍、顾永根、金振兴、赵晓舒、林威、王金强、周玉保、李旭东、张功印、叶宏、曹永、杨涛、江本荣、杜静、肖昌树、薛允升、潘家奎、张国庆、程敏、夏云、汪季。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规范 水上工程抢险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上工程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组织架构、工程抢险救援能力、物资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后勤保障、培训演练。
本文件适用于内河水上工程抢险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队伍)能力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177 消防应急救援 训练设施要求
SL/T 784 水文应急监测技术导则
SL/T 832 堤防抢险技术导则
SL/T 840 水库防洪抢险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水上工程 water engineering
水利、交通、市政等行业,在水域环境中建造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
3. 2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professional emergency rescue team
水上工程遭遇灾害事故时,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主体的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团队。 3. 3
水上工程抢险 water engineering rescue
为降低水上工程因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运用工程技术和机械装备的应急处置行动。
4 基本要求
4. 1 队伍应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遵循“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平急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4.2 应根据水上工程事故灾害的特点和抢险需求,开展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做好物资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后勤保障和培训演练等工作。
4.3 队伍宜与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指挥协调、通航保障等协调机制。
4.4 队伍宜积极开展工程救援技术创新交流,应用新技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5 抢险救援行动中采用的水上工程抢险救援设备和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安徽省相关标准。
DB34/T 5419—2026
5 组织架构
5.1 人员要求
5.1.1 队伍应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具备工程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后勤保障、培训演练等能力。
5.1.2 队伍成员应具备与工程抢险救援相适应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5.1.3 队伍成员应掌握工程抢险救援相关专业知识、险情特征、应急处置流程及关键技术方法。
5.1.4 装备的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装备的用途、技术性能及有关使用说明资料,并遵守操作规程。
5.1.5 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与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5.2 机构设置
5.2.1 队伍原则上分为省级队伍、市级队伍和县级队伍。省级队伍应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建设与管理,市级队伍应由市级政府或市级应急管理单位建设与管理,县级队伍应由县级政府或县级单位建设与管理。队伍架构见附录 A 中表 A.1。
5.2.2 队伍的组织机构设置应能够保障实现物资人员转移、工程抢险、抛石堵缺、防汛应急、应急救援指挥等功能以及满足队伍日常管理需求。
5.2.3 队伍应至少包含管理组、行动组、保障组、医疗组等业务部门。管理组应负责培训、装备管理等工作;行动组应负责水上工程抢险处置和救援工作;保障组应负责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医疗组应负责现场急救、伤员转移和防疫消杀等工作。
5.2.4 省、市、县三级队伍宜根据管辖范围内的水上工程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类别、频次和严重程度,合理设置岗位、配置队伍。队伍架构见附录 A 中图 A.1。
5.3 管理要求
5.3.1 制度管理
队伍应及时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a) 当国家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废止、修订或重新颁布时;
b) 当应急救援演练或实战,发现制度和规程有严重缺陷时;
c) 当采用新的救援技术和装备时。
5.3.2 日常管理
5.3.2.1 队伍应结合组织形态和实际情况设立日常管理架构。
5.3.2.2 队伍应建立队伍和人员管理备案制度、评估制度、备勤及报备制度、信息采集与报送制度。
5.3.3 安全管理
5.3.3.1 队伍应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组织,落实安全责任制。
5.3.3.2 队伍应做好经常性预防工作,重点预防训练事故、季节性多发事故和抢险救援安全事故。
5.3.3.3 队伍应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3.4 标志标识管理
队伍服装标志、装备涂装标识应由应急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规范,不应擅自改变标识式样,不应超范围使用。
5.3.5 档案管理
队伍应建立健全战备值班、各种会议、业务培训、科目训练、演练、装备器材等工作记录、台账,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a) 值班记录;
b) 会议纪录薄;
c) 培训记录;
d) 演练记录;
e) 设备训练登记册;
f) 装备保养维护记录;
g) 抢险救援工作日志。
6 工程抢险救援能力
6.1 行动预案要求
6.1.1 应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及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制定相应行动方案,完善行动指挥协调机制,建立水上抢险救援基本流程,有序开展水上抢险救援行动。
6.1.2 应根据不同环境、灾害事故类别、对应的行动级别,以及出队人员、物资和装备建议清单,制定针对性的船舶航行方案。
6.1.3 应根据不同环境、灾害事故类别、对应的行动级别,利用船舶配备的挖泥机、打桩机及钢构支撑架等,制定溃口快速封堵和栈桥快速搭建的施工方案。
6.1.4 应明确无线电频率、联系方式、通信设备清单等内容,详细登记通信设备号码和频段等信息,制定队内外的通信保障方案。
6.1.5 应制定工程抢险救援施工现场的后勤支持和保障方案。
6.1.6 应制定队员受伤时的医疗处置与后送、撤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医疗处置计划以及从现场撤离重病、受伤或遇难队员的后送计划。
6.1.7 应制定工作现场的安保和紧急撤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障全队的集结、机动、工程抢险作业、撤离各阶段的人身、财物安全的安保措施;以及从工作场地、所在地紧急撤离的流程。
6.1.8 应针对常规服务对象及应急响应区域,开展水上通航能力专项调查,建立动态信息储备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 通航环境调查;
b) 船舶通行能力分析;
c) 信息共享机制。
6.2 现场行动能力要求
6.2.1 宜能够在平静水域、急流、洪水等不同的水文环境,综合使用人工、起重机、栈桥、舟艇、无人机、卫星、仪器等技术进行搜索。
6.2.2 应具备对气象、水文、灾害等信息的动态收集和研判能力, 具备工程抢险救援协调、安全管控、动态跟踪、信息交换等能力。
6.2.3 应在抵达灾区或事故现场的第一时间向当地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登记报备,提交介绍信、队伍
概况、主要物资装备清单、主要工程抢险能力、主要救援能力、联络信息等, 接受指挥调度、领取工作任务等。
6.2.4 应设立安全员,与行动组长在行动前交叉检查全体组员的个体防护装备、工程抢险施工装备、应急救援装备;设立现场警戒区、施工区和安全休息区; 约定紧急撤离信号、紧急撤离路线以及紧急避险区。
6.2.5 应填写队内工程抢险救援行动记录,填写现场任务指派、溃口封堵、抛石、打桩、搭栈桥、救援协调等信息;大型抢险工程结束后应提供工程抢险行动报告。
6.2.6 应具备正确理解和使用紧急撤离信号的能力。
6.2.7 各组成员应保持通信通联,具备至少 1 种应急通联能力或机制。
6.2.8 抢险救援任务结束后应主动与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撤离事宜,报备队伍撤离信息,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6.3 抢险救援准备
6.3.1 准备措施应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在水上抢险救援行动中统筹安排。
6.3.2 应结合现场基本条件和工程安全分析,合理采用安全监测、预测预警、应急调度、洪水预泄等手段,科学稳妥降低水位,为水上抢险救援争取时间。
6.3.3 险情信息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由应急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定程序,决定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
6.3.4 应加强水文监测,包括降雨、水位、水质等,通过加大监测频次、增加监测站点和设备等措施,分析、预报水情态势,强化水文预测预报,及时预泄与应急调度。
6.3.5 应与水文气象部门加强沟通,根据气象部门实时降水监测信息,提前开展水文预测预报调度。宜按照径流系数法预测洪水总量。监测与调查内容应按照 SL/T 784 的规定执行。
6.3.6 应根据水情大小和工程险情严重程度,综合分析判断紧急形势,及时对下游公众、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人员进行预警。
6.3.7 应根据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分析掌握的水情、工情紧急情况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增加后方技术支持组以提供支持。
6.3.8 应通过堤防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识别工程险情迹象,为水上抢险救援提供预测预警。
6.3.9 应根据工程运行环境、险情状态和发展态势,提出应急监测方案,以加强工情应急监测。应急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充分利用工程原有的渗流、变形等监测数据,对已安装的堤防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加密观测与整编分析,增加临时安全监测项目,开展必要的、针对性的工情监测, 及时对堤防现状安全性做出判断;
b) 明确应急监测目的、部位, 测点布置、仪器选型与技术要求、监测方式和频次, 监测指标、信息处理、信息传递方式等。宜充分利用移动便携设备开展应急监测检测;
c) 应加强应急监测记录、整理、报告等工作;
d) 监测资料的研判应采用与历史值比较、趋势性分析、相关性分析、统计模型分析、机理模型分析等方法。
6.4 典型工程险情处置
6.4.1 水库工程险情
6.4.1.1 土石坝工程险情处置:应以“抢小、抢早、抢住”为原则,处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密切关注建筑物自身、相邻建筑物、地形、边坡、变形体或滑坡体等变化, 防止抢险过程中次生灾害发生。土石坝工程险情处置应按照 SL/T 840 的规定执行。
6.4.1.2 砌石坝、混凝土坝险情处置;应在险情成因、危害分析等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并为后期除险加固创造条件。砌石坝、混凝土坝险情处置应按照 SL/T 840 的规定执行。
6.4.1.3 泄水建筑物险情处置;应首先考虑启用非常溢洪道,或对现有泄水建筑物临时开挖泄洪通道、临时分洪等泄洪补偿措施,同时合理控制水库水位下降速度和下泄流量,保证大坝坝坡稳定和下游河道的泄洪安全。泄水建筑物险情处置应按照 SL/T 840 的规定执行。
6.4.2 堤防工程险情
6.4.2.1 洪水漫溢险情处置:以预防为主,应按“水涨堤高”原则,洪水漫溢前在堤顶临水侧修筑挡水子堤;无条件修筑挡水子堤时,可采取堤身表面防护措施,确保漫而不决。洪水漫溢险情处置措施应按照 SL/T 832 的规定执行。
6.4.2.2 滑坡险情处置:以减少滑动力为原则,应根据滑坡位置、滑坡规模以及当地材料的储备等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措施。滑坡险情处置措施应按照 SL/T 832 的规定执行。
6.4.2.3 决口险情处置:对重要堤防的决口,应迅速制止决口发展并实施堵口复堤,以减小受灾面积和损失;悬河决口应及时堵口复堤,避免长期过水造成河流改道。决口险情处置措施应按照 SL/T 832的规定执行。
6.4.2.4 散浸险情处置:应遵循临水截渗、背水导渗的原则,处置后渗水出逸高度应下降,散浸面积不再增加,渗水为清水。散浸险情处置措施应按照 SL/T 832 的规定执行。
6.4.2.5 裂缝险情处置:应观察分析未堵或已堵的裂缝及其发展趋势,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裂缝险情处置措施应按照 SL/T 832 的规定执行。
6.4.3 桥梁工程险情
6.4.3.1 结构损伤险情处置:以安全评估与临时加固为原则,当发现梁体、墩柱等关键承重构件出现严重裂缝、变形或混凝土剥落时, 应立即封闭交通或严格限载,根据损伤情况,采用体外预应力、钢板粘贴或应急支顶等措施进行临时加固。
6.4.3.2 漂流物撞击险情处置:应以快速清除与结构防护为首要任务,遭遇大型漂浮物撞击后,应立即评估桥墩、梁体受损情况, 必要时中断交通,通过拦截、拖拽或破碎等方式清理漂流物, 并在桥梁上游增设临时拦截设施,对撞击部位进行应急支护。
6.4.3.3 引道水毁险情处置:遵循稳固基础、恢复通行的原则,当引道路基边坡滑塌或路面冲毁时,应立即设置警示并封闭道路,采用抛填块石、沙袋或石笼等方式快速加固坡脚与路基,控制水毁范围,同步抢修临时便道或开辟绕行路线,保障基本交通。
6.4.3.4 基础冲刷险情处置:以减少冲刷和及时回填为目标,当基础冲刷坑深超过允许值时,应评估稳定性风险,采用抛投块石、沉放石笼或铺设防冲刷垫层等方式,对冲刷区进行紧急防护与回填。
6.4.4 船闸工程险情
6.4.4.1 闸门故障险情处置:应以保障挡水与恢复启闭功能为目标,当闸门因机械、电气故障或变形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通航,启用备用动力或手动装置;若无法短时修复,应考虑在上下游设置应急挡水设施,对闸门进行紧急修复或顶升加固,防止水位失控。
6.4.4.2 闸室渗漏险情处置:遵循前堵后排、确保稳定的原则,发现闸墙或底板出现集中渗漏、涌水时,应立即排空闸室,根据渗漏部位,采用水下封堵、表面嵌填或内部灌浆等方式快速止水, 同时加强相邻结构的变形监测,防止渗漏扩大引发结构失稳。
6.4.4.3 输水系统事故险情处置:以控制水流、防止次生灾害为目标,输水廊道或阀门发生爆裂、堵塞导致充泄水失控时,应立即关闭相关阀门与水源,迅速组织力量排水,查明事故点并进行应急封堵或抢修;在系统功能恢复前,应制定替代的船舶过闸调度方案。
6.4.4.4 引航道淤塞险情处置:以快速疏通、保障通航为原则,因滑坡或泥沙骤淤导致引航道严重堵塞时,应立即发布禁航通告,疏散滞留船舶,紧急调用挖泥船、挖掘机等设备对碍航段进行疏浚, 优先开辟满足基本通航水深和宽度的临时航道,同步对不稳定边坡进行削坡减载等临时加固。
6.4.5 码头工程险情
6.4.5.1 码头结构损伤险情处置:以控制病害发展、评估整体稳定为原则,当码头平台、岸壁或桩基出现异常沉降、倾斜或滑移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疏散人员和设备,宜采用堆载反压、增设临时斜撑或拉杆等方式进行应急稳定,并布设监测点。
6.4.5.2 系靠泊设施损坏险情处置:以防止船舶碰撞、恢复系泊功能为目标,系泊柱、护舷等设施断裂或失效后,应设立危险警示区,禁止船舶靠离,宜采用焊接修复、部件更换或设置临时地牛、系缆桩等方法恢复基本系泊能力。
6.4.5.3 后方堆场水毁险情处置:遵循排水固基、抢通保产原则,堆场或道路因洪水发生沉降、开裂或坍塌时,应切断区域电源并转移物资,优先开挖排水沟渠,采用级配碎石、土工材料结合碾压进行地基处理与面层修复,保障主要通道畅通。
7 物资装备建设
7.1 各级队伍装备宜按照个人防护、检测搜索、抢险救援、防疫卫生、通信等方面进行合理配置。基本配置见附录 B。
7.2 队伍应基于动态调整机制,对老旧或故障设备及时更新替换,保持装备库的可用性和先进性。
7.3 队伍应按要求维护保养工程抢险施工装备;应建立并完善装备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填报维护保养日志。
7.4 队伍应按要求储存、使用及维护保养救援装备;应建立并完善装备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填报维护保养日志。
7.5 队伍应每月对涉危设备按照维护保养要求进行检测,并保留完整的检测报告;应及时对故障设备、受损设备进行维修,留存维修记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7.6 在接到救援任务时,队伍应制定及时、完整、合理的出队物资装备计划,并按计划保障物资装备精准投送。
7.7 行动期间应有专人分工负责装备的管理、维护和状态跟踪;行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装备维护、入库等工作。
8 基础设施
8.1 队伍应配置指挥保障、装备储运、实训演练等设施。
8.2 指挥保障设施应配置业务用房、教学培训用房及公共服务用房等设施。
8.3 装备储运设施应配置物资器材库、车辆停放库、装备停放场、维修保障库等设施。
8.4 实训演练宜配置器械训练场、田径训练场、挖装训练场、轮式装备训练场、钻灌训练场、钻爆训练场、浇筑训练场、地震救援训练场、水上搜救训练场、心理行为训练场等设施。
8.5 应配置满足训练要求的水域训练区设施,主要包含游泳、基础潜水、激流训练区;水域训练区域建设应按照 GB/T 29177 的规定执行。
8.6 应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其他辅助设施,各类基础设施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工作及相关辅助活动的需要。
9 后勤保障
9. 1 通信保障
9.1.1 应配置值班值守、灾情搜集、指挥调度、视频会商、终端展示、图像处理、可视化控制及机房等系统设施。系统设施应可实现与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工程应急救援中心、驻地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信息共享、数据互联、视频会商等功能, 具备灾害现场音视频、数据资料实时传输等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
9.1.2 应配置训练计划、训练检查、训练考核、统计分析、仿真模拟训练、救援演练推演等信息系统,开展常备、轮训和驻勤人员理论教学、专业知识培训等活动。宜加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应用。
9.2 医疗保障
9.2.1 队伍应具备队员自我医疗保障、受困人员基础生命支持的能力。
9.2.2 队伍应具备在水上环境开展现场急救和伤员转移、现场处置失稳综合症以及对安置区进行防疫消杀的能力。
9.2.3 队伍应具备对受伤队员进行紧急后送和协调保险赔付的能力。若受灾群众伤情处置要求超出队伍自身医疗能力时,应及时报请现场救援指挥部及医疗部门救助救治。
9.2.4 队伍应了解水上抢险救援全过程中常见的传染病基础知识并具备相应防护能力。
10 培训演练
10.1 培训应采用理论与实操相结合的方法,并注重水面和水下作业技能训练。
10.2 应每月至少组织 1 次水上抢险救援相关理论培训或专业技能培训。专业人员每年培训时长应不少于 120 学时,管理、保障人员每年培训时长应不少于 90 学时。
10.3 应建立人员培训档案,档案应包括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试卷等有关书面材料和图片资料。
10.4 队员应经岗位培训并达到合格。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a) 水上抢险救援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b) 水上工程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c) 个体防护装备的适用和安全防护措施;
d) 大型应急装备、器材操作规程和实操能力;
e) 异常情况的鉴别和事故处置基本技术要求;
f) 事故处置过程中的自救、互救知识;
g) 应急通信联络方法;
h) 水上工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案例。
10.5 队伍训练应包括队列训练、栈桥敷设训练、抛石打桩训练、技能训练、体能训练、应急救援训练、心理适应性训练等。
10.6 队伍应每月至少组织 1 次实战应急救援演练训练,并进行战评总结。
10.7 队伍应每季度至少组织 1 次全体人员参加的心理适应训练。
10.8 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演练。
10.9 每年在汛前或汛期应至少组织 1 次综合实战演练和 1 次专项实战演练。演练应有针对性, 包括积水排除、人员调配、物资装备调运、装备抢修、多部门联合抢险等内容。
10. 10 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并对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提出修订意见。
附 录 A
(资料性)
队伍组织架构
A.1 队伍架构见图 A.1。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指挥长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副指挥长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队长兼行动组长
通信保障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副队长
装备保障
船员
安全保障
工程技术人员
运输保障
设备操作人员及辅助人员
图A.1 队伍架构
A.2 队伍分级建设最低人员配置见表 A.1。
表A.1 队伍分级建设最低人员配置
附 录 B
(资料性)
物资装备基本配置
省、市、县三级队伍根据管辖范围内的水上工程可能发生灾害事故的类别、频次和严重程度, 按表B.1合理选择物资装备类型和数量。
表B.1 物资装备基本配置
表B.1(续)
参 考 文 献
[1] YJ/T 1.1 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 第1部分:总体要求
[2] YJ/T 1.4 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 第4部分:水上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