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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3560-2026 地理标志产品 罗代黑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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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地理   标志   DB43   3560   2026
资源简介

  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3/T XXXX—XXXX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罗代黑猪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 Luodai black pig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地理标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长沙县金井镇人民政府、长沙县双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彩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湖南省畜牧兽医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辉琴、范希永、龙洛娜、李明、罗文伟、饶金宇、张发科、饶树林、刘广茂、喻志慧、崔清明、任慧波。

  引 言

  罗代黑猪是源自湖南省长沙县的地方优良猪种,因其主产于金井镇罗代塅而得名。其养殖史可追溯至明代,并在明清时期作为贡品享誉一方,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罗代黑猪以其独特的“乌云盖顶、四蹄踏雪 ”外貌特征、优良的肉质风味和丰富的营养价值而著称,是经过长期自然选择和传统养殖技术培育形成的宝贵畜禽遗传资源。2013 年 7 月 12 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罗代黑猪 ”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为有效保护“罗代黑猪 ”这一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产品,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文件。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罗代黑猪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罗代黑猪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产地范围、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描述了产地环境。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罗代黑猪的生产、加工、流通、检验,亦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罗代黑猪的保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5009. 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GB 5009. 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7236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

  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T 43168 生猪运输管理技术要求

  NY/T 825 瘦肉型猪胴体性状测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罗代黑猪 Luodai black pig

  在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自然环境条件下,选用大围子猪品种,按照传统养殖技术进行养殖,具有大围子猪品质特征的猪。

  4 产地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罗代黑猪产地范围限定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中的产地范围,即湖南省长沙县金井镇、高桥镇、路口镇、春华镇、福临镇、开慧镇、北山镇共 7个镇现辖行政区域。地理坐标:东经 112°56′ 15″ ~113°30′00″ ,北纬 27°54′55″~28°38′55″ ,具体范围按附录 A。

  注:2015 年长沙县行政区域调整,产地范围由 9 个镇调整为 7 个镇。

  5 产地环境

  5.1 地理特征

  产区为长衡丘陵盆地北部,整体呈不规则“畚箕 ”形,由北、东、南三面往中西部倾斜,以丘陵山地为主,间有河谷平原,水资源丰沣且水质优良。

  5.2 气候特征

  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 16.6 ℃ , 年无霜期 275 d;年降雨量 1360 mm~ 1400 mm ,春末夏初多雨、伏秋多旱;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 80 % ,年日照时数 1600 h~1663 h。

  5.3 植被与土壤

  植被覆盖率高,分布有马尾松、杉树、油茶树等天然植被,周边有充足的水稻、玉米、黄豆、红薯、蔬菜及多种青绿饲料;土壤肥沃且富锌,为饲料作物生长提供良好基础。

  6 技术要求

  6.1 品种

  大围子猪。

  6.2 猪场选址

  应选择交通方便、水源充足、地势高燥,远离有毒、有害物质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

  6.3 饲养管理

  6.3.1 饲养方式

  集中饲养与农户散养相结合。

  6.3.2 猪舍要求

  通风、干燥、明亮,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保暖。不同生长阶段饲养密度不同,大猪阶段每头不少于 1 m2。

  6.3.3 饲料条件

  以本地稻谷和米糠为主,加入少量大豆制品及玉米,辅以萝 卜、 白菜、红薯藤等青绿饲料。

  6.3.4 饲养管理要点

  6.3.4.1 断奶

  60 d断奶,不作种用的公猪去势。

  6.3.4.2 育肥前期(50 kg 前)

  日喂料 3 次,熟食为主,辅以精料。

  6.3.4.3 育肥后期

  日喂料 3 次,熟食为主,辅以精料和青料,有条件的适当增加户外放养。

  6.3.5 出栏要求

  一般饲养 8 月龄~10 月龄,活体重 65 kg~75 kg 出栏。

  6.3.6 安全要求

  6.3.6.1 全期不应使用任何药物添加剂。治疗药物的使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3.6.2 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应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6.4 屠宰加工

  6.4.1 猪源

  来自产地范围内的符合活体猪品质要求的健康猪只。

  6.4.2 静养待宰

  宰前空腹静养 24 h ,减少应激。

  6.4.3 烫毛

  烫毛水温 58 ℃~63 ℃ , 烫毛时间为 8 min~12 min。

  6.4.4 冷却保鲜

  宰后 1h 内用水冲洗胴体后在 0 ℃~4 ℃ 环境下排酸 24 h。

  6.4.5 其它

  按照 GB/T 17236 中的规定执行。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要求

  7.1.1 活体猪体形外貌

  全身毛色灰黑色,四肢下端为白色,皮肤粉红色,体型中等。头型清秀,耳中等大,半下垂呈八字形。头分长头和短头两种,颈长短适中。胸宽而背深,背腰宽而稍凹。腹大略下垂,形成锅底状。大腿较丰满,飞节上部皮肤有皱褶。乳头数 6 对~ 8 对。尾根粗,尾尖稍扁。

  7.1.2 猪肉感官要求

  猪肉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猪肉感官要求

  7.2 理化要求

  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理化要求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8.1.1 活体猪体型外貌

  目测检验。

  8.1.2 猪肉感官要求

  8.1.2.1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

  8.1.2.2 称取 20 g 切碎的试样,置于 200 mL 烧杯中,加 100 mL 水,用表面皿盖上加热煮沸 20 min~ 30 min,检查肉汤的状态、气味。

  8.2 理化要求

  8.2.1 瘦肉率

  按 NY/T 825 中的规定测定。

  8.2.2 锌含量

  按 GB 5009. 14 的规定测定。

  8.2.3 氨基酸含量

  按 GB 5009. 124 的规定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饲养条件,同时出栏的为一批。

  9.2 抽样

  9.2.1 样本数量

  按表 3 的规定执行。

  表 3 抽样数量

  单位:头

  9.2.2 检验样品数量

  9.2.2.1 瘦肉率测定按表 3 的规定抽样。

  9.2.2.2 每一批次随机抽取背最长肌样品 1000 g 用于测定锌、氨基酸含量,平均分成 2 份,1 份由被抽样单位保存,1 份供检测单位留样和检测分析。

  9.3 检验分类

  9.3.1 活体猪出场检验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场。

  9.3.2 鲜肉、冷鲜肉、冻肉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猪肉感官要求。每批猪肉出厂时,应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9.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年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饲养方法有较大变更或喂养饲料配比有较大变化时;

  ——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4 判定规则

  9.4.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

  9.4.2 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对同一批产品的留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为合格;如复验结果中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10 标志、标签

  10.1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方可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本文件编号,并应同时使用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0.2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11 包装、运输、贮存

  11.1 包装

  包装材料按 GB 4806.7 和 GB 4806.8 规定执行。

  11.2 运输

  11.2.1 活猪的运输应符合 GB/T 43168 的规定。

  11.2.2 鲜肉、冷鲜肉、冻肉产品运输应符合 GB 20799 的规定。

  11.3 贮存

  11.3.1 鲜肉、冷鲜肉、冻肉产品贮存应符合 GB 20799 的规定。

  11.3.2 产品贮存地应清洁、无毒、无任何有害残留,防止在贮存过程中受其它物质的污染。

  11.3.3 不同批次产品应单独分区存放,并有醒目的标识。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罗代黑猪产地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罗代黑猪产地范围应符合图 A. 1 中金井镇、高桥镇、路口镇、春华镇、福临镇、开慧镇、北山镇所示的地理范围。

  图 A.1 地理标志产品罗代黑猪产地范围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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