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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62—2025
中小河流生态治理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management of small and medium
rivers
2025 - 08 - 04 发布 2025 - 10 - 04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并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技术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水利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桂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科源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凯、陈春、唐岗、杜念、钟德文、黄秘昌、郭华强、聂远雄、韦友道、江维、黄凌、黄卓杰、彭健建、宋占栋、刘永盛、陈耿、陈荣华、龙起华、杨建平、刘鲁强、陈建国、肖天培、曾宏、唐拥军、叶慧、梁惠、黄奕、何贞昊、梁巍耀、叶兆青、陈冠桦、陈佳志、张任芬、卢朝阳、梁俊群、凤鑫。
引 言
广西境内河流众多,主要以山区河流为主,流域面积在 200 km2~3 000 km2 的中小河流共有 344 条(含 7 条界河)。中小河流生态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为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中小河流生态治理工程设计应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遵循水流演进和河流演变的自然规律,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和岸线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中小河流生态治理设计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中小河流生态治理设计的术语和定义,给出了设计原则、调查及资料收集、设计文件层次结构、设计文件内容的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 200 km2~3000 km2 的中小河流生态护岸工程初步设计,其他河流治理工程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GB/T 25173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
GB/T 50159 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SL 26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
SL 72 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265 水闸设计规范
SL/T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 29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SL 3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L 328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
SL 440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农村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SL 442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
SL 654 水利水电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及耐久性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L 26—2012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河流生态治理 river ecological control
在保证河道防洪安全的基础上,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平衡,结合河流原生态状况,因地制宜、因河施治、因势利导地构筑具有自然河岸水土循环的生态河流,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水域空间。
3. 2
生态护岸 ecological revetment
利用植物或者植物与土木工程相结合,防治河岸坍方,使河水与土壤相互渗透,增强河道自净能力,为鱼虫鸟兽提供庇护场所,具备自然景观效果的河道护岸形式。
3. 3
生态护坡 ecological slope protection
采用工程及植被措施对河道两岸的斜坡或边坡进行支护,形成有效的由植物或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综合护坡系统的技术。
3. 4
生境 habitat
生物的个体、种群或群落生活地域的环境。
注:包含必需的生存条件和其他对生物起作用的生态因素。主要有影响水生物生长的水文、水质、底质、河道形态、断面形式及断面材料等环境要素。
3. 5
植生混凝土 planting concrete
一种由集料、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和水组成,采用特殊工艺制作,具有孔隙结构,具透水性,能够适应植物生长、又具有一定防护功能的生态混凝土及其制品。
3. 6
格宾石笼 Gebin gabion
用重型六角网组装成箱笼状,在工程现场向箱笼内填充一定规格要求的石料,形成的自透水、柔性、生态的防护结构。
3.7
亲水平台 the platform for people to touch water conveniently
为方便人们与水体亲密接触或用水之需要专门建设的构造物。
注:分为水边亲水平台和水上亲水平台两种类型。水边亲水平台是平台的一侧(边)为水的平台类型;水上亲水平
台是在平台的下面或两侧都有水的平台类型(不包括交通桥、保护护岸的丁坝顺坝等护岸建筑物)。
4 设计原则
4,1 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适应河道自然生态的要求,实现河道流畅、水清、岸绿、景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治理目标。
4. 2 进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
4. 3 进行水文、河流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以及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
4,4 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合理选择施工工期。
4.5 设计方案密切结合实际、安全可靠、节约投资,注重改善防洪治涝效果和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4,6 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任务以防洪安全为主,在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4. 7 河道断面型式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选择,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与自然环境的协调性,提供各类生物种群的适应环境。
5 调查及资料收集
5. 1 水文气象
5.1.1 收集流域或区域内水文气象的基础资料,包括流域概况、水文情势、暴雨洪水及历史洪涝灾害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1.2 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及相邻流域水文站、雨量站实测系列资料。
5.1.3 进行历史洪水和常遇洪水的水面线调查,宜注重近年发生洪水资料的收集分析。
5.2 自然地理
5.2.1 河流地貌宜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河流演变情况及涉水工程建设情况等。
5.2.2 收集不同时期河道地形图及相关资料。
5.3 地质地貌
收集流域或区域内的地质、水文地质及已有建筑物的工程地质资料。
5. 4 生态环境
5.4.1 调查收集流域或区域内陆生生物、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等资料。
5.4.2 调查流域或区域内湿地及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情况。
5.5 水环境
5.5.1 调查收集河流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管理目标、河流现状水质、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污染沉积物等资料。
5.5.2 对治理河流现状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调查分析,调查现有防洪工程的建设时间、保护范围、设防标准、工程险情等。
5.6 社会经济
调查流域或区域内的人口、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产业结构、民族与宗教、景观与文物、旅游等。
5. 7 规划资料
收集流域、区域综合规划资料,包括河流所在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综合整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发展规划、交通公路规划、航运规划、河道采砂规划、森林规划、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等。
5.8 河流生态调查
5.8.1 调查收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水源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文化遗产分布等情况。
5.8.2 开展河流物理属性、社会环境调查,河流生态调查主要内容和方法参见附录 A。
5.8.3 必要时进行勘察和现场监测。
6 设计文件层次结构
按表 1 给出的章节编号和标题来编制设计文件。
表1 层次结构
表 1 层次结构(续)
表 1 层次结构(续)
7 设计文件内容
7. 1 综合说明
7.1.1 基本情况
阐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情况:
——工程地理位置、兴建缘由、工程任务与规模;
——河流规划批复情况、项目治理内容与规划的相符性、清违清障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勘察设计过程及各相关部门与地方达成的协议;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情况;交通运输、电力供应条件。
7.1.2 水文
阐述工程所在流域自然地理概况,包括气象、水文、泥沙、水质等资料情况,说明主要特征值和分析计算成果。
7.1.3 工程地质
阐述区域地质、工程区及建筑物场址的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其结论性意见、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的主要成果。
7.1.4 工程任务和规模
阐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概况及发展状况、项目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发挥的作用;工程任务、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规模、水利计算成果及各项特征值。
7.1.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阐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比较与选择结论、工程总体布置方案;各主要建筑物的规模、等级、标准、结构型式、比选结论、布置等。
7.1.6 机电及金属结构
阐述机电及主要金属结构选型、数量和布设等内容。
7.1.7 消防设计
阐述消防设计方案和主要设施。
7.1.8 施工组织设计
阐述施工条件、料场选择、施工导截流方案、主要建筑物施工方法、主要场内外交通、施工总布置、总工程量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施工进度及总工期。
7.1.9 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
阐述工程建设征地及移民范围,实物指标调查的内容、方法和成果,工程建设征地补偿与安置概算。
7.1.10 环境保护设计
阐述设计依据、主要环境保护措施设计、环境管理与监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
7.1.11 水土保持设计
阐述设计依据、主要水土保持措施布置和设计、监测与管理、水土保持设计概算编制依据及投资。
7.1.12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
阐述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标准、存在的主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问题及相应的防护措施设计。
7.1.13 节能设计
阐述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和能耗指标,主要节能措施和节能效益评价。
7.1.14 工程管理设计
阐述工程管理原则、机构、办法、管理及保护范围、主要管理设施及工程管理费用来源。
7.1.15 工程信息化
阐述工程信息化建设内容、功能及技术实现方案,确定系统部署方案及软、硬件技术要求和配置。
7.1.16 设计概算
阐述编制原则及依据、价格水平年和工程静态总投资、总投资及其投资构成。
7.1.17 实施效果评价
阐述经济、社会、生态评价的主要成果及结论。
7. 2 水文
7.2.1 流域概况
7.2.1.1 说明流域自然地理概况、流域和河流特征等概况。
7.2.1.2 说明流域内已建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名称、位置以及各工程的主要任务,宜包括各类涉水建筑物。
7.2.2 气象
概述流域的气象特征和气象要素特征值。
7.2.3 水文基本资料
7.2.3.1 说明设计流域内水文测站分布情况、工程场址以及设计依据站和参证站的流域特征值。
7.2.3.2 简述设计依据站、参证站的水文观测项目和观测年限和资料整编等情况。
7.2.3.3 明确工程设计采用或参考的水文站或雨量站资料系列,并分析资料的可靠性、一致性和代表性。
7.2.3.4 没有水文站或水位站的河道,调查收集相邻流域或区域水文资料,结合广西水文图集,供水面线计算使用。
7.2.4 径流
7.2.4.1 概述径流补给方式、径流的地区来源以及上游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对径流的影响。
7.2.4.2 说明径流还原计算、系列插补延长情况,以及径流系列计算时段的选择情况。
7.2.4.3 复核径流系列的一致性和代表性。
7.2.4.4 说明资料插补延长后有关断面及区间的年径流和枯水径流计算成果,确定径流系列和径流计算成果。
7.2.5 洪水
7.2.5.1 概述流域暴雨特性、暴雨成因,说明洪水成因、洪水特性及其时空分布。
7.2.5.2 说明上游水利水电工程对洪水的影响、洪水系列的还原和插补延长情况。
7.2.5.3 设计洪水计算按照 SL 44 的要求进行,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有实测流量资料时,采用频率分析法、水文比拟法进行计算,对已有规划设计成果的需整治河段,对成果进行复核,并进行分析比较,确定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
——无实测流量资料时,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有实测雨量资料时,对雨量系列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广西暴雨特征参数等值线图研究》查取的暴雨参数进行分析比较,确定点设计暴雨;无实测雨量资料时,宜根据《广西暴雨特征参数等值线图研究》和《广西暴雨径流查算图表》查取的各历时暴雨参数,如均值、变差系数(Cv)等参数,确定点、面设计暴雨,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当治理河段上游的调蓄水库工程对下游洪水有影响时,应按照 SL 44 的要求进行洪水地区组成计算,结合水库的洪水调节作用,将区间设计洪水和水库调洪后的下泄流量进行组合计算后,作为工程设计洪水成果,洪水组合时考虑上游水库下泄流量的汇流时间,最终提供有水库作用的治理河段各控制断面设计洪水。
7.2.5.4 施工期洪水计算时,进行洪水调查,非汛期洪水计算采用附近水文站资料进行合理性分析。
7.2.5.5 根据施工设计要求的施工时段计算非汛期分期设计洪水,说明非汛期分期时段、分期洪水计算方法,并确定分期设计洪水成果。分期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如下:
——有实测流量资料时,按实测流量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
——无实测流量资料时,根据分期实测雨量资料,宜统计各施工时段最大 24 h 雨量,其他短历时雨量根据暴雨力(Sp)推求,再按上述根据降雨资料推求设计洪水的方法计算;
——无分期雨量资料地区宜采用临近气象站的雨量资料,并参考相同河流已有工程的批复设计成果进行计算。
7.2.5.6 设计洪水按以下要求进行:
——根据流量资料计算设计洪水时,说明洪水系列年限、经验频率计算公式、设计洪水计算成果,
经合理性分析并与已有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分析比较后,确定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
——根据暴雨资料推算设计洪水时,说明设计暴雨、产汇流的计算方法和设计洪水计算成果,经合理性分析比较后,确定采用的设计暴雨、设计洪水成果;
——根据类似地区或相邻河流的设计洪水成果,以及治理河段的历史洪水调查分析成果等资料,对采用的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7.2.6 排涝流量
7.2.6.1 说明排涝区域地理特征值、资料情况。
7.2.6.2 根据相关规划和涝区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情况合理确定排涝原则和标准,划分排涝分区,进行排涝水文计算。
7.2.6.3 穿堤涵闸的排涝流量宜按排峰考虑,对于调蓄水量较大的,宜考虑其调蓄影响,减小工程规模,并说明计算方法和成果。
7.2.7 泥沙
7.2.7.1 简述泥沙来源以及上游水利水电工程拦沙影响、实测的泥沙系列情况,确定多年平均悬移质、推移质年输沙量。缺乏泥沙实测资料的河流,宜根据《广西水文图集》中的多年平均输沙量模数等值线图估算输沙量。
7.2.7.2 泥沙问题严重的河流,进行泥沙分析计算,分析泥沙淤积演变情况,并提出预防措施。
7.2.8 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7.2.8.1 概述河道已有的水位流量关系分析成果。
7.2.8.2 受潮汐影响的河流,宜进行潮水位分析计算,潮水位分析计算按照 SL/T 278 的要求进行。
7.2.8.3 说明设计断面位置、采用的资料情况、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求方法,并利用洪水调查成果复核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成果。
7.2.8.4 经合理性分析后,说明推荐采用的设计断面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当水位受下游水利工程或干流顶托影响时,应分析其影响,合理确定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成果。
7.2.9 附图与附表
7.2.9.1 附图宜包含以下内容:
——流域水系图(标明水文站、雨量站、气象站及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位置);
——洪峰、洪量或暴雨频率曲线图;
——典型洪水及设计洪水过程线图;
——主要水文站和设计断面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图;
——其他相关附图。
7.2.9.2 附表宜包含以下内容:
——设计依据站或参证站历年水文测验情况统计表;
——年、月雨量系列表;
——洪峰、洪量(或暴雨量)系列表;
——典型洪水和设计洪水过程线表;
——其他相关附表。
7.3 工程地质
7.3.1 工程概括
7.3.1.1 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设计方案内容、本阶段勘察任务、工作方法、技术要求以及完成的工作量等。
7.3.1.2 对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流,采用最新地形图和纵横断面测量资料,开展的测量工作,进行地形测量。
7.3.1.3 结合不同区域河流地质条件的差异和治理工程实际,开展地质勘察工作,钻孔、探坑数量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3.1.4 勘探布置宜利用岩土分布现状,采取相应的勘探手段,进行土工试验、水质腐蚀性分析等。最大冲刷深度计算,宜在不同河段取河床质试样进行颗分试验。
7.3.2 区域地质
概括治理河段的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水文地质条件、物理地质现象等。明确工程区的地震动参数和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7.3.3 工程区工程地质条件
7.3.3.1 内容包括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等。
7.3.3.2 进行堤基、堤岸及穿堤建筑物工程地质评价,推荐主要岩土物理力学指标建议值。明确土的崩解性、临界渗透坡降、抗冲流速等参数。分析护岸基础承载力、岸坡稳定性等。
7.3.3.3 对治理河段(包括疏浚河段),进行工程地质评价。
7.3.4 弃渣场地质条件
7.3.4.1 弃渣场宜选择在坡度较缓、易于开发处,不宜选择大面积汇水地带的滞留谷地。
7.3.4.2 弃渣场选址原则:
——就近选择,减少运输距离和运输工作量;
——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全面规划和协调,集中弃土和弃渣;
——弃土场宜布设在缓坡、山谷地或荒沟中,减少拦渣工程量,减少占用农地、耕地, 不宜挤占河道、公路边缘;
——弃渣场不应设在山洪下泄通道,避免造成泥石流等水土流失灾害。同时弃土场不设置于崩塌、滑坡等危险区的上方;
——弃渣场有足够大的容量,且易于防护,宜将单位弃渣量的防护工作量和防护成本降低。
7.3.4.3 根据弃渣场的地质条件提出处理及防护措施建议。
7.3.5 监测系统地质条件
监测项目和测点的设置,宜综合考虑建筑物安全等级、周边环境及地质条件、设计及施工方案等因素,形成有效、完整的监测体系。采用监测数据,对监测区域进行地质条件评价。
7.3.6 建筑材料
调查砂石、土料, 包括岩土类型、分布、储量质量评价和开采、运输条件等信息。调查购买建筑材料及产品等信息。
7,4 工程任务和规模
7.4.1 概况
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资源开发利用状况、修建本工程的必要性和工程任务及规模等内容。
7.4.2 相关规划成果
简述与本工程相关的规划、实施方案、上下游治理实施情况以及本工程河段实施情况。
7.4.3 河道现状及存在问题
概述工程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经济社会现状和自然、地理、资源状况,相关水利工程等建设现状,河道现状及两岸情况、存在问题。
7.4.4 工程建设必要性
重点分析治理河道历年来的洪灾情况、损失情况、灾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以及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利提出的新要求等,论述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7.4.5 工程任务
7.4.5.1 简述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工程措施,分析不同防护对象的要求,确定工程的防洪保护范围和防洪保护对象。明确工程相关任务、标准和规模,明确治理河长,以及实施清淤疏浚、护岸及堤防等的河段累计长度。
7.4.5.2 防洪标准按照 GB 50201 的要求执行,结合河流洪、涝灾害特点和防护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根据保护的对象和范围,统筹考虑本河流治理对下游的防洪影响,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相协调,因地制宜确定防洪标准、排涝标准。
7.4.5.3 同一条河流宜根据不同区域的保护对象分区分段确定防洪标准。
7.4.5.4 对于山区河流,保护农田区的河段治理宜以岸坡防冲、疏通和稳定河槽为主要目的,允许设计标准洪水在农作物耐受时间内淹浸农田。
7.4.5.5 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 10~20 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 5~10 年一遇;农田按照 5 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
7.4.5.6 河道疏浚、洲滩整治,要保留河道纵横断面上的深潭-浅滩属性,同时横断面保持一定的浅滩宽度和植被空间,为水生生物的生长发育提供栖息地;岸坡整治宜采用缓坡形式,构建宽度适宜的植被缓冲带。
7.4.6 工程规模
7.4.6.1 工程规模的确定宜考虑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的持续发挥,不宜过度建设。
7.4.6.2 生态流量(水位)根据河流水文特性、流域水资源特点和生态环境需求,考虑不同时间尺度量化确定。已有相关工程批复和规划依据划定生态流量的河流,按照已批复的成果执行,如河道发生较大变化等,宜经论证重新确定;未划定生态流量的,根据工程类型和特征确定。河道上游及支流的断面生态流量宜按附录 B 确定。
7.4.7 水面线计算
7.4.7.1 对现状下垫面条件和不同流量情况下控制断面的水位分析,根据实测或调查的水面线对水面线计算成果进行比较验证。
7.4.7.2 设计水面线计算时,充分考虑河段内已建、在建和规划建筑物对设计水位的影响,有多座建筑物时,考虑其对水位的组合影响。对于干支流汇合口附近,宜进行干支流遭遇分析,以外包线作为设计依据。
7.4.7.3 冲刷计算时,选择不利工况进行分析计算。
7.4.7.4 治理河段上下游具有水库、湖泊、蓄滞洪区的河段,考虑其调蓄作用对设计洪水的影响,以及水库回水对水面线的影响;入海河流考虑潮汐影响。
7.4.7.5 有多段治理任务的河流,在总体治理规划方案基础上,协调已建及已审批项目的设计水面线,尤其是相邻河段或左右河段的水面线,用于核定水面线。
7.4.7.6 设计洪水水面线,根据主要控制站的设计洪水位和该河段的设计泄洪流量,按设计的河道纵横断面计算确定。
7.4.8 防洪排涝非工程措施
简述防灾措施、防洪治涝预警预报系统、防洪治涝预案、防灾减灾、汛调度指挥系统等防灾害分析。
7.5 工程布置及建筑物
7.5.1 设计依据
7.5.1.1 简述主管部门对工程实施范围的意见及相关规划文件资料。
7.5.1.2 简述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计所需的相关专业基本资料。
7.5.1.3 说明设计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
7.5.2 工程等级和标准
7.5.2.1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有关规范,确定工程等别和主要、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和相应防洪标准。
7.5.2.2 按照 SL 654 的要求来确定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并进行耐久性设计。
7.5.2.3 设计按照 GB 18306 的要求采用地震动参数及相应地震烈度。 ·
7.5.3 工程选址选线
结合各河段地形、地质条件,经方案比选,将堤线布置在地质条件较好、岸坡稳定的岸滩上,宜避开软弱地基、深水地带,沿高地布置,减少占用土地。
7.5.4 建筑物型式
7.5.4.1 河流优先采用斜坡式、复合式等自然形态的生态堤岸,城区河流在用地受限条件下宜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
7.5.4.2 河道断面型式根据河道生态保护要求和水流特性进行多样化设计。
7.5.4.3 结合工程布置的空间形态和界面,采用与周围自然景观协调的结构形式,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营造生态和景观的多样性,因地制宜选择建筑物结构与材料;宜采用经过科学论证的环境友好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5.4.4 根据河流平面形态、堤线布置,按分段设计原则进行堤型比较选择。新建堤防宜进行堤防结构型式比选,堤防高度、堤顶宽度及边坡按照 GB 50286 的要求设计。
7.5.4.5 新建堤防优先采用土堤;对河流两岸为房屋密集区的城区河段,考虑占地、拆迁等因素充分进行土堤、防洪墙或直斜式复合堤型的比选。
7.5.4.6 受水流顶冲的凹岸、冲刷崩塌严重的河段,宜采用防洪墙、刚性护坡土堤或直斜式复合堤型。
7.5.4.7 对已建堤防工程,复核堤顶高程、堤身和堤基抗滑及渗透稳定性。防洪高程不满足要求时,宜根据建材、占地、交通和地形条件等因素,分析放缓边坡,确定加高培厚的方案;现状堤坡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在分析堤身填筑质量、堤基地层结构、历史险情等资料的基础上,综合选择合理的加固措施。
7.5.4.8 河道护坡护岸宜使用当地天然材料及石笼、植生袋、生态框等防护结构。
7.5.4.9 在保证工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河道护坡护岸不宜采用硬质不透水护坡护底材料,宜采用多孔混凝土构件、生态砌块、生态混凝土、植生土工网垫、自然材质结构、植物护坡等形式;对使用混凝土、浆砌石等材料的圬工挡墙,宜在临水侧墙顶上设置生态种植槽植绿。
7.5.4.10 鱼类洄游河道中的拦河建筑物宜设置鱼梯、仿生式鱼道等满足鱼类洄游的设施。
7.5.4.11 工程永久开挖边坡结合地质情况、开挖高度,采用植绿的柔性结构时,宜做好坡面排水措施;采用硬质防护结构时,宜对硬质防护结构表面覆绿处理。
7.5.5 工程总布置
7.5.5.1 宜维持河流天然形态,宜弯则弯,宜滩则滩,不宜裁弯取直,对局部不合理的河段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
7.5.5.2 治理宜充分考虑与已治理河段的衔接,并对护岸、堤防结构型式及疏竣清淤措施等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综合选定工程布置方案。
7.5.5.3 河道整治设计宜按整治的主要任务和范围,统筹协调好各项整治任务和相应专业规划的关系,进行整治工程总体布置。
7.5.5.4 有防洪任务的整治河段,河道纵横断面按安全下泄设计泄洪流量进行设计。新修堤防时,在设计确定的河槽断面基础上,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床演变情况、现有工程状况、拟建工程位置、征地拆迁量、行政区划和文物保护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布置堤防的堤线。
7.5.5.5 堤线的布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与河势流向相适应,与洪水的主流线大致平行;
——各堤段平顺连接,不采用折线或急弯;
——利用现有堤防和有利地形,修筑在土质较好、比较稳定的地方,并留有适当宽度的滩地;
——两岸堤距根据防洪规划分河段确定,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兼顾;
——两岸堤距的大小根据河道泄洪的要求、河道的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沙特性、河床演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滩地的滞洪淤积作用、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技术经济指标等,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同一河段两岸堤距大致相等,不宜突然放大和缩小。对束水严重、泄洪能力明显小于上、下游的窄河段,宜清除阻水障碍、合理展宽堤距,并与上、下游堤防平缓衔接。
7.5.5.6 有排涝任务的整治河段,河槽纵横断面宜按下泄设计排涝流量设计。有灌溉和供水任务的整治河段,满足设计输水、引水流量和高程的要求。河槽整治设计满足河道生态环境流量和水位的基本要求。
7.5.5.7 河槽的设计整治河宽宜选用下列方法确定:
——分析河槽的河相关系,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根据历年河势资料和实测大断面成果,分析主槽的历年变化范围,统计造床流量相对应的河宽作为设计整治河宽;
——根据整治河段的实际情况,选择可供类比的模范河段,点绘水面宽与流量的关系,根据造床流量推求相应河宽作为设计整治河宽;
——按排涝要求开挖的河段,宜根据设计开挖的河槽断面上口宽确定设计整治河宽。
7.5.5.8 堤防工程、防护工程、控导工程、清淤疏浚等河道整治工程根据规划的治导线、设计整治河宽、堤距和堤线统筹安排、合理布置。
7.5.5.9 对河道生态有较大影响的现有建筑物,提出改进处理措施和方案。
7.5.6 堤防工程
7.5.6.1 堤防工程设计应符合 GB 50286 的规定。
7.5.6.2 进行冲刷深度计算,提出堤岸防护措施,防护工程基础满足抗冲刷要求。除拆迁量较大的城镇段,堤防结构不宜采用防洪墙、防浪墙型式。
7.5.6.3 选定堤线长度和堤防结构型式及各类穿(跨)堤建筑物的位置和结构型式,提出各穿(跨)堤建筑物数量和控制指标。
7.5.6.4 堤防工程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堤线布置;
——堤型选择;
——堤身设计;
——堤基处理;
——堤防设计计算;
——防冲措施设计;
——节点设计(视工程需要而定,如公园、与现有建筑物交叉的处理、重要建筑物的保护等);
——安全监测、警示等设计;
——主要工程量的提供;
——相关计算成果及附图。
7.5.6.5 堤防结构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堤顶高程计算;
——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
——堤坡稳定计算;
——防洪墙抗倾、抗滑和基底应力计算;
——沉降计算;
——防冲计算;
——堤基处理计算。
7.5.6.6 堤防布置符合下列要求:
——旧堤加固以现状堤线布置为基础,不缩窄河道;新建堤防以规划堤线布置为依据,河宽和堤距不小于规划河宽和规划堤距;
——对于山区河道保留自然弯曲,并保留原来的“卡口”和“宽肚子”,即有宽有窄。对于河道宽处,可允许河滩地存在,如有必要,对高滩地做适当防护。
7.5.6.7 选定穿(跨)堤建筑物结构型式、顶部高程、断面尺寸、与堤防的连接方式,基本选定建筑物地基防渗型式和处理措施。
7.5.6.8 堤身设计如下:
——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加堤顶超高确定。提顶超高按照 GB 50286 分段计算,合理确定提防工程的堤顶超高值;
——堤顶宽度根据堤防等级及实际需求确定,宜取 2.0 m~4.0 m;堤顶路面结构宜采用泥结碎石型式。
7.5.6.9 常用的堤脚防冲措施有基础埋深、抛石防冲、金属网兜、生态网箱以及桩类等,适用条件如下:
——基础埋深和抛石防冲较为常用,投资较省,通常河道都可采用,但流速大时容易破坏,不宜采用;
——金属网兜整体性好,适应变形能力强,投资略高,网兜露出水面影响景观,宜结合实际需求选用。在大粒径推移质多的河道中,网丝易磨损,不宜采用;
——生态网箱抗冲能力好,适应变形能力好,透水透气,表面常生长植物,较美观,可作普通挡墙。
山区、平原河道均可采用,在大粒径推移质多的河道中,网丝易磨损,不宜采用;
——预制桩、板桩等桩类,防冲效果较好,造价高,桩前冲刷深度较大时容易导致桩失稳,宜结合抛石等其他措施一起应用。
7.5.6.10 堤防工程稳定计算包括下列内容:
——说明渗流和渗透稳定计算成果,判别渗透变形类型;
——说明土堤的边坡稳定、防洪墙的稳定、应力、变形等计算条件和方法,提出计算成果;
——根据堤防沉降计算成果,提出地基和堤身沉降量控制值。
7.5.6.11 基础设计宜按下列方法:
——对洪水历时短、堤防建筑物级别低、渗透破坏不突出的河段,宜按照允许渗流但不允许破坏的原则,以满足抗冲、承载力及变形等要求进行基础设计;
——堤脚冲刷深度分水流平行冲刷和水流斜冲工况计算确定,基础埋深宜置于计算最大冲刷深度以下 0.5 m~1.0m(顶冲段宜取大值);
——对水流顺直岸坡不稳流速较小的河段、堤脚基础宜采用透水性较好的格宾石笼结构、钢筋石笼及干砌大块石形成防冲齿墙,施工完成后齿墙周围形成空腔采用填筑料回填至河床地面高程,种植抗冲、耐淹、耐湿的水生植物,修复河流生态系统;对河流较窄或齿墙施工难度较大深水区,堤脚采用抛投大块石、石笼、沉排、模袋混凝土块等措施进行防冲保护;
——受水流顶冲的凹岸、冲刷崩塌严重的河段,根据选定的防洪墙、刚性护坡土堤或直斜式复合堤型,堤基除满足抗冲要求外,同时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堤基采用埋石混凝土或浆砌石,对浅层淤泥质堤基作挖除或部分置换处理。
7.5.7 岸坡整治及护岸工程
7.5.7.1 对现状已满足行洪要求且河岸稳定的天然河段,原则上不布置护岸工程措施。
7.5.7.2 对迎流顶冲、冲刷崩塌严重、险工险段的岸坡采取必要的护岸工程措施。护岸型式宜优先采用坡式护岸,受地形条件或两岸建筑物限制宜采用墙式护岸。坡式护岸及墙式护岸参照护坡设计要求执行。
7.5.7.3 护岸工程遵循“随坡就势”的原则,不宜过于追求岸坡的整齐划一,避免大挖或大填,尽量保持原河流弯曲走向和蜿蜒形态,并保留河流内相对稳定的跌水、深潭及滩地,防止河道渠化。
7.5.7.4 护岸工程避免对河流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对于现状河岸生长年限较长、生长状况良好的树木、竹林,不应随意砍除。
7.5.7.5 护岸工程基础处理措施参照堤防工程基础设计执行。
7.5.7.6 在设计流速小于 2.0m/s 的顺直河段,宜直接选用植物护坡;设计流速大于等于 4.0m/s 的顺直河段和河流弯道的迎水面,以及有工程措施衔接的河段,不宜采用植物护坡。常用生态护岸材料特性及选择参见附录 C。
7.5.7.7 堤防护坡顶部高程宜超过设计洪水位 0.50 m,护岸工程的上部护坡,其顶部高程宜与岸顶相平或略高于岸顶。护岸工程的下部护脚延伸范围宜按下列方法设计:
——在深泓近岸段延伸至深泓线,并满足河床最大冲刷深度的要求;
——在水流平顺、岸坡较缓段,护至坡度为 1:3~1:4 的缓坡河床处。
7.5.7.8 根据工程安全条件及投资条件,护坡与护脚以设计枯水位进行界定,设计枯水位宜按月平均水位最低的 3 个月的平均值计算。
7.5.7.9 无滩或窄滩段护岸工程与堤身防护工程的连接良好。
7.5.7.10 护坡优先选用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结构的堆石、土工合成材料和自然材质制成的柔性结构、生态混凝土结构,为植物生长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
7.5.7.11 城镇河段护岸考虑景观休闲和亲水的需要,常水位以上宜采用生态护坡。复式断面的滩面设计宜分析行洪和土地利用等因素,宜将滩地设置为不影响行洪的绿化地。
7.5.7.12 乡村河段护岸结合水土保持和坡面植物措施。在平原流速较小的河段,除有通航要求的河段外,宜采用植物护岸;对山区流速较大的河段,宜采用干砌石、浆砌块石、卵石、绿化混凝土和混凝土护岸。
7.5.7.13 护岸工程进行稳定计算分析,并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7.5.7.14 坡式护岸宜按下列方法设计:
——坡式护岸宜分为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上部护坡的结构型式根据河岸水文、地质、地形、河床形态、周围环境、生态、流速、经济等条件,按以下顺序选用植物、土工合成材料、生态网格、绿化混凝土、干砌石、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形式。下部护脚部分的结构型式根据岸坡地形、地质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采用抛石、石笼等,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
——护坡工程宜根据岸坡的地形、地质条件、岸坡稳定及管理要求设置枯水平台,枯水平台顶部高程高于设计枯水位 0.5 m~1.0 m,宽度宜为 1.0m~2.0m;
——护坡厚度应符合 GB 50286 的规定;
——有条件的河岸采取植树、植草等生物防护措施,树、草品种根据当地的气候、水文、地形、土壤等条件及自然景观、生态环境、养护管理要求选择。植物群落宜乔木、灌木和草相结合,采用乡土植物,外来物种宜通过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生态特性。对护岸范围内原有林木、灌木宜进行保护、利用。植物的护坡特性和抗冲刷能力宜通过试验确定;
——抛石护脚应符合 GB 50286 的规定。
7.5.7.15 墙式护岸宜按下列方法设计:
——对河道狭窄、堤防临水侧无滩、受水流冲刷、保护对象重要、受地形条件或已建建筑物限制的河岸,宜采用墙式护岸;
——墙式护岸的结构型式宜采用直立式、陡坡式、折线式等。墙体结构材料宜按如下顺序选择生态混凝土、生态砌块、石笼、混凝土等。断面尺寸及墙基嵌入河岸坡脚的深度,根据具体情况及河岸整体稳定计算分析确定,顶高程宜控制在常水位以上 0.2 m~0.3 m,埋深根据计算的冲刷深度确定,在水流冲刷严重的河岸采取护基措施。石笼高度不宜高于 2.0m;
——墙式护岸在墙后与岸坡之间宜回填砂砾石。墙体设置排水孔,排水孔处设置反滤层。在水流冲刷严重的河岸,墙后回填体的顶面采取防冲措施;
——墙式护岸沿长度方向设置变形缝,钢筋混凝土结构护岸分缝间距宜为 15.0 m~20.0 m,混凝土结构护岸分缝间距宜为 10.0 m~15.0 m。在地基条件改变处增设变形缝,墙基压缩变形量较大时适当减小分缝间距;
——墙式护岸墙基优先选用天然地基。当天然地基不能满足要求时,进行地基处理,处理的措施通过技术经济论证确定;
——墙式护岸设置鱼巢,并进行垂直绿化,改善其生态特性。
7.5.7.16 其他护岸形式宜按下列方法设计:
——护岸形式宜采用桩式护岸维护陡岸的稳定、保护坡脚不受强烈水流的淘刷、促淤保堤;
——桩式护岸的材料采用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大孔径钢筋混凝土桩等。桩式护岸符合下列要求:
• 桩的长度、直径、入土深度、桩距、材料、结构等根据水深、流速、泥沙、地质等情况,通过计算或己建工程运用经验分析确定;桩的布置宜采用 1~3 排桩,排距宜采用2.0 m~4.0 m;
• 桩选用透水式和不透水式;透水式桩间以横梁连系并挂尼龙网、铅丝网、竹柳编篱等构成屏蔽式桩坝;桩间及桩与坡脚之间宜抛块石、混凝土预制块等护桩护底防冲。
——水流顺直岸坡不稳定河段,对于流速较小的河段,常水位(多年平均水位)以下,根据水流流速及冲刷要求,采用格宾网垫石笼、干砌块石、自嵌式(联坝式护岸按治理要求沿河岸修建,宜选用丁坝、顺坝及丁坝顺坝相结合的勾头丁坝等形式。坝式护岸宜按结构材料、坝高及与水流流向关系,选用透水或不透水、淹没或非淹没、正挑、下挑或上挑等形式。丁坝设计宜通过河工模型试验确定;
——有条件的河岸宜设置防浪林台、防浪林带、草皮护坡等。防浪林台及防浪林带的宽度、树种、树的行距、株距,根据水势、水位、流速、风浪情况确定,并满足消浪、促淤、固土保岸、生态等要求。
7.5.7.17 堤防护坡结构设计方案与河流周围自然景观相协调,尽量采用有利于生态及景观的护砌措施,避免硬化、渠化河道。在满足河流抗冲、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格宾网垫石笼、干砌块石、自嵌式(联锁式)生态混凝土等护坡材料。
7.5.7.18 水流顺直岸坡不稳定河段,对于流速较小的河段,常水位(多年平均水位)以下,根据水流流速及冲刷要求,采用格宾网垫石笼、干砌块石、自嵌式(联锁式)生态混凝土护坡或采用格宾石笼挡墙、混凝土预制块自嵌式挡墙、生态混凝土挡墙护脚;常水位(多年平均水位)以上,采用种植植物(草皮、低矮灌木林)等护坡。
7.5.7.19 对于流速较大的河段,对直斜式复合堤防及护坡,根据计算结果,常水位(多年平均水位)以下,在充分考虑格宾石笼挡墙、混凝土预制块自嵌式挡墙、生态混凝土挡墙等生态挡墙措施无法满足防洪、防冲要求时,宜采用埋石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挡墙等刚性措施护脚;常水位(多年平均水位)以上,根据计算结果,宜采用格宾网垫石笼、自嵌式(联锁式)生态混凝土、生态袋、网格植草护坡等措施。
7.5.7.20 对流速较大的河段,如采用格宾网垫石笼、干砌块石、自嵌式(联锁式)生态混凝土护坡,结合堤基处理方式,宜在护坡与堤基顶结合部位抛填一定厚度的块石,抛填块石宜进行粒径计算并提出技术要求。
7.5.7.21 迎流顶冲凹岸、冲刷崩塌严重的河段,采用埋石混凝土挡墙、浆砌石挡墙等刚性措施护脚;常水位(多年平均水位)以上,宜采用格宾石笼、自嵌式、连锁式或网格植草护坡,经论证,确有必要宜采用生态型硬质护坡措施。
7.5.7.22 岸坡及坡脚一定范围内覆盖抗冲材料,抵抗河道水流的冲刷。包括护脚、护坡、封顶三部分,宜按下列方法设计:
——护脚工程及其建筑材料能抵御水流的冲刷及推移质的磨损,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并能适应河床的变形,较好的水下防腐朽性能,便于水下施工并易于补充修复。经常采用的形式有抛石护脚、抛枕护脚、抛石笼护脚、沉排护脚等;
——常见的坡式护岸工程结构形式有砌石护坡、现浇混凝土护坡、预制混凝土板护坡和模袋混凝土护坡、植草皮、植防浪林护坡等。
7.5.7.23 传统墙式防护分为重力式挡土墙、扶壁式挡土墙、悬臂式挡土墙等形式。墙式护岸临水侧采用直立式。生态型墙式护岸主要有植草砖砌块跟石笼等。
7.5.7.24 桩式护岸的材料宜采用(仿)木桩、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桩、大孔径钢筋混凝土桩等。木桩或仿木桩生态护岸主要在水位波动区采用木桩或仿木桩亲水台阶,以下散状从植亲水植物,以上间植灌木、乔木。此类河岸亲水性和景观性较好,经济性较高,建议在流速不大的河段使用。
7.5.7.25 常用生态护岸材料特性及选择参见附录 C。
7.5.7.26 生态护岸断面型式推荐参见附录 D。
7.5.7.27 生态护岸设计典型断面参见附录 E。
7.5.7.28 生态护岸常用植物配置参见附录 F。
7.5.8 生态湿地工程
7.5.8.1 生态湿地工程在不影响行洪安全和保障工程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修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净化河流水质的目的。
7.5.8.2 生态湿地宜布置在地形及水资源条件适宜的区域,以及有水环境、生态环境改善需求的排污口、支流口、入库口等区域。
7.5.8.3 根据生态湿地类型和湿地主导功能进行生态湿地工程设计,包括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蓄(引)水工程设计、植物配置设计、附属工程设计等,并提出生态湿地各单项工程的工程量。
7.5.9 入河排污口整治
7.5.9.1 入河排污口整治满足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等要求。
7.5.9.2 在现状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入河排污口类型、水功能区管理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规划、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确定排污口整治方案。
7.5.9.3 根据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进行各单项工程设计,并提出工程量。
7.5.10 河道清淤疏浚
7.5.10.1 加强对河滩及河心洲加强保护,营造多样性的生态环境。如影响行洪安全需要疏浚的充分科学论证,分析疏浚后回淤可能性。
7.5.10.2 根据河流治理总体布局,结合河流治导线确定疏挖范围和厚度,疏挖后使河槽与河岸保持稳定,满足边坡稳定的要求。
7.5.10.3 根据当地地形地质条件、环境条件等合理选择排泥场地,并尽量采用环保型清淤疏浚方式。
7.5.10.4 对现状河流内的行洪障碍物、违章建筑等碍洪构筑物,按照依法管理要求进行清除,恢复河流原貌。
7.5.10.5 依据生态疏浚工程布置,提出生态疏浚位置、范围、深度及处理(废渣消纳)措施。
7.5.11 水陂工程
7.5.11.1 需要从中小河流引水而新建的水陂工程,不宜纳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7.5.11.2 河道现有满足从中小河流引水的水陂工程,其改造、加固或重建宜根据实际情况纳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7.5.11.3 现有的水陂工程,根据水陂的实际情况,复核其结构安全性,通过综合比选,确定其改造、加固或重建方案。
7.5.11.4 对确需移址重建的水陂宜做充分论证。
7.5.11.5 对水陂工程进行改造,不宜抬高河道水面线;对造成河道水面线抬高,并影响上游堤防(护岸)安全时,采取工程措施确保上游地区防洪安全。
7.5.11.6 水陂的结构设计、消能防冲设计应符合 SL 265 的规定。
7.5.11.7 水陂按堰流公式计算复核水陂宽度。
7.5.11.8 水陂结构设计计算包括以下内容:
——边墙顶高程;
——稳定及建基面应力;
——上、下游翼墙稳定、应力;
——下游消能防冲设计。
7.5.11.9 水陂地基处理设计根据水陂及上、下游翼墙稳定、应力计算成果,经过方案比较,确定地基处理设计方案。
7.5.11.10 对于经论证需要重建的水陂工程,将现状水陂进行整合,宜减少水陂数量。
7.5.11.11 中小河流低矮拦河水陂不宜仅采用混凝土结构布置成垂直于水流方向的单一结构,陂体表面宜采用块石座浆、布置成为宽缓自然蜿蜒的形状,或结合景观亲水需求,布置成兼有汀步的形状。
7.5.11.12 低矮拦河水陂消能设施宜采用分级消能的形式与鱼类洄游设施结合设置。
7.5.11.13 对于灌溉用水陂,不宜降低其陂顶高程,改造措施主要为满足水陂的安全。
7.5.11.14 对于景观用水陂,在满足河道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宜适当降低或抬高水陂顶高程,改造措施主要为满足水陂的景观效果。
7.5.11.15 新建水陂宜考虑水陂上游河道的防洪要求,不宜降低上游河道现有防洪标准。
7.5.11.16 渠系涵闸改造结合灌溉需求进行,不宜改变现有灌溉格局。
7.5.11.17 水陂、渠系涵闸改造尽量选用当地的生态材料。
7.5.11.18 对于需改造的水陂,对改造后的建筑物型式进行研究,增加其景观功能。水陂处理宜按以下方式进行:
——在混凝土表面贴砌卵石;
——在陂体上修建过河汀步,与两岸的步级连通。
7.5.12 控导工程
7.5.12.1 为约束主流摆动范围、稳定河势、护滩保堤,治理中宜设置控导工程,引导主流沿设计治导线下泄。控导工程按治理要求修建,并按整治线布置。
7.5.12.2 控导工程设计宜分析整治河段水沙特性、河势变化和河床演变特点及其影响因素,按照河床演变规律和预估发展趋势,做到切合实际、治理有效。
7.5.12.3 控导工程根据河流水文泥沙特性、河道边界条件、整治工程总体布置的要求,合理选用丁坝、顺坝(或护岸)、锁坝、潜坝等。各种控导工程方案宜通过河工模型试验验证。
7.5.12.4 对弯曲型河段进行整治,宜采用控导工程控制凹岸发展及改善弯道。对分汊型河段进行整治,宜修建顺坝和丁坝调整水流;或在上游节点修建控制工程,以控制来水来沙条件;为改善江心洲尾部水流流态,宜在洲尾修建导流顺坝。对游荡型河段进行整治循序渐进、逐步进行,逐步缩小主流的游荡摆动范围。
7.5.12.5 控导工程设计宜进行冲刷计算,计算时合理选用河床面上允许不冲流速、坡脚处土壤计算粒径、水流的局部冲刷流速等主要参数,并对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
7.5.12.6 控导工程强化生态型技术的应用,宜减少对河道天然状态的影响。
7.5.13 水生态环境工程
7.5.13.1 河道生态设计宜引入植物群落概念,在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创造出丰富多彩的水边环境,维持水生生物生存、繁育等的自然环境,促使建成的人工群落与自然群落相适应,维护河流生物群落多样性和系统稳定性,使工程景观化、景观生态化。
7.5.13.2 在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采取生态温地、生态滤沟、生物浮岛、跌水复氧和微生物等水生态修复技术,充分利用河道生物对污染物的吸收、吸附、分解、代谢等功能,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实现河道的水质净化和生态修复。
7.5.13.3 水体环境宜按以下方法设计:
——边坡绿化选择不同耐淹、抗旱植物种类,以后期养护简单、养护成本低,固坡能力强的水生乡土植物为主;
——适当布置浮水、沉水、浮叶植物的种植床,槽或生物浮岛等;
——种植特色水生植被,如:石竹、水菖蒲、芦苇、荷花等,营造具有四季变化的水塘景观;近处水面宜栽植菖蒲、鸢尾等观花植物;
——水塘边坡宜撒播统一品种的草籽,形成整洁的空间界限,适当间植多年生花卉或者开花小灌木作为点缀;
——有效控制水体富营养化,水质基本满足景观用水需求。
7.5.14 水景观与水文化工程
7.5.14.1 河道水景观建设宜采用自然景观,与沿河的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相协调。城市(镇)河段的河道景观设计,注重对沿河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和景观特色的调查,结合相关规划和市政园林等建设,将河道堤防、护岸等工程融入城市景观和市民休闲场所中,美化河道及其周边环境。乡村河道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景观。对于已遭受破坏,但仍有一定历史人文价值的河道自然景观,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7.5.14.2 在河道断面结构型式、岸坡与河床护砌材料、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选择过程中,充分考虑河道内各种生物生存环境,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持河道生物的生存条件,宜避免平面形式规则化、断面形式单一化和建筑材料硬质化。
7.5.14.3 绿化的草种和树种宜从因地制宜、便于养护管理、适应本地区自然条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自然群落、对工程运行和生态环境无负面影响等方面考虑,慎重选择和使用外来物种。
7.5.14.4 对常水位变幅小 0.5 m 的城市(镇)河段,宜布置亲水平台;常水位变幅在 0.5 m~2.0 m 之间的河段,宜布置亲水台阶。亲水平台和亲水台阶设置宜充分考虑亲水过程中的安全因素,亲水平台高程宜略高于设计常水位高程。
7.5.14.5 采用矩形断面的城市(镇)河段,常水位变幅大于 2.0 m 以上时,宜设置沿直立护墙的上下台阶。采用梯形断面的城市(镇)河段,边坡宜按稳定边坡考虑,作为行走、休闲便道的道路宽度不宜大于 2.0 m。
7.5.14.6 城市(镇)河段或经过村庄的乡村河段,宜在河道适当的部位设置固定坝或活动坝,拦蓄枯季水流,形成一定水面。固定坝或活动坝的设计除满足功能要求外,还要与环境景观协调。固定坝宜采用低矮的宽顶堰,以当地建筑材料为主。活动坝设计时宜考虑放水时下游的安全。固定坝或活动坝的设置宜防止在较长的河段内形成生态梯段,降低河道水体自净能力,破坏鱼类洄游。
7.5.14.7 河道景观宜结合流域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资源,通过河道的串点,将流域零散的景观点整合成有流域特色的历史、文化、自然景观带,以艺术作品(诗歌、碑刻、绘画、史记传说、成语谚语等)、水利工程(古桥、古堰、控制性枢纽等)、宗教信仰(古庙、民俗等)为载体,提升河道景观的文化品味。
7.5.14.8 河道景观宜结合河道地形,因地制宜修建滨河公园、文化广场、观景平台、休闲游步道、慢行通道等景观设施。
7.5.14.9 河道亲水区宜根据功能并结合地形、河流流态确定适宜的水深和流速,同时水底做防滑处理。
7.5.14.10 城区河道宜结合景观和水质净化布置生态浮岛(充分考虑水流的淘刷影响)。
7.5.14.11 栈道若选用木质材料,木材材质宜选用桉木、柚木、冷杉木、松木等木材,木材进行防腐和干燥处理,其使用年限宜在 15 年以上;厚度和板宽根据下部木架空层支撑点确定,且不采用企口拼接方式,面板下部要有至少 2.0 cm 架空层,连接固定金属配件采用不锈钢或镀锌材料制作。
7.5.14.12 在城镇或居民集中的河段,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宜根据需要设置适当的亲水平台,平台步道采用透水生态材料。亲水平台临水侧设置安全防护警示设施。
7.5.14.13 亲水平台确保行洪安全及结构安全,亲水平台高程在正常水或多年平均水位加安全超高确定;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 m,高度不宜大于 0.15 m,并不宜小于 0.1 m,踏步防滑。设置踏步平台或踏步石跨越水面时,每块面积不宜小于 0.4 m×0.4m,并满足连续跨越的要求。
7.5.14.14 景观桥采用木桥时,木材进行防腐处理。
7.5.14.15 铁链栏杆柱子高度宜小于 60 cm,间距宜取 1.8 m~3.6m,铁链进行防腐处理。
7.5.14.16 对填筑加高的土堤,根据实际需求,在居民集中处或间隔 300 m~500 m 设置踏步,踏步宜采用天然卵石、块石、预制混凝土空心砖等镶嵌砌筑形成,为草本植物生长预留空间。
7.5.14.17 下河台阶宜与岸坡平行,不宜超出坡面,如确需超出坡面,在台阶两侧坡面考虑适当防冲措施,宜采用生态联锁块、生态网格等生态材料。
7.5.15 图表及附件内容
7.5.15.1 附图宜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平面布置图(可研批复);
——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比较图;
——选定方案的工程总体布置图;
——工程轴线及型式方案比较图;
——工程布置图;
——工程剖面图;
——工程地基处理设计图;
——工程稳定及应力计算成果图;
——工程安全监测设备布置图;
——永久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布置图;
——工程场地(区)及其景观规划图;
——工程场地(区)主要建筑透视图;
——工程永久交通布置图。
7.5.15.2 附表宜包含以下内容:
——工程总体布置方案比较主要指标表;
——各永久建筑物项目表;
——主要建筑物稳定及应力计算成果表;
——工程量汇总表。
7.5.15.3 附件内容:
——重要建筑物的计算专题报告;
——其他相关专题报告。
7.6 机电及金属结构
7.6.1 电气
7.6.1.1 合理选择机电型式。
7.6.1.2 机电选型满足防盗、操作简单、维护管理方便、经济实用的要求。
7.6.1.3 供电线路较长或供电投资较大,宜考虑移动式电源;手工操作可满足要求的建筑物宜选择手工操作。
7.6.1.4 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