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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34—2026
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
Guidelines for evaluation of water-saving irrigation districts
2026-03-13 发布 2026-04-13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黄河镫口灌区管理中心、包头市九原区水务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德成、李海明、李河、王海宏、梁栋、王文彬、张凤霞、乔志刚、郑和祥、王国帅、张翼飞、陈婧、马鑫、卢星航、薛永诚、王亚丽、任志宏、郭占奎、王凡、张静、郭建强、佟长福、邬佳宾、张鑫、王丽艳、赵水霞。
节水型灌区评价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节水型灌区的评价对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万亩以上节水型灌区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03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SL 13 灌溉试验规范
SL/T 699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SL/T 69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节水型灌区 water-saving irrigation district
以节水优先为导向,采取工程措施、用水管理、灌区管理、宣传措施,用水效率与效益达到先进水平的灌区。
3. 2
灌溉供水保证率 water supply reliability for irrigation
当年实际灌溉供水量占相应水平年设计灌溉供水量的百分比。
3. 3
有效灌溉面积 irrigated area
灌溉工程或设备基本配套,有灌溉水源,土地比较平整,在正常水平年可以进行灌溉的农田或耕地面积。
3. 4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utilization coefficient of irrigation water
灌区或区域某时段净灌溉水量与毛灌溉水量的比值,或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亦称为灌溉水利用系数。
[来源:SL/T 699-2025,2.0.4]
3. 5
节水灌溉面积 water-saving irrigation area
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的灌溉面积总和,不同灌溉方式下同一田块不可重复计算。
3. 6
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 water-saving irrigation coverage rate
节水灌溉面积与有效灌溉面积的百分比。
4 评价对象
参与节水型灌区评价的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a) 灌区应纳入水利部大中型灌区名录,河套灌区可按照灌域进行评价;
b) 灌区已办理取水许可证,且近 3 年平均灌溉水量不超过取水许可量、调度分配水量指标;
c) 近 3 年内未发生工程安全、水质安全或重大水事纠纷等事件。
5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含工程措施、用水管理、灌区管理、节水宣传、附加指标5类共13项指标,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灌溉供水保证率、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计算公式详见附录B。
6 评价方法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赋分法进行评价,总分105分(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灌区为节水型灌区。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节水型灌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表A.1给出了节水型灌区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准分。
表A.1 节水型灌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表A.1 节水型灌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续)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指标计算公式
B.1 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
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按公式(B.1)计算:
式中:
Kgj——节水灌溉面积覆盖率,单位为百分比(%);
Agj——评价年灌区的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Ag ——评价年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单位为公顷(hm2)。
B.2 灌溉供水保证率
灌溉供水保证率按公式(B.2)计算:
Iw
式中:
IW——灌溉供水保证率,单位为百分比(%);
Wa——实际灌溉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Wp——相应水平年设计灌溉供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B.3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按公式(B.3)计算:
η = ηs × ηf ·······································································(B.3)
式中:
η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ηs——渠系水利用系数(末级渠/管出水总量÷渠首引水总量);
ηf——田间水利用系数(田块净灌水量÷末级渠/管出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