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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57—2025
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rail
transit special equipment
2025 - 08 - 04 发布 2025 - 10 - 04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韦庭三、肖琼、赖治平、黄葆、林建业、石卫师、马进火、周航、钱家祥、苏紫敏、冯建安、辜贤江、冯兵民、唐君荣、韦阁、谭培毅、谢振华、黄幸、周宝贵、庞杨明、王合良、黄文玲、陈昌邦、史邓琼、宋盛。
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特种设备使用维护管理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总体要求、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电梯、固定式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其他行业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012—2013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
GB/T 31052.5 起重机械 检查与维护规程 第5部分:桥式和门式起重机
TSG 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5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
TSG 81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nsit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
注: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悬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来源:GB/T 30012—2013,3.1] 3. 2
使用单位 user unit
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权的单位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注:一般是特种设备的产权单位(产权所有人),或是产权单位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关系确立的特种设备实际使用管理者。
[来源:TSG 08—2017,2.1.1,有修改]
3. 3
安全管理机构 safety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使用单位中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的内设机构。
[来源:TSG 08—2017,2.3.1]
3. 4
安全管理负责人 safety director
安全总监,使用单位管理层中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的管理人员。
[来源:TSG 08—2017,2.4.2.1,有修改]
3. 5
安全管理员 safety administrator
安全员,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
[来源:TSG 08—2017,2.4.2.2]
3. 6
作业人员 operator
对特种设备进行作业的人员。
[来源:TSG 08—2017,2.4.4.1,有修改]
3.7
电梯 elevator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
注: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3. 8
固定式压力容器 stationary pressure vessel
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
3. 9
起重机械 hoisting machinery
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
3. 10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powered vehicles on the place used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3. 11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在使用寿命周期内,为保证特种设备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和预期功能而进行的必要操作。
注:包括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和保养性工作。
4 总体要求
4,1 使用维护管理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4. 2 应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4. 3 使用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符合 TSG 08 的规定。
5 日常使用
5. 1 通用要求
5.1.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5.1.2 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符合 TSG 08 的规定。
注:特种设备台账包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内编号、生产厂家、安装位置、出厂编号、设备代码、检验检测日期、管理部门、安全管理员等内容。
5.1.3 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每月不应少于一次。
5.1.4 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应符合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限定的使用条件。
5.1.5 使用单位应设置特种设备使用状态标志,包括但不限于:
——维修;
——停用;
——报废。
5.1.6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签字确认。使用记录应包括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1.7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证件后,方可上岗作业。持证人员应在复审期满 3 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应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工作。
5.1.8 使用单位应按照 TSG 08 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
5.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5.2.1 安全管理员应为每台设备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部门发放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及其他材料,并交予登记部门。
5.2.2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天内,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要求备齐材料。
5.2.3 办理使用登记后,安全管理员应归档以下资料:
——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TSG 08 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5.2.4 安全管理员应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必要时加贴使用登记证复印件)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 特种设备调用
5.3.1 应按下列流程调用特种设备:
a) 调用部门填写《特种设备调用登记表》(见附录 A),向使用单位设备所属管理部门申请调用;
b) 调出部门在核准调用人员特种设备作业资格无误后,签字确认调出;
c) 特种设备归还时,双方应对特种设备状况进行确认。
5.3.2 调出设备需要拆卸、迁移及再安装的,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应监督整个过程。
5. 4 特种设备停用
5.4.1 当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以及非故障情况下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4.2 当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需要封停且封停期限超过半年,以及未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在停用的特种设备上张贴停用标识,采取相关防止设备启用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办理停用手续。
5.4.3 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验资质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
合格后,方可使用。
5.5 安全培训
5.5.1 使用单位应每年组织所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做好教育、培训记录,完成培训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和作业。
5.5.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
——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性能、结构工艺特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
——防护用品的使用、保养方法和人员急救措施。
5.6 新增特种设备核验
5.6.1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检查该设备是否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使用单位核验合格后,新增特种设备方可使用。新增特种设备应在核验后 30 日内收集完整相关技术资料并归档保存。
5.6.2 新增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检验合格证应在有效期内。
5.6.3 电梯应核验下列内容:
——电梯使用登记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原件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原件;
——电梯产品或者部件的电梯出厂随机资料,包括制造许可证明文件、整机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或整机质量证明文件)、配置说明(如有)、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和有关资料、电气原理图、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应急救援说明、相关声明文件(如有),自动扶梯玻璃护壁板的钢化玻璃证明及扶手带破断强度试验报告;
——电梯安装随机资料,包括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告知书、电梯相关建筑接口符合性声明(如有)、机房(机器设备间)和井道布置图,或者勘测图、自检报告、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安装质量证明文件(或整机质量证明文件);
——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或者自动扶梯显著位置是否张贴悬挂有效的使用标志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5.6.4 固定式压力容器应核验下列内容:
——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材料清单、主要受压元件材料质量证明书、质量计划、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焊接(粘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者复印件等;
——固定式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竣工图样(盖有设计单位设计专用章和竣工图章);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量计算。
5.6.5 简单压力容器仅核验竣工图复印件、产品合格证和《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5.6.6 起重机械应核验下列内容: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定期(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原件;
——起重机械产品或部件的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合格证上标有主要参数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起重机械的超载保护等安全装置具备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起重机械或其附近区域是否粘贴或悬挂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6.7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核验下列内容: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原件;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出厂合格证,包含主要参数、车辆主要部件(如发动机、底盘等)的型号和编号;
——使用维护说明书、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具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5. 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和报废
5.7.1 特种设备进行改造后,应按照 TSG 08 的要求对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办理变更登记。
5.7.2 使用单位应根据安装、改造和修理的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开展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按使用单位要求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应要求其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5.7.3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对设备予以报废。特种设备报废应符合 TSG 08 的规定。
5.7.4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符合 TSG 08 的规定。
6 检查和维护保养
6. 1 通用要求
6.1.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的检修计划,制定相应检修规程。可采用月度(半月)检修、季度检修、半年检修、年度检修的模式,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大修或改造。
6.1.2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的作业指导书和工艺卡。
6.1.3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环境、设备运转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
注:安全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6.1.4 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并向安全管理员及安全管理负责人报告,安全管理负责人做出是否停用决定。隐患整改应按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求执行。
6.1.5 当发现故障时应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应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上报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按照 6.1.4 的要求整改。
6.2 电梯
6.2.1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保养。
6.2.2 日常巡检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测试遮挡电梯光幕并观察电梯门是否能正常打开;
——检查轿厢内照明、风扇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轿厢地板与轿门地板是否处于平层。
6.2.3 电梯应开展例行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应符合 GB/T 30012 的规定并包含下列内容:
——现场开启的电梯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城市轨道交通运行线路的所有车站(以下简称“车
站”)人员应进行试运行和试乘等安全检查,电梯还应进行应急通话测试。当确认电梯外观
完整无损,安全标志标识齐全,运行正常、平稳、无异味、无异响、无异常振动后方可开启;
——远程开启的电梯应在车站投入运营前 15 min 完成开启。远程启动前应进行远程广播通知及视频监控,确认电梯内无人员或其他障碍物;试运行 15 min 后再次确认电梯状态,车站人员每日至少进行一次电梯应急通话测试;
——运营期间,车站人员应每 2 h 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时应按照6.1.4、6.1.5 要求操作。
6.2.4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应符合 TSG T5002 的规定。
6.2.5 电梯的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应符合 TSG T5002 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记录应由安全管理员签字确认。
6.2.6 客流较大的站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应在非运营时间进行,客流较小的站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可在运营低峰期进行,作业期间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及对外解释工作。同一车站不宜同时停多台自动扶梯进行作业,特殊情况下因车站客运组织需要可临时取消维护保养作业。在保障安全运行的基础上,自动扶梯运行速度设置宜考虑客流量大小,以满足旅客快速疏散需求。
注:运营低峰期可由使用单位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6.2.7 电梯使用单位应按照 TSG T5002 的要求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授权具有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双方应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并约定日常维护保养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6.3 固定式压力容器
6.3.1 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包括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保养。
6.3.2 日常巡检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情况,压力容器运行有无超压、超温等异常情况;
——固定式压力容器本体、接口、阀门、管路、焊接部位有无泄漏、腐蚀等情况;
——安全阀的铅封、校验标签是否齐全。
6.3.3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使用单位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月度检查,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的项目应符合 TSG 21 的规定。
6.3.4 固定式压力容器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固定式压力容器本体防腐层脱落、开裂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防腐层应完好;
——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
——检查固定式压力容器的紧固件和密封情况;
——停用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排除内部介质,保持停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内外部清洁、干燥,防止大气腐蚀;
——对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维护保养,对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测温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
6.3.5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可由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
6,4 起重机械
6.4.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包括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保养。
6.4.2 日常巡检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吊索具防脱钩装置情况;
——吊索具磨损、塑性变形、扭转变形情况;
——卷筒及滑轮上钢丝绳有无跳槽或脱槽及损伤情况;
——钢丝绳损伤情况。
6.4.3 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应符合 TSG 51 的规定。
6.4.4 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项目、内容应符合 GB/T 31052.5 的规定。
6.4.5 起重机械应每年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工作,应符合 GB/T 31052.5 的规定。
6.4.6 起重机械的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可由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
6.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6.5.1 场(厂)内机专用动车辆使用管理包括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保养。
6.5.2 日常巡检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链条、门架、货叉、货叉架有无变形、裂纹、损伤等情况;
——起升油缸和倾斜油缸有无渗油现象;
——液压软管有无漏油、渗油现象;
——车轮轮毂有无变形、龟裂、损伤等情况;
——制动油液充足,制动总泵和制动分泵有无泄漏等情况;
——安全标志、使用标志是否脱落,防护装置正常未失效;
——安全带是否正常。
6.5.3 场(厂)内机专用动车辆的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使用单位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月度检查,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的项目及要求应符合 TSG 81 的规定。
6.5.4 场(厂)内机专用动车辆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工作,符合 TSG 81 的规定。
6.5.5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日常巡检、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可由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
附 录 A
(资料性)
特种设备调用登记表
表A.1给出了特种设备调用登记表。
表A.1 特种设备调用登记表
参 考 文 献
[1] DA/T 42 企业档案工作规范
[2]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3] TSG T7008 电梯自行检测规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年6月29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1月14日
[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