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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306-2026 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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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灭火   装置   DB35   2306   2026
资源简介

  ICS 13.220.10 CCS C 84

  35

  福 建 省 地 方 标 准

  DB35/T 2306—2026

  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设计规程

  Design code of practice for cabinet perfluorohexanone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2026 - 02 - 05 发布 2026 - 05 - 05 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5/T 2306—2026

  目 次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 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磐龙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福建省融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海越安全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轻纺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耀辉、吴建清、程宏伟、林榕、唐谊斌、黄晓红、刘承伟、黄文忠、林金成、李海滨、翁华、马世斌、陈德旭、李益勤、杨培云、杨骋、包锦槐、张兵兵、林勇。

  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设计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的基本要求、灭火装置及组件、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铜及铜合金拉制管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纯氮、高纯氮和超纯氮

  铝合金无缝气瓶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 25972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T 32566 不锈钢焊接气瓶

  全氟己酮灭火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25972和GB 503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全氟己酮灭火剂 perfluorohexanone extinguishing agent

  以全氟己酮[分子式为CF3CF2C(O)CF(CF3)2]为原料制成的灭火剂。

  注:灭火剂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具有良好的绝缘性,灭火效率高,喷放后无残留。

  3. 2

  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 cabinet perfluorohexanone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全氟己酮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部件等预先组装起来的成套柜式灭火设备。 3. 3

  喷射时间 discharging time

  在20 ℃环境条件下,从喷嘴开始喷出灭火剂至灭火剂喷出设计浓度所需灭火剂量95%时的时间。 [来源:GB 25972—2024,3.9,有修改]

  DB35/T 2306—2026

  4 基本要求

  4. 1 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以下简称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a) 电气火灾;

  b) 固体表面火灾;

  c) 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火灾;

  d)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4. 2 灭火装置不应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a)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b)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c)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d)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e)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4.3 灭火装置适用于文物建筑和洁净厂房、数据机房、精密仪器室、电力设备室等工业和民用建筑场所。

  4. 4 全氟己酮灭火剂储存装置、驱动装置、火灾探测组件与控制装置、阀门及管道等组件,应采用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且应满足灭火装置的设计要求。

  4.5 充装后灭火装置中灭火剂含水率不应大于 0.004%。

  4.6 全氟己酮灭火剂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 GB 45944 的要求。

  5 灭火装置及组件

  5. 1 全氟己酮灭火剂储存容器

  5.1.1 全氟己酮灭火剂储存容器(以下简称储存容器)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灭火装置运行时需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储存容器、密封件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且应与灭火剂相容。储存容器宜选用 S31603 不锈钢气瓶、铝合金无缝气瓶, 当采用上述气瓶时,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 GB/T 11640、 GB/T 32566 的相关规定;密封件宜采用三元乙丙橡胶,采用其他材料时,应经试验验证;

  b) 储存容器性能应满足 GB 25972 的要求,储存容器或容器阀应具有压力显示和安全泄压的功能。

  5.1.2 储存容器的贮存压力应为(2.5+0.1)MPa(表压)。

  5.1.3 储存容器单位容积的充装量不应大于 1 420 kg/m3。

  5.1.4 储存容器应设耐久的固定铭牌,并应标明每个储存容器的充装介质名称、贮存压力、工作温度范围、充装压力或充装密度、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瓶组充装后质量、充装日期、生产者名称或商标。

  5.1.5 储存容器充压气体应采用高纯氮或超纯氮,且性能应符合 GB/T 8979 的规定。

  5. 2 喷嘴

  5.2.1 采用的喷嘴应满足灭火剂喷射性能及雾化效能要求,公称压力等性能应满足 GB 25972 的要求。

  5.2.2 喷嘴应有型号、规格的永久性标识。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时,应采用带防护装置的喷嘴。

  5.2.3 喷嘴各部件均应采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宜采用黄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的喷嘴。

  5.3 控制装置

  5.3.1 灭火装置应设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5.3.2 自动控制装置应具有在接到同一防护区域内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联动启动的功能。

  5.3.3 灭火装置的操作与控制应具有对相应防护区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的功能。

  5.4 管道及附件

  5.4.1 管道及附件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喷嘴与容器阀的连接管应采用高压软管或耐压强度、抗冲击振动能力相同的金属管材,与全氟己酮灭火剂接触的连接管材质应与灭火剂相容。当采用无缝钢管时,管道的质量应符合 GB/T

  8163、GB/T 5310 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应进行防腐处理, 防腐处理宜采用内外热浸镀锌或内外涂塑,管道连接应采用螺纹连接;

  b) 输送灭火剂的管道安装在有腐蚀性的环境时,宜采用不锈钢管道。管道质量应符合 GB/T 14976的规定;

  c) 输送启动气体的管道,宜采用铜管,管道质量应符合 GB/T 1527 的规定。

  5.4.2 管道与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灭火装置运行时需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

  5.4.3 安全泄放装置和检漏装置等应符合 GB 25972 的要求。

  6 设计要求

  6. 1 一般规定

  6.1.1 全氟己酮灭火剂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 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 1.1 倍。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 1.1 倍。在经常有人停留的防护区,灭火剂释放后形成的浓度应低于附录 A 规定的人体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 浓度)。

  6.1.2 当几种可燃物共存或混合时,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应按其中最大的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确定;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 无爆炸危险气体、液体类火灾的防护区应采用灭火设计浓度。

  6.1.3 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应采用 5.5%,其他灭火浓度可按 GB 25972 规定的方法经试验确定,惰化浓度应经试验确定。

  6.1.4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0%,高低压配电室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8.5%。

  6.1.5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的设计喷射时间不应大于 8 s;其他防护区,设计喷射时间不应大于 10 s。

  6.1.6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20 min;

  b)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和高低压配电室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 5 min;

  c)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 10 min;

  d) 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 1 min。

  6.1.7 灭火装置的设计温度,应采用 20 ℃。

  6.1.8 灭火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一个防护区内设置的灭火装置不宜超过 10 台;

  b) 同一防护区内设置的灭火装置多于 1 台时,应能同时启动,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 2 s;

  c) 灭火装置不宜应用在高温、潮湿、腐蚀和震动等空间环境,当确需安装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灭火装置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应倾斜安装。

  6.1.9 灭火装置布置应满足灭火剂均匀分布和覆盖的要求,单台灭火装置的保护容积不应大于 130 m3,喷嘴正面保护距离不应大于 6.5 m,喷嘴侧面保护距离不应大于 3.75 m,单台灭火装置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6.1.10 布设在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金属箱体应设防静电接地, 有爆炸危险的防护区灭火装置应选用符合要求的防爆型组件,泄压口、防火门等联动控制过程中可能发生摩擦碰撞的组件, 应选用不产生火花的产品。

  6.2 防护区设置

  6.2.1 防护区的设置和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50370 和 GB 55036 的要求。

  6.2.2 防护区宜以固定的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当同一区间的地板和吊顶为非密闭时,吊顶层和地板下空间宜合为一个防护区。

  6.2.3 防护区高度不应大于 5.0 m,一个防护区的容积不宜大于 1 300 m3。

  6.2.4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 h,耐超压性能应满足在灭火剂释放和设计浸渍时间内保持围护结构完整的要求,且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 200 Pa。

  6.2.5 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 2/3 以上,且宜设在外墙上。

  6.2.6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6.2.7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应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6.2.8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进行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 7 次。

  6.2.9 防护区内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最高环境温度不宜高于 50 ℃。

  6.3 操作和控制

  6.3.1 采用灭火装置的防护区,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 GB 50116 的要求。

  6.3.2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有关信号,应能传送至消防控制室。

  6.3.3 灭火装置的供电应符合 GB 50116 的要求。

  6.3.4 灭火装置的手动控制装置和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应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安装高度宜为中心点距地面 1.5 m。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6.3.5 灭火装置的自动、手动两种功能应能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切换,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装置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恢复为自动控制状态。

  6.3.6 采用自动控制启动方式时,应有不大于 30 s 的可控延迟喷射;对于平时无人值守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

  6. 4 灭火剂的设计用量

  6.4.1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应按公式(1)计算:

  w = K × × .................................................................... (1)

  式中:

  W ——防护区全氟己酮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单位为千克(kg);

  K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按照附录C的规定取值;

  V ——防护区的净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S ——灭火剂过热蒸气在101 kPa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单位为立方米每千克(m3/kg);

  C ——灭火设计浓度或惰化设计浓度,%。

  6.4.2 灭火剂过热蒸气在 101 kPa 大气压和防护区最低环境温度下的质量体积,应按公式(2)计算:

  S = 0.0664 + 0.000274 • T ............................................................ (2)

  式中:

  T ——防护区内最低环境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6.4.3 当环境温度及灭火设计浓度已确定时,灭火剂设计用量参照附录 D 取值。

  6.4.4 灭火装置灭火剂的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或惰化设计用量和灭火装置中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灭火剂剩余量可按储存容器内引升管管口以下的容器容积量换算, 全氟己酮灭火剂储存容器示意图见附录 E,全氟己酮灭火剂剩余量见附录 F,引升管管口与容器底的距离及钢瓶内径应根据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确定。

  6. 5 泄压口面积计算

  泄压口面积,应按公式(3)计算:

  F .......................................................................... (3)

  式中:

  F ——泄压口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Q ——全氟己酮灭火剂在防护区的平均喷放速率,单位为千克每秒(kg/s);

  P——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单位为帕(Pa)。

  6. 6 喷嘴设置

  6.6.1 喷嘴布置应满足灭火剂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喷嘴与墙壁等障碍物的夹角不应小于 45°,喷嘴与前方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0.8 m,喷嘴与障碍物的距离应保证障碍物不影响喷嘴正常喷放。

  6.6.2 灭火装置的相邻喷嘴间距应满足喷放的灭火剂作用互不干扰。

  6.6.3 喷嘴高度距防护区地面不应小于 2 m,喷嘴与防护区顶板净距不应大于 2 m。

  6.6.4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方向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附 录 A

  (规范性)

  全氟己酮灭火剂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

  全氟己酮灭火剂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有毒性反应浓度(LOAEL)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A.1 全氟己酮灭火剂的 NOAEL、LOAEL 浓度

  附 录 B

  (规范性)

  单台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最大保护距离示意图

  单台灭火装置喷嘴与墙壁等障碍物不同夹角下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图B.1、图B.2、图B.3的规定。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灭火装置;

  2——防护区围护结构。

  图 B.1 喷嘴与墙壁等障碍物夹角为90 °时最大保护距离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灭火装置;

  2——防护区围护结构。

  图 B.2 喷嘴与墙壁等障碍物夹角为45 °时最大保护距离示意图

  单位为毫米

  标引序号说明:

  1——灭火装置;

  2——防护区围护结构。

  图 B.3 喷嘴与墙壁等障碍物夹角为45 °与 90 °时最大保护距离示意图

  附 录 C

  (规范性)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应符合表C.1的规定。

  表C.1 海拔高度修正系数

  附 录 D

  (资料性)

  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表

  柜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表见表D.1。

  表D.1 灭火装置灭火剂设计用量计算表

  附 录 E

  (资料性)

  全氟己酮灭火剂瓶组示意图

  全氟己酮灭火剂瓶组示意图见图E.1、图E.2。

  图F.1 全氟己酮灭火剂瓶组充装示意图

  1

  标引序号说明: 1——引升管;

  H——引升管与瓶底的间距。

  图F.2 全氟己酮灭火剂瓶组喷放剩余量示意图

  附 录 F

  (资料性)

  不同规格储存容器内的全氟己酮灭火剂剩余量

  不同规格储存容器内的全氟己酮灭火剂剩余量见表F.1。

  表 F.1 不同规格储存容器内的全氟己酮灭火剂剩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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