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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4412—2026
中间球海胆海上设施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 lat ions for sea based faci l ity aquaculture of Japanese sea
urch in
2026 - 02 - 28 发布 2026 - 03 - 28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4412—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海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伟杰、尹东红、丁君、刘鹏、姜雪纯、刘明泰、王荦、常亚青、宋坚。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海洋大学(大连市沙河口区黑石礁街52号),联系电话:0411-84762131。
中间球海胆海上设施养殖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中间球海胆(Strongylocentrotus intermedius)海上设施养殖技术的环境条件、养殖设施及养殖方式、苗种、养殖密度、养殖管理、收获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间球海胆的海上设施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环境条件
4.1 养殖海域
水流畅通,无大量淡水流入,不受或受台风影响很小。水深10 m以上;生产周期内盐度26以上;水温要求相关信息见表1。
表 1 不同生产模式海胆海上设施养殖水温要求
4.2 水质
养殖海域应不直接受工业“三废 ”及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污水及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水质满足GB 11607的要求。
5 养殖设施及养殖方式
DB21/T 4412—2026
5.1 养殖设施
5.1.1 浮筏
采用海带养殖使用的浮筏,符合SC/T 2111的要求。
5.1.2 渔排
周长以12 m~20 m为宜,符合SC/T 4017的要求。
5.1.3 养殖器具
养殖器具主要有吊笼、 吊筐、网箱等三类,适宜规格见表2。
表 2 养殖器具类型及适宜规格
5.2 养殖方式
5.2.1 浮筏吊笼养殖
5.2.1.1 网孔
投放常规苗(壳径1.0 cm以上)时,采用小孔暂养笼,笼盘孔径和网目对角线以0.4 cm~0.8 cm为宜;投放大规格苗(壳径2.5 cm以上)时采用大孔养成笼,笼盘孔径以1.0 cm~2.0 cm为宜,网目对角线以1.5 cm~2.5 cm为宜。
5.2.1.2 固定
用吊绳将养殖吊笼捆绑于浮绠上,每个养殖吊笼底部绑砖或石子袋等吊坠。
5.2.1.3 布局
每台浮筏吊笼数宜介于60个~100个, 吊笼间距不低于1 m, 吊笼最上层距离水面深度以3 m~9 m为宜。
5.2.2 浮筏吊筐养殖
5.2.2.1 网孔
投放常规苗(壳径1.0 cm以上)时,采用小孔暂养筐,筐身孔径和封口网网目对角线以0.4 cm~ 0.8 cm为宜;投放大规格苗时(壳径2.5 cm以上)采用大孔养成筐,筐身孔径和封口网网目对角线以1.5 cm~ 2.0 cm为宜。
5.2.2.2 固定
用吊绳将养殖吊筐捆绑于筏绳上,每个养殖吊筐筐底内部两侧各绑砖或石子袋等吊坠。
5.2.2.3 布局
每台浮筏吊筐以30个~50个为宜, 吊笼间距不低于2 m,吊筐最上端距离水面深度以3 m~9 m为宜。
5.2.3 渔排网箱养殖
5.2.3.1 网孔
投放常规苗(壳径1.0 cm以上)时,采用小孔暂养网箱,孔径和网目对角线以0.4 cm~0.8 cm为宜;投放大规格苗(壳径2.5 cm以上)时,采用大孔养成网箱,孔径和网目对角线以1.5 cm~2.0 cm为宜。
5.2.3.2 固定
每口渔排设置单个网箱时,将网箱四角各用吊绳捆绑于每口渔排四角的走道板上;每口渔排设置多个网箱时,根据网箱宽度,在每口渔排上搭设横梁,将网箱四角各用吊绳捆绑于渔排走道板或横梁上。
5.2.3.3 布局
每口渔排内网箱数量根据渔排和网箱大小自行调整。
6 苗种
6.1 来源
应使用原种场或良种场生产的中间球海胆苗种,种质符合SC/T 2094的要求,苗种无疾病,体表无损伤,活力好。
6.2 类型
按照育苗时间,中间球海胆苗种分为秋苗和春苗,秋苗培育时间为每年10月前后,春苗培育时间为每年5月前后。
6.3 规格
按照苗种规格,中间球海胆苗种分为常规苗和大规格苗,常规苗壳径一般介于1.0 cm~1.5 cm,大规格苗壳径一般介于2.5 cm~3.5 cm。
6.4 分级
常规苗销售时,同批苗种一般分为一类苗,二类苗和三类苗。首批规格首先达到1.0 cm的苗种为一类苗,筛分后规格达到1.0 cm的苗种为二类苗,其余苗种为三类苗。
6.5 投放
常规苗种一类苗投放时间为每年4月初前,水温不超过10 ℃时,二类苗投放时间为每年5月初前;大规格苗投放时间为每年12月初前后,水温不超过10 ℃时。
6.6 运输
采用箱式活水车运输时需充气,运输水体溶解氧应在5 mg/L以上,温度不宜超过8 ℃ , 常规苗种运输密度宜低于50000 ind/m3 ,大规格苗种运输密度宜低于4000 ind/m3 ;采用保温箱干运时,箱底铺设吸水材料,箱内温度不宜超过15 ℃ , 并保持潮湿环境,常规苗种运输密度宜低于80 ind/L,大规格苗种运输密度宜低于10 ind/L。
7 养殖密度
不同养殖方式下,使用表2规定的养殖器具,不同养殖阶段的适宜养殖密度见表3。
表 3 不同养殖方式下不同养殖阶段的适宜养殖密度
8 养殖管理
8.1 分苗
利用常规苗直接养成,需在秋季分苗1次,更换养殖吊笼、吊筐或网箱,同时调整养殖密度。一般在10月中旬前后,养殖海区自然海水水温下降到20 ℃左右时分苗。
8.2 投喂
宜优先选择海带和裙带菜作为饵料,无法获得时也可投喂马尾藻、江蓠、石莼等。根据水温确定适宜投喂频率和投喂量,相关信息见表4。
表 4 不同水温下的适宜投喂频率和投喂量
8.3 调整水层
筏式养殖时,可根据水温调整养殖水层,23 ℃以下时,养殖水层3m~6m,23 ℃以上后应调整水层至7 m以上。
8.4 巡查
注意水质变化,及时采取措施预防疾病和死亡,及时剔除死亡个体;避免挤压碰撞和机械损伤引起感染;定期检查网箱是否有损坏,及时修补或更换,防止海胆逃逸;及时清理附着生物,避免附着过多堵塞网孔造成海水交换不畅。
9 收获
9.1 大规格苗种收获
常规苗种下海养殖,6个月~7个月后可收获大规格苗种,收获时间在10月中旬后,根据购买方需求调整。
9.2 成品海胆收获
常规苗种下海养殖,14个月~18个月后可进行收获,大规格苗种下海养殖,5个月~9个月后可进行收获。收获季节为每年的5月~8月,一般要求体重达到40 g以上,性腺指数达到18%以上,一般将设施内养殖的海胆全部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