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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T 3300—2025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General principles for assessment of carbon footprint
of industrial products
2025 - 07 - 18 发布 2025 - 10 - 18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柯林瀚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芷江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阳东电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塑坤新材料有限公司、湘潭恒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菲斯罗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柯林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生态环境事务中心、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大学、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湖南中烟工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莎、蒋新峰、张建文、唐奇梅、朱维、肖真、李启建、李予良、刘曼丽、李立清、何祖双、刘思忠、李慧鹏、毛洋、李满伟、陶凤翔、蒋开国、王莹、徐湘乾、文平、卢素萍、诸晓爱、刘平、李丹、聂家义、杨光顺、沈言锦、周益辉、肖雷、丁威、李巧红、许鹏、蒋林。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原则、评价流程、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和披露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报告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21 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和声明 自我环境声明(Ⅱ型环境标志)
GB/T 24025 环境标志和声明 Ⅲ型环境声明 原则和程序
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24067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 量化要求和指南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ISO 14026 环境标志和声明 足迹信息交流的原则、要求和指南(Environmental labels and declarations-Principles , 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communication of footprint information)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40、GB/T 24044、GB/T 240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 greenhouse gas ;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等。
[来源:GB/T 32150,3.1,有修改] 3.2
工业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industrial product
工业产品系统中的GHG排放量和GHG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单一环境影响类型进行生命周期评价。
注1:工业产品碳足迹可用不同的图例区分和标示具体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工业产品碳足迹也可被分解到其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
注2: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记录了工业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以每个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来源:GB/T 24067,3.1.1,有修改] 3.3
全球变暖潜势 global warming potential ;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来源:GB/T 24067,3.2.4] 3.4
二氧化碳当量 carbon dioxide equivalent ;CO2e
比较某种温室气体与二氧化碳的辐射强迫的单位。
注:给定温室气体的二氧化碳当量等于该温室气体质量乘以它的全球变暖潜势值。
[来源:GB/T 24067,3.2.2] 3.5
温室气体排放量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在特定时段内释放到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 32150,3.6] 3.6
温室气体清除量 greenhouse gas removal
在特定时段内从大气中清除的温室气体总量(以质量单位计算)。
[来源:GB/T 24067,3.2.6] 3.7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actor
活动数据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系数。
[来源:GB/T 24067,3.2.7] 3.8
生命周期 life cycle
产品相关的连续且相互连接的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或从自然资源中生成原材料至生命末期处理。 [来源:GB/T 24067,3.4.2]
3.9
生命周期评价 life cycle assessment;LCA
一个产品系统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内的输入、输出和潜在环境影响的汇编与评估。
[来源:GB/T 24067,3.4.3]
3.10
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与量化结果相关的参数,可用来合理反映量化结果的数值离散程度。
注1:不确定性可以包括:
——参数不确定性,例如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活动数据;
——场景不确定性,例如使用阶段场景、生命末期阶段场景;
——模型不确定性。
注2:不确定性信息通常规定了对可能数值离散的定量估计和对可能离散原因的定性描述。
[来源:GB/T 24067,3.6.4]
4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原则
4.1 生命周期视角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应考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获取、生产、运输或存储、使用和生命末期的处置。
4.2 完整性
在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中,将所有对产品系统有显著贡献的GHG排放量和清除量都包括在内,显著程度取决于取舍准则(见6.1.6)。
4.3 准确性
工业产品碳足迹的量化是准确的、可核查的、相关的、无误导性的, 并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
4.4 一致性
在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全过程,使用相同的假设、方法和数据,以得到与目的和范围一致的结论。
4.5 统一性
采用国际上已认可并已应用于具体产品种类的方法、标准和指南, 以提高任何特定产品种类中工业产品碳足迹之间的可比性。
4.6 透明性
以公开、全面和可理解的信息表述方式处理和记录所有相关问题。披露所有相关假设, 并适当引用所使用的方法和数据来源。明确地解释所有估计值并避免误差, 以使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如实地阐明其意图说明的内容。
5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流程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流程分为以下步骤(见图1):
a)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确定评价目的与范围、工业产品碳足迹清单分析、工业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及工业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
b)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主要包括报告内容、记录与保存;
c) 工业产品碳足迹披露,主要包括披露形式、披露内容。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方法
确定评价目标与范围
工业产品碳足迹清单分析
工业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
工业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
图1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工作流程图
6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方法
6.1 确定评价目的与范围
6.1.1 评价目的
6.1.1.1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目的是通过量化产品生命周期内所有显著的排放与清除,来计算该产品对全球暖化的潜在贡献(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
6.1.1.2 确定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具体目的时,应明确陈述以下方面:
a) 评价的预期用途;
b) 开展评价的原因;
c) 目标受众;
d) 披露形式。
6.1.2 评价范围
工业产品碳足迹的评价范围应与评价目的保持一致。在确定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范围时, 应清晰描述以下项目,同时考虑本文件相关条款中给出的要求和指南:
a) 功能单位;
b) 系统边界,包括产品系统的地理范围;
c) 产品系统的要素;
d) 取舍准则;
e) 数据质量要求;
f) 假设,尤其是对使用阶段和生命末期阶段的情景假设;
g) 分配程序。
6.1.3 功能单位
6.1.3.1 功能单位应明确定义并可量化,功能单位应与评价目的和范围相一致。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应以每功能单位的二氧化碳当量来记录产品碳足迹量化的结果。
6.1.3.2 当采用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时,功能单位应遵循其规定。定义功能单位后, 应确定基准流。
6.1.4 系统边界
6.1.4.1 系统边界决定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所涵盖的单元过程,若使用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应符合其所涵盖单元过程的相关要求。
6.1.4.2 系统边界的选择应与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目的保持一致,应确定并说明在建立系统边界时所使用的方法。
6.1.4.3 工业产品碳足迹不应包括碳抵消,与碳抵消无关的温室气体清除量可纳入产品系统边界内。
6.1.4.4 系统边界可根据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预期用途的不同而设定。若计划向公众公开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包括两种形式:
a) 涵盖整个生命周期阶段的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b) 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离开生产组织的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注:针对内部用途(如内部商业用途、供应链的优化或设计支撑等),可基于产品生命周期内具体阶段来计算工业产品碳足迹。
6.1.5 产品系统的要素
6.1.5.1 原材料
原材料的形成、提取或转化中所有过程引起的排放与清除应被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6.1.5.2 能源
与产品生命周期内能源使用相关的排放与清除应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6.1.5.3 生产与服务提供
产品生命周期中,由产品生产或服务提供所产生的排放与清除,应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注:若某一过程是用于制作产品的原型,则应将与原型制作活动有关的排放与清除分配到该过程的最终产品和共生产品中。
6.1.5.4 设施运营
设施运营产生的排放与清除,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零售店等所产生的排放与清除, 应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注1:运营包括设施的照明、供暖、制冷、通风或湿度控制和其他环境控制。设施(如仓库)运营产生的排放与清除的分配宜以产品在该设施内的停留时间及产品所占空间作为分配依据。
注2:各设施内由于存储产品而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归入下面6.1.5.6阐述的“产品存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6.1.5.5 产品运输
产品生命周期中由公路运输、空运、水运、铁路运输或其它运输方式所产生的排放与清除, 应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
注:运输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应包括与环境控制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产品运输所用燃料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并避免重复计算。
6.1.5.6 产品存储
产品存储期间所产生的排放与清除,宜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产品存储包括:
a) 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输入物料(包括原材料)的存储;
b) 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与产品有关的环境控制(如制冷、供暖、湿度控制和其他环境控制);
c) 使用阶段产品的存储;
d) 再利用、回收利用等生命末期阶段之前的存储。
6.1.5.7 使用阶段
6.1.5.7.1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范围包括使用阶段时,则使用阶段所产生的排放与清除,应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并应具体说明产品使用者和产品使用情景。
6.1.5.7.2 产品使用寿命信息应包括预期使用条件和产品相关功能并可验证。使用情景应代表选定市场的实际使用情况。
6.1.5.7.3 在没有其他证明的情况下,应根据以下公布的技术资料来确定使用情景(即使用寿命和选定市场场景):
a) 产品碳足迹-产品种类规则;
b) 已发布的国际标准;
c) 已发布的国家标准;
d) 已发布的行业指南;
e) 基于选定市场记录的产品使用情况。
6.1.5.7.4 如果没有按照上述a)~e)确定产品使用情景的方法,在确定产品使用情景时所作的假设应由开展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组织确定。如果使用阶段的假设被证明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结论是有显著影响的,则应进行敏感性分析。
6.1.5.7.5 制造商的正确使用建议(例如在烤箱中以特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烹饪)可作为确定产品使用情景的依据。在实际使用情况与建议使用情况不同时,宜对差异进行解释。
6.1.5.7.6 应在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记录使用阶段中的所有相关假设。
6.1.5.8 生命末期阶段
6.1.5.8.1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范围包括生命末期阶段时,则生命末期阶段所产生的排放和清除,应纳入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可包括如下内容:
a) 生命末期产品的收集、包装和运输;
b) 回收和再利用预处理;
c) 生命末期产品组件的拆解;
d) 破碎和分选;
e) 材料回收;
f) 能量回收或其他回收过程;
g) 焚烧和底渣分选;
h) 填埋、填埋场维护和促进分解的排放(例如甲烷)。
6.1.5.8.2 所有与生命末期处置相关的假设,应:
a) 基于可用的最佳信息;
b) 基于现有的技术水平;
c) 记录在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
6.1.5.8.3 生命末期阶段的情景假设应反映当前市场的情况,并代表最有可能的替代方案之一,或者可对不止一种情景(包括未来的情景)进行评估,这些情景可以让用户基于量化的结果对现实中的选项进行选择。
6.1.6 取舍准则
6.1.6.1 应明确允许省略次要过程的取舍准则,并描述选定的取舍准则对评价结果产生的影响。
6.1.6.2 在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过程中,可舍弃工业产品碳足迹影响小于1%的环节,但舍弃环节总的影响不应超过工业产品碳足迹总量的5%。
6.1.7 数据质量要求
6.1.7.1 在开展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组织拥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的情况下,应收集现场数据。所收集的过程数据应具有代表性。对于最重要的单元过程,即使没有财务或运营控制权,也宜使用现场数据。
注:最重要的单元过程是那些对工业产品碳足迹贡献度不低于80%的单元过程。
6.1.7.2 在收集现场数据不可行的情况下,宜使用经第三方评审的非现场数据的初级数据。
6.1.7.3 仅在收集初级数据不可行时,或对于重要性较低的过程,次级数据才能用于输入和输出。应记录和证明次级数据的适用性,并注明参考文件。
6.1.7.4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宜通过使用现有最高质量数据,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不确定性。数据质量的特征应包括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相关特性描述宜涉及以下方面:
a) 时间覆盖面:数据的年份和所收集数据的最小时间长度;
b) 地理覆盖面:所收集单元过程数据的地理区域;
c) 技术覆盖面:具体的技术或技术组合;
d) 精度:对每个数据值的可变性的度量(例如方差);
e) 完整性:包括由测量得到的数据所占的百分比,数据能代表利益相关方的程度,以及样本容量是否足够大、测量频率是否足够高等方面;
f) 代表性:反映实际关注人群对数据集(即时间覆盖面、地理覆盖面和技术覆盖面等)关注程度的真实情况进行的定性评价;
g) 一致性:对评价方法学是否能在敏感性分析的不同组成部分中统一应用而进行的定性评价;
h) 再现性:对其他独立从业人员采用同一方法学和数值信息重现相同评价结果的定性评价;
i) 数据来源:明确是初级数据还是次级数据;
j) 信息的不确定性。
6.1.7.5 开展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组织宜建立数据管理系统,保留相关文件和记录,进行数据质量评价,并持续提高数据质量。
6.2 工业产品碳足迹清单分析
6.2.1 数据收集
6.2.1.1 对于系统边界内的所有单元过程,应收集纳入生命周期清单中的定性和定量数据。用来量化
单元过程的输入和输出数据是通过测量、计算或估算得到。对评价结论有显著影响的单元过程应在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中记录。
6.2.1.2 对于可能对评价结论有显著影响的数据,应说明相关数据的收集过程、收集时间以及数据质量的详细信息。如果这些数据不符合数据质量的要求,也应做出说明。
6.2.2 分配
6.2.2.1 应根据明确规定的分配程序将输入和输出分配到不同的产品中。一个单元过程分配的输入和输出总和应与其分配前的输入和输出相等。
6.2.2.2 分配程序应满足GB/T 24044及GB/T 24067的相关要求。
6.2.3 数据库的选用
6.2.3.1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过程使用的数据库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数据完整:数据库涵盖本文件规定的所有温室气体种类,数据库所提供的数据具有完整的全生命周期/部分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范围,数据库的每个数据集应有完整的文档和模型;
b) 方法科学:数据来源具有代表性,数据背景具有一致性,数据经评审确认;
c) 数据透明:数据库有公开的数据库指南,用于说明数据库开发的方法。
6.2.3.2 在数据库质量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数据库选用应遵循以下优先级:
a) 本地数据库;
b) 国家数据库;
c) 国外数据库。
6.3 工业产品碳足迹影响评价
6.3.1 通则
应通过排放或清除的温室气体的质量乘以IPCC给出的100年全球变暖潜势值(GWP),来计算产品系统每种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潜在气候变化影响,单位为kgCO2e/(kg排放量)。若IPCC修订了全球变暖潜势值(GWP),应使用最新数值,否则应在报告中说明。
注:产品碳足迹为所有温室气体潜在气候变化影响的总和。
6.3.2 工业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
工业产品碳足迹计算方法见公式(1)。
CFPGHG ADi × ECA,i ,j ) × GW ································ ········(1)
式中:
CFPGHG ——工业产品碳足迹,以千克二氧化碳当量每功能单位(kgCO2e/功能单位)计;
ADi ——系统边界内,各功能单位中第 i 种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相关数据(包括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单位根据具体排放源确定;
EFLCA, ,i j ——第 i 种活动对应的温室气体 j 的排放系数,单位与温室气体活动数据相匹配;
GWPj ——温室气体 j 的GWP值,按照6.3.1中的规定进行取值。
6.4 工业产品碳足迹结果解释
6.4.1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生命周期结果解释阶段应包括以下步骤:
a) 根据生命周期清单分析和生命周期影响评价的产品碳足迹的量化结果,识别显著环节;
b) 完整性、一致性和敏感性分析的评估;
c) 结论、局限性和建议的编制。
6.4.2 应根据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目的和范围进行结果解释,解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说明工业产品碳足迹和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足迹;
b) 分析不确定性,包括取舍准则的应用或范围;
c) 详细记录选定的分配程序;
d) 说明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局限性。
7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
7.1 报告内容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对基本信息、目的与范围、清单分析、影响评价、结果解释的描述,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模板参见附录A。
7.2 记录与保存
应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的支撑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边界、单元过程、排放因子、活动数据来源、原材料的识别、分配依据、取舍准则等。上述信息应以适于分析和核证的格式被记录和保存,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8 工业产品碳足迹披露
8.1 披露形式
8.1.1 工业产品碳足迹披露可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
a)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
b) 工业产品碳足迹标识;
c) 工业产品碳足迹声明;
d) 其他披露形式。
8.1.2 若采用工业产品碳足迹标识、工业产品碳足迹声明或其他披露形式,应同时出具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
8.2 披露内容
8.2.1 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信息、产品信息、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温室气体排放量化结果、评价机构和有效期等信息。
8.2.2 如需进行工业产品碳足迹声明时,应按照GB/T 24025或ISO 14026的规定进行,相关声明可用于具有相同功能的不同产品之间的比较。
8.2.3 工业产品碳足迹声明应明确所采用的符合性评价的类型,声明类型包括以下三种:
a) 独立的第三方核查:组织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按本文件要求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进行核查,经核实证明符合本文件要求;
b) 其他方核证:若组织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以外的其他方进行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的
核证,则组织应确保其他方核证机构有能力满足相关规定与要求;
c) 自我声明:产品生产商对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结果进行验证,声明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符合本文件要求,自我声明应符合GB/T 24021的要求。
附 录 A
(资料性)
工业产品碳足迹评价报告模板
A.1 基本信息
A.1.1 生产商信息
1、生 产 商 名 称:
2、地 址:
3、法 定 代 表 人:
4、授 权 人:
5、联 系 电 话:
6、企 业 概 况: A.1.2 产品信息
1、产 品 名 称:
2、产 品 功 能:
3、产 品 介 绍:
4、产 品 图 片: A.2 目的与范围
1、评价目的
2、功能单位
3、系统边界
4、取舍准则
5、时间范围A.3 清单分析
A.3.1 数据来源说明
1、初级数据
2、次级数据A.3.2 分配原则
1、分配依据
2、分配程序
A.3.3 清单结果及计算
A.3.4 数据质量评价(可选项)
数据质量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报告使用的初级数据和次级数据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包括
数据来源、完整性、数据代表性(时间、地理、技术等)和准确性。
A.4 影响评价
A.4.1 影响类型和特征化因子选择
一般选择IPCC给出的100年GWP。
A.4.2 工业产品碳足迹结果计算A.5 结果解释
A.5.1 结果说明
公司(填写产品生产商的全名)生产的 (填写所评价的产品名称,每功能单位的产品),从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到 (填写某生命周期阶段)生命周期碳足迹为 kgCO2e。
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如表A.1和图A.1所示。
表A.1 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情况
注:具体产品生命周期阶段碳排放分布图一般以饼状图或柱形图表示各生命周期阶段的碳排放情况。
图A.1 生命周期各阶段碳排放分布图
A.5.2 假设与局限性说明(可选项)
结合量化情况,对范围、数据选择、情景设定等相关的假设和局限进行说明。
A.5.3 改进建议
包括但不限于对重点环节提出温室气体减排改进建议。
参 考 文 献
[1] IS0 14064-1:2006 Greenhous gases--Part 1:Specification with guidance at the organization level for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nd removals
[2] PAS 2050:2011 商品和服务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assessment of the life cycl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of goods and services)
[3] ISO/TS 14067:2018 Greenhouse gases--Carbon footprint of products--Requirements and guidelines for quant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