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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446-2025 智慧高速公路 服务区智能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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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   高速公路   智慧   服务区   DB33
资源简介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46—2025

  智慧高速公路 服务区智能系统技术要求

  Smart expressway—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nte lligent system of

  service area

  2025 - 08 - 29 发布 2025 - 09 - 29 实施

  浙江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公路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杭州像素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陈海龙、赵长军、金文彪、崔优凯、李晓春、王一斌、邓大庆、杨瑛华、邵坚达、徐青、张国栋、吴狄娟、 田旭、谢洪波、吴周检、张鼎霖、卢晓婷、王文彬、周晨阳、孙晶晶。

  智慧高速公路 服务区智能系统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智慧高速公路服务区智能系统的基本要求、系统架构、系统应用功能、系统安全、系统性能和智能设施。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智能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430 单边带电力线载波系统设计导则

  GB 20815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8181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 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 36092 信息技术备份存储备份技术应用要求

  GB/T 36478.1 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一部分:总体架构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 37300 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

  GB/T 39788 系统与软件工程 性能测试方法

  GB/T 40645 信息安全技术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通用要求

  GB/T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526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T 51419 无线局域网工程设计标准

  GB 51433 公共建筑光纤宽带接入工程技术标准

  JGJ/T 285 公共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规程

  DB33/T 1307—2023 智慧高速公路 等级划分规范

  DB33/T 1348 智慧高速公路 沿线设施共杆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应以“服务便捷化、业务数字化、管理智慧化和运营低碳化 ”为建设目标,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服务区提供公众服务、安全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应用功能。

  4.2 应在满足 DB33/T 1307—2023 规定的智慧高速公路划分等级 G1、G2、G3、G4 功能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既有资源,结合运营需求配置相应功能,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4.3 静态信息采集内容和要求参见附录 B,动态信息采集内容、频次和方式等要求参见附录 C。

  4.4 动态信息应能实时上传到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平台,并能接收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平台的共享数据。

  4.5 应与服务区建筑设备的智能化运行和管理相融合,建筑设备主要包括冷热源、空调和通风、给排水、供配电、照明、 电梯、 自动扶梯、消防和安全防范等设施。

  4.6 信息安全应采用技术、组织和管理等防护措施。

  4.7 应综合经济性和实用性,选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5 系统架构

  5.1 业务架构

  5.1.1 应采用分层架构, 由下至上包含服务区智能管控平台、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平台、国家级服务

  区管理平台三级,见图 1。

  注:可根据服务区的具体管理需求设置其所属集团(公司)级服务区智能管控平台。

  图 1 业务架构图

  5.2 数据流架构

  5.2.1 数据流架构见图 2。

  图 2 数据流架构图

  5.3 技术架构

  5.3.1 系统技术架构由系统应用功能和智能设施构成,辅以系统安全管理要求,见图 3。

  5.3.2 系统应用功能由公众服务、安全管理和运营管理等功能模块组成,与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平台

  协同,实现综合监测、危化品车管理、大流量分级预警、疑似疲劳驾驶预警等智慧化场景。

  5.3.3 智能设施包括感知与监测设施、管理与服务设施、通信与定位设施和计算与处理设施等。

  图 3 系统技术架构图

  6 系统应用功能

  6.1 公众服务

  6.1.1 信息发布服务

  6.1.1.1 应具有公共业务信息的接入、采集、分类和汇总的数据资源库,并在公共区域向公众提供信息告示及标识导引等多媒体信息发布功能。

  6.1.1.2 信息发布方式包括本地信息发布和在线信息发布。

  6.1.1.3 信息发布内容应具备真实性和时效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高速公路线路、路况信息;

  b) 服务区的服务状态信息;

  c) 加油(气、氢)和充(换) 电服务信息;

  d) 汽修、商超、餐饮服务信息;

  e) 紧急通知、临时通告和警示信息;

  f) 应急事件信息;

  g) 报警和求助信息;

  h) 天气信息;

  i) 交通安全宣传信息。

  6.1.2 信息查询服务

  6.1.2.1 查询渠道宜包括本地多媒体查询、 电话问询和移动终端查询等。

  6.1.2.2 查询方式应支持关键词查询和分类查询。

  6.1.2.3 查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高速公路线路和路况信息;

  b) 服务区的服务状态信息;

  c) 服务区的服务设施信息;

  d) 加油(气、氢)和充(换) 电服务信息;

  e) 汽修、商超、餐饮服务信息;

  f) 周边旅游资源信息;

  g) 天气信息。

  6.1.3 能源补给服务

  6.1.3.1 应能实时更新加油(气、氢)、充(换) 电等能源补给设施的服务信息。

  6.1.3.2 应能实时获取加油(气、氢)站和充(换) 电站的使用状态信息。

  6.1.3.3 应支持无感支付和结算。

  6.1.4 投诉建议渠道

  6.1.4.1 应能畅通意见和建议的反馈渠道,定期汇总统计和对比分析。

  6.1.4.2 投诉建议内容应主要包括停车、卫生间、餐饮、购物、能源补给和车辆维修等服务体验。

  6.1.4.3 宜提供多种评价与投诉方式。

  6.1.5 在线服务

  6.1.5.1 应具有保障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措施。

  6.1.5.2 服务内容除满足 6.1.1.3 条外,宜包括以下方面:

  a) 预订服务;

  b) 支付服务;

  c) 信息咨询;

  d) 其他。

  6.2 安全管理

  6.2.1 重点车辆管理

  应能实时监测和管理危化品车辆从入区到离区的整个过程,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运单信息自动登记;

  b) 行车轨迹实时监测;

  c) 停放状态实时监测;

  d) 驻留时间自动记录。

  6.2.2 长时间驻留车辆管理

  应能实时监测车辆驻留时间,对长时间驻留的车辆管理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自动识别车辆在服务区的驻留时间;

  b) 自动发送长时间驻留车辆的信息至服务区管理人员。

  6.2.3 视频巡查管理

  6.2.3.1 应能实时获取各个区域的监控视频信息,并支持智能管控平台或应用程序远程查看。

  6.2.3.2 应具有视频分析、行为识别和报警功能。

  6.2.3.3 应能对匝道内的车辆排队、人员活动情况进行识别、分析和提醒。

  6.2.3.4 应具有对重点布控人员库的导入和布防功能。

  6.2.3.5 视频监控信息应能根据时间、地点、摄像头等信息进行回放和检索。

  6.2.3.6 视频监控信息应统一管理和存储,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文字信息标注与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要求一致;

  b) 存储时间≥30 d,其中加油(气、氢)站区域≥90 d。

  6.2.4 应急事件管理

  6.2.4.1 应能根据优先级调度和协同救援人员、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6.2.4.2 应能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支持。

  6.2.4.3 应能存储和管理各类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理流程。

  6.2.4.4 应能与消防、公安、医疗等应急救援机构建立协同联系。

  6.3 运营管理

  6.3.1 车辆监测管理

  6.3.1.1 应能实时监测和管理车辆进出服务区和在服务区内的行车和停车秩序,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车位占用状态监测;

  b) 违规停车监测;

  c) 车位占用信息显示;

  d) 特殊车位指示;

  e) 远程监控与报警。

  6.3.1.2 应能实时监测入口匝道、充电、加油(气、氢)、停车场等区域的车辆拥堵、排队信息。

  6.3.1.3 应具有车辆拥堵预测功能。

  6.3.1.4 卡口设备应能获取车牌号码、车牌颜色、车型和车辆颜色等信息。

  6.3.1.5 边门、地下行车通道应设置车辆道闸设施。

  6.3.2 人流监测管理

  6.3.2.1 应能实时监测和管理服务区内主要场所的人流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实时人数统计;

  b) 人员流动路径跟踪;

  c) 排队长度监测;

  d) 异常行为监测;

  e) 人员密度分析;

  f) 数据可视化和报表分析。

  6.3.2.2 边门、地下人行通道应设置门禁设施。

  6.3.3 商超餐饮管理

  6.3.3.1 应涵盖前台销售到后台操作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商户管理;

  b) POS 系统;

  c) 智能点餐;

  d) 库存管理;

  e) 数据可视化和报表分析。

  6.3.3.2 应能实时监测无人售货设施的服务状态。

  6.3.4 环境卫生管理

  6.3.4.1 应能实时监测公共区域的垃圾桶满溢状态、公共卫生间和其他各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状况。

  6.3.4.2 应能根据卫生监测信息或人流信息智能调度和管理环卫工作人员。

  6.3.4.3 公共卫生间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紧急呼救装置的信号应与智能管控平台对接;

  b) 应实时监测男女剩余厕位数、如厕人数;

  c) 宜实时监测环境中的异味值、温湿度值;

  d) 宜能定量分析环境监测数据,联动控制通风设备。

  6.3.5 能源双碳管理

  6.3.5.1 应能实时监测和分析能耗及设备运行状态参数,协调并优化各种能源的消纳,包括综合电力监控、新能源设施监控和设施能耗优化管理等功能。

  6.3.5.2 综合电力监控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采集与存储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

  b) 远程通信和控制;

  c) 数据可视化和报表分析;

  d) 故障报警。

  6.3.5.3 新能源设施监控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采集与存储新能源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

  b) 运行模式控制和并/离网切换;

  c) 数据可视化和报表分析;

  d) 故障报警。

  6.3.5.4 设施能耗优化管理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能耗策略优化和能源设备管理;

  b) 能耗数据可视化和报表分析;

  c) 能耗预测和模拟。

  6.3.6 设施管养

  6.3.6.1 应建立服务区数字化档案,支撑服务区的智能化运行和维护。

  6.3.6.2 应支持报修、环保、设施维护等问题的多渠道反馈及处置跟踪。

  6.3.6.3 应提供管理人员便捷的在线事件上报渠道。

  6.3.6.4 宜以GIS 为基底,结合 BIM 技术建设数字化模型,和感知与监测设施进行数据交互,具有“一张图、管改建、全运维 ”的功能。

  6.3.7 办公自动化管理

  应根据运营管理需求配置相应的功能模块,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文档管理;

  b) 流程审批;

  c) 日程安排;

  d) 任务与项目管理;

  e) 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6.3.8 资产(台账)管理

  应能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记录、跟踪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 资产台账;

  b) 资产日常管理;

  c) 资产折旧管理;

  d) 低值易耗品管理;

  e) 资产报表管理。

  7 系统安全

  7.1 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应符合 GB/T 22239 的规定,并满足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要求。

  7.2 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应符合 GB/T 40645 的规定。

  7.3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 GB/T 37025 的规定。

  8 系统性能

  8.1 系统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信息实时上传到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平台;

  b) 支持续点上传功能;

  c) 保证 7×24 h 不间断运行;

  d) 可用性指标 A≥99.99%;

  e)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 ≥1 a;

  f) 信息采集后上传时限≤300 s;

  g) 一般硬件故障恢复时间(MTTR) ≤0.5 h;

  h) 云服务数据处理时间从收到数据至处理、存储完毕≤2 s,关键业务统计及查询时间≤5 s。

  8.2 系统性能的测试方法应符合 GB/T 39788 的规定。

  9 智能设施

  9.1 感知与监测设施

  9.1.1 基本要求

  9.1.1.1 应能全面感知和监测服务区的基础设施、环境、人员、车辆、能耗和设备运行等动态信息,主要包括设备感知与监测设施、车辆监测与引导设施、视频监测设施、人流监测设施和能耗监测设施。

  9.1.1.2 应具备开放性和通用性的通信接口和协议。

  9.1.1.3 设施布设应综合考虑监测对象、监测需求、通信技术条件、环境的适应性和安全性等因素。

  9.1.1.4 多种设备共杆设施应满足 DB33/T 1348 的要求。

  9.1.2 设备感知与监测设施

  9.1.2.1 设备感知与监测设施应根据监测功能和管理需求,实时监测服务区建筑设备运行状态。

  9.1.2.2 设备感知与监测设施应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a) 具备物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b) 支持与通信传输层快捷对接;

  c) 支持自检和故障自动上报;

  d) 支持远程监控和管理。

  9.1.3 车辆监测与引导设施

  9.1.3.1 车辆监测设施应结合场景和管理需求进行比较、选择,设置满足以下要求:

  a) 卡口设备应设置在车道的直线段,图像获取区域与卡口设备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性能要求;

  b) 卡口设备图像获取区域选定应避开主线车辆的干扰;

  c) 应能对车位监测全覆盖;

  d) 视频监测对象应无遮挡,地磁安装位置周边应避开可移动金属物件。

  9.1.3.2 车辆监测设施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卡口摄像机像素≥500 万,车辆监测数据准确率≥95%;

  b) 无线地磁探测器接收灵敏度≥-127 dBm,检测准确率≥99%。

  9.1.3.3 应结合停车位类型和车位占用信息,采用智能引导设施,如指示灯、标识、语音提示等。

  9.1.4 视频监测设施

  9.1.4.1 视频监测设施的应能对服务区公共场所进行全覆盖探测与监视,应符合 GB 50395 的规定。

  a) 室外场所主要包括服务区出入口匝道、能源补给区、停车区、行车通道、人行通道、地下通道、边门、休闲区域和服务区周界等。

  b) 室内场所主要包括综合楼主要出入口、通道、公共卫生间出入口、餐厅、商超、收银点、小食点、后厨、 电梯轿厢、地下室车库等区域和重要的功能房间、库房、设备房等。

  9.1.4.2 室外应布设全景相机获取完整图像信息。

  9.1.4.3 车辆维修场所和货车加水区域宜采用定点定焦摄像机。

  9.1.4.4 视频监测设施的性能满足以下要求:

  a) 视频图像信息采集应符合 GB 37300 的规定;

  b) 视频信息传输、交换和控制应符合 GB/T 28181 的规定;

  c) 视频数字录像设备应符合 GB 20815 的规定。

  9.1.5 人流监测设施

  9.1.5.1 人流监测设施应结合管理需求和环境因素设置,主要包括综合楼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卫生间出入口、商铺等区域。

  9.1.5.2 人流监测设施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人流数量采集;

  b) 人行方向识别;

  c) 多人同时识别;

  d) 数据输出刷新周期应≤30 s;

  e) 检测精度应≥90%。

  9.1.6 能耗监测设施

  9.1.6.1 能耗监测设施应满足能耗的分类、分项计量和运营管理需求。

  9.1.6.2 能耗监测设施的设置部位、功能要求和性能要求应符合 GB 51348 和 JGJ/T 285 的有关规定。

  9.2 管理与服务设施

  9.2.1 信息发布与查询设施

  9.2.1.1 宜由信息播控中心、传输网络、信息发布终端或查询终端等组成,应根据应用需要进行设备的配置及组合。

  9.2.1.2 宜设置专用的服务器和控制器,并配置信号采集和制作设备及相配套的应用软件。

  9.2.1.3 应具有硬加密、软加密等信息安全防护手段。

  9.2.1.4 终端设施应具有“一键断电 ”功能。

  9.2.1.5 终端设施应根据公共区域空间环境条件,选择信息显示屏和信息查询终端的技术规格、几何形态及安装方式等。

  9.2.1.6 本地信息发布终端设施主要包括信息查询机、互动触摸屏、显示终端、导视牌和公共广播等。

  9.2.1.7 主线路段信息发布屏宜设置在距离服务区入口 3km 处,发布前方服务区的服务状态信息。

  9.2.1.8 在线信息发布设施主要包括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和融媒体。

  9.2.1.9 公共广播服务包括业务广播、背景广播和紧急广播,应符合 GB/T 50526 的规定。

  9.2.2 智能照明设施

  9.2.2.1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有与其他相关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

  9.2.2.2 室外照明应能根据环境照度情况进行分区、分组、分时段智能控制。

  9.2.2.3 室内公共照明应能根据环境照度及场景需求进行智能控制,并应符合 GB/T 50034 的规定。

  9.3 通信与定位设施

  9.3.1 数据交换和位置信息应结合有线/无线通信技术,将路侧、车侧和物理空间中采集的各类信息及

  边缘计算的预处理信息传输至系统,包括网络通信设施和辅助定位设施。

  9.3.2 网络通信设施

  9.3.2.1 互联网接入和无线覆盖服务应安全、稳定。

  9.3.2.2 硬件设备的地址规划应采用 IPv6 及以上版本。

  9.3.2.3 传输方式应根据感知与监测设施功能及业务需求选择,包括铜缆、无源光局域网及无线网络等,并可融合多种不同网络传输类型。

  a) 铜缆传输应符合 GB 50311 和 GB/T 14430 的有关规定;

  b) 无源光局域网传输应符合 GB 51433 的有关规定;

  c) 无线网络传输应符合 GB/T 36478.1 和 GB/T 51419 的有关规定。

  9.3.2.4 与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平台联网及传输应满足以下要求:

  a) VPN 专线传输带宽≥50 Mbps;

  b) 平均网络时延≤400ms;

  c) 平均抖动≤50 ms;

  d) 丢包率≤1×10-3;

  e) 错包率≤1×10-4;

  f) 每天心跳在线率≥90%。

  9.3.2.5 数据采集和传输接口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数据采集内容和传输周期要求符合附录 C 的规定;

  b) 绝对时间信息与系统时钟同步;

  c) 接口协议与省级服务区智能系统平台统一。

  9.3.3 辅助定位设施

  9.3.3.1 应支持异构协议的终端设备接入和系统兼容,对设备进行统一化管理和服务。

  9.3.3.2 应支持空间静、动态数据的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和显示,并支持与位置服务系统集成。

  9.3.3.3 宜支持多种定位技术并实时更新位置信息。

  9.4 计算与处理设施

  9.4.1 智能管控平台

  9.4.1.1 应遵循统一性原则建立数据湖、物联标准,统一安全管控、运维、门户和运营。

  9.4.1.2 应具备分布式、模块化和高可用性的架构设计。

  9.4.1.3 应能提供一站式的数据处理环境,以服务和工具的形式支撑系统功能。

  9.4.1.4 宜引入GIS、BIM、定位技术等,支持基于二/三维地图的可视化的管理需求。

  9.4.1.5 信息的存储和备份应符合 GB/T 36092 的规定。

  9.4.1.6 数据专用服务器内存应≥16 G,存储空间应≥3 T。

  9.4.2 边缘计算设施

  9.4.2.1 边缘节点应根据业务需求,兼具环境适应性、安全性和扩展性,包括边缘计算节点及边缘网关节点。

  9.4.2.2 边缘计算节点应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a) 支持对本地数据的计算、存储和分析;

  b) 支持与多种网络数据传送;

  c) 支持与云计算协同;

  d) 具有网络容灾能力和数据容灾能力。

  9.4.2.3 边缘网关节点应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a) 具有标准化、多样化的接口;

  b) 具有本地计算能力、网络容灾能力和数据加密能力;

  c) 支持与多种上层网络进行数据交互;

  d) 支持远程管理和维护升级。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系统功能配置

  各等级智慧高速公路的服务区智能系统功能配置应符合表A.1的规定。

  表 A.1 系统功能配置表

  表 A.1 系统功能配置表(续)

  B B

  附 录 B

  (资料性)

  系统静态信息采集内容

  系统静态信息采集内容和要求参见表B.1。

  表 B.1 系统静态信息采集内容表

  表 B.1 系统静态信息采集内容表(续)

  附 录 C

  (资料性)

  系统动态信息采集内容及要求

  系统动态信息采集内容、频次和方式参见表C.1。

  表 C.1 系统动态信息采集内容、频次和方式表

  表 C.1 系统动态信息采集内容、频次和方式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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