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45/T 804—2025代替DB45/T 804—2019
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agriculture,forestry,husbandry,fishery and
rural resident life
2025 - 12 - 13 发布 2026 - 03 - 30 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5/T 804—2019《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与DB45/T 804—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相关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9 年版的第3 章);
b) 增加了总则(见第 4 章);
c) 更改了用水定额分区(见第 5 章,2019 年版的第 4 章);
d) 删除了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见 2019 年版的第 5 章);
e) 更改了用水定额的指标(见第 6 章,2019 年版的第6 章);
f) 更改了计算方法(见第 7 章,2019 年版的第 7 章);
g) 删除了统计规则(见 2019 年版的第8 章);
h) 更改了附录 A(见附录 A,2019 年版的附录 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坤、陈锦云、苏冬源、甘福、黄凯、邵金华、黄惠佳、莫明珠、罗维钢、胡荣敏、夏泰英、肖静、黄纾影、粟世华、张微、牛光辉、伍大业、李林泽、黄文贰、唐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首次发布,2019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农业灌溉、林业灌溉、畜牧业、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涉及的术语和定义,确立了总则,规定了用水定额分区、用水定额的要求,描述了计算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行政区域内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相关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943 水资源术语
GB/T 327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SL 13 灌溉试验规范
SL 56 农村水利技术术语
SL/T 699 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定技术导则
DB45/T 679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943、GB/T 32716、SL 5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用水量 quantity of water intake
用水户的取水量。
注:用水量是用水户从各种水源提取并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总和,包括取自地表水(含雨水集蓄利用)、地下水、
公共供水工程(含再生水、海水淡化水),以及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产品的水量,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不包括外供水量。灌溉用水包含规定位置以下输水损失,取自公共供水工程的用水不包含供水工程的输水损失。
[来源: GB/T 32716—2016,3.1,有修改]
3.2
灌溉用水定额 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irrigation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或林草在备耕期及全生育期内(或全年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
注:灌溉用水定额规定位置为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
3.3
管道淋灌 pipe irrigation
利用铺设于地表或地下的管道系统,将有压水流通过喷头喷洒成细小水流(柱)或者连续的大水滴,直接输送到作物根部附近的灌溉方法。
3.4
淹灌 flooding irrigation
通过向农田灌水,使田面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一定深度的水层,以满足作物的水分需求的灌溉方式。注:是一种以保持田面水层为核心的传统灌溉方法,通常用于水稻、水生蔬菜(如茭白)的栽培。
3.5
管道输水 pipe conveyance
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的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的方式。
3.6
露地 open field
无任何人工保护设施的自然气候(如光照、降水、温度等)环境。
3.7
设施 facility
人工建造的用于调控环境的设施(如温室、大棚、遮光网等)。
3.8
避雨棚 rain shelter
一种通过搭建顶部覆盖材料(如塑料薄膜等)阻挡雨水直接落入种植区域,同时保持周边通风透光的简易农业保护设施。
4 总则
4.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和渔业用水定额包括先进值、通用值,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包括通用值。
4.2 农业灌溉、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统计界面为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渔业用水定额、畜牧业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统计界面为用水户取水口。
5 用水定额分区
分Ⅰ区、Ⅱ区、Ⅲ区、Ⅳ区、Ⅴ区共五个分区。用水定额分区见表1。
表1 用水定额分区
6 用水定额
6.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见A.1。
6.2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见A.2。
6.3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见A.3。
6.4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定额见A.4。
6.5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2。城镇供水管网延伸覆盖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用水定额按照DB45/T 679的要求执行。
表2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7 计算方法
用水定额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通用值计算方法参见附录C。
附 录 A (规范性)用水定额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见表A.1。
表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3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4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5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6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7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8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9 页/共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0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1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2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3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4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5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6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7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8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19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0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1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2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3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4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5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6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7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8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29 页/共 30 页)
表 A.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第 30 页/共 30 页)
A.2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见表A.2。
表A.2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表 A.2 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续)
A.3 畜牧业用水定额
畜牧业用水定额见表A.3。
表A.3 畜牧业用水定额
A.4 渔业用水定额
渔业用水定额见表A.4。
表A.4 渔业用水定额
表A.4 渔业用水定额(续)
附 录 B
(资料性)
用水定额计算方法
B.1 农业灌溉、林业灌溉用水定额
本文件中农业灌溉、林业灌溉用水定额用规定位置(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位置)的单位灌溉面积灌溉水量表示,按公式(B.1)计算:
式中:
qgg ——作物或林草在规定位置的单位灌溉面积灌溉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 667 平方米每茬[m3/
(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 667 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Wgg ——作物或林草在备耕期及全生育期(或全年内)在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量,包含规定位置
以下渠系输水损失和田间损失,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Agg ——灌溉面积,单位为 667 平方米(667 m2)。
B.2 渔业用水定额
本文件中渔业用水定额用单位养殖水面面积用水量或补水量表示,按公式(B.2)计算:
qyt ·········································································· (B.2)
式中:
qyt ——单位养殖水面面积用水量或补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m2 ·a)];
Wyt ——年内维持适宜水质水深的水产养殖取用水量,主要考虑蒸发量、保持水体清洁与外界交换的水量、池塘渗漏损失所需补水、养殖场办公用水等,属内陆水域淡水养殖用水,不包括天然河湖和水库养殖用水;咸淡水养殖只包括淡水补充水量;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Ayt ——养殖水面面积,单位为667平方米(667 m2)。
B.3 畜牧业用水定额
本文件中畜牧业用水定额用每日每头(匹、只)牲畜或家禽平均用水量表示,规模养殖标准按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年内连续养殖按公式(B.3)计算,年内不连续养殖按公式(B.4)计算:
qxm1 = ···································································· (B.3)
式中:
qxm1 ——某类牲畜或家禽每日每头(匹、 只)平均用水量,单位为升每头每日[L/(头 ·d)]、升每匹每日[L/(匹 ·d)]、升每只每日[L/(只 ·d)];
Wxm1——年内养殖取用水量,含畜禽饮用、清洁、消毒、降温、拌料和养殖场办公、宿舍生活少量用水等,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nxm1 ——年底存栏数,单位为头、匹、只;
txm1 ——年内天数,一般取365 d,单位为天(d)。
qxm 式中:
qxm2 ——某类牲畜或家禽每日每头(匹、 只)平均用水量,单位为升每头每日[L/(头 ·d)]、升每匹每日[L/(匹 ·d)]、升每只每日[L/(只 ·d)];
Wxm2——饲养期内养殖取用水量,含畜禽饮用、消毒、降温、清洁、拌料和养殖场办公、宿舍生活少量用水等,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nxm2 ——饲养量,单位为头、匹、 只;
txm2 ——某类牲畜或家禽从入栏到出栏期间的繁育期天数,单位为天(d)。
B.4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本文件中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用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表示,按公式(B.5)计算:
qsh = ······································································· (B.5)
式中:
qsh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用水量,单位为升每人每日[L/(人 ·d)];
Wsh ——在一定计量时间(一般为年)内,农村居民家庭生活用水总量,包括家庭散养小牲畜和禽类用水、散用汽车和拖拉机用水量,不包括用水量大的家庭作坊生产用水量,不包括重复利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nsh ——居民家庭常住用水人数,单位为人;
tsh ——用水计量时间,单位为天(d)。
附 录 C
(资料性)
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通用值计算方法
C.1 亩均净灌溉用水定额测定
C.1.1 当用水定额规定位置的计量设备配套不齐全,或者规定位置以下灌溉范围内的作物种类多、用水复杂无法区分时,可在田间选取种植某类作物的典型田块,测定某类作物典型田块亩均净灌溉用水定额,并通过规定位置以下灌溉区域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某类作物在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 C.1.2 作物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测定方法按照SL 13、SL/T 699的要求执行。
C.2 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计算
由净灌溉用水定额和大中型灌区斗口以下、小型灌区或井灌区的现状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确定,按公式(C.1)计算:
式中:
q 通用 ——规定位置的某类作物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
(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q 净 ——某类作物测定的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η 斗口/渠首/井口 ——大中型灌区现状斗口以下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小型灌区或井灌区现状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C.3 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计算
C.3.1 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由净灌溉用水定额和GB/T 50363规定的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地面灌溉以及管道输水方式的管道淋灌、涌泉灌、喷灌、微灌、滴灌、微喷灌等节水灌溉方式下的灌溉水利用系数最低值计算确定。
C.3.2 渠道防渗输水灌溉方式下用水定额先进值按公式(C.2)计算:
式中:
q 先进(渠道防渗)——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的某类作物在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单位为立方米每 667 平方米每茬 [m3/ ( 667 m2 · 茬) ] 或 立 方 米 每 667 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q 净 ——某类作物测定的渠道防渗输水地面灌溉的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
每 667 平 方 米 每 茬 [m3/ ( 667 m2 · 茬 ) ] 或 立 方 米 每 667 平 方 米 每 年[m3/(667 m2 ·a)]。
C.3.3 管道输水地面灌溉方式下用水定额先进值按公式(C.3)计算:
式中:
q 先进(管道输水) ——管道输水地面灌溉的某类作物在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地面灌溉包括格田灌溉、薄浅湿晒、淹灌、沟灌等灌溉方式,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q 净 ——某类作物测定的管道输水地面灌溉的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667
平方米每茬[m3/(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C.3.4 管道输水方式的管道淋灌、涌泉灌、喷灌用水定额先进值按公式(C.4)计算:
q 先进(管道淋灌、涌泉灌、喷灌)= ····················································· (C.4)
式中:
q 先进(管道淋灌、涌泉灌、喷灌) ——管道输水方式的管道淋灌、涌泉灌、喷灌等灌溉方式的某类作物在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 [m3/(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q净 ——某类作物测定的管道淋灌、涌泉灌、喷灌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单
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667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C.3.5 管道输水方式的微灌、微喷灌用水定额先进值按公式(C.5)计算:
q 先进(微灌、微喷灌)= 0q ···························································· (C.5)
式中:
q 先进(微灌、微喷灌) ——管道输水方式的微灌、微喷灌等灌溉方式的某类作物在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667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q净 ——某类作物测定的微灌、微喷灌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
方米每茬[m3/(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C.3.6 管道输水方式的滴灌用水定额先进值按公式(C.6)计算:
式中:
q先进(滴灌) ——管道输水方式的滴灌等灌溉方式的某类作物在规定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667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 (667 m2 ·a)];
q净 ——某类作物测定的滴灌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
(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C.4 毛灌溉用水定额计算
C.4.1 开展灌区灌溉用水量计算和配置时,需要计算水源毛灌溉水量。可将灌区规定位置灌溉用水定额折算到渠首毛灌溉用水定额再计算水源毛灌溉水量。
C.4.2 大中型灌区渠首毛灌溉用水定额由规定斗口位置的灌溉用水定额和规定位置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计算确定,按公式(C.7)、公式(C.8)计算,小型灌区、井灌区规定位置为渠首、井口,无需折算;或者按照亩均净灌溉用水定额和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计算确定,按公式(C.9)计算:
q 大中型灌区渠首= η上 ···························································· (C.7)
η规定位置以上= η干渠×η支渠 ···························································· (C.8)
q灌区渠首= η ····································································· (C.9)
式中:
q 大中型灌区渠首、q规定位置——分别为大中型灌区渠首、规定斗口位置的某类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m3/(667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q灌区渠首 ——灌区渠首的某类作物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茬
[m3/(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q净 ——灌区某类作物测定的田间净灌溉用水定额,单位为立方米每667平方米
每茬[m3/(667 m2 ·茬)]或立方米每667平方米每年[m3/(667 m2 ·a)];
η规定位置以上 ——大中型灌区规定斗口位置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
η干渠 ——大中型灌区规定斗口位置以上干渠渠系水利用系数;
η支渠 ——大中型灌区规定斗口位置以上支渠渠系水利用系数;
η灌区 ——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参 考 文 献
[1]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 GB/T 21303—2017 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
[3] GB/T 29404—2012 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
[4] GB/T 32716—20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5] GB/T 43824—20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6] SL/T 21—2015 降水量观测规范
[7] SL/T 364—2015 土壤墒情监测规范
[8] SL/T 426—2021 水量计量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小麦等十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9号[Z/O L].(2020-03-01)[2025-12-01].http://qgjsb.mwr.gov.cn/zcfg/bzde/202506/t20250623_1969211. html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稻等七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 0]214号[Z/OL].(2020-12-1) [2025-12-01].http://qgjsb.mwr.gov.cn/zcfg/bzde/202506/t2025062 3_1969215.html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印发苹果等两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363号[Z/OL]. [2025-12-01] (2021-11-26).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2/13/content_5660593.htm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马铃薯等五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1]259号[Z].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