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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2997—2025
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unconsciously uninterrupted monitoring of business
environment indicators
2025 - 12 - 30 发布 2026 - 03 - 01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宏观经济研究院、上海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宫晓领、蓝荣侯、宾晓莹、邹榕、陆森、卢凯、李美莲、陈毅昌、尹霞、李海鹏、何竹、张旸、伍鑫、陈己力、张少军、廖珊珧、陈杪、马婕妤。
引 言
本文件的制定目的是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更及时地反映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及产业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更精准地掌握和破解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从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经营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本文件在开展营商环境评估的方法基础上,新增了无感监测来弥补传统人工填报、抽样调查等方式存在的数据滞后性、结论主观性等不足。依托无感监测方法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全流程管理,可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评估的时效性、精准性和可持续性,从而更全面、客观掌握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为有关部门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举措提供参考依据。
本文件的适用对象为广西行政区域内负责营商环境监测的业务主管部门。
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涉及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指标内容的要求,明确了基本要求、监测方法、监测流程、数据分析应用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625.3—2021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3部分:数据采集规范
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GB/T 45396 数据安全技术 政务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营商环境 business environment
企业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主体”)在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市场退出等市场经济活动中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3.2
无感监测 unconsciously uninterrupted monitoring
在不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通过智能化、自动化、非介入式的技术手段,对特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的、能够反映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的全量监测指标数据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全流程在线采集和分析。
3.3
监测指标 monitoring indicators
能够反映特定时间和区域范围内营商环境各维度特征的若干组概念。
3.4
监测靶点 monitoring points
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数据采集与分析的最小单元。用于计算监测指标值。
3.5
评估靶点 scoring points
按照一定权重参与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量化计分的监测靶点。
3.6
观察靶点 observational points
不参与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量化计分、为判断指标达成情况提供辅助参考信息的监测靶点。
4 监测指标
4.1 监测指标选取要求
4.1.1 科学性
应体现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内涵与主要内容,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广西营商环境基本情况。
4.1.2 可操作性
应充分考虑全区现阶段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兼顾相关单位的涉企工作关键节点,使监测指标易测、易得、易统计。针对不同的监测指标及监测靶点,应选择适合的数据采集方法和计算规则,使监测过程及结果具备高信效度。
4.1.3 前瞻性
应考虑到营商环境评价快速发展的趋势,主动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前沿经验做法,积极吸纳先进性条款,作为对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参考。
4.1.4 合规性
监测指标的数据获取及使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及有关政策要求,明确数据采集的合法来源与授权边界,对涉及隐私的数据进行脱敏、加密处理,规范数据存储、传输、使用及销毁的全流程管理,使监测工作合法合规、安全可控。
4.2 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体系
4.2.1 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具体指标
见附录A。在实际工作中,可结合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READY项目)、国家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和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现况,在此基础上进行指标增减修改。
4.2.2 指标调整
方法如下: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可根据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READY 项目)、国家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更新时同步更新;
——监测靶点可根据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文件要求灵活调整;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标调整工作。
4.2.3 指标应用
调整后的营商环境指标在下一监测周期的营商环境监测工作中正式应用。
5 无感监测方法
5.1 监测流程
见图1。
图1 无感监测流程
5.2 确定无感监测指标
无感监测指标及靶点选自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商环境评价指标、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2025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等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5.3 数据接入
5.3.1 通过向广西政务数据开放共享平台申请所需数据的方式获得监测靶点数据,数据接入按照更新频次定期收集。
5.3.2 应符合 GB/T 36625.3—2021 中第 7 章、GB/T 39477、GB/T 45396 对政务数据安全处理的相关规定。
5.3.3 监测靶点数据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政务数据,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
5.4 数据清洗
5.4.1 数据清洗要求
5.4.1.1 敏感数据脱敏处理应按照《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GB/T 39477 的有关要求进行。
5.4.1.2 应在与互联网隔绝的安全环境下处理数据,环境支持数据可存储、可转化,并确保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5.4.1.3 数据清洗加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培训,具有数据清洗加工的能力,并能按照数据安全处理相关制度完成清洗加工过程。
5.4.2 数据清洗规则
如下:
a) 应在字段为非空的情况下,对该字段数据进行核验,数据不能为空值;
b) 满足转换要求的字段长度;
c) 数据类型和值核验:数据类型和值应能支持后续数据转换过程,如后续根据定义规则需要将时间字符串数据转换成时间类型时,还应检验时间字符串类型的数据是否符合时间格式;
d) 重复检验:由多种方式收集的同类数据经过清洗后,为保证主键唯一性,在统一保存时应进行重复数据检验;
e) 异常值检验:包括取值错误、格式错误、逻辑错误、数据不一致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验及修正;
f) 无用值检验:当前指标中不需要使用到的、无价值的数据字段,应进行检验及去除。
5.4.3 数据修正
5.4.3.1 数据错误标识
根据5.4.2对数据问题进行分类,将数据的错误类型标识为以下3类:
——残缺数据:缺少部分记录,或一条记录里缺少部分值(空值),或两者都存在残缺;
——错误数据:数据没有严格按照规范记录,包括格式内容错误、逻辑错误、不合规等;
——重复数据:相同的记录出现多条,或多条记录代表同一实体。
5.4.3.2 数据修正处理
5.4.3.2.1 残缺数据
5.4.3.2.1.1 去除字段
备份当前数据,直接删除不需要的字段。
5.4.3.2.1.2 填充缺失内容
按以下方式填充缺失内容:
——不同指标的计算结果填充:通过数据项与数据项之间的逻辑联系,采取一定的列拆分、列计算等方式得到缺失内容,如年龄字段缺失,但具有公民身份证号,可从公民身份证号中提取年龄数据;
——同一指标的计算结果填充:采取平均数、中位数、众数等方式进行填充,如时间序列缺失,可使用前后的均值填充;
——重新获取:针对缺失率高且非常重要的数据项,应重新抽取不同数据源的数据进行关联、对比和填充。
5.4.3.2.1.3 取数补全
以线下采集等方式补全缺失值。
5.4.3.2.2 错误数据
5.4.3.2.2.1 格式内容问题
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全、半角处理:通过正则表达式将全、半角符号按照事先定义的规则进行全、半角符号统一;
——有冗余字符:以半自动校验结合半人工方式查找定位问题, 自动去除多余字符,将数据自动统一或人工修正为正确字符;
——内容与字段不匹配:详细识别问题类型,如人工填写错误、前端未校验、导入数据时部分或全部列没有对齐、数据源端业务系统缺陷等,按照清洗规则加入更多数据源进行数据关联,找到匹配的相应字段进行填补。
5.4.3.2.2.2 逻辑问题
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了解、运用数据潜在的逻辑规则,对部分使用简单逻辑推理即可发现问题的数据直接予以修正;
——对于重要的逻辑问题数据,宜通过人工干预或引入更多数据源的方式进行关联识别;对于不重要的逻辑问题数据,宜直接删除;
——通过字段间相互验证的方法修正矛盾内容,如根据字段的数据来源,判定并保留可提供更可靠信息的字段,删除或重构不可靠字段;
——通过分箱、聚类、回归等方法识别离群值(异常值),按照经验和业务流程判断其合理性;若合理,则保留该数值;若不合理,对重要性较高但无法重新采集的数值,按缺失数据处理,对重要性较低的数值,宜直接删除;
——对于复杂逻辑数据问题,应向数据来源单位咨询了解该数据的产生原因,按照协商一致的清洗加工规则进行处理。
5.4.3.2.2.3 不合规问题
采用以下方法处理:
——设定判定规则:设定强制合规条件,不在规则范围内的,强制设置最大值及最小值,剔除或判断为无效字段;
——设定警告规则:针对不在规则范围内的数据,进行警告及人工处理。
5.4.3.2.3 重复数据
处理步骤如下:
a) 通过元数据血缘关系查询重复数据的各个来源;
b) 通过数据主键或寻找相关信息识别重复数据的含义,含义不相同的数据不能界定为重复数据进行去重处理,应分别保留;
c) 查询到确定的重复数据,根据权威性和应用场合,选择保留渠道来源最恰当的数据,或在不影响数据保真度和完整性的情况下进行合并处理。
5.5 数据计算
5.5.1 指标得分采用百分制,在计算得分时由监测靶点开始,将监测靶点得分依次加权求和后得到二级指标和一级指标得分。
5.5.2 监测靶点得分计算公式见式(1):
xi
式中:
xi ——监测靶点得分;
N ——评估值;
ymin ——评估最差值;
ymax ——最优值。
注:参照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READY项目)的指标,最优值和最差值设定为新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READY项目)
相同指标的前沿值和最差值。来自国家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及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指标, 全区最优值和最差值设定为当前评价周期内的最优值和最差值。
5.5.3 二级指标得分计算公式见式(2):
yt = ·············································································· (2)
式中:
yt ——二级指标得分;
xi ——监测靶点得分;
Ni ——监测靶点数量。
5.5.4 一级指标得分计算公式见式(3):
·············································································· (3)
式中:
zj ——一级指标得分;
yt ——二级指标得分;
Ny ——二级指标数量。
5.5.5 整体得分计算公式见式(4):
I ··············································································· (4)
式中:
I ——整体得分;
zj ——一级指标得分;
Nz ——一级指标数量。
5.6 结果应用
5.6.1 结果呈现
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结果以得分形式表示,总分100分,得分按5.5的要求计算。监测结果可作为经营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的重要参考依据,也可用于各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对当地营商环境水平的监测和评估。
5.6.2 预警
由营商环境监测负责部门设定预警规则和适用周期。各项指标按照全区统一排名预警和各设区市个性化评估值预警设置预警值,当监测指标数据超过设置的预警值,则系统自动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对应部门。
5.6.3 反馈
当同一预警达到3次及以上,则向被预警部门发送预警反馈,被预警部门可参考预警内容进行调整。
5.6.4 预警结果归档
各级各部门受理预警反馈后,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解除预警,其方法及成效应进行归档,供后期使用。
5.6.5 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报告
分析监测结果,得出真实、准确、全面的营商环境评价结论并针对性提出优化建议,形成营商环境指标无感监测分析报告分别详见附录B、附录C、附录D。
附 录 A
(资料性)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详见图A.1。
图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图 A.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具体指标(续)
附 录 B
(资料性)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见图B.1。
图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图 B.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设区市维度)(续)
附 录 C
(资料性)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见图C.1。
图C.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
图 C.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续)
图 C.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续)
图 C.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续)
图 C.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续)
图 C.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续)
图 C.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分析报告模板(指标维度)(续)
附 录 D
(资料性)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指标维度)见图D.1。
图D.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
图 D.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续)
图 D.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续)
图 D.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续)
图 D.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续)
图 D.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续)
图 D.1 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预警反馈报告模板(续)
参 考 文 献
[1] 国 务 院 . 网 络 数 据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令 第 790 号 [Z/OL]. ( 2024-09-30 ) [2025-8-12].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9/content_69777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