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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6/T 730-2025 智慧消防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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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防   智慧   信息   DB46   730
资源简介

  ICS 13.220.01 CCS C 80

  46

  海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6/T 730—2025

  智慧消防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Techn ical specificat ion of intell igent fire prote ion informat ion

  p latform

  2026 - 02 - 26 发布 2026 - 04 - 01 实施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6/T 730—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清华大学合肥公共安全研究院、中电科国海信通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省信息化专家协会、苏州国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永鑫、田泽冠、王衍明、孙鹏、乔旭东、张刚、王麒雄、侯少汝、宣丰、郭天文、王坚平、崔国庆、王静舞、陈其丰、成志明、陈才炜、刘宇峰。

  智慧消防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慧消防信息平台技术规范,提出了系统架构、感知层、传输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运行保障体系等方面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智慧消防信息平台设计、建设和运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07.1 消防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21062(所有部分)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GB/T 21064 电子政务系统总体设计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6875(所有部分)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0269.701 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 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T 30850(所有部分) 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

  GB/T 35274 数据安全技术 大数据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 37078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 5031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 947.1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系统 第1部分:基本要求

  XF 545.1 消防车辆动态信息管理系统 第1部分:车辆信息采集与传输装置

  XF/T 971.1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1部分:系统总体要求

  XF/T 971.2 消防卫星通信系统 第2部分:便携式卫星站

  XF/T 1339 119接警调度工作规程

  XF/T 3018 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1、GB/T 26875(所有部分)和GB 5044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智慧消防 intelligent fire protection

  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在拓展监测感知手段的基础上,将多信息融合、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于消防管理和服务,实现火灾风险预警、精准防控和智能指挥。

  3.2

  智慧消防信息平台 information platform of intelligent fire protection

  以消防“智慧化 ”管理和服务为目标,基于智慧消防相关实现技术,辅助政府部门、消防机构、消防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消防工作的应用管理平台。

  3.3

  城市消防物联感知 iot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

  基于物联网技术,利用感知设备采集城市中人、事、物、信息系统中消防相关数据。 3.4

  城市消防物联系统 iot system for urban fire protection

  对城市消防物联感知的信息,基于标准或约定的协议,进行采集、传输、交换、存储、汇聚和处理的信息系统。

  3.5

  消防运营服务机构 operational and service agency for fire protection

  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社会化消防运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消防运营服务机构包含两类模式:

  a)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独立于消防设施所属单位的专业化组织,通过消防运营服务平台为多行业主体提供消防运营服务。

  b)联网单位自运营:联网单位按本规范要求, 以自有消防设施及物联网系统为基础,针对本单位开展消防运营服务。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D:三维技术(3-dimensional)。

  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Bluetooth:蓝牙通信,一种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

  CAN:控制器局域网络(Controller Area Network)。

  G.711: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一种音频编码方式。

  G.722: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编号 722 的音频编码标准。

  H.264: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高度压缩数字视频编解码器标准。

  H.264 High Profile:H.264 中的高阶画质编码标准。

  H.265:国际电信联盟继 H.264 之后所制定的新的视频编码标准。

  HTTPS:超文本传输安全协议(Hyper Text Transfer Protocol over SecureSocket Layer)。

  LoRa:一种长距离、低功耗无线通信技术。

  Mbps:每秒传输的位数量( megabits per second)。

  Mesh:无线网格网络。

  MHz:兆赫兹。

  NB-IoT:窄带物联网技术(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

  NTP:网络时间协议(Network Time Protocol)。

  OFDM:正交频分复用技术(Orthogonal Frequency Division Multiplexing)。

  PDT:警用数字集群(Police Digital Trunking)。

  RFID:射频识别技术(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

  RS485:一种串行总线通信协议标准。

  SIP:会话初始协议(Session initialization Protocol)

  TCP:传输控制协议(TCP ,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

  UDP:用户数据报协议(UDP ,User Datagram Protocol)。

  Wi-Fi:无线网络通信技术(Wireless Fidelity)。

  5 系统架构

  5.1 智慧消防信息平台应遵循分层架构设计原则,自下而上分别是感知层、传输层、数据层、支撑层、应用层和用户层,系统架构如图 1 所示。

  5.2 各级消防主管部门使用应用层的火灾防控应用、消防救援应用、力量管理应用、公众服务应用。

  5.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火灾防控业务应用域中的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应用。

  5.4 消防维保企业使用公众服务业务应用域中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应用。

  5.5 社会公众使用公众服务业务应用域中的线上办理、宣传教育培训应用。

  图 1 系统架构图

  6 感知层

  6.1 城市消防物联感知

  6.1.1 联网单位感知

  应采集联网单位信息、建构筑物信息、物联设备信息、联网单位消防控制室视频信息、消防运营服务中心视频信息。信息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a) 联网单位信息应包含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消防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号、法人联系方式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基本信息;

  b) 建构筑物信息应包含单位建筑高度(米)、地上层数、地下层数、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主体建筑性质等本单位建筑相关的基本信息;

  c) 物联设备信息应符合《DB46/T XXX-2025 城市消防物联设备联网接入技术规范》 中接入要求明确的所有类型。

  d) 以上采集信息的接入协议应采用 TCP/UDP/HTTPS/MQTT 等协议。

  6.2 消防治理感知

  6.2.1 执法监督感知

  应采集执法过程音视频信息,采集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具备双 mic 音频采集能力。

  b) 应符合 GA/T 947.1 的规定,宜支持 5G 传输。

  c) 应支持人脸抓拍、车牌抓拍、关键字语音识别功能。

  d) 应支持更换电池不断电功能。

  6.2.2 火灾调查感知

  应采集火灾调查过程音视频信息、被调查人员的身份信息。

  6.3 消防救援感知

  6.3.1 现场图像感知

  应采集现场图像信息,采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布控球、单兵图传、单兵图侦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无人机视频采集等。采集设备符合以下要求:

  a) 布控球宜符合:

  1) 支持 SIP 通信协议;

  2) 支持 H.264、H.264 High Profile、H.265 等视频压缩协议;

  3) 支持 G.711、G.722 音频协议;

  4) 支持接入省消防救援总队图像综合管理平台;

  5) 支持双摄,最低照度≤0.0001lx,360 度全向云台,变焦摄像头光学变倍≥36 倍,定焦摄像头分辨率≥3840×2160;

  6) 自带 LCD 显示屏≥2.4 英寸,支持视频预览、云台控制等;

  7) 应支持人脸检测、人脸抓拍和车牌识别功能;

  8) 应支持区域入侵报警功能,支持入侵事件及灵敏度配置;

  9) 内置北斗模块,支持 5G 全网通。

  b) 单兵图传宜符合:

  1) 支持 SIP 通信协议;

  2) 支持 H.264、H.264 High Profile、H.265 等视频压缩协议;

  3) 支持 G.711、G.722 音频协议;

  4) 支持接入省消防救援总队图像综合管理平台;

  5) 图像清晰度≥1080P;

  6) 内置北斗模块,支持 5G 全网通、Wi-fi 通讯。

  c) 单兵图侦系统宜符合:

  1) 支持 SIP 通信协议;

  2) 支持 H.264、H.264 High Profile、H.265 等视频压缩协议;

  3) 支持 G.711、G.722 音频协议;

  4) 支持 OFDM 空口调制技术;

  5) 支持国家消防救援局《现场联合作战关键通信装备核查核验》要求;

  6) 图像自组网基站:支持 512-582MHz 或 1420-1520MHz,中心频点 10MHz 和 20MHz 频宽可调,频段内自动跳频选用干净频点,支持 1.4GHz 或 800MHz 自组网单兵且吐出量≥80Mbps;

  7) 自组网单兵终端:配置全向天线情况下,视距场景与图像自组网基站间传输距离≥4km,且无线传输速率≥4Mbps,支持 512-582MHz 或 1420-1520MHz 工作频段,中心频点 10MHz和 20MHz 频宽可调,频点可自动与自组网中继站保持同步,支持双发双收。

  d) 车载视频终端宜符合:

  1) 符合 GB/T 28181 的规定,实现远程预览回放;

  2) 符合 GA/T 832 的规定,可对关键信息进行抓取并标记保存,标记时可选择不同违章类型对其进行保存,支持车牌识别、 目标抓拍、 目标比对;

  3) 图像清晰度≥1080P,具备智能稳像、3D 降噪、透雾;

  4) 设备支持全景拼接,支持 360 °全景覆盖;

  5) 支持云台摄像机进行方向、变倍、变焦、一键抓拍、灯光、雨刷等控制;

  6) 支持接入省消防救援总队智慧消防信息平台;

  7) 内置北斗模块,支持 5G 全网通,支持Wi-fi 通讯。

  e) 无人机视频采集宜符合:

  1) 支持 H.264、H.264 High Profile、H.265 等视频压缩协议;

  2) 支持以接口方式提供外部系统对接和调取无人机视频图像及相关数据;

  3) 支持禁飞区设置功能,支持手动设置临时禁飞区,禁飞区可设置圆形或多边形;

  4) 支持一键起飞、一键返航、一键降落、航迹规划,指点飞行、热点环绕功能。

  6.3.2 综合定位感知

  应采集救援现场综合定位信息,信息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a) 救援现场综合定位信息应包含救援人员身份信息、生命体征信息、人员定位信息、现场有毒有害气体信息。

  6.4 力量管理感知

  6.4.1 车辆信息感知

  应采集消防救援车辆信息,信息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采集消防救援车辆车机数据、底盘数据、油量、胎压、位置、上装等数据。

  b) 应采集消防救援车辆的北斗定位信息。

  c) 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应符合 XF 545.1。

  6.4.2 装备信息感知

  应采集消防救援装备信息,信息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采集消防救援装备库存、出库、入库信息, 以及装备库出入口视频信息。

  b) 以上信息的采集宜支持通过 RFID 技术实现。

  6.4.3 队区信息感知

  应采集消防救援队区信息,信息内容符合以下要求:

  a) 应采集消防救援队区出入口控制系统信息、门岗执勤信息、营区监控。

  b) 出入口控制系统宜符合 GB/T 37078 的规定。

  c) 门岗执勤视频采集装置应支持离岗识别、睡岗识别、玩手机检测功能。

  d) 视频采集装置应符合 GB/T 28181 的规定。

  7 传输层

  7.1 传输网络

  7.1.1 传输网络可采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或有线无线结合等多种传输方式。

  7.1.2 有线通信宜采用以太网、RS485、CAN 等。

  7.1.3 无线通信宜采用 4G、5G、Wi-Fi、Mesh、LoRa、NB-IoT、RFID、Bluetooth、PDT 等通信方式。

  7.1.4 卫星通信应符合 XF/T 971.1、XF/T 971.2 的规定,卫星便携终端应能 1min 完成组装、2 min完成对星、3 min 完成业务开通。

  7.2 传输安全

  7.2.1 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 GB/T 30269.701 的规定。

  7.2.2 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 GB/T22239 的规定。

  8 数据层

  8.1 数据层应包括消防重点单位数据、消防机构数据、灾情警情数据、外部共享数据。

  8.2 消防重点单位数据应包括消防重点单位和九小单位、三合一场所的消防档案数据、消防管理数据、消防系统设施感知数据等。

  8.3 消防机构数据包括现有消防信息化系统中消防监督执法数据、指挥调度数据、队伍管理数据、公众服务数据等。

  8.4 灾情警情数据应包括现有消防信息化系统中 119 接处警数据、现场图像数据(音视频)、处置力量数据、人员定位数据、车辆装备数据等。

  8.5 外部共享数据应包括省级或市县级共享的其他委办厅局数据,如社会治理视频数据、道路交通数据、医疗保障数据、应急管理数据等。

  9 支撑层

  支撑层应具备数据支撑和应用支撑的信息化技术服务能力。

  9.1 数据支撑

  数据支撑服务能力应具备数据接入功能、数据处理功能、消防大数据湖功能、数据管控功能数据共享交换功能。

  9.1.1 数据接入

  数据接入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具备数据汇聚功能,支持各级业务数据、全面感知数据、外部交换数据、社会采集;

  b) 具备数据采集、数据同步、数据预处理、接入管理等功能,通过统一接入,将源数据集中存储至汇聚库;

  c) 具备数据抽取、消息服务、网络爬取、数据交换、填报采集等功能,为消防数据资源的汇聚集中、统一标准化处理和信息资源池构建提供源数据支撑。

  9.1.2 数据处理

  数据处理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支持提取、清洗、关联、比对、标识等规范化数据处理动作;

  b) 支持对现有存量数据、将来产生的业务系统数据进行处理;

  c) 支持不同感知融合网络采集的视频流、物联感知数据进行在线处理;

  d) 对汇集接入的消防业务数据,支持数据融合处理。

  9.1.3 消防大数据湖

  消防大数据湖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基于省电子政务云构建;

  b) 应按照数据使用目的和分级分类管理划分原始库、资源库、主题库、专题库等;

  c) 应支持融合负载、批量交互查询、数据挖掘和海量存储等功能。

  9.1.4 数据管控

  数据管控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支持对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的过程控制和质量监督;

  b) 应支持数据资源的注册、安全、授权和目录化管理。

  9.1.5 数据共享交换

  数据共享交换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基于省电子政务云构建共享交换;

  b) 横向上应实现与本级其他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实现与本级其他业务协同部门的数据交换与共享,纵向上应实现与国家消防救援局及总队级的数据汇聚与分发;

  c) 应定期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同步资源目录;

  d) 数据交换方式应支持数据库接入、大文件接入和Web服务接入。

  9.2 应用支撑

  应用支撑服务能力应具备城市消防物联功能、智能算法服务功能、地图服务功能、基础能力服务功能以及服务总线功能。

  9.2.1 城市消防物联

  城市消防物联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支持城市消防相关物联信息接入管理;

  b) 应符合《DB46/T XXX-2025 城市消防物联设备联网接入技术规范》的规定。

  c) 应支持消防安全视频监控信息的接入管理。

  9.2.2 智能算法服务

  智能算法服务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应提供通用模型、业务模型等算法分析服务。

  b) 通用模型应至少包括LSTM、CNN、RNN、关联分析、聚类分析等。

  c) 业务模型库宜包括:

  1) 火灾趋势预测模型。以区域为对象,输入数据包括历史火灾统计数据、历史气象数据、历史人口数据、历史工业生产总值数据、历史隐患数据、当前气象数据、气象预测数据,输出数据为火灾趋势图;

  2) 火灾隐患识别模型。以火灾风险单位各类火灾危险源为对象,输入数据包括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源特征、环境情况、当前状态及历史状态情况等,输出数据包括是否触发隐患阈值、隐患名称、隐患类型、隐患等级等;

  3) 火灾风险预警模型。以区域、重点单位为对象,输入数据包括历史火灾数据、建筑信息、人口数据、消防隐患数据、单位消防数据、消防财政投入、消防力量等,输出数据为区域火灾风险等级、区域单位火灾事故预测。

  9.2.3 地图服务

  地图服务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指挥信息网应基于国家消防救援局一张图;

  b) 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应基于海南省地理信息平台。

  9.2.4 基础能力服务

  基础能力服务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具备统一用户认证,实现人员身份、组织架构的规范管理;

  b) 宜具备工作流服务、统一消息服务、即时通信服务、报表服务、 日志审计服务等功能。

  9.2.5 服务总线

  服务总线功能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具备服务注册、服务编排、服务路由、协议适配、事务管理、服务监控等功能。

  10 应用层

  10.1 一般要求

  应用层应至少具备火灾防控应用、消防救援应用、力量管理应用与公众服务应用,宜采用总队统一建设模式,支队及大队等消防机构统一开放账户使用。

  基于以上原则以及总队平台功能无法满足本地支队、大队个性化需求的前提下,支队、大队可自行建设个性化应用,且自建个性化应用的数据应依据本标准的“数据共享交换 ”的要求与总队进行数据共享,将相关数据汇聚到总队。

  10.2 火灾防控应用

  应符合

  a) 消防监督管理:

  1) 应符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对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相关规定;

  2) 应具备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火灾调查、消防产品监督、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信用公开、法律法规、基础信息、派出所执法、移动端应用等功能;

  3) 宜具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及咨询等功能。

  b) 火灾风险监测预警:

  1) 应具备汇聚展示物联感知数据、行业系统数据和消防部门自身业务数据的功能;

  2) 支持对建筑、单位、城市、重点区域等不同维度进行动态化风险评估。

  c) 火灾隐患综合治理:

  1) 对火灾隐患的排查、举报、受理、核实、督办、整改、公布进行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2) 应支持社会单位隐患治理能力定量评价;

  3) 应支持隐患整治任务自动调度。

  d) 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 应能接收并实时显示本联网单位消防设施实时运行状态信息;

  2) 平台应具备消防智能监测管理、基本情况、监测预警、巡查检查、设施设备管理、隐患处置、消防控制室、安全教育培训等功能;

  3)应支持以联网单位安全管理信息和动态监测信息为基础,以联网单位制度管理为行为准则,通过隐患闭环管理、多维度数据分析和动态安全评估,构建联网单位安全画像;

  4) 应具备联网单位的基本信息、企业的建筑图纸、建筑物、建筑物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器分布管理情况、应急队伍情况和企业自主报备消防安全相关资料;

  5) 应支持在感知网络建设的基础上,通过数据的加工和分析,捕获实时的预警信息,对预警信息实现多端实时通知,支持智能识别预警、数据阈值预警、数据波动预警和消防安全评估等功能;

  6) 应支持单位消防设施管理人员依据录入的信息查看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基本台账信息,支持企业消防安全员在做巡查任务时,能够获取相关的巡查任务信息,并根据信息填写相应表单,能根据企业的管理需求,实现定期下发任务;

  7) 应支持设施设备管理功能,能利用平台的数据融合,构建企业安全风险感知体系,实时监测企业安全风险,防范重大灾害;

  8) 应具备隐患识别、隐患处理机制设定、隐患消息推送、隐患整改派发、隐患整改、隐患复核和隐患统计报表等功能;

  9) 应具备消防控制室管理、排班计划管理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管理等功能;

  10) 应具备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等功能,实现企业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构建学习素材库和试题库的管理;

  11) 应符合《DB46/T XXX-2024 城市消防物联设备联网接入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10.3 消防救援应用

  应符合:

  a) 智能指挥:

  1) 应具备一张图指挥、一张图调度、一张图分析、一张图决策功能;

  2) 应具备火灾、地震、泥石流、滑坡、洪涝和台风等救援的应用功能

  3) 应具备智能辅助调派、智能语音调度功能;

  4) 应符合GB 50313的规定。

  b) 智能接处警:

  1) 应具备智能语音识别、手机报警定位、地名地址定位、智能力量调派、智能生成调派单、可视化业务数据管理等功能;

  2) 应符合GB 50313和XF/T 1339的规定。

  c) 数字化救援战场:

  1) 应具备城市灭火救援、大震巨灾、森林草原火灾、防汛抗洪等实战场景的指挥功能;

  2) 应具备救援队伍综合能力评估比对、智能分析研判灾情、 自动生成电子预案;

  3) 宜具备空气呼吸器监控、紧急呼救、紧急通信、综合定位等功能。

  d) 实战化仿真训练:

  1) 应具有业务理论、指挥流程、作战规程、战例研究等要素的网上推演和学习训练模式;

  2) 应具备业务训练考核管理、指战员能力培训功能;

  3) 应能建立个人和单位数字化训练档案,实现全周期跟踪管理;

  4) 应具备辖区熟悉、实战演练、水源管理、业务学习等战训基础业务管理功能;

  5) 宜具备仿真训练、协同作业、桌面推演、合成演练等功能。

  e) 融合通信:

  1) 应融合电话、短消息、会议电话、呼叫中心、数字集群、卫星电话、即时通信视频等;

  2) 应支持不同模式通信手段的统一服务支撑。

  10.4 力量管理应用

  应符合:

  a) 队伍正规化管理。应具备对办公室业务、纪检督察、法制工作、人事管理、宣传工作管理、队伍监管、营区管控等工作进行支撑的功能模块;

  b) 训练考核管理。以受训人员为核心建立电子档案,将人员身体基本情况、机能情况、训练计划、训练科目、训练过程、训练结果等要素电子化、信息化,提供身体状态监测、训练计划管理、训练效能评估等功能;

  c) 数字化预案管理。对单位、场所等对象的二维和三维应急预案进行制作和管理,根据单位基本信息、建筑信息、建筑结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相关要素结合单位场所可能发生火灾和各类事件制作有效应对的消防应急预案;

  d) 车辆装备管理。采集车辆基本信息、装备基本信息等静态信息以及车辆位置、速度、随车装备、驾驶人员、周边路况、装备出入库、装备维护保养等动态信息,具有车辆位置追踪、出勤路线规划、装备维保建议等功能。

  10.5 公众服务应用

  应符合:

  a) 线上办理。具备各类行政事项的流程化办理入口,并可实时查看办理动态、咨询办理细节、了解办理结果;

  b) 宣传教育培训。整合各类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和新媒体资源,具备法规教育、警示案例、科普知识、参观预约等功能;

  c) 信息公开。基于多渠道融合进行统一的信息发布,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短视频等不同类型平台向公众公开消防安全相关信息;

  d) 技术服务机构管理。针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厂商等机构,具备机构台账、资质管理、从业管理等功能。

  10.6 市县消防部门个性化应用

  10.6.1 应基于海南省电子政务云资源进行构建。

  10.6.2 应基于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构建数据资源目录、原始库、资源库、主题库、专题库。

  10.6.3 应支持并入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

  10.6.4 应符合 GB/T 21062(所有部分)、GB/T 21064、GB/T 30850(所有部分)的规定。

  11 运行保障体系

  11.1 安全防护

  应符合:

  a) 应符合GB/T 22239、GB/T 35274、GB/T 39786的规定。

  b) 智慧消防信息平台的软件系统应满足信创适配要求,能够运行在国产操作系统上。涉及软件业务国产化应用环境适配包括: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

  11.2 运行维护

  应符合XF/T 3018的规定。

  11.3 消防运营服务中心

  11.3.1 功能要求

  应符合:

  a) 权限管理功能:应设置管理员账户和普通用户账户。管理员账户具有高级权限,能对普通用户的注册、销户进行管理,并能根据普通用户角色的不同分配该用户对应用支撑平台内数据的访问权限;

  b) 综合功能:应提供设备对接协议管理、系统对接接口管理、用户体系管理等功能;

  c) 联网单位功能:应提供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功能;

  d) 维保单位功能:应提供维保单位基础信息管理、维保工作开展情况管理等功能;

  e) 设备商功能:应提供设备商基础信息管理、设备产品管理等功能;

  f) 保险机构功能:应提供保险机构基础信息管理、保险业务受理情况管理等;

  g) 远程控制功能:实现远程操作消防控制室所有控制功能,消防设施状态及控制要求应符合附录

  A: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远程操作信息表的要求;

  h) 远程复核功能:实现远程复核,核准远程控制操作指令的准确性。应具备火灾报警信号同步联动视频监控画面显示的功能,确保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能够及时查看报警区域视频画面;

  i)支持扩展其他必要的功能。

  11.3.2 数据要求

  应符合:

  a) 消防运营服务中心应支持汇聚各类消防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符合《DB46/TXXX-2024 城市消防物联设备联网接入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接入的物联网设备数据、接入单位的基础信息数据、接入单位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查岗数据、消防物联网报警/预警/故障数据、处理记录数据(含语音通话记录)等;

  b) 汇聚相关数据后,应保障数据质量有效、准确、可靠;

  c) 应按照属地消防救援部门的实际需要,定期提供相关数据的报送;

  d) 应提供本中心汇聚数据的查询接口服务,支持属地消防救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历史数据的查询。

  11.3.3 值班管理要求

  应符合:

  a) 消防运营服务中心应安排人员提供每日24h远程监控值守服务;

  b)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接入的单位、场所进行数据初始化服务;对接入单位相关感知设备的对接服务以及监控值守服务;

  c) 值班过程中对接入单位消防系统/设施运行状态(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位、水压等)进行每日24h的监测,发现报警、故障、隐患应第一时间通过软件提醒,并根据设定的规则适时进行人工提醒。值班处理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 火警、故障、离线等异常:可将所有接入单位火警、电气火灾预警、可燃气体预警、消防救援设施故障、监测设备离线情况进行统一展示,通过系统查看报警和异常信息详情;

  2) 消防水系统监测:实时监测建筑消防水系统水压/水位等实时参数及历史数据曲线,及时发现管网水压不足、水箱/水池水位不足等安全隐患,避免灭火救援时管网无水;

  3) 消控室视频监控:调取查看消控室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4) 隐患整改跟踪:跟踪隐患整改情况,及时提醒相关人员,记录整改进度。

  d) 值班过程中对监测到的报警信息处理过程应至少符合以下流程: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联动报警点位周边视频监控远程复核火警,并通过软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并引导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火警复核、处置,对结果进行记录,并确认报警结果。如果为真警,第一时间通过系统将信息同步给消防救援部门,同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报警信息、报警单位的消防系统设施状态以及消防负责人等信息。如果为误报,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反馈误报原因;

  e) 对于单位内长期存在未处理的故障信息等情况,应进行电话提醒。包括报警时间、单位名称、地址、报警点位置、相关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f) 值班过程中,监测到接入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存在值班人员不在岗的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软件提醒,并通过人工提醒方式联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

  g) 应对消防运营服务中心的值班情况进行视频监控,且视频监控图像数据应支持接入至所在地区消防救援部门。

  11.3.4 人员要求

  消防运营服务中心人员应由包括值班人员、运维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等角色组成。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团队人员不少于6人,每班不少于两人。

  b) 值班人员应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运营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应用系统。

  c) 运维人员应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及以上证书,对接入的消防重点单位感知设备维护及相应技术支持的能力。

  11.3.5 考核要求

  应符合:

  a) 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全部到齐后,交接班人员详细介绍当班期间系统运行情况和遗留问题,同时检查电话、视频是否畅通,将当班的工单、设备运行等工作情况逐一进行交接;

  b) 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应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工作中遇到的各类事件,记录全面,无遗漏。接班人员应在交班记录中签字确认,管理人员应在所有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c) 咨询或报修:遇咨询时,应认真、仔细、热情地应答,如遇不知道的情况,请咨询人员稍等片刻,在求教管理人员确认后继续应答,完成后在值班记录上记录。遇报修时,应对故障的发生时间、现象、设备型号了解清楚,如果是可以通过电话解决的故障,应礼貌地请对方配合完成;无法电话解决的,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由管理人员通知运维单位上门维修,完成后在值班记录上记录;

  d) 长时间无警情接收:消防运营服务中心应定期(月/季/年)对报警数据发生频率进行评估,在超过最低频率周期无任何警情时,应向管理人员汇报进行平台和设备测试处理,确认运行正常,并做好记录;

  e) 故障情况:遇停电、软件升级、系统故障等因素造成系统不得不关闭或中断一段时间(1小时内),应在系统关闭的同时通过短信平台通知联网用户说明情况(在短信平台设置固定格式的短信内容,遇到不同情况直接点击发送按键将短信通知各联网单位)。对任何故障应详细记录并立即通知运维人员处理,协助做好系统的维护工作;

  f) 设备巡检:应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更新《单位消防设备运行统计报告》(报告模板详见附录B),每月自动更新报告数据供接入单位查询和使用;

  g) 随机抽检:每天按照抽检比例对接入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进行随机抽检。抽检比例计算规则为: 中心接入单位数不超过100家的,按接入数20%抽检(取整);中心接入单位数超过100家的,数按照20+(接入单位数-100) ×10%计算(取整);

  h) 时钟同步:应利用网络时间协议(NTP,Network Time Protocol), 自动修正同步消防运营服务中心计算机时间,每日检查1次各主机的时钟;

  i) 报表汇总:值班人员按照管理人员和消防救援部门的相关要求,能够通过系统制作和生成日、月、季、年等维度和相关要求的报表并汇总,向相关部门的报送;

  j) 设备联网:应协助感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对单位新安装调试完成的设备进行4小时、12小时、 24小时、48小时及7天运行情况跟踪检查,填写附录C 《联网监控设备跟踪访问调查表》。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远程操作信息表

  表A.1给出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远程操作信息表。

  表 A.1 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远程操作信息表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单位消防设备运行统计报告

  表B.1给出了单位消防设备运行统计报告。

  表 B.1 单位消防设备运行统计报告

  C

  C

  附 录 C

  (规范性)

  联网监控设备跟踪访问调查表

  表C.1给出了联网监控设备跟踪访问调查表。

  表 C.1 联网监控设备跟踪访问调查表

  参 考 文 献

  [1] GB/T 38637.1 物联网 感知控制设备接入 第1部分:总体要求

  [2] DB33/T 2477 消防物联网系统对接技术规范

  [3] DB35/T 2054 智慧消防 信息平台通用技术要求

  [4] DB4403/T 264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5] BD 420011 北斗/全球卫星导航系统(GNSS)定位设备通用规范

下载地址
DB46/T 730-2025 智慧消防信息平台技术规范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