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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3447-202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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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改造   烟花爆竹   企业   生产   DB43
资源简介

  ICS 13. 1 10 CCS C 68

  DB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3447—2025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benchmarking and upgrading of fireworks

  and firecrackers production enterprises

  2025 - 12 - 15 发布 2026 - 03 - 15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3/T 3447 2025

  目 次

  I

  DB43/T 3447 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 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章民、姜洲、 欧阳锋、 蔡亚玲、 石俊、 柳刚、 张春华、 刘捷婕、 李晨晖、 龙敏、杨华、 刘毅、 孙道武、 张利、谢冬湘、 谭建平、 王兵、 张光辉、 吴鹏、 郑恒、 李国晖、 刘雪峰、 童波、李胡庆、 李怡霞、黄蔚官、 何昌端、 王利彦、 刘冬冬。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的总平面布置、 安全设施、 建筑结构、 环保设施、 电气线路、 涉药设备、 安全设施设计和施工验收等指导。

  本文件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 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工程设计、 施工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0631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

  GB 11652 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8年版)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103 总图制图标准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1 2022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AQ 4101

  AQ 4132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和生产机械设备安全论证导则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DB 43/3001 工业废水高氯酸盐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 5016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涉药机械设备 mechanical equipment for fireworks接触黑火药、烟火药、 单基火药的机械设备。

  3. 2

  对标改造 mnch marking driven upgrading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符合性改造的活动。

  3. 3

  敞开面 building structure open face

  建筑物采用一面无墙体但该面仍设置有上下圈梁和承重立柱的建筑结构形式。

  3.4

  药物专用运输道路 fireworks and explosives dedicated transportation route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厂区内外运输烟火药、 黑火药、 引火线等烟花爆竹用药物的专用道路系统。 3. 5

  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safety risk monitoring system for fireworks enterprises

  由视频监控系统、物联感知系统、 AI识别系统组成的, 用于采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数据, 监测和识别风险, 并根据风险模型进行预警的系统。

  4 总则

  4. 1 本文件对标改造以GB50161 2022 、GB11652为对照目标。

  4.2 改建、 扩建项目可分生产线、 工房参照本文件设计。

  4.3 同一工房设计两种或以上结构的宜优先考虑安全原则。

  4. 4 工程设计宜整体考虑生产线与生产量相匹配。

  4.5 工程设计宜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纳入设计范围考虑。

  4. 6 各类产品生产线宜按照GB 10631小类分类方式进行专线设计。

  5 总平面布置

  5. 1 功能分区与布局

  5. 1. 1 功能分区

  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根据功能、 用途、危险程度等分别设置行政区、 非危险品生产区、 危险品生产区、 危险品总库区、燃放试验场和销毁场区, 各区根据所生产的产品种类、 工艺特性等分小区布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行政区满足办公、 生活、 会议、 培训、 监控、 停车、 充电等需求;

  b) 非危险品生产区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包括包装材料、 纸库、 辅助材料、 空筒库、 胶水间、 卷筒车间、 切纸间、 无药晒棚、 黄泥库、 外筒泥底车间、 无药固废仓库等;

  C) 危险品生产区包括1. 3级生产区和1. 1级生产区, 各生产区根据生产工艺特性、 产品种类分别建立生产线, 做到分小区布置;

  d) 危险品总库区包括成品库区、 药物库区、 化工原材料库区。

  5. 1.2 分区布局

  分区布局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行政区与生产区、 生产区与危险品总库区之间宜分区明确:

  b) 充电棚、 锅炉房、 机修间等有火源或易产生火花的建筑物, 不宜布置在生产区内;

  C) 人员密集的无药生产区、 1. 3级危险品生产区宜布置在利于人员疏散的开阔地带;

  d) 1. 1级生产区和1. 3级生产区同区域布置时, 生产区之间宜设防护屏障, 可错开泄爆口保留必要

  2

  3

  不存放进射、 发射产品; 紧靠山体布置;

  山高h大于或等于20 m;

  山体坡度大于或等于15" ;

  山背后建 (构) 筑物顶部不高于山脊。

  图1 外部距离折算条件示意图

  5. 2.3 内部距离

  烟花爆竹生产建设工程内各建 (构)物的内部安全距离除考虑符合GB 50161中相关规定外, 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危险品生产区内各建 (构) 筑物内部距离自建 (构) 筑物的外墙面算起, 临时存药洞自洞口外壁算起, 晒场自晒场边缘算起;

  b)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 (构) 筑物内部距离自仓库的外墙轴线算起;

  C) 1. 1级建筑物采用一面无墙体的敞开面时, 该敞开面方向的内部距离宜按标准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20%

  d) 1. 1级建筑物敞开面相对的另一建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且与敞开面工房相邻的外墙采用抗爆强度满足要求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无门窗洞口时, 可不再增加20%的内部距离。 内部距离计算示意见图2, 图中B建筑与A建筑之间的内部距离不能采用内部距离表中括号内数字, C建筑与A建筑之间的内部距离宜按内部距离表计算后增加20%,当A和C均为已建成原有建筑物, 且A建筑物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现浇屋面, 同时A建筑物与C建筑物紧邻的墙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 (该墙体未开门窗), 可不再增加20%内部安全距离。

  e ) 各建 (构)筑物在保证安全净距的情况下, 内、 外部安全距离宜增加0. 5 m~1 m的容错空间;

  f)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仓库之间的距离按各自内部距离计算后取大值。

  图2 内部距离计算示意图

  5. 3 工艺布置与产能匹配

  5. 3. 1 匹配原则:

  每一种产品生产线工程设计附有产能匹配参照表;

  药物混合、 烟火药生产宜小于或等于该生产线产能: 特殊情况可依据实际进行调整。

  5. 3.2 根据生产的每一品种, 宜按照不同危险等级进行分区设置, 形成从原辅材料的使用到烟火药、半成品、 成品的生产、 加工全流程生产线。

  5. 3.3 同时生产多种产品类别的企业, 宜根据产品种类分别设置生产线, 并按照不同产品进行分区布置, 不宜共线生产和交叉往返。

  5. 3. 4 混合包生产企业宜设置混合包专用生产区及专用工库房。

  5. 3.5 人员密集区域或者线性布置的1. 1级生产线宜设置满足逃生的疏散通道或避难场所。

  5. 3. 6 各类别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产能匹配参考附录A。

  5. 4 围墙、 防火隔离带设置

  5. 4. 1 烟花爆竹企业宜设置围墙和防火隔离带, 且宜符合GB50161 2022规定。

  5. 4.2 办公区域宜采用密砌围墙与生产区隔离, 进入生产区宜设置值班室及人员识别系统。

  5. 4. 3 药物库区和成品库区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 m的密砌围墙, 1. 3级成品库区因特殊地形在设置密砌围墙有困难时, 可设置刺丝网围墙。

  5.4. 4 危险品总仓库区出入口均宜就近设置值班室, 围墙宜符合下列规定:

  a) 围墙与危险性建 (构) 筑物之间的距离宜为12 m, 不宜小于5 m;

  b) 生产区围墙宜为密砌墙, 特殊地形设置密砌围墙有困难时, 可设置刺丝网围墙。

  5. 4.5 距离危险性建 (构) 筑物外墙四周5 m范围内宜设置防火隔离带。

  5.4. 6 危险品生产区、 仓库区围墙以外, 宜设置防火隔离带。

  5. 5 运输道路

  5.5. 1 药物专用运输道路与其他药物生产线不宜交叉。

  5. 5.2 黑火药、 引火线等危险品宜设置专用入厂道路, 入厂道路不宜穿越人员密集区域。

  5. 5.3 1. 1级危险品运输的道路不宜穿越非危险品生产区。

  5.5. 4 根据实际需要, 宜设置限速标志、 反光镜、 减速带、 防撞墩、 防护栏、 会车道等。

  5. 5. 5 新、改、 扩建项目运输道路的设置宜同时考虑药物智能运输要求。

  5. 6 道路建设

  5. 6. 1 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需考虑以下因素:

  a) 道路路面宜由面层、联结层、基层、 垫层四部分组成且设置路肩和排水沟, 面层宜采用刚性混凝土路面或柔性沥青混凝土路面, 详情见图3;

  图3 路面、 排水沟做法示意图

  b) 药物总库区、 1. 1级生产区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路面宜平整;

  C) 汽车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宜小于150 mm, 宽度不宜小于4 m;

  d) 电瓶车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宜小于120 mm, 宽度不宜小于2.5 m;

  e) 手推车运输危险品运输道路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宜小于120 mm, 宽度不宜小于2.5 m。

  5. 6.2 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 与各级危险性建 (构)筑物的距离宜为:

  a) 距离1. 1级建 (构) 筑物不宜小于15 m; 有防护屏障时, 可不小于10 m;

  b) 距离1. 3级建 (构) 筑物不宜小于10 m; 与道路相对的墙面为密实墙体时, 可不小于6 m;

  C) 运输1. 1级危险品的道路中心线距离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建筑物不宜小于30 m

  5. 6. 3 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区的道路纵向坡度宜为:

  a) 汽车运输危险品, 道路纵坡不宜大于6%; 山区受限区域, 不宜大于8%;

  b) 电瓶车运输危险品, 道路纵坡不宜大于4%; 山区受限区域, 不宜大于6%;

  C) 手推车运输危险品, 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山区受限区域, 不宜大于4%。

  5. 6. 4 人工运送危险品时, 宜设专用运输道路, 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 路面宜平整, 且不宜设有台阶。

  5. 7 生产辅助设施

  5. 7. 1 非危险品生产区宜设置工具间、 厕所等辅助用房; 危险品生产区宜设置工具间、 辅助材料、 更衣室、 厕所、 紧急避难场所等满足工艺和安全需要的设施。

  5. 7.2 厂内办公室、 食堂、 汽车库、 锅炉房、独立变电所、 水塔、 水泵房、 电动车充电桩 (棚)、 机修间、 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建筑物与危险品生产区内1. 1级建 (构) 筑物的内部距离, 宜按GB 50161 2022中5. 2.2或5. 2.3的要求计算后至少再增加50%, 且不宜小于50 m; 与危险品生产区内1. 3级建 (构) 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宜小于35 m。

  5. 7. 3 半地下式消防水池与1. 1级建 (构) 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宜小于50 m, 地下式消防水池与危险品生产区内1. 1级建 (构)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宜小于30 m。地下式或半地下式消防水池与1. 3级建 (构) 筑物的内部距离不宜小于25 m。

  5. 7. 4 1. 1级工房内不宜设置除更衣室、 工器具室外的辅助用室; 1. 3级厂房内可设置辅助用室, 但宜布置在厂房较安全的一端且采用防火墙与生产工作间隔开, 同时宜符合以下条件:

  a) 1. 1级生产区的办公用室、 生产辅助用室宜独立设置在生产线起始端, 并与相邻工房保持内部安全距离;

  b) 1. 3级生产区的办公用室、 生产辅助用室宜独立设置或布置在非危险性建 (构) 筑物内;

  C) 办公、 生活辅助用室不宜布置在1. 1级危险性工作间的泄爆面;

  d) 1. 1级涉药设备电控室宜独立设置, 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钢筋混凝土现浇屋盖:

  e) 1. 1级建 (构) 筑物自动化机械、 气泵、 增湿保湿设备宜配套设置相宜的辅助设备工房。

  5. 8 成品仓库和药物总库

  5. 8. 1 成品仓库、 化工原材料库、 药物总库宜分区布置, 同一危险等级的仓库宜集中布置;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不宜设置其他辅助用室。

  5. 8.2 危险品总仓库区进出口均宜设置独立门卫值班室。

  5. 8.3 成品仓库区内宜设置回车坪或环形车道, 药物库区内宜设置回车坪。

  5. 8. 4 成品仓库与药物总库的规模宜与生产能力相匹配, 1. 1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 m2 , 1. 3级成品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0 m2, 每个防火分区面积不宜超过500 m2, 烟火药、黑火药、 引火线仓库单栋建筑面积不宜超过100 m2。

  5. 8.5 仓库装卸作业点宜位于各级危险性建 (构)筑物门前2.5 m以外, 装卸台宽度不宜小于2.5 m

  5. 8. 6 成品仓库装卸平台立面处, 宜设置防撞击缓冲装置。

  5. 8. 7 成品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 m2或长度大于18 m时, 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个;

  b)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 m2, 且长度小于18 m时, 可设1个安全出口;

  C) 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宜大于15 m。

  6 安全措施

  6. 1 防护屏障

  6. 1. 1 防护屏障形式与选取原则

  6. 1. 1. 1 防护屏障的设置宜能对本建 (构) 筑物或邻近建 (构) 筑物起到防护作用。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防护屏障可分为防护土堤 (含天然屏障)、 夯土防护墙、 钢筋混凝土板夹土 (沙) 墙和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 墙等四种形式。

  6. 1. 1. 2 防护屏障的设置需考虑总平面布置、运输方式、 地形条件、 建 (构)筑物计算药量等因素确定。 结合湖南水文地质和气候条件, 在进行防护屏障选形时, 宜采用防护土堤 (含天然屏障)。 当取土特别困难或地形条件受限时, 可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 墙。

  6. 1. 1.3 当建 (构) 筑物外墙为钢筋混凝土墙且满足抗爆设计要求时, 该外墙可等效为防护屏障, 建筑物外墙等效防护屏障示意图参考B. 1。

  6. 1.2 防护屏障设置

  6. 1.2. 1 1. 1级建 (构) 筑物宜设置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防护范围见图4。

  6. 1.2. 2 1. 3级建 (构) 筑物可不设置防护屏障。

  6. 1.2. 3 当GB50161 2022实施前已有的核定计算药量小于10kg的1. 1级建 (构)筑物, 其防护面无保护对象 (无人员活动或危险性建 (构)筑物, 如悬崖、荒山、湖泊、 河流等) 时, 该防护面可不设置防护屏障。

  6. 1. 2.4 当GB 50161 2022实施前己有的部分核定药量较小且燃爆风险较低的1. 1-2级工房 (具体清单见表1), 其开口一侧可不设置防护屏障。

  图4 防护屏障防护范围示意图

  表1 朝向道路的防护面可不设置防护屏障的1. 1 2级工房

  表1 朝向道路的防护面可不设置防护屏障的1. 1 2级工房 (续)

  6. 1.2.5 防护屏障宜设置在危险品运输道路靠近被防护建 (构)筑物一侧。

  6. 1. 2.6 防护屏障高度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防护屏障高度可参见示意图B. 2:

  a) 当两建筑物水平地形布置时, 防护屏障高度不宜低于其中较高建筑物的屋顶高度;

  b) 当两建筑物斜坡地形布置且均需设置防护屏障时, 防护屏障高度不宜低于较高建筑的屋顶高度。当设置有困难时,防护屏障高度不宜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侧墙顶部与被保护建筑屋檐之间连线的高度;

  C ) 危险性建筑物邻近道路一侧防护屏障的高度不宜低于防护屏障内危险性建筑物侧墙顶部与道路中心线上3. 7 m处之间连线的高度:

  d) 危险品晒场的防护屏障顶面宜高出产品面1. 0 m

  6. 1. 2.7 防护屏障宽度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宜小于1. 0 m, 底宽宜根据不同土质材料确定, 但不宜小于防护土堤高度的1. 5倍

  b) 1. 1级建 (构) 筑物计算药量小于等于100kg时, 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墙的顶宽不宜小于0. 3 M, 底宽不宜小于0. 6 m, 基础宽度不宜小于1. 5 m, 基础深度不宜小于1. 2 m, 且基础植入持力层不宜小于0. 3 m。 1. 1级建 (构)筑物计算药量大于100kg时, 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墙的相关参数宜经设计计算确定。

  6. 1.2.8 防护屏障内坡脚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有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 宜按最小使用要求确定, 但不宜大于9 m, 并宜增高该段防护屏障高度;

  9

  b) 无运输或特殊要求的地段, 其距离不宜大于3 m, 且不宜小于1. 5 m。

  6. 1.2.9 防护屏障对生产运输及安全疏散的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运输通道和疏散通道可参见示意图B.3 :

  a) 防护屏障采用防护土堤 (含天然屏障) 时, 宜考虑设置运输通道和疏散通道;

  b) 运输通道和疏散通道宜避开危险性建筑物的泄爆口方向;

  C) 运输通道宜满足运输要求。 汽车运输通道净宽度不宜大于5 m。运输通道的防护土堤端部需设挡土墙时, 挡土墙结构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d) 疏散通道宜设置在危险品厂房安全出口附近, 疏散通道宽度宜为1. 5 m, 运输通道可兼作疏散通道。

  6. 1. 3 防护屏障构造及施工

  6. 1. 3. 1 防护屏障构造

  6. 1. 3. 1. 1 防护士土堤是采用素土进行夯筑或利用自然山体开挖形成的防护屏障。 当采用素土夯筑取土困难或场地受限时, 防护土堤内坡脚处可砌筑高度不大于1. 0 m的挡土墙, 防护土堤外坡脚处可砌筑高度不大于2. 0 m的挡土墙; 在特殊困难情况下, 可在防护土堤底部距建筑物地面标高1. om范围内填筑块状材料, 防护土堤可参见示意图B. 4。

  6. 1. 3. 1. 2 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 墙牢固度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当1. 1级建 (构) 筑物计算药量小于等于100 kg时, 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 墙的混凝土等级不宜小于c30, 受力钢筋等级不宜小于HRB400, 其直径不宜小于20 mm且间距不宜大于150 mm, 拉筋宜为双向梅花形布置且直径不宜小于8 mm, 间隔不宜大于500 mmx500 mm。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墙防护面一侧宜粘挂吸能材料。

  1. 1级建 (构) 筑物计算药量大于100 kg时, 其钢筋混凝土防护 (挡)墙的配筋要求宜经设计计算确定, 钢筋混凝土防护墙可参见示意图B.5。

  6. 1.3. 2 防护屏障施工

  6. 1. 3. 2. 1 自然防护土堤建议按以下条件施工: 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根据山体不同土质条件确定其坡度;

  采取相应防护措施防止边坡坍塌;

  在坡脚处设置挡土墙、 排水孔。

  6. 1. 3.2. 2 人工防护士堤建议按以下条件施工:

  选取粘性好、 沙粒含量适中的土料;

  平整防护土堤基础;

  宜设置相应的排水孔;

  分层填筑并夯实, 确保其整体强度及边坡稳定。

  6. 1. 3.2. 3 钢筋混凝土防护墙的施工宜由专业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执行。

  6. 2 静电防护

  6. 2. 1 防人体静电

  6. 2. 1. 1 涉裸露烟火药 (含黑火药、 单基火药, 下同) 工库房入口处外墙外侧、 涉裸露烟火药自动化生产线出 口处和入口处宜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人体静电释放装置需考虑方便人员触摸。

  6. 2. 1. 2 人体静电释放装置与接地线之间宜采取焊接或固定螺栓等方式牢固连接, 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 Q 。

  6. 2. 1. 3 人体静电释放装置的接地线不宜与独立接闪杆的接地线相连, 接地线间隔距离宜保持3 m以上。

  6. 2. 1.4 人员进入涉裸露烟火药工库房、 涉裸露烟火药自动化生产线前宜触摸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作业中宜定期触摸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有效释放人体静电。 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释放人体静电的, 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宜能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企业宜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并上传处理结果。

  6. 2. 1.5 作业人员宜穿防静电工作服或纯棉工作服, I级静电敏感场所 (指1. 1级工 (库) 房, 下同)作业人员还宜穿防静电工作鞋。

  6. 2.2 工作台面、 地面

  6. 2. 2. 1 危险工作间宜采用导静电地面、 工作台面, 其电阻值宜控制在0. 05 MQ~1. 00 M Q 。危险品中转库和药物仓库宜采用防静电地面, 其电阻值宜控制在0. 05 MQ~10000 MQ 。

  6. 2.2. 2 防静电工作台面、 地面宜整体平整、光滑、 无破损、 不积尘, 防静电橡胶板之间宜无缝密接、不积尘, 防静电橡胶板 (自流平涂料地面) 与墙面之间宜紧密连接、 无缝隙、 不积尘。

  6. 2.2. 3 防静电工作台面如采用铺设防静电橡胶板方式, 防静电橡胶板与接地线之间宜采取固定螺栓等方式紧密连接, 紧密连接面积宜大于等于20 cm2。接地线不宜与独立接闪杆的接地线相连, 接地线间隔距离宜保持3 m以上。

  6. 2. 2.4 防静电地面如采用环氧树脂 (或聚氨酯) 自流平涂料地面, 自流平涂料面下方宜设静电接地网 (带), 静电接地网 (带) 宜采用不小于10 mmx0.05 mm的自粘铜箔带, 且组成纵横间距不大于1. 5 m的网格。 静电接地网 (带)接地电阻宜小于100 Q , 且与接地干线的连接必须牢固, 每块地面的接地网与接地干线 的连接不宜少于2处, 超过100 m2的防静电地面的接地网宜增加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点。

  6. 2.2.5 防静电地面如采用铺设防静电橡胶板方式, 防静电橡胶板与接地线之间宜采取固定螺栓等方式紧密连接, 紧密连接面积宜大于等于20 cm2。接地线不宜与独立接闪杆的接地线相连, 接地线间隔距离宜保持3 m以上。

  6. 2. 2.6 裸露出地面直接接地的预埋金属套管、 地脚螺栓等, 均宜采用防静电材料对金属裸露部分进行缠绕或涂敷。

  6. 2. 3 工具、 器具

  6. 2. 3. 1 烟火药 (含黑火药、 单基火药, 以下同) 装药、 筑药、 干法混合工具, 宜使用铜质、 铝质、木质、 纸质、 导电橡胶等材质, 其它I级静电敏感场所工具宜采用防静电制品。

  6. 2.3. 2 晾晒、盛放烟火药的器具, 宜使用纸质、 防静电塑料、 棉布等材质, 不宜使用不导静电的化纤、 塑料等材质。 盛装酒精、 防潮水等易燃液体的器具, 宜选用不产生火花的金属或导静电材料。

  6. 2.3. 3 运输烟火药的车辆 (含汽车、 电瓶车、 手推车) 宜有1个及以上的静电释放接地点。 手推车支承柱底面宜选用不锈钢、 铜、 铝、 橡胶、 塑料等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不宜使用普通碳素钢材料。

  6. 2. 3.4 I 级静电敏感场所的门窗, 宜采用木质门窗, 门窗的配件宜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6. 2. 4 机械设备、 金属管道

  6. 2.4. 1 I 级静电敏感场所的机械设备、金属管道进行接地时,接地点宜大于等于2个,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00 Q , 机械设备、 金属管道与接地线之间宜采取焊接或固定螺栓等方式牢固连接。接地线不宜与独立接闪杆的接地线相连, 接地线间隔距离宜保持3 m以上。

  6. 2.4. 2 进行烟火药混合的设备宜达到不产生火花和静电积累的要求, 不宜使用易产生火花 (铁质)和静电积累 (塑料) 材质。

  6. 2.4. 3 I 级静电敏感场所的机械设备不能直接接地的部分宜间接接地。

  6. 2. 4.4 I 级静电敏感场所的机械设备的断开部分宜采取固定螺栓等方式牢固跨接。

  6. 2.5 安全管理

  6. 2.5. 1 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中宜有防静电的相关要求。

  6. 2.5. 2 当1. 1级、 1. 3级工房的环境湿度低于60% (其中黑火药工房的环境湿度低于65%) 时, 企业优先考虑采用喷雾等方式对环境增湿。

  6. 2.5. 3 宜定期对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机械设备、 金属管道接地电阻进行检测, 并检测合格, 检测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 。

  6. 2. 5.4 防静电材质 (不锈钢、 铜质、 铝质等金属材质除外)宜有相关证明材料并归档。

  6. 2.5.5 生产企业复工前 (如高温假期后的复工等), 宜对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如实记录检查维护情况, 检查维护记录宜归档。

  6. 3 防雷与接地

  6. 3. 1 危险性建 (构) 筑物宜采取防雷措施。

  6. 3.2 防雷保护范围宜采用滚球法计算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6. 3. 3 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措施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宜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

  b) 架空接闪网的网格尺寸不宜大于5 mx5 m或6 mx4 m;

  C) 独立接闪杆的杆塔、 架空接闪线的端部和架空接闪网的每根支柱处宜至少设一根引下线;

  d) 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宜设独立的接地装置, 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Q ;

  e) 独立接闪杆和架空接闪线或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与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 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 宜按GB 50057中公式4.2. 1 - 1 ~ 3计算, 且不得小于3 m, 接地装置与金属物间隔距离可参见图C. 1。

  6. 3. 4 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宜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 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 Q ;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接闪杆、 架空接闪线或架空接闪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宜符合GB 50057中4.2. 1的规定;

  b) 当屋内设有等电位连接的接地干线时, 其与防闪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宜少于2处;

  C) 建筑物内的设备、 管道、 构架、 电缆金属外皮、 钢屋架、 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 风管等金属物, 均宜接到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d)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 m 24 m宜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e ) 现场浇灌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 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宜绑扎或焊接, 并每隔18 m 24 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6. 3. 5 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二类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措施, 宜采用在建筑物上装设接闪网、接闪带或接闪杆, 也可采用由接闪网、 接闪带或接闪杆混合组成的接闪器;

  b) 接闪网、 接闪带宜按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规范中附录B的规定沿屋角、 屋脊、 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 并宜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 mx 10 m或12 mx8 m的网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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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专设引下线不宜少于2根, 并宜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 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18 m;

  d) 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 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 宜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 宜使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18 m;

  e) 外部防雷装置的接地宜和防闪电感应、 内部防雷装置、 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并宜与引入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f) 外部防雷装置的专设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6. 3. 6 电涌保护器 (SPD) 的选择与安装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总配电室、 总配电箱宜选择使用 I类/T1试验的SPD,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宜根据配电网络的系统特征选取, 并宜符合GB 50057中6. 4的选择要求; 生产区生产线上的分配电箱宜选择使用 II级分类试验的SPD, 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宜小于设备端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b) 设备前端宜选择安装电压保护水平低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的SPD;

  C) 在电子信号网络中安装的信号电涌保护器宜安装在建筑物入户处的配线架上, 当传输线缆直接接至被保护设备的接口时, 宜安装在设备接口上;

  d) 控制、 监控等电子设备的信号线路宜加装信号电SPD, SPD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UC) 宜大于线路上的最大工作电压的1. 2倍, 有效电压保护水平 (up/f) 宜低于被保护设备的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UW)。信号SPD的阻抗、 插入损耗、 工作频段等指标宜与设备相匹配;

  e ) 一类、 二类防雷建筑物场所, 宜采用防爆型SPD;

  f) 设备控制机房宜采用共用接地, 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4Q 。

  6. 3. 7 人工接地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角钢和扁钢, 且需考虑以下因素:

  a) 人工接地网垂直接地体宜采用50 mmx50 mmx5 mm热镀锌角钢, 水平接地体宜采用一40 mmx4 mm热镀锌扁钢。人工钢质垂直接地体长度宜为2. 5 m, 其间距以及人工水平接地体的间距均宜为5 m, 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 人工接地网埋设地面下深度大于500 mm, 当需经人行道通过处, 地沟深度宜大于800 mm, 并做好绝缘处理; 所有宜施焊搭接点长度宜于100 mm, 且三面施满焊, 焊面做防锈刷漆保护, 人工接地参见示意图C.2;

  b) 危险性建 (构)筑物内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 防雷电感应接地、 防静电接地、 信息系统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 接地电阻值宜取其中最小值。 该共用接地装置宜与一类防雷建 (构)筑物的独立接闪装置的接地装置分开, 地中间隔距离宜保持3 m以上;

  C) 通廊金属构件的施工, 宜先沿支柱架设位置开挖沟槽, 敷设热镀锌圆钢、扁钢或铜带等金属带作为接地连接线, 其中通廊为厂区危险品运输通道或生产设施上方防晒、 防水使用的罩棚。

  6. 4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6. 4. 1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的基本功能宜考虑以下条件: 超员生产行为识别上传;

  静电释放管控信息识别上传;

  入侵行为 (机械在产进入、 有药库房非法入侵等) 行为识别上传;

  自动语音提醒

  远程监管喊话;

  温度、 湿度采集上传;

  违反停产指令作业行为识别上传;

  实时监控视频上传、 在线回放;

  涉药机械设备运行状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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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区出入口宜实现人员识别、 收集功能。

  6. 4.2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可至少包括药物安全性监测报警, 监控值守人员脱岗识别上传、 超量存储识别报警、 改变作业流程识别上传、 不良操作行为识别上传、 超时长作业识别上传、厂内运输电瓶车运行监测报警、 高位水塔 (水池)存储水量水位监测报警、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识别及报警、摄像机遮挡偏移识别、 厂内作业人员数量及所在位置监测等功能。

  6.4. 3 现场语音记录宜选用具有录音功能的摄像头。

  6.4. 4 摄像头安装部位和数量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 1"级操作间每栋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1栋1间型的1. 1 2级操作间每栋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 1栋2间型的1. 1 2级操作间宜安装不少于2个摄像头),确保其操作区域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药物总库每栋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 根据实际情况在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 确保每栋库房的出入口和关键部位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1. 1级药物中转间、 引火线中转间、半成品中转间、存药 (引)洞每栋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确保每栋工房的出入口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涉药机械工房人员操作区域、机械区域、涉药机房出入口均宜安装摄像头,确保机械运行状况、人员操作和出入情况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1. 3级生产车间内至少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 确保操作区域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原材料间、 称料间每栋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 确保其区域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成品库每栋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 确保库房的出入口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专用药物运输道路上宜安装多个摄像头, 确保整个药物运输道路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1. 1级生产线, 通道上宜安装多个摄像头, 确保整个通道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厂区出入口、 库区出入口、 生产区域重要路口, 分别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 确保其区域在

  视频监控范围内;

  涉药机械的控制室宜安装摄像头, 确保职工控制机械的操作行为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企业宜设置与企业规模相匹配的风险监测预警控制室, 且宜安装不少于1个摄像头, 确保控制

  室中的机柜、 显示屏、 人员值守区域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其他操作工房、 中转工房等危险作业场所, 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摄像头安装数量, 确保人员出

  入等情况在视频监控范围内。

  6. 4.5 智能感知与视频分析设备宜按附录D确定。

  6.4. 6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设计、 施工宜符合GB 50161 、GA T367 、GB 50348 、AQ 4101的相关规定。

  6.4. 7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防雷措施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监控机房引入的电源宜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措施;

  b) 机房内的视频智能分析主机、 硬盘录像机、 光纤收发器等设备宜使用电源防雷插座;

  C) 各分叉箱体处均宜安装电涌保护器以泄放机房至分线盒处线路的雷电感应电流:

  d) 机房内所有设备宜进行等电位连接;

  e ) 机房处宜设置接地地网,且接地阻值不大于4 Q ,接地导线宜选用截面积大于16mm2的铜芯线

  f) 架空铺设的光纤, 加强芯在光纤分叉箱体处及机房处均宜做接地处理;

  g) 室外摄像头、 分叉箱体的金属立杆宜深埋处理, 尽量降低接地电阻;

  h) 前端及机房的防雷接地, 宜共用厂区防感应雷地网, 以提高接地的可靠性;

  i)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防雷系统, 宜由专业人员设计安装, 定期进行专业检测。

  6. 4.8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防爆措施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安装在工房内或粉尘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等级宜符合GB 50161 2022中12.2的规定;

  b) 电气线路的选型与安装宜符合GB 50161 2022中12. 3的规定, 使其符合防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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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4.9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工程施工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前端摄像机和录像机之间宜采用有线连接,不宜使用无线、 微波等无线连接方式; 前端摄像机宜安装在危险工房外; 安装在工房内的宜采用防爆摄像机,做好防爆、 绝缘、 防雷、接地、 防火等措施; 涉黑火药、 雷酸银粉尘工房, 摄像头宜安装在工房外;

  b) 摄像头宜根据实际距离, 选择适合的焦距, 确保图像清晰, 比例适宜, 摄像头的安装宜对准关键部位 (如操作间必须对准人员操作区域等), 在选择安装位置时宜综合考虑顺光逆光等多种影响图像质量的因素, 确保图像质量清晰;

  C) 摄像头不宜采用POE供电, 主电源宜采用集中供电方式;

  d) 220v 电源线不宜敷设在1. 1级工房墙体上; 电源线不宜与光纤、 网线共用同一套管。

  6.4. 10 企业宜做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工作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宜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制度;

  b) 宜遵循"一主两备" 的管理员配置原则, 明确指定一名专职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员, 并同步配备不少于两名具备同等专业能力和应急响应职责的备用管理员, 确保生产与值守同步;

  C) 宜及时跟踪处理安全警报, 对接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核查、跟踪和闭环管理, 直至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解除;

  d) 宜建立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管理台账, 如实记录风险处置情况;

  e) 宜及时检查系统设备的工作状况, 当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 宜在2小时内告知维保公司, 并对维保工作进行跟踪, 确保故障及时排除;

  f) 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出现故障, 其相应工房或生产线应及时停止生产, 待修复后方可恢复生产。

  6.5 给水及消防设施

  6.5. 1 给水系统

  6.5. 1. 1 消防给水系统

  6.5. 1. 1. 1 市政给水、 消防水池、 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

  6.5. 1. 1. 2 消防水源的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采用自备水源时, 宜设置消防蓄水设施。 当水源来自市政给水且市政给水管网能够同时满足室

  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和生产、 生活最大用水量时, 可不设置消防蓄水设施;

  采用天然水源时, 宜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和安全可靠的取

  水措施;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 还宜设置水位测试装置;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 水井或人工水池、 水塔等, 宜采取保障

  消防车安全取水与通行的技术措施;

  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 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0m, 或厂区占地面积不

  宜大于200 hm2;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宜根据企业同一时间内火灾起数、所有消防系统用水量和火灾延续时间计

  算确定。 当厂区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 hm2时,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宜按1起确定, 占地面积

  大于100 hm2时,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宜按2起确定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水池时, 宜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宜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宜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

  的装置, 同时宜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消防水池宜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 并宜采用间接排水。

  6.5. 1. 1. 3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使用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消防水泵宜确保在火灾时能及时启动, 停泵宜由人工控制, 不宜自动停泵;

  消防水泵的性能宜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消防水泵的选型参照19S204- 1

  图集;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宜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

  要求;

  消防水泵宜采取自灌式吸水, 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泵,在其出水管上宜设置有空

  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 宜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宜设置备用泵, 其性能宜与工作泵性能一致。

  6.5. 1. 1. 4 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泵的控制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消防水泵房不宜附设在危险性建筑物内, 当附设在非危险性建筑物内时, 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h的隔墙和1. 5 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其疏散门宜直通安全出口, 且开向疏散走道的

  门宜采用甲级防火门;

  消防水泵控制柜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内;

  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 其防护等级不宜低于IP55; 消防水泵控制柜平时宜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消防水泵控制柜宜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机械应急启动时,宜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 omin内正常工作;

  厂区内宜配备消防备用电源。

  6.5. 1. 1.5 消防管网的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行政区、非危险品生产区、 1. 3级危险品生产区和1. 3级成品库区的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环状管网; 1. 1级危险品生产区和1. 1级危险品仓库区若受地形限制不能设计为环状管网时,可设计为枝状消防给水管网, 但生产宜无不间断给水要求, 且厂区两端宜分别设置高位水池;

  消防水池的给水管宜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 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消防水池给水管管径宜经计算确定, 且不宜小于DN 100;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管径宜根据流量、 流速和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 但不宜小于DN 100;

  室外消防给水埋地管道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的聚乙烯 (PE)原材料不宜低于PE80、 内环向应力不宜低于8. 0 Mpa。管道最小管顶覆土深度在人行道下不宜

  小于0.8 m, 在轻型车行道下不宜小于1. 0 m;

  消防给水管道宜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每段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阀门井的尺寸选型参照05S502阀门井图集;

  管网安装完毕后, 宜对其进行强度试验、 冲洗和严密性试验。

  6. 5. 1. 2 生产给水系统

  6. 5. 1.2. 1 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宜设置生产给水系统, 当生产给水、 消防给水共用给水系统时, 生产给水管网可从厂区消防给水管网就近接入, 在引入管处设置减压阀门。

  6.5. 1.2. 2 危险品生产工、 库房前宜设置蓄水池、 供水管和水龙头。

  6. 5.2 消防设施

  6.5. 2. 1 消防栓设置

  6. 5. 2. 1. 1 行政区、 非危险品生产区、 危险品生产区、 危险品总仓库区均宜设置室外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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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2. 1. 2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50 m, 间距不宜大于120 m

  6. 5.2. 1. 3 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宜有一个直径为150 mm或100 mm和两个直径为65 mm的栓口。

  6.5. 2. 1.4 行政区、 非危险品生产区、 1. 3级危险品生产区和1. 3级成品库区宜设置消防车道, 尽头式消防车道宜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宜小于4 m, 回车场的面积不宜小于12 mx 12 m。

  6.5. 2. 1.5 1. 1级危险品生产区和药物仓库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宜配备消防水枪和消防水带,消防水带的长度不宜小于60 m。

  6.5. 2. 1. 6 根据GB 50974和GB 50161, 厂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室外消防栓设计流量

  单位: 升/秒 (L/S)

  示例: 厂区最大消防用水单体为1. 3级成品库, 建筑面积为1000 m2, 建筑高度4.2 m, 按甲类仓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5 L/s取值, 火灾延续时间为3 h, 一起火灾灭火总用水量为 3。

  6.5. 2. 1. 7 1. 3级危险品生产区和成品库区的室外消火栓宜布置在消防车易于接近的地点,不宜妨碍交通, 并需考虑以下因素:

  消火栓距路边不宜小于0.5 m, 并不宜大于2. 0 m;

  消火栓距建筑外墙或外墙边缘不宜小于5. 0 m;

  消火栓宜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点, 确有困难时, 宜采取防撞措施;

  室外消火栓处宜配置消防水带和消防水枪。

  6.5. 2. 1. 8 非危险品生产区内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 m2的工、库房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6. 5.2. 2 灭火器材配置

  6. 5. 2. 2. 1 危险品火灾宜根据危险品特性采取恰当的灭火方式, 并储存相宜的灭火器材, 其具体灭火器材灭火剂选型见下表3。

  表3 危险品灭火剂选型

  6.5. 2.2. 2 行政区、非危险品生产区、 1. 3级危险品生产区和成品库区的工库房以及配电室 (间)均宜配置灭火器。 行政区、非危险品生产区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1. 3级危险品生产区和成品库区选择水型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 配电室 (间)选择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级别均宜按严重危险级别设计, 单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3A,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 (50 m2 /A), 最大保护距离15 m

  6.5. 2.2. 3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 托架上, 不宜设置在高温、 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

  6.5. 2. 2.4 当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 危险等级和建 (构)筑物总平面布局或平面布置等发生变化时, 宜校核或重新配置灭火器。

  6. 5.2. 3 火灾报警系统

  6. 5. 2. 3. 1 危险品生产区和1. 1级危险品仓库区宜设置手动火灾报警装置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室的固定电话可兼作火灾报警装置。 1. 3级成品库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5. 2.3. 2 手动火灾报警装置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灾警报器宜均匀设置在报警区域内明显部位, 其声压级不宜小于60dB;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 其声压级宜高于背景噪声15 dB。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 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大于2.2 m

  6.5. 2.3.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选择和应用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仅需要报警, 不需要联动雨淋系统时, 宜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需要报警的同时需要联动消防雨淋系统时, 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并宜设置消防控制室;

  火灾报警区域宜按照单个危险品厂房划分。火灾探测区域宜按照危险工作间划分,且探测区域

  的面积宜覆盖生产工艺要求的保护面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选择响应时间不超过50 ms的感应探测器;

  每个防火分区宜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手 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宜大于30 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出入口处外墙明显和便 于操作的部位, 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 3m 1. 5m,且宜有明显标志; 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厂房, 其火灾报警信号宜与压力开关等信号通过 "或"逻辑组合方式

  启动消防水泵。

  6.5. 2. 3.4 各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工作间或消防控制室内。

  6.5. 2.3.5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除考虑本文件的因素外, 尚宜符合GB 55036和GB 50116的规定。

  6.5. 2.4 雨淋灭火系统

  易发生燃爆事故的工作间宜设置雨淋灭火系统。

  7 建筑结构

  7. 1 一般规定

  7. 1. 1 各级危险性建 (构) 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化学原材料仓库的耐火等级均不宜低于GB 50016规定的二级耐火等级。

  7. 1.2 危险性建 (构)筑物室内梁或板中的最低净空高度不宜小于2. 8 m,满足正常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7. 1. 3 在危险品生产区内, 当工艺要求在两个危险性建筑物之间设置临时存药洞时, 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a) 临时存药洞宜镶嵌在天然山体内, 存药洞门与山体前坡脚的距离不宜小于800mm; 在易开挖的地质条件下或平地上, 不宜设置存药洞;

  b) 临时存药洞的净空尺寸, 宽度不宜大于800 mm, 高度不宜大于1000 mm, 存药洞净深不宜大于600 mm, 存药洞底宜高出存药洞外人行地面600 mm;

  C) 临时存药洞前面宜设置平开木门;

  d) 临时存药洞墙体可采用不小于240 mm的密实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

  e) 临时存药洞上部覆土厚度不宜小于500 mm, 两侧墙顶覆土宽度不宜小于1500 mm;

  f) 临时存药洞内宜用水泥砂浆抹面, 四周有土处宜采取防水及隔潮措施。存药洞上部宜采取排水措施。

  7. 2 危险品生产区危险性建 (构) 筑物结构选型

  7. 2. 1 1. 1级建 (构)筑物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整体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宜采用实心砖或多孔砖密砌。

  7. 2.2 1. 3级建 (构)筑物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填充墙宜采用实心砖或多孔砖密砌。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时,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条件:

  a) 厂房的跨度不宜大于7. 5 m, 长度不宜大于30 m, 室内净高不宜大于4 m, 且横隔墙间距不宜大于15 m;

  b) 厂房内的横隔墙较密且间距不宜大于6 m.

  7. 2. 3 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梁承重结构的1. 1级、 1. 3级建 (构) 筑物的填充墙宜为密砌实体墙, 不宜采用空斗墙或毛石墙; 采用砌体承重结构的1. 1级、1. 3级建 (构) 筑物不宜采用独立砖柱承重, 并不宜采用空斗墙和毛石墙。 危险性建 (构) 筑物的砌体厚度不宜小于240 mm

  7. 2. 4 1. 1级、 1. 3级建 (构) 筑物宜设置不小于1. 0平方米的侧面泄爆口。

  7. 2.5 危险品生产厂房屋盖结构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时, 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宜与框架连成整体;

  b) 采用轻型泄压屋盖时, 轻质泄压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宜大于0.8 KN/m2, 宜采取防止成片或整块屋盖飞出伤人的措施;

  C) 1. 1-2级黑火药生产厂房宜采用轻质易碎屋盖或轻型泄压屋盖。 轻质易碎部分的单位面积重量不宜大于1. 5 KN/m2;

  d) 1. 3 级厂房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时, 宜设置能泄压的门窗。

  7. 2. 6 1. 1级、 1. 3级厂房结构构造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屋盖、轻质易碎屋盖或轻质泄压屋盖, 宜在梁底或板底标高处沿外墙和内纵、 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士闭合圈梁;

  b) 梁与墙或柱宜锚固可靠, 梁与圈梁宜连成整体;

  C) 围护砌体和钢筋混凝士柱之间宜加强联结, 纵、 横砌体之间也宜加强联结;

  d) 门窗洞口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 过梁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250 mm。 当门洞口大于2700 m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门框架或门模;

  e ) 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 外墙交接处宜设构造柱。

  7. 2. 7 各建筑物选型参考附录E, 各建 (构) 筑物图例参考附录F。

  7. 3 危险性生产区建 (构) 筑物的建筑构造

  7. 3. 1 危险品生产厂房的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危险性工作间的门不宜与其他工房的门直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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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 内、 外门均不宜设置门槛。 外门口不宜设置影响疏散的明沟和管线等。

  7. 3. 2 当危险品生产区内建 (构) 筑物的门窗采用玻璃时, 宜采用安全玻璃。

  7. 3. 3 危险品生产工作间的门窗及配件宜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对静电敏感时, 工作间的门窗及配件宜采取防静电措施。 黑火药生产1. 1级厂房的门窗, 宜采用木质门窗, 门窗的配件宜采用不产生火花的材料。

  7. 3. 4 安全窗构造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窗扇宜向外平开, 可开启的宽度不宜小于1. 0 m; 当采用双扇窗扇时, 宜能同时开启, 且不宜设置中挺;

  b) 窗扇的高度不宜小于1. 5 m;

  C) 窗台的高度不宜高出室内地面0.5 m;

  d) 窗扇不宜设插销。

  e ) 采用双层安全窗的窗扇宜能同时向外开启。

  7. 3. 5 危险性工作间的地面宜符合GB 50037的有关要求, 并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 爆炸的工作间, 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b) 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撞击、 摩擦特别敏感时, 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C) 当工作间内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 宜符合GB 50515的有关要求, 1. 1级工库房地面均宜采用不发火防静电地面;

  d) 地面宜平整、 光滑。

  7.4 危险品仓库的建筑结构

  7. 4. 1 1. 3级、 1. 1级危险品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宜采用实心砖或多孔砖密砌。 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 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或砌体承重结构时, 宜在梁底或板底标高处, 沿外墙和内纵、横墙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闭合圈梁,砌体承重结构的外墙四角及单元内、外墙交接处宜设构造柱。危险性建(构)筑物的砌体厚度不宜小于240mm

  7.4.2 1. 3级仓库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轻质泄压或轻质易碎屋盖, 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时, 宜多设置门和高窗或采用轻型围护结构等。

  7.4. 3 1. 1级危险品仓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盖。

  7. 4. 4 危险品总仓库的窗宜设置可开启的高窗, 并宜配置铁栅和金属网。 在勒脚处宜设置可开关的活动百叶窗或带活动防护板的固定百叶窗。

  7.4. 5 危险品仓库地面结构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对火花能引起危险品燃烧、 爆炸的危险品仓库, 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

  b) 当危险品仓库的危险品对撞击、 摩擦特别敏感时, 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柔性地面;

  C) 当危险品仓库的危险品对静电作用特别敏感时, 宜符合GB 50515的有关要求;

  d) 地面宜平整、 光滑;

  e ) 当危险品已装箱并不在库内开箱时, 可采用一般地面。

  7.5 危险性建 (构) 筑物的安全疏散

  7.5. 1 危险品生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的建筑面积大于25 m2时, 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7. 5.2 危险品生产厂房安全出口的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危险品生产厂房每一危险性工作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25 m2, 且同一时间内的作业人员不超过3人时, 可考虑设1个安全出口, 但宜同时考虑设置安全窗。 当建筑面积不大于9 m2, 且同一时间内的作业人员不超过2人时, 可考虑设1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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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安全出 口宜布置在建 (构) 筑物室外有安全通道的一侧;

  C) 需穿过另一危险性工作间才能到达室外的出口, 不宜作为本工作间的安全出口;

  d) 防护屏障内的危险性厂房的安全出口, 宜布置在防护屏障的开口方向或安全疏散隧道的附近。

  7.5. 3 危险品生产厂房外墙上宜考虑设置安全窗。 安全窗不宜计入安全出口。

  7.5. 4 危险品生产厂房每一危险工作间内由最远工作点至外部出口的疏散距离:

  a) 1. 1级厂房不宜超过5 m;

  b) 1. 3级厂房不宜超过8 m.

  7. 5.5 厂房内的主通道宽度和外门宽度不宜小于1. 2m。每排操作岗位之间的通道宽度、 工作间内的通道宽度和内门宽度不宜小于1. 0 m。

  7.5. 6 疏散门的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宜为向外开启的平开门, 室内不得装插销:

  b) 当设置门斗时, 宜采用外门斗, 门的开启方向宜与疏散门一致;

  危险性工作间的外门口不宜设置台阶, 室内外地面有高差时可做成防滑坡道。

  7. 5. 7 危险品仓库安全出口的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大于100 m2或长度大于18 m时, 安全出口不宜少于2 个;

  b) 当仓库或储存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100 m2, 且长度小于18 m时, 可设1个安全出口;

  C) 仓库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宜大于15 m

  7.5. 8 危险品仓库门宜向外平开的防火门, 门洞的宽度不宜小于1. 5 m, 不宜设门槛。

  7. 5.9 各相关防护屏障示意图见附录B。

  8 环保设施

  8. 1 排水工程

  8. 1. 1 排水系统设计宜采用雨污分流方式。

  8. 1.2 雨水排放宜设置雨水排水沟, 依地形散流排放。

  8. 1. 3 废水排放设计, 宜考虑清污分流、 少排或者不排出废水的原则。 有害废水宜采取治理措施,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排放标准的规定排放。

  8. 1. 4 集中收集的含药废水宜先经污水池沉淀或过滤, 再集中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达到DB 43/3001和GB 8978一级标准后, 经规范排放口排放。 沉淀及过滤的沉渣宜定期处置, 并建立台账记录。

  8. 1.5 厂区内沉淀池宜设置三级沉淀, 分别为工房前一级沉淀、 生产线二级沉淀、 出厂前三级总沉淀。沉淀池的沉淀能力宜与生产过程废水产生量相匹配, 沉淀池建设示意图参见附录G;

  8. 1. 6 一级沉淀池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示意图参见H. 1 :

  a) 1. 1级工房、 1. 1级中转间 (涉裸药), 1. 3级粉碎、 称料、 爆竹结鞭等粉尘较大工房宜设置一级沉淀池;

  b) 污水经排水沟收集到一级沉淀池。 污水排水沟宜紧靠工房设置在屋檐内, 排水沟内壁宜平整、光滑, 所有凹角宜抹成圆弧, 不得有裂缝, 排水沟的坡度不宜小于1%; 排水沟宜设置可开启的活动盖板, 建设示例见附图;

  C) 一级沉淀池宜设置在工房附近, 距离不宜超过1 m, 一级沉淀池宜避开通道, 废水收集采用重力流

  d) 单格沉淀池的长、 宽、 有效水深均不宜小于0.6 m, 沉淀池池沿宜高于地面10 cm。机械药混合工房宜设置二格沉淀池, 长、 宽、 有效水深分别不宜小于1. 2 m、0. 6 m 、0.6 m。机械装药工房宜设置三格沉淀池, 长、 宽、 有效水深分别不宜小于3 m、 1 m、 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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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 7 二级沉淀池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示意图参考H.2:

  a) 一级沉淀池收集的废水经污水管道排入二级沉淀池。 二级沉淀池宜根据地势条件, 设置在药物生产线地势较低的位置;

  b) 每条药物生产线宜设置不少于1个二级沉淀池;

  C) 二级沉淀池有效容积宜不小于其收集的一级沉淀池有效容积总和。

  8. 1.8 三级沉淀池设置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示意图参见H.3:

  a) 厂区内设置不宜少于一个三级沉淀池, 宜根据地势条件, 设置在厂区内地势低洼处, 并宜考虑后期污水处理设备的预留用地面积;

  b) 三级沉淀池有效容积宜不小于二级沉淀池有效容积之和;

  C) 经三级沉淀后的污水, 宜采取治理措施后全部回用或外排, 外排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8. 1. 9 沉淀池防护措施需考虑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a) 一级沉淀池宜采用活动盖板遮盖, 池深超过lm的沉淀池宜设置高度不低于1200 mm、立杆间距不宜超过120 mm的护栏设施, 以确保人员和动物无法穿过; 护栏宜采用非腐蚀性材料制成,并有一定的耐久性;

  b) 沉淀池宜设置警示牌,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防止人员跌落;

  C) 宜搭建雨棚等防雨措施, 防止雨水进入污水收集系统:

  d) 所有沉淀池宜采取防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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