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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96—2025
民族地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
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adaptive training of self-employed veterans in ethnic
regions
2025 - 12 - 13 发布 2026 - 03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培训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文伟、景海军、黄维皓、周瑶、牙冬梅、郭雪霜、陆新贵、黄顺。
民族地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民族地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规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培训基本条件、培训形式、培训时段和时长、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和管理、评估与应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对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包括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适应性培训 adaptive training
帮助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升能力素质、尽快转变角色融入社会、促进高质量就业开展的专项培训。
4 培训基本条件
4.1 承训机构基本要求
4.1.1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培训(办学)资质,实行独立核算。
4.1.2 应提供开展培训的场地,以及与培训项目、培训规模相适配的培训场所。
4.1.3 场地面积与数量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1 培训场地要求
4.1.4 应达到政治性、专业性、保密性和公益性要求。
4.1.5 应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队伍。
4.1.6 应具备丰富的教学及组织管理经验,且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
4.1.7 应遵守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4.2 培训场所
4.2.1 培训场所应满足培训需要(含食宿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且相对封闭、安全。
4.2.2 培训场所应具备开展培训、演示、情景模拟等活动的多媒体电子培训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网络环境、投影仪、音响设备、实践技能操作设备,宜设录音、录像设备。
4.2.3 培训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卫生和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4.2.4 培训场所应具备开展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的教学条件。
4.3 网络培训平台
4.3.1 网络培训平台应具备实施和应用“互联网+培训”的基本条件,具有满足网络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建立网络化的培训和管理信息平台,应设置有网络学习、招聘信息、政策咨询和学员评价等相关功能模块。
4.3.2 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应达到二级(含二级)以上。
4.4 培训师资
4.4.1 应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4.4.2 师资主要由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事业等机构(单位)专家、教师或业务骨干,以及其他优秀军创企业家、优秀退役军人组成。
4.4.3 授课教师应具备符合培训要求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且被纳入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师资库。
5 培训形式
5.1 集中授课
承训机构应采取面授讲座、专题研讨、经验分享等方式进行授课。
5.2 网络学习
承训机构应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网络学习条件,宜通过点播微课、动画和三分屏课等形式进行授课。系统自动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学习进度,实时监测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培训时长、登录次数及网上培训情况等。
5.3 现场教学
承训机构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到招聘企业、孵化基地、产业园区,基层社区、学校、行业机构,教育基地(含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廉政教育等)、城市展馆、纪念馆等地开展现场教学。
5.4 案例教学
承训机构选择具有代表性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案例开展教学,包括以下两类:
——成功案例:阐述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运用部队培养的素质(如执行力、团队协作能力)实现职场转型或成功创业;
——失败案例:分析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因专业技能脱节、市场调研不足等导致的就业创业困境,总结失败经验。
6 培训时段和时长
6.1 适应性培训工作可按春、秋两季编制适应性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宜在返乡报到后 1 个月内完成。
6.2 培训时长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7 培训内容
7.1 通识课程
承训机构应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以下通识课程:
——必修内容:
● 退役第一课;
● 理论学习;
● 党性教育;
● 心理调适与角色转换;
● 国家安全观及保密教育;
● 地区特色课程或上级部门要求的其他必修内容。
注:地区特色课程包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文化传承等增强民族团结的内容。
——选修内容:
● 法治教育;
● 道德规范;
● 教育培训政策;
● 地区特色课程或其他内容。
注:地区特色课程包括多形式开展的“广西民族团结史”“各民族共同戍边事迹”等民族团结专题内容。
7.2 职业能力素养
承训机构应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提供以下职业能力素养课程:
——必修内容:
● 职业规划和就业形势;
● 劳动者权益保障及风险规避;
● 创业选择和创业风险评估;
● 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
● 地区特色课程或其他内容。
注:地区特色课程包括区位特征职业能力素养课程,如:广西沿边开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喀斯特地貌区产业发展、边境地区政策专项等内容。
——选修内容:
● 就业创业经验分享;
● 创业实践现场培训;
● 个人应聘技巧;
● 地区特色课程或其他内容。
注:地区特色课程包括结合区位特征开展的就业创业课程。如壮乡军创企业家、瑶族退役军医、边贸创业、跨境劳
务、东盟小语种电商运营等案例教学内容。
7.3 返乡就业指导
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召开返乡欢迎会,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升国旗、奏国歌、重温退役誓词、献鲜花、佩绶带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代表发言等内容;
——就业招聘会;
——就业岗位推荐;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推荐;
——其他内容。
注:其他内容包括广西民族特色的返乡仪式,如献绣球、唱山歌等民俗元素,培训管理强调多语言服务支持(壮语、瑶语等)。
8 培训组织和管理
8.1 一般要求
8.1.1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对全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工作进行统筹领导、监督管理和考核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总体领导、组织、管理、监督、考核;
——统筹制定全区培训计划;
——依法确定承训机构;
——审核培训方案、师资;
——下达全区的培训通知;
——督导承训机构开展培训;
——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推进与实施;
——对经费的预算结算进行管理,对培训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适时开展资金使用监督检查;
——对结算程序进行监督和指导。
8.1.2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协助组织、宣传、引导适应性培训;
——统筹组织本辖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集中参训;
——督促各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参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名单核对;
——指导各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参训率达标;
——协助落实培训场地工作,协同培训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8.1.3 各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报到工作;
——指导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报到信息填报工作;
——完善培训底数管理工作;
——开展辖区内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组织、宣传、引导工作;
——确保培训政策知晓率达 100%;
——动员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及时参加集中授课和补训,确保参训率不低于90%;
——协助开展参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组织动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参加网络培训;
——配合其他相关工作。
8.1.4 承训机构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
——组织实施具体培训工作;
——开展培训过程中的食宿安排、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师资委派工作;
——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人身安全保障管理;
——开展退役军人信息建档立卡工作;
——跟踪督促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网络学习进度,解决教学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申请拨付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经费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
——开展培训自评工作;
——收集授课照片、活动剪影、宣传报道等培训资料;
——考核评估、成效反馈;
——整体文件资料归档管理。
8.2 前期主要工作
8.2.1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下达统筹制定全区培训政策、培训计划、确定承训机构、审核培训方案及师资、下达全区的培训通知。
8.2.2 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宣传、引导适应性培训,统筹组织本辖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集中参训;督促各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参训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名单核对及培训工作。
8.2.3 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摸底并开展参训学员统计和资格审查,宣传动员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学员及时参训。负责网站后台数据跟踪管理,开展培训动态数据统计和分析,为培训计划的持续改进和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8.2.4 承训机构负责制定适应性培训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解决教学服务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参训学员的考勤、考核及安全管理保障等有关工作,为参训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3 实施过程
8.3.1 报到
由承训机构统一组织参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统一签到。
8.3.2 考勤
8.3.2.1 承训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培训计划。
8.3.2.2 考勤方式分为课前签到考勤、班委考勤和不定时考勤:
——课前签到考勤应在课前 15 min 进行,应及时联系未到课也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员了解未到课原因,并进行记录;
——班委考勤由班主任指定的班委负责;
——不定时考勤由班主任或授课讲师采取不定时抽查方式进行。
8.3.2.3 考勤结果应及时向所属市、县(市、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
8.3.3 突发事件处置
承训机构应在培训前期制定应急预案,培训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在承训机构权责和能力范围内可进行初步处置并进行上报;事件影响超出承训机构权责或能力范围的,承训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的规定进行处置。
8.4 后期工作
8.4.1 培训结束后应由承训机构负责自评、费用结算等培训资料归档工作,收集授课照片、活动剪影和宣传报道等培训资料,并向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培训情况。
8.4.2 培训资料归档工作应在培训结束后 15 d 内完成,培训档案应分为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分类保存。
8.4.3 纸质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培训通知;
——立项请示;
——协议;
——预算表;
——结算表;
——培训指南;
——考勤签到表;
——授课照片;
——课酬支付明细。
8.4.4 电子档案应按文件类别建立一级目录,文件夹以统一形式命名,由专人保管,重要文件应备份。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培训方案;
——培训通知;
——培训指南;
——学员名单;
——考勤签到记录;
——总结;
——新闻稿;
——领导讲话稿;
——活动方案;
——图像资料;
——音频资料;
——视频资料。
注:音频、视频保存时如需剪辑处理,需附有说明附件。
8.4.5 归档文件整理完成后,按管理规定报送至相应的主管部门。
9 评估与应用
9.1 一般要求
9.1.1 承训机构应建立基于培训工作的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制定相关计划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接收评价反馈,促进持续改进。
9.1.2 评估可分为承训机构自评和主管部门评估。
9.1.3 由主管部门评估的,根据现行有效的评估办法对承训机构进行评价,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并予以公布。
9.2 承训机构自评
9.2.1 承训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对培训工作开展自我评估。
9.2.2 培训结束后,承训机构向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开展满意度调查,重点对培训内容、授课师资、教学管理、用餐和住宿开展评估,同时收集意见进行反馈。
9.3 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硬件设施;
——课程质量;
——师资评价;
——授课水平;
——学员考勤情况;
——网络课程质量;
——教学组织和管理;
——后勤保障满意度;
——培训参训率;
——根据需要出具评估报告。
9.4 评估应用
9.4.1 根据培训课程质量、培训师资、培训教材(参考资料)、培训学员考勤打卡情况、培训网络课程质量、培训学员参训率、培训教学组织和管理、培训食宿安排情况、培训管理人员等内容对承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
9.4.2 结合年度培训工作要求,对承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评估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依据评估等级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
注:质量评估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退役军人安置条例[Z].2024年7月2 9日.
[2] 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Z/OL]. (2021-09-07)[2025-10-30].https://www.mva.gov.cn/gon gkai/zfxxgkpt/zhengce/gfxwj/202209/t20220902_65206.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Z].2024年6月28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Z/OL]. (2024-02-07)[2025-10-30].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 2/content_6930816.htm
[5]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军区政治工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通知:桂退役军人规〔2022〕1号[Z/OL]. (2022-04 -21)[2025-10-30].http://gjw.gxzf.gov.cn/xxgk/asedg/zcwj/fsrfm/t18526006.shtml
[6]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0〕106号[Z/OL]. (2020-12-26)[2025-10-30].https://www.smelz.com.cn/ detail-37596.html
[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3号[Z/OL]. (2019-01-22) [2025-10-30].http://rst.gxzf.gov.cn/zwgk/xxgkzcfg/xxgkgfxwj/t2282828.shtml
[8]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广西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大纲》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4〕10号[Z].2024年02月26日.
[9]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退役军人发〔2025〕92号[Z].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