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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 2951.3-2025 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3部分:驻场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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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数字化   运营   公安   管理   人员
资源简介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51.3—2025

  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 3 部分:驻场人员管理

  Specification for digital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system—Part3:On-site personnel management

  2025 - 08 - 04 发布 2025 - 10 - 04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45/T 2951《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的第3部分。DB45/T 2951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建设转运维;

  ——第2部分:大数据平台资源服务管理;

  ——第3部分:驻场人员管理;

  ——第5部分:数据中心机房管理;

  ——第6部分:数据库安全管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公安计算机通讯技术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科技信息化总队、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罗、陈耀超、符琳、邓琪龙、温月容、佘以萍、李渃淇、农丝静、陈欣、徐维、陈桂安、张琳、付宇、罗淇元、辛永梅、林彦、叶超民、黎杰、谭薇、石晶、姚婉婷、余芳芳、梁少灵、吕权峰、陈畅。

  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 3 部分:驻场人员管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中驻场人员的入场、驻场、离场的管理要求,还规定了考勤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数字化运营运维驻场人员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5/T 2951.1 公安数字化运营运维规范 第1部分:建设转运维

  3 术语和定义

  DB45/T 2951.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入场管理

  4, 1 申请

  运维服务供应商应按合同要求向运营运维部门提交资料。

  4. 2 审核

  运营运维部门应按合同要求核验入场人员的资料。

  4. 3 面试和笔试

  运营运维部门应对入场人员进行面试、笔试。若面试及笔试不合格,运维服务供应商应重新提供入场人选。

  5 驻场管理

  5. 1 试用期宜为 20 个工作日。应由运营运维部门负责对驻场人员考核,不通过则由运维服务供应商重新提供入场人选。

  5.2 驻场人员试用期通过考核后,应向运营运维部门提交驻场申请材料。材料示例参见附录 A。

  5.3 驻场人员应接受运营运维部门的管理。

  5. 4 各运维服务供应商应保证驻场人员岗位互备,确保人员稳定性。

  6 离场管理

  6. 1 驻场人员需离场的,运维服务供应商应至少提前 20 个工作日向运营运维部门提交申请。

  6. 2 离场申请获批后,运维服务供应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调派其他人员申请入场。申请离场人员应配合完成做好工作交接,交接期宜为 20 个工作日。

  6.3 交接期满后,申请离场人员得到运营运维部门认可后,方可离场。

  7 考勤管理

  7. 1 出勤抽查

  运维监理应对驻场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1个工作日抽查至少2次,并对抽查结果进行记录。驻场人员出勤如有以下情形,应给予处理:

  ——上班延后或下班提前 1 h 内的,视为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 1 h 以上的,视为旷工;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的、伪造出勤记录的,予以旷工处理。

  7. 2 请假审批

  驻场人员请假,按以下要求执行:

  ——请假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向运营运维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应按审批结果进行休假;

  ——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获得运营运维部门批准,并在休假结束后补办请假审批手续;

  ——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运营运维部门申请请假。

  7.3 备勤要求

  运维服务供应商按运营运维部门备勤等级要求保证配备相应的备勤力量。

  8 安全管理

  8. 1 驻场人员日常监管

  运营运维部门应加强对驻场人员的日常监管,确保机房环境安全、系统数据安全,规范信息系统操作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系统运营运维全程安全可控。

  8. 2 办公区门禁管理

  规范办公区的门禁授权,运营运维部门负责对驻场人员所在工作楼层门禁进行授权。所有驻场人员应按授权范围进出办公区域。

  8.3 账号管理

  运营运维部门应在驻场人员离场手续办结当日注销其账号。

  9 培训管理

  9. 1 运维服务供应商和运营运维部门应针对驻场人员制定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 2 次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提升驻场人员的业务水平及专业技能。

  9.2 运营运维部门应每周至少组织 1 次运营运维例会,健全运营运维服务沟通机制。

  9.3 运营运维部门应根据合同要求对驻场人员进行考核,将驻场人员的工作表现反馈至运维服务供应商。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驻场人员入场材料填写示例

  图A.1~图A.2给出了驻场人员入场材料填写表格的示例。

  图A.1 驻场驻场人员入场登记表

  图A.2 驻场人员保密承诺书

  参 考 文 献

  [1] GB/T 28827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4部分:数据中心服务要求

  [2] GB/T 32914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服务提供方管理要求

  [3] GB/T 3662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运维管理指南

  [4] 叶显文.大型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规划、建设与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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