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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1447—2025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价规范
Specificat ion for evaluat ion of rural e lectr ificat ion construct ion
2025 - 08 - 29 发布 2025 - 09 - 29 实施
浙江 省 市场监 督 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湖州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学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德清县供电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吉县供电公司、杭州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玉强、裘华东、胡若云、黄翔、马明、周贤富、卢峰、岑梁、朱司丞、雷江平、徐俊、杨勇胜、刘一民、赵艳龙、蒋钟、陈捷、项镭、朱奕弢、倪志泉、施康明、赵崇娟、郑伟、王瑶、郑松松、薛钦、陈凯、应红艳、王小龙、 肖少华、 白新杰、袁力。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村电气化建设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实施和结果运用。
本标准适用于以行政村为单元的电气化建设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L/T 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评价原则
4.1 全面系统
遵循全面系统原则,从农业生产、乡村产业、农村生活等方面对乡村电气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4.2 注重实效
遵循注重实效原则,以实际管理需要和产生的效果为导向,对乡村电气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4.3 客观公正
遵循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公开透明,科学公正,过程接受监督。
5 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供电保障、安全经济、 电能替代、供电稳定4 个一级指标,11 个二级指标,具体内容见表1。
表 1 评价指标体系
表 1 评价指标体系(续)
6 评价实施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价实施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 提交评价申请:具备乡村电气化建设基础的行政村定期自愿申请评价;
b) 组建评价小组: 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能源电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评价小组;
c) 开展评价活动:通过现场查验、听取汇报、访问座谈等方式对评价对象开展评价,评价表见附录 A;
d) 形成评价结论:对评价对象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打分,确认最终的评价分数,提出评价意见及建议,并汇总讨论形成评价报告,评分方法及结果分级见附录 B。
7 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评价对象持续改进的依据,评价对象宜按照评价报告提出的存在问题和原因、改进建议等,明确改进事项、 目标、措施,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乡村电气化整体建设水平。
附 录 A
(资料性)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见表A.1。
表 A.1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
表 A.1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续)
表 A.1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续)
表 A.1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续)
表 A.1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续)
表 A.1 乡村电气化建设评分表(续)
附 录 B
(资料性)
评分方法及结果分级
B.1 评分方法
乡村电气化建设水平评价采用打分法,总分为110 分,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评定:
a) 从供电保障、安全经济、电能替代、供电稳定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价,总分为 100 分;
b) 为鼓励乡村广泛应用电气化技术、开展电气化作业等,设置了加分项,加分项总分为 10 分;
c) 乡村电气化建设水平评价总得分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D = D1 + D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式中:
D ——乡村电气化评价总得分;
D1 ——供电保障、安全经济、 电能替代、供电稳定方面的评定分;
D2 ——加分项评定分。
B.2 结果分级
乡村电气化建设整体情况根据评价总分分级,见表B.1。
表 B.1 评分结果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