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料下载>地方标准规范 > DB21/T 3722.4-2026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4部分:设计工程量

DB21/T 3722.4-2026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4部分:设计工程量

收藏
关键词:农田   工程量   建设   DB21   3722.4
资源简介

  21

  辽 宁 省 地 方 标 准

  DB21/T 3722.4—2026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 4 部分:设计工程量

  Guidel ines for well-faci l itated farmland construct ion

  Part 4:Des ign quant it ies

  2026 - 03 - 30 发布 2026 - 04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21/T 3722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的第4部分。DB21/T 3722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第 2 部分:项目概算编制;

  ——第 3 部分:项目预算定额;

  ——第4 部分:设计工程量;

  ——第 5 部分:工程量清单;

  ——第 6 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第 7 部分:高标准农田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行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大连海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春生、李雪楠、刘文合、鞠洋、韩坤、黄雪峰、李玉清、刘顺国、李青柏、侯宇、李波、张婷婷、闫滨、徐占洋、鲁健楠、王浩洋、王洺埼、何金阳、谷晓萍、姜森严、饶奇、于先贺、杨柳、史文璐、线小辰、杨英英、许聪聪、彭鹏。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12。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沈阳农业大学(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联系电话:024-88487055。

  引 言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顶层设计是当前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计中存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不统一、定额计价体系内容不全等问题,迫切需要从全省层面在技术和内容方面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引导。

  按照高标准农田的建设程序,DB21/T 3722《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拟由七部分构成。

  ——第1部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目的在于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综合说明、项目区概况、项目区水土资源评价、工程总体布局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项目概算与资金筹措、效益分析、实施管理与建后管护等内容,给出初步设计报告编排格式。

  ——第2部分:项目概算编制。 目的在于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概算文件组成、项目组成和项目划分、费用构成、概算编制等内容,给出项目概算表格内容及格式。

  ——第3部分:项目预算定额。目的在于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预算定额的一般规定及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砌体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农用井及辅助房屋工程、安装工程、道路工程、植物及农艺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定额等内容。

  ——第4部分:设计工程量。 目的在于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量阶段系数、 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土壤改良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等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第5部分:工程量清单。 目的在于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则、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地力提升工程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

  ——第6部分:施工组织设计。 目的在于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总体要求、施工总布局、工程施工、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人员、材料及机械设备安排等内容。

  ——第7部分:高标准农田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范。 目的在于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核验、施工质量评定、田块整治工程质量核验项目与要求、灌溉排水工程质量核验项目与要求、田间道路工程质量核验项目与要求、农田防护与生态保护工程质量核验项目与要求、农田地力提升工程质量核验项目与要求及质量核验与评定有关格式。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 4 部分:设计工程量

  1 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工程量阶段系数、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土壤改良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等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工程量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0600 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3060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设计工程量阶段系数

  4.1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计工程量依据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进行计算。

  4.2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工程量,是设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和编制工程概(估)算的主要依据。工程量计算遵循项目划分、计量单位、计算规则三统一的原则,工程量均需符合附录 A 中工程项目划分的要求。

  4.3 各设计阶段计算的工程量乘以表 1 所列相应的阶段系数后,作为设计工程量提供给造价专业编制工程概(估)算。

  表 1 设计工程量阶段系数表

  表 1 设计工程量阶段系数表(续)

  5 田块整治工程工程量

  5.1 田块整治土方开挖工程包括为保护表层土壤而进行的表土剥离、平整田(地)块表面的人工细部平整、为平整田(地)块而进行的土方开挖和转运、田坎修筑等。

  5.2 田块整治土方回填包括为造田(地)或加厚耕作层而进行的客土回填、为修筑田(地)块或保持水土而修筑的土质田坎等。

  5.3 表土剥离、回填按一般土方工程计算。表土剥离厚度根据表土可剥离厚度、复垦土地利用方向及土方需求量等综合确定。

  5.4 废弃宅基地、水毁地、塌陷坑、化学污染地等地块清理表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位置以面积计算;表土层及以下土层需要平整时,根据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按设计开挖边界线以自然方计算工程量。弃方处理按设计要求进行计算。

  5.5 人工细部平整工程量,除新增耕地外,对需要动土平整田(地)块,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平土工程量。

  5.6 田(地)块内土方平整工程量计算,可选择断面法、方网格法、散点法、三角网法等方法进行计算,也可三维建模计算。

  5.7 为平整田(地)块而进行的挖、填土方包括地表平整和竖向平整,地表平整主要指挖、填土厚度在±30cm 以内及找平,按水平投影面算;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 时,依据田(地)块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方以体积计算挖、填土方工程量。

  5.8 土地翻耕适用于新增耕地区域,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

  5.9 修筑土质田坎工程量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长度以夯实后体积计算。

  6 灌溉与排水工程工程量

  6.1 工程分类

  6.1.1 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岩土分级别计算,并将明挖、 暗挖分开。 明挖分一般、坑槽、 基础、坡面等;暗挖分平洞、斜井、竖井等。

  6.1.2 土石方填筑工程量根据建筑物设计断面中不同部位、不同填筑材料的设计要求分别计算,以建筑物实体方计量。砌筑工程量按不同砌筑材料、 砌筑方式(干砌、 浆砌等)和砌筑部位分别计算,以建筑物砌体方计量。

  6.1.3 灌溉与排水土方开挖工程包括渠道土方开挖、管(沟)槽土方开挖。其他土方开挖工程分类见5.1。

  6.1.4 为修建建(构)筑物而进行的基坑回填、为挡水而修筑的挡水堤坝、渠堤等。

  6.1.5 凡开挖上口宽度小于或等于 3m 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 1:0.5 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 3 倍的长条形断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为沟槽。

  6.1.6 凡开挖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 80m2、长度小于或等于宽度的 3 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坑挖工程为基坑。

  6.1.7 凡开挖上口宽度小于或等于 16m 的梯形断面、长条形断面、底边需要修整的土方工程为渠道。

  6.1.8 明挖石方工程,分为一般石方、沟槽、基坑、坡面、底部等。一般石方指明挖石方工程和底宽超过 7m 的沟、槽,上口面积大于 160m2 的坑挖石方工程及倾角小于或等于 20 ° , 开挖厚度大于 5m 的坡面石方开挖。坡面石方开挖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 20 °或厚度 5m 以内的石方开挖。沟槽石方开挖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 7m 以内,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方形石方开挖工程。基坑石方开挖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 160m2 ,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

  6.2 土方工程

  6.2.1 土方工程量计算遵循挖填平衡、就近利用、减少运距的原则,并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6.2.2 计算土方工程量,区分土类级别、施工方法、施工工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分项工程计算自然方体积。如土方为松方、实方,按土石方松实系数进行换算。

  6.2.3 挖运淤泥流沙工程量,按设计开挖边界线、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排水用工另行计算。

  6.2.4 土方运输工程量按自然方计算。一般土方是指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度超过 16m 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 的基坑土方工程。

  6.2.5 计算沟槽、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需放坡时,放坡系数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 2 计算。沟槽、基坑、渠道中土质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层厚度加权平均计算。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表 2 放坡系数表

  6.2.6 放坡起点,混凝土垫层由垫层底面开始放坡,灰土垫层由垫层上表面开始放坡,无垫层的由底面开始放坡。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稳定性较差,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自实际挖深开始。

  6.2.7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其宽度按设计沟槽、基坑底宽,单面加 10cm,双面加 20cm 计算。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面的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再计算放坡。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 3 计算工作面宽度。

  表 3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6.2.8 渠道、管槽、沟槽、基坑等规则开挖面的土方量按断面法进行计算,不考虑沿沟渠方向长度在8m 以内建筑物的影响。沟槽、基坑开挖深度按设计槽、坑底面至槽坑外地坪深度计算;管道地沟按设计沟底至沟外地坪深度计算。

  6.2.9 挖管道沟槽的沟底宽度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 4 规定计算。

  表 4 沟底宽度参考表

  6.2.10 需机械开挖的沟(渠)槽、基坑土方,其开挖工程量按 90%机械、10%人工分别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标准乘以 1.35 的系数。底宽小于 30cm 的沟(渠)槽,土方开挖量按小型挖掘机开挖以体积计算。

  6.2.11 土方运输工程量按自然方以体积计算。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 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道路距离计算。

  6.2.12 沟槽、基坑回填土方量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沟槽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

  6.2.13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设计回填体积计算。沟槽、基坑回填土,沟槽、基坑回填体积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沟槽外地坪以下埋设砌筑物(包括基础垫层、基础等)体积计算。管道沟槽回填土方,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 500mm 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 500mm 以上时,按表 5 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表 5 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

  6.3 石方工程

  6.3.1 石方开挖工程量按岩石级别以自然方计算。

  6.3.2 人工凿岩石设计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爆破岩石设计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按设计深度、宽度的扩大值计算, Ⅴ~Ⅷ类岩石扩大值取 200mm,Ⅸ~Ⅹ Ⅵ类岩石扩大值取 150mm。超挖部分的岩石工程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

  6.4 砌体工程

  6.4.1 砌体工程适用于衬砌、农桥、涵洞、闸门井、挡土墙、护坡、护岸等建筑物,按部位分为基础、墙体、护坡、护底等。

  6.4.2 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基础处理、土方开挖和回填按土方工程相应规定执行。

  6.4.3 浆砌体的预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 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不予扣除,附墙垛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6.4.4 浆砌石不另外计算勾缝工程量。

  6.4.5 挡土墙上的排水孔体积不作扣除,亦不另计工程量。

  6.4.6 坡脚和坡面材料不一致时分别计算工程量。

  6.4.7 砌体砂浆抹面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 0.3m2 以外的孔洞面积。

  6.4.8 砌体拆除分材质按拆除结构图尺寸以体积计算。

  6.4.9 石笼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4.10 土工合成材料工程量按设计铺设面积计算,不计入材料搭接及各种型式嵌固的用量。

  6.5 混凝土工程

  6.5.1 混凝土工程量以成品实体方根据设计图纸分部位、分强度计量。钢筋混凝土的钢筋可按含钢率或含钢量计算。混凝土结构中的钢衬工程量单独列出。混凝土立模面积根据建筑物结构体形、 施工分缝要求及使用模板的类型计算。

  6.5.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墙、板中 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6.5.3 U 型槽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6.5.4 其他构件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6.5.5 预制混凝土与钢构件组合的构件,混凝土部分按构件实体体积计算,钢构件部分按质量以 kg为单位计算。

  6.5.6 混凝土构件安装包括连接铁件的安装、焊接固定及临时固定、构件吊装校正、构件坐浆、灌缝、堵板孔、塞板梁缝等,均按预制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

  6.5.7 钢筋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质量计算。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钢筋搭接长度的,

  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按施工规范要求计算搭接长度。小型钢筋混凝土单体工程,如农门、斗门、放水口等可按配筋率计算。

  6.5.8 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工程量,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质量计算。

  6.5.9 止水工程按设计材质、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长度计算。

  6.5.10 防水层按设计材质、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 0.3m2 以内孔洞面积。

  6.5.11 伸缩缝按设计材质、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接触面积计算。

  6.5.12 混凝土拆除分材质按拆除结构图尺寸以体积计算。

  6.5.13 混凝土养护费用已包含在定额子目中,不单独计算工程量。

  6.5.14 柱混凝土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柱高计算。有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无梁板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排架的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6.5.15 梁混凝土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梁长计算。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伸入墙内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6.5.16 板混凝土按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板厚计算。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平板按板实体体积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6.6 农用井工程

  6.6.1 管井

  6.6.1.1 管井主体工程包括井孔成孔、井管安装、填封、井口工程、井房、设备安装等;辅助工程包括洗井、抽水试验及水质检测。

  6.6.1.2 管井成孔工程量按地层类别、成孔直径以深度计算。钻进过程中遇到不同地层类别,分层计算其进尺深度。

  6.6.1.3 井管(包括井壁管、滤水管、沉淀管)安装按管道材质、井管内径以长度计算。

  6.6.1.4 管井填封按透水层与非透水层划分,按成孔直径以高度计算。

  6.6.1.5 井口工程、井房及设备安装等按相关规定计算其工程量。

  6.6.1.6 抽水洗井按设计洗井长度(透水层)计算。

  6.6.2 大口井

  6.6.2.1 大口井工程包括井筒土方开挖,井筒砌筑或沉井,封底施工,土方回填等。

  6.6.2.2 井筒土方开挖按土类级别和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

  6.6.2.3 以大开槽法施工的井筒砌筑按砌体工程相关规定计算。

  6.6.2.4 以沉井法施工,按沉井的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

  6.6.2.5 封底工程量按材质、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

  6.6.2.6 土方回填、井房、设备安装等按相关规定计算。

  6.6.3 其他农用井

  6.6.3.1 多管井成井按集水管直径、设计数量计算,护井设备按设计数量计算。

  6.6.3.2 冲击锥造井按土类级别以设计成井深度计算。

  6.7 安装工程

  6.7.1 管道安装

  6.7.1.1 管道安装包括铸铁管、钢管、PVC 管、PP 管、PE 管以及混凝土管等管道的安装。

  6.7.1.2 地下管道沟槽土石方及砌筑工程,按相应规定执行。

  6.7.1.3 管道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以“延长米 ”计算,不扣除阀门及各种管件所占长度。

  6.7.1.4 管件安装按设计图示以“个 ”、“套 ”、“组 ”等为单位计算。

  6.7.2 水泵安装

  6.7.2.1 水泵安装以“ 台 ”为计量单位。在计算设备质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电机及底座的总质量计算;非直联式的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质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质量。直联式、非直联式安装均已包括电动机安装,不另行计算。

  6.7.2.2 井用潜水泵安装按井深、泵管公称直径以“ 台 ”为计量单位。在计算设备质量时,以本体、电机、底座及扬水管的总质量计算。

  6.7.3 喷、微灌设备安装

  6.7.3.1 喷、微灌系统的过滤器按不同类型、设计进水口管径以“套 ”计算;施肥设备按流量以“套 ”计算;水表、压力测量设备以设计进水口管径以“套 ”计算。

  6.7.3.2 喷头、滴头、三通、变径等配套设备按设计规格以“个 ”计算。

  6.7.3.3 滴(微、渗)灌带(管)按设计长度以“米 ”计算。

  6.7.3.4 喷头支架安装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个 ”计算。

  6.7.4 其他设备安装

  6.7.4.1 拦污栅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质量计算。

  6.7.4.2 钢质闸门按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质量计算,包括本体及其附件的全部质量。

  6.7.4.3 启闭机安装按不同规格、型号、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等全部质量分别列项,按设计数量计算。

  7 田间道路工程工程量

  7.1 路基

  7.1.1 路基的清挖、边坡防护、挡土墙等工程量计算要求见 6.1、6.2 规定。

  7.1.2 路床(槽)压实依据道路设计压实面以面积计算。

  7.1.3 软土路基处理依据设计图纸几何尺寸以体积计算。

  7.1.4 路基工程按筑基材料、厚度,按道路设计路基底面以面积计算。

  7.1.5 路基填方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跨度大于 8m 的农桥、路涵需将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

  7.2 路面

  7.2.1 路面依据路面材质、厚度以及作业方式,按设计路面宽度乘以长度以面积计算。

  7.2.2 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定额消耗量已包含模板制作及缩缝、胀缝的填缝材料,养生用的养护剂、覆盖的草垫、养护器材等,所需的外掺剂,混合料拌合场、贮料场的搭建、拆除、地表恢复。

  8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工程量

  8.1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农田防护林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

  8.2 农田防护林工程按设计图示树种及规格,以“株 ”计算。其数量根据图纸沿道路、沟渠的实际可种植长度(扣除桥、涵、闸、交叉路口、建筑物等无法种植的长度),按设计株距计算确定。

  8.3 土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要求见 6.2 条。

  8.4 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要求见 6.3 条。

  8.5 砌体工程工程量计算要求见 6.4 条。

  8.6 混凝土工程工程量计算要求见6.5 条。

  9 农田输配电工程工程量

  农田输配电工程计价依据及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2年版)、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2022年版)执行。

  10 土壤改良工程工程量

  10.1 土壤改良工程包括土壤质地改良、酸化土壤改良、盐碱土壤改良、土壤风蚀沙化防治、板结土壤治理等。

  10.2 土壤调理剂、施肥、施农药、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以“亩 ”为计量单位。

  10.3 土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6.2 执行。

  10.4 石方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6.3 执行。

  11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工程量

  11.1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包括深耕、深松等。

  11.2 土地翻耕以“hm2 ”为计量单位,深松以“亩 ”为计量单位。

  12 土壤培肥工程工程量

  土壤培肥工程措施包括秸秆还田、施肥、施土壤调理剂等。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具体参照10.2执行。

  13 其他工程工程量

  除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工程以外建设的田间监测等工程,其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A

  A B

  B

  附 录 A (资料性)项目划分

  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工程性质,其工程项目按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划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划分为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其他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划分为土壤改良工程、障碍土层消除工程、土壤培肥工程。

  田块整治工程项目划分为耕作田块修筑工程、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等一级项目,其中耕作田块修筑工程下设条田、梯田和其他田块等二级项目;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下设客土回填、表土保护等二级项目。每一个二级项目又下设若干三级项目。表A.1中的二、三级项目,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1 田块整治工程项目划分表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为小型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等一级项目,其中小型水源工程下设塘堰(坝)、蓄水池和小型集雨设施、小型泵站、农用机井等二级项目;输配水工程下设明渠、管道等二级项目;渠系建筑物工程下设农桥、渡槽、倒虹吸管、涵洞、水闸、跌水与陡坡、量水设施等二级项目;田间灌溉工程下设地面灌溉、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二级项目;排水工程下设明沟、暗管、排水井、排水闸、排涝站、排涝闸站等二级项目。每一个二级项

  目又下设若干三级项目。表A.2中的二、三级项目,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2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表

  表A.2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表(续)

  表A.2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表(续)

  表A.2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表(续)

  表A.2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表(续)

  表A.2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表(续)

  表A.2 灌溉与排水工程项目划分表(续)

  田间道路工程项目划分为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附属设施等一级项目,其中田间道(机耕路)下设硬化路面和砂石路等二级项目;生产路下设砂石路等二级项目。每一个二级项目又下设若干三级项目。表A.3中的二、三级项目,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3 田间道路工程项目划分表

  表A.3 田间道路工程项目划分表(续)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划分为农田防护林工程、岸坡防护工程、坡面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等一级项目,其中农田防护林工程下设农田防风林、梯田埂坎防护林、护路护沟护坡护岸林等二级项目;岸坡防护工程下设护地堤、生态护岸等二级项目;坡面防护工程下设护坡、截水沟、小型蓄水工程、排洪沟等二级项目;沟道治理工程下设谷坊和沟头防护等二级项目。每一个二级项目又下设若干三级项目。表A.4中的二、三级项目,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划分

  表A.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划分(续)

  表A.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划分(续)

  农田输配电工程项目划分为输电线路、变配电装置、弱电工程等一级项目,其中变配电装置下设变压器、配电箱(屏)、其他变配电装置等二级项目。每一个二级项目又下设若干三级项目。表A.5中的二、三级项目,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5 农田输配电工程项目划分

  表A.5 农田输配电工程项目划分(续)

  其他工程项目划分为田间监测工程、仪器设备、设备购置等一级项目,若干二级和三级项目。在编制概算时,表A.6中的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6 其他工程项目划分

  土壤改良工程项目划分为土壤质地改良、酸化土壤改良、盐碱地改良、板结土壤治理等一级项目,若干二级和三级项目。在编制概算时,表A.7中的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7 土壤改良工程项目划分

  表A.7 土壤改良工程项目划分(续)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项目划分为深耕和深松等一级项目,若干二级和三级项目。在编制概算时,表A.8中的二、三级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进行增减。

  表 A.8 障碍土层消除工程项目划分

  在编制概算时,土壤培肥工程项目,可根据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划分为若干一级项目、二级和三级项目(见表A.9)。

  表 A.9 土壤培肥工程项目划分

下载地址
DB21/T 3722.4-2026 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 第4部分:设计工程量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