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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首页 |ICS 11.020 CCS C 05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91—2025
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rnet Plus nursing service
2025 - 12 - 13 发布 2026 - 03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由广西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应燕萍、凌瑛、陆秋芳、甘晓、赵翠松、李高叶、周雪梅、陈国连、赵慧函、杨丽、石昌荆、吴芳兰。
互联网+护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护理服务流程及质量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开展的“互联网+护理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195 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互联网+护理服务 internet Plus nursing service
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咨询或“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怯,为有居家护理需求的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
4 基本要求
4, 1 医疗机构
4.1.1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或护理巡诊服务或护理服务已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含出院后延续护理服务)。
4.1.2 具备或有可依托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线上咨询、申请、跟踪、评价等服务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4.1.3 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线上和(或)线下护理服务,“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参见附录 A。
4.1.4 应为实施线下护理服务的护士购买责任险、医疗意外险和人身意外险等,应建立保障护士执业安全、人身安全以及防范和应对风险的预案与措施。
4. 2 护理人员
4.2.1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可在相应的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4.2.2 应为医疗机构在职护士,具备护师及以上职称并有 5 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完成“互联网+护理服务”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
4.2.3 提供线下专科护理服务和线上专科护理咨询的护士应取得省级及以上相关专科护士培训合格证明,或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在相关专科工作 3 年以上。
4.2.4 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要求,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及不良执业行为记录。
4.2.5 完成平台实名认证。
4. 3 平台管理
4.3.1 医疗机构可自主开发服务平台,也可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建立合作机制并明确各自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隐私保护、护患安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权责。
4.3.2 应成立平台管理部门,负责平台运作和管理。
4.3.3 应具备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信息技术、技术人员、信息安全系统等。
4.3.4 平台至少包含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病历资料采集存储、服务人员定位追踪、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保护、服务行为全程留痕追溯等基本功能,并应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4 药品、耗材管理
4.4.1 “互联网+护理服务”提供的药品不应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4.4.2 服务项目涉及的耗材应符合耗材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过程有监督、可追溯。
4.5 档案管理
4.5.1 服务档案应包括服务对象订单信息、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服务过程的语音/视频资料等。
4.5.2 服务档案应由医疗机构或与医疗机构签约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保存,设置调阅权限,保存时间符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
5 护理服务流程
5. 1 线上护理流程及要求
5.1.1 服务对象在平台首次注册应实名认证。由服务对象发起线上咨询。
5.1.2 护士宜提供线上一对一的咨询与指导。
5.1.3 线上咨询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可对服务进行评价。
5. 2 线下护理流程及要求
5.2.1 流程图
见图1。
图1 “互联网+护理服务”流程图5.2.2 流程要求
5.2.2.1 服务对象线上申请
5.2.2.1.1 服务对象在平台首次注册应实名认证。
5.2.2.1.2 由服务对象发起预约服务项目、时间及地点等服务需求。
5.2.2.2 平台管理部门审核
平台管理部门应审核服务对象订单的地址、服务项目等是否超出承接范畴,审核通过即可在平台向护士派单。
5.2.2.3 护士接单
护士接受平台管理部门派单或自主接单后,应及时与服务对象联系,核实其信息及服务项目。
5.2.2.4 护士评估
5.2.2.4.1 对服务对象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内容应包括疾病及健康状况、用药情况、配合程度等,服务对象评估表参见附录 B。
5.2.2.4.2 对老年人评估时,可参照 GB/T 42195 的有要求进行。
5.2.2.4.3 经评估不适合线下服务的,接单护士应及时反馈平台,由平台反馈服务对象。
5.2.2.5 签署知情同意书
护士应对服务对象(或法定监护人)进行风险告知,双方签署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书,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书参见附录C。
5.2.2.6 提供护理服务
5.2.2.6.1 实施线下服务的人员应至少有 2 人,其中至少有 1 人为注册护士。
5.2.2.6.2 护士按照护理技术操作流程及规范进行相应护理操作。
5.2.2.6.3 服务对象出现不宜继续接受当前护理服务的情况时,护士应做好沟通解释,停止护理操作,并建议服务对象到实体医疗机构就诊。
5.2.2.6.4 完成护理服务后及时记录,线下护理记录应包括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护理服务情况等,并有双方签名,线下护理服务记录表参见附录 D。
5.2.2.6.5 服务过程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分类收集,运送至医疗机构医疗垃圾贮存地点,不应滞留于服务对象家中或丢弃于公共场所。
5.2.2.7 回访
宜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回访,并请服务对象(或法定监护人)对本次服务流程、护士服务技术和服务态度等进行满意度评价。
5.2.2.8 资料存档
按照4.5要求及时完成资料存档。
6 质量管理
6. 1 应设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日常工作管理部门,并有专人管理。
6. 2 应制定各项护理服务项目工作制度、标准和流程。
6.3 应制定“互联网+护理服务”护士准入、准出及培训考核制度,护士档案管理、护理质量安全管理、护患纠纷防范、职业防护等制度以及医疗耗材管理、医疗废物管理等规范。
6.4 应为实施线下护理服务的护士配备具有视音频记录、定位和一键报警等功能的设备,护士应全程佩戴并开启设备,紧急情况下可立即触发一键报警,接到警报的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6.5 应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对象突发病情加重应急预案;
——服务对象突发猝死应急预案;
——服务对象自伤、自杀处理应急预案;
——服务对象跌倒/坠床的应急预案;
——服务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的其它意外应急预案;
——服务对象(或法定监护人)不履行义务应急预案;
——服务护士服务过程中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
——服务护士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互联网+护理服务”纠纷投诉处理的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
——线下服务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线下服务遭遇交通意外的应急预案。
6.6 应开放线上、线下服务对象投诉、评价途径,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定期收集反馈意见,核实、分析与整改。
6.7 应对服务全过程实施监督,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定期进行质量分析,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附 录 A
(资料性)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
“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服务项目见表A.1。
表A.1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
表 A.1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续)
表 A.1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项目(续)
附 录 B
(资料性)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评估表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评估表见表B.1。
表B.1 “互联网+护理服务”服务对象评估表
附 录 C
(资料性)
“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书
“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书见表C.1。
表C.1 “互联网+护理服务”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书
附 录 D
(资料性)
线下护理服务记录表
线下护理服务记录表见表D.1。
表D.1 线下护理服务记录表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8号[Z/OL].(2017-02-15)[2025-12-12].https://www. nhc.gov.cn/wjw/c100175/201702/90f3de8ae03d488cbddf509dc958f75b.s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31号[Z/OL].(2013-11-20)[2025-12-12].https:// www.nhc.gov.cn/zwgk/wtwj/201312/a84f3666d1be49f7a959d7912a978db7.s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Z/OL].(2019-07-25)[202 5-12-12].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449667.htm.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Z/OL].(2003-10-15)[2025-12-12].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4/content_62768.h tm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