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学兔兔标准下载网,学习、交流 分享 !
返回首页 |43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3/T XXXX—XXXX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芷江鸭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Zhijiang Duck
(报批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质量相关技术要求,食品安全相关要求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文件。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地理标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鸭研究会、芷江和翔鸭业有限公司、怀化市明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正智标准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农业农村局、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怀化市检验检测中心、怀化市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芷江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芷江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中方县农业农村局、芷江侗族自治县畜牧水产中心、长春市农安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向辉、李胜、雷初红、向海文、彭伟峰、李柯嫱、沈宏桂、尹晓琴、储彩云、余子长、冯宗云、尹秀莲、钦石银、张茜、马靖艳、黄小霞、杨靖华、吴昌成、彭泽潭、朱砂、王伟。
引 言
芷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省西部,云贵高原东缘,武陵山南麓,雪峰山西脉之间。境内气候温和,四季分明,昼夜温差较大。全县有舞水、清水江、辰水三大流域,河流水系发达、水网密集。
据芷江侗族自治县志记载,芷江鸭历史悠久,系湘西著名侗乡特产食品,色香味俱佳,驰名中外。自元朝起,芷江即有中秋节食鸭之传统习俗,并延续至今。清乾隆皇帝南巡途经沅洲府(今芷江)时,闻香而醒神,食后赞为“天下佳馔 ”,芷江鸭因此声誉日隆,传承不衰。
2015年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来,芷江侗族自治县高度重视地理标志品牌特色产业的发展,推动芷江鸭从区域性特产走向全国市场,成为一张亮丽的名片。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芷江鸭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芷江鸭的术语,规定了产地范围、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及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描述了产地环境。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芷江鸭的养殖、加工、流通、检验,亦适用于地理标志芷江鸭的保护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5009. 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930.2-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0014.10 良好农业规范 第 10 部分:家禽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
GB 207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
GB/T 45103 肉鸭营养需要量
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 3741 畜禽屠宰操作规程 鸭
3 术语和定义
NY/T 37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芷江鸭 Zhijiang duck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养殖的当地麻鸭。
3.2
冷鲜鸭 chilled duck
屠宰后经过冷却工艺处理,并在经营过程中环境温度始终保持 0 ℃~4 ℃的鸭肉。
3.3
速冻鸭 frozen duck
经过速冻工艺过程,其中心温度不高于-18 ℃的鸭肉。
4 产地范围
芷江鸭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限定于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地理标志产品认定公告中的产地范围,即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芷江镇、罗旧镇、新店坪镇、牛牯坪乡、岩桥镇、水宽乡、三道坑镇、土桥镇、梨溪口乡、洞下场乡、楠木坪镇、晓坪乡、罗 卜田乡,共 13 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注:行政区域调整,原 17 个乡镇调整为 13 个乡镇。其中,三道坑镇的原五郎溪乡涵盖区域、新店坪镇的原上坪乡和大洪山乡涵盖区域,不在保护范围内。
5 产地环境
5.1 海拔、地形
平均海拔约 300 m ,中低海拔丘陵山区, 以丘陵、平坝为主,山地环绕。
5.2 降雨量
年均降水量 1200 mm~1400 mm ,降水充沛且季节分布较均匀(春季多雨,夏季常有雷阵雨)。年均相对湿度 78 %~82 %。
5.3 温湿度
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年均气温 15.8 ℃~17.3 ℃ , 夏季均温 25 ℃~28 ℃ , 冬季均温 3 ℃~6 ℃。
5.4 日照
年均日照时数约 1527 h ,光照充足又不过度强烈。
5.5 环境质量
空气、水质优良。
6 技术要求
6.1 品种
当地麻鸭。
6.2 饲养
6.2.1 环境条件
山间盆地地貌,域内溪、河、水塘、河滩广布,水质好,水稻种植面积大,水生动、植物饲料资源丰富。
6.2.2 场地条件
饲养场地的选择应符合 GB/T 20014.10 的相关要求,其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 的要求。
6.2.3 饲养方式
白天放养,夜晚入舍饲养,早晚补饲。
6.2.4 饲料
放养期间采食天然动植物饲料,舍饲期间补饲一定量精料。所用饲料应符合 GB/T 45103 的规定。
6.2.5 饲养密度
放养密度小于等于 100 只/667m2 ,舍养密度小于等于 8 只/m2。
6.2.6 出栏
日龄 120 d~150 d ,公鸭体重 1.5 kg~2.0 kg ,母鸭体重 1.5 kg~2.5 kg。
6.3 屠宰加工
6.3.1 工艺流程
毛鸭验收→ 吊挂电击→放血→浸烫→去毛→一次转挂→浸脱蜡 →净小毛→开膛→掏舌→掏肫→净膛→宰后检验→二次转挂→预冷杀菌→包装(分割切块)→ 内外包装物料验收→速冻→金属探测→冷藏。
6.3.2 关键工艺要求
6.3.2.1 毛鸭验收
6.3.2.1.1 产自保护范围的符合要求的健康麻鸭。
6.3.2.1.2 待宰前断食 12 h 以上,断食期间要提供清洁、充足的饮水。
6.3.2.1.3 活鸭应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3.2.2 吊挂电击
6.3.2.2.1 轻抓轻挂,将鸭的双腿同时挂在挂钩上。
6.3.2.2.2 鸭挂线后电击晕, 电压 70 V~90 V ,时间 5 s。
6.3.2.3 放血
6.3.2.3.1 击晕后的鸭应即时宰杀,可机械或人工操作。
6.3.2.3.2 可实行口腔放血或颈部放血,沥血时间 5.0 min~6.0 min。
6.3.2.4 浸烫
宜在水温 58 ℃~62 ℃条件下浸烫 4 min~5 min ,不应因温度过高或过低而出现破皮、遗留黄皮等现象。
6.3.2.5 去毛
脱毛时间 50 s~60 s ,脱净率大于等于 95 %。
6.3.2.6 浸蜡与脱蜡
6.3.2.6.1 石蜡液温度(80±2)℃ , 持续时间 5 s ,鸭屠体蜡层涂布厚度均匀,完全无残缺。
6.3.2.6.2 在 25 ℃~32 ℃水池中冷却使石蜡适度凝固,冷却时间 30 s ,将已凝固的石蜡从鸭身上剥除,鸭体不应残留蜡块。
6.3.2.6.3 浸蜡和脱蜡循环 4 次。
6.3.2.7 净小毛
在浸蜡脱毛后鸭胴体逐只检查,摘除身上残留的尾羽、翅羽、黄皮。
6.3.2.8 预冷
6.3.2.8.1 水冷
水冷槽中水温 0 ℃~4 ℃ , 鸭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应小于等于 4 ℃。
6.3.2.8.2 风冷
风冷式冷却采用悬挂冷却方式,室内温度为 0 ℃~4 ℃。
6.3.2.9 杀菌
按 GB 14930.2-2025 中附录 A 进行消毒。
6.3.2.10 速冻
将杀菌后的产品迅速通过速冻设备最大冰晶区域,当中心温度达到-18℃时,完成速冻。
6.3.2.11 金属探测
入库前,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剔除不合格品。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7.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和组织形态。称取 20 g试样切碎,置于 200 ml 烧杯中,加 100 ml 水,盖上表面皿,加热煮沸 20 min~30 min ,观察其外观,闻其气味,品尝其滋味。
8.2 理化指标
8.2.1 赖氨酸
按 GB 5009. 124 的规定执行。
8.2.2 苯丙氨酸
按 GB 5009. 124 的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饲养条件,同时出栏的麻鸭为一批。
9.2 抽样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3 kg ,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9.3 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9.3.2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
9.4 型式检验
9.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
9.4.2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每年首批鸭出栏前;
b) 饲养方法有较大变更或喂养饲料配比有较大变化时;
c) 屠宰加工条件或工艺发生变化时;
d)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时;
e) 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5 判定规则
9.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为合格。
9.5.2 检验结果有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可在同一批产品的留样中取样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为合格;如复验结果中仍有项目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10 标志、标签
10.1 符合本文件要求的产品方可在产品标签或包装物上标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及本文件编号,并应同时使用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告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10.2 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GB 28050 的规定。
10.3 运输包装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11 包装、运输和贮存
11.1 包装
11.1.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11.1.2 产品包装应符合 NY/T 3383 的规定。
11.2 运输、贮存
冷鲜鸭应符合 GB 20799 的规定。速冻鸭应符合 GB 3164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