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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92—2025
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岗前培训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pre-job training caregivers of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care workers in welfare institutions
2025 - 12 - 13 发布 2026 - 03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彬、许文水、江宁、蒙莉、农梅、张红梅、邓艳红、赵露露、彭冬英、兰爱锦、陈海霞、李贤惠、黄雪娟、朱冬丽、全瑞银、农慧令。
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岗前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岗前培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实施、培训考核、评价与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护理员的岗前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孤残儿童护理员 orphans and disabled children care workers
从事孤残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并协助专业人员对其进行康复、教育、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
4 基本要求
4, 1 师资
培训师资应符合下列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素养;
——应有 3 年及以上从事孤残儿童护理相关职业工作经历;
——熟悉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
——应具备护理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康复治疗学、教育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的初级职称或孤残儿童护理员资格证书及技能等级认定中级及以上资质。
4. 2 场所场地及设施
培训场所场地及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场所设置宜在室内,采光充足,安全,宜配备冷暖调节设备;
——理论培训场所应配备桌椅,书写板等,宜配备电脑、投影仪、音响等多媒体教学设备;
——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护理床单位,护理操作物品、护理模型等实训用物,宜配备电脑、投影仪、音响等多媒体教学设备。
4. 3 教材
岗前培训教材分为编写教材和选用教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编写教材应根据培训目标及培训大纲进行编写,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与前沿性;
——选用教材宜使用《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基础知识)》《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五级/初级工)》;
——可选用中国社会出版社的《孤残儿童护理员》等相关书籍为参考资料。
4,4 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宜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管理组织架构、岗前培训的相关管理制度,如培训师资使用管理制度、培训的考核评价制度、理论及实训场地的管理制度等。
4.5 培训时间
新入职员工应培训160课时,其中理论培训应占1/4,实践训练占3/4。
5 培训内容
5. 1 理论培训
5.1.1 职业道德
5.1.1.1 基本知识
了解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规范、基本要素、特征、作用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
5.1.1.2 职业守则
了解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和职业守则的具体内容。
5.1.1.3 职业须知
熟练掌握孤残儿童护理员的主要任务和岗位职责。
5.1.2 基础知识
5.1.2.1 儿童生长发育
应掌握人体基本系统的构成及组成、儿童年龄分期及各期特点,宜了解影响生长发育的因素、体格生长规律及正常值。
5.1.2.2 儿童运动发展
应了解但不限于粗大运动发展、精细动作发展等知识。
5.1.2.3 儿童营养需求
应了解但不限于各年龄期儿童及患病儿童的饮食特点、喂养原则、能量与营养素的需要等知识。
5.1.2.4 儿童预防保健
应掌握但不限于各年龄期儿童保健特点、集体生活儿童卫生保健相关知识,宜了解计划免疫与预防接种相关知识。
5.1.2.5 儿童基础护理知识
应了解儿童福利机构常见残疾类型、儿童常见疾病、常见传染病、儿童基础护理相关知识及临床表现,熟悉相应的护理措施。
5.1.2.6 残疾儿童康复
应掌握孤残儿童常用辅具用具适配、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宜了解下列知识:
——孤残儿童辅具用具个性化的改良方法,包括材料选择、结构设计、舒适性调整等;
——儿童发展、残疾的定义及类型、康复及康复医学的概念、日常活动的作用;
——常见康复器材的用途、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游戏在儿童康复中的意义和应用等。
5.1.2.7 儿童心理发展
宜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儿童心理、认知、语言、情绪、人格与社会性、道德等方面发展的定义、特点及影响因素。
5.1.2.8 儿童异常心理发展
应掌握包括但不限于福利机构内儿童异常心理类型,宜了解儿童异常心理定义和性质、儿童异常心理原因及支持技巧。
5.1.2.9 特殊儿童教育
宜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特殊儿童类型及定义、特殊教育的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特殊儿童早期干预,如:游戏干预等。
5.1.2.10 儿童安全防护
应掌握包括但不限于孤残儿童护理员生活照料安全、儿童生活用品安全常识、儿童玩具的安全性能和卫生要求、孤残儿童护理员和儿童安全教育内容;应掌握火灾和地震等常见自然灾害的逃生常识、常见意外伤害现场急救处理方法。
5.1.2.11 岗位基本要求及职业适应
应掌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卫生知识、常规护理期间的基本要求、传染病流行或被护理儿童感染期间的基本要求,并了解下列知识:
——环境卫生知识、饮食卫生知识、锐器创伤防护知识;
——本职业的服务要求、心理健康知识和人际沟通技巧。
——本职业适应、职业适应的策略、职业发展,以及职业发展的途径。
5.1.2.12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知识;
——《儿童权利公约》相关知识。
5.1.2.13 相关政策知识
宜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等相关知识。
5.1.2.14 消防安全
应熟悉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及工作区域的消防应急预案,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逃生的路线、逃生的方法等消防应急知识。
5. 2 技能培训
5.2.1 生活照料
5.2.1.1 清洁卫生
能对所在区域的儿童进行晨、晚间照料、沐浴、修剪指(趾) 甲、更换衣服、清洁口腔、床单进行更换和整理。
5.2.1.2 饮食照料
能对所在区域儿童的就餐环境及物品进行准备、儿童就餐前的清洁卫生、正确冲调奶粉、掌握喂食的正确方法、处理进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2.1.3 睡眠照料
能对所在区域的儿童进行睡眠照料,熟悉照料的流程,能预防、发现和处理睡眠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5.2.1.4 排泄照料
能对所在区域的儿童更换尿布、协助如厕,能预防、发现和处理臀红或压疮的情况。
5.2.1.5 安全保护
能对所在区域的儿童日常生活环境及物品采取措施预防意外伤害,掌握儿童常见意外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异物吸入、烫伤、摔伤等)的初步应急处理方法,如心肺复苏术、海姆立克急救法等技能。
5.2.2 日常保健与护理
5.2.2.1 基础护理
能为儿童测量基本生命体征,对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护理。
5.2.2.2 日常生活观察
能为儿童的身高、头围、胸围、体重等体格生长指标进行正确的测量,熟悉各年龄段儿童出入量的观察,掌握正常和异常大、小便的观察方法,按程序对交接班进行常规检查。
5.2.2.3 实施保暖降温
能正确使用热水袋保暖,冰袋、温水浴等进行物理降温。
5.2.2.4 预防传染病
能运用七步洗手法洗手,能对居室环境、使用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奶瓶、餐具、玩具、衣物、毛巾等)进行清洁消毒,并正确使用个人卫生防护设备(手套、口罩、护目镜等),能对垃圾进行分类。
5.2.2.5 护理记录
能对儿童日常生活照料情况进行记录,针对本班儿童实际情况进行交接班记录。
5.2.3 康复抚育
应了解培养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的方法,宜了解识别发育问题、提供促进发育的活动。会运用简单的器材帮助儿童练习,如轮椅、助行器、儿童坐姿矫正椅等。
5.2.4 心理辅导
宜了解互动式儿童照料、培养社会适应能力的方法。
6 培训实施
6. 1 拟定培训计划
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教材、培训方式、考核标准等。根据实际操作流程的优化或安全标准提升等情况,应每年修定计划至少1次。
6.2 准备培训场地与设备
根据培训计划和规模,准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场地以及相关的教学设备、仪器和用品,培训场地与设备安全要求应符合相关规定。
6.3 安排或聘请培训师资
应按照4.1的要求,在机构内选择培训师资,如机构无相应资质的师资,宜聘请外院师资完成教学工作。
6.4 组织培训
根据培训要求,机构内对拟参加培训的新入职员工个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由机构内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7 培训考核
7.1 考核内容
依据《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基础知识)》《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五级/初级工)》,应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命题。
7. 2 理论知识考核方式
理论知识考核采用笔试或机考等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核新入职护理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应不少于90 min,监考人员应不少于2人。
7.3 技能考核方式
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场所应能安排1人以上的工位,应有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用品,主要考核新入职护理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考核实操项目参考《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五级/初级工等级认定标准及根据本机构的实际工作需要选定考核项目,技能考核应不少于4项。考核时间应不少于30min,考评员人数应为单数,且至少3人(含)以上。
7,4 通过考核要求
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成绩均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方可独立上岗。
8 评价与改进
8. 1 培训效果评价
采取意见征询、实地考察等方式,由所在部门、新入职护理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课程设置满意度;
——师资水平满意度;
——授课内容、时间和授课方式满意度;
——培训后新入职护理人员考核合格率;
——新入职护理人员所在的部门或班组对培训质量和效果的满意率。
8. 2 改进
培训组织部门根据评价报告,有针对性地制定改进措施。
参 考 文 献
[1] MZ 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孤残儿童护理员等 3 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8 号[Z/OL].(2019-04-22)[2025-10-11].https://www. gov.cn/zhengce/zhengceku/2019-09/26/content_5433602.htm.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Z/OL].(2021-05-25)[2025-10-11].https://www.mca.gov.cn/gdnps/pc/con tent.jsp?mtype=1&id=166200499998000805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人事司,朱丽平.孤残儿童护理员:中级技能[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5]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教材[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21.
[6] 联合国大会.儿童权利公约[Z].1990年9月2日.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Z].2013年7月1日.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Z].2016年3月1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Z].2017年5月1日.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Z].2018年10月26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Z].2018年10月30日.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Z].2018年12月29日.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Z].2021年1月1日.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Z].2021年6月1日.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Z].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