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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2/T 2533—2026
酸化耕地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acidified farmland remediation
plans
2026 - 04 - 03 发布 2026 - 06 - 03 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省农业科学院、武汉市秀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立军、于巍、潘超、张建云、涂圣梅、耿栋、胡群中、何德华、艾智慧、沈永林、闫加力。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 027-87665821, 邮箱: hbsnab@126.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武汉市秀谷科技有限公司,电话: 027- 66666996,邮箱:jsglb@whxiugu.com
酸化耕地治理方案编制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范了编制的酸化耕地土壤治理方案中,土壤酸化评价与分级、酸化治理目标、酸化治理技术、酸化土壤治理效果评价、土壤治理后管护等技术内容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不同地区酸化耕地土壤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3469 耕地质量等级
GB/T 42817 农产品产地土壤改良剂使用技术规范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1121(所有部分) 土壤检测
NY/T 3034 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
NY/T 3443 石灰质改良酸化土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土壤酸化 soil acidification
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的影响下,土壤的氢离子浓度升高,土壤pH值降低,土壤酸性增强的过程。
酸化耕地土壤 acidified cultivated soil
在自然因素(如降水淋溶、生物分解)或人为因素(如长期过量施用化学氮肥、连作种植)影响下,土壤pH值持续降低(通常pH<5.5,重度酸化为pH<4.5),导致土壤中氢离子(H+ )和铝离子(Al3+)累积、盐基离子(如钙、镁、钾)流失,进而引发土壤肥力下降、作物生长受阻的耕地土壤类型。
3. 3
石灰质物质 calcareous substances for agriculture
以含有钙和镁氧化物、氢氧化物和碳酸盐等碱性物质为主的、符合农用质量要求的矿物质,如生石灰、熟石灰、石灰石、白云石,用于保持或提高土壤的pH。
土壤调理剂 soil amendments
施用于土壤中,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作用,改善土壤理化性质(如酸碱度、结构、通气性、保水性)、修复土壤障碍因子(如酸化、盐渍化、板结)、提升土壤肥力与生态功能,且不直接提供植物营养(或仅含少量营养成分)的功能性物料。
4 土壤酸化评价与分级
4. 1 治理区土壤酸化背景调查
4.1.1 调查的内容宜包括治理区自然环境状况(地理区位、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资源等),农业生产基本情况(耕作制度、主要农作物产量、投入、收益)、土壤环境状况(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理化性质)以及治理区有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工厂“三废”排放情况。
4.1.2 调查的方式可以是实地踏勘、现场走访、单位及农户调查。
4.2 治理区耕地基础资料收集
4.2.1 耕地基础资料包括土壤基础资料以及耕地生产情况资料。
4.2.2 土壤基础资可从当地农业行业主管部门收集,包括治理区土壤图件、土壤普查资料以及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后土壤理化性状的检测结果等。
4.2.3 耕地生产情况资料可结合现场走访调查,从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社收集,包括治理区种植制度、主要农作物施肥情况、生产记录等台账。
4.3 土壤样品采集与检测
4.3.1 治理区还应采集土壤样品,测定土壤 pH 值,作为酸化治理方案编制的依据。
4.3.2 土壤样点的数量应按照 1000 亩不少于 1 个取样点进行布设。
4.3.3 布点及采集方法应按照 NY/T 395 的要求执行。
4.3.4 土壤样品除检测土壤 pH 值外,还应检测土壤容重、土壤机械组成、土壤阳离子交换量及土壤有机质等指标。
4.3.5 以上指标测定按照 NY/T 1121(所有部分)土壤检测部分要求执行。
4.4 土壤酸化等级划分
治理区宜按照土壤酸化程度进行分区治理,土壤酸化等级宜按照表1的要求划定。
表1 土壤酸化等级划分表
4.5 土壤酸化成因分析
4.5.1 编制土壤酸治理方案,应明确治理区土壤酸化成因,可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
4.5.2 自然因素包括成土母质风化、酸雨沉降作用、降水淋溶作用、生物分解过程、土壤母质特性、地形与水文条件等。
4.5.3 人为因素包括三废的排放、人为长期过量施用化学氮肥、连作与不当种植制度、不合理灌溉与排水、农业废弃物处理不当、植被破坏与生态失衡等。
5 酸化治理目标
5.1.1 治理后耕地土壤 pH 值平均增加0.5 个单位。
5.1.2 治理后农田粮食产能平均每 666.7m2 提升 10%以上。
5.1.3 治理后耕地质量等级提升 0.4~0.5 个等级。
6 酸化治理技术
6. 1 酸化治理技术措施
6.1.1 土壤酸化治理技术措施应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种植制度优化,统筹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措施,提升土壤 pH 值和耕地土壤肥力。
6.1.2 宜施用农用石灰质物质精准治酸,石灰性物质的种类、施用量以及施用方法,按照 NY/T 3443的要求实施。
6.1.3 宜施用酸化土壤调理剂,调节土壤 pH 值。土壤调理剂的使用,按照GB/T 42817 和 NY/T 3034的要求实施。
6.1.4 采用测土配方施用技术,合理施用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选用钙镁磷肥等碱性化肥。
6.1.5 农作物秸秆还田,并增施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综合提升耕地土壤酸缓冲容量和土壤长期抗酸化的能力。
6.1.6 合理轮作间作,利用冬闲田推广种植绿肥。
6. 2 酸化治理技术方案
6.2.1 按照土壤酸等级划定,分区分类确定治理方案。
6.2.2 微酸性土壤,宜采用“增施有机肥”单项技术为主,辅以合理轮作、冬闲田推广种植绿肥等技术措施。
6.2.3 酸性土壤,宜采用“增施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和“土壤调理剂”联合技术为主,辅以“增施有机肥”、“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等技术措施。
6.2.4 强酸性土壤,宜施用“农用石灰质物质”、“钙镁磷肥”等碱性肥料联合“土壤调理”技术为主,辅以“优化耕作”、“深翻深松”等技术措施。
6.2.5 不同土壤酸化等级有机肥、钙镁磷肥、土壤调理剂及农用石灰质物质的推荐用量,参见表 2。表2 各项治理技术措施投入品推荐施用量
单位(kg/667m2)
7 酸化治理效果评价
7. 1 评价内容
7.1.1 治理后土壤 pH 值的降低量,以及土壤其他理化性状。
7.1.2 耕地的生产能力的提升情况。
7.1.3 耕地质量的变化情况。
7. 2 评价方法
7.2.1 通过土壤采集检测的方法,对比治理前后土壤 pH 的变化。同时比较有机质变化评估土壤缓冲能力恢复情况,比较阳离子交换量评测土壤养分保持能力,比较分析团粒结构和孔隙度,评价土壤通气性与保水保肥能力。
7.2.2 通过开展田间试验,记录作物产量、株高、茎粗、千粒重、产量等指标分析治理前后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变化。
7.2.3 按照 GB/T 33469 的要求,评价治理区土壤耕地质量等级的变化。
7.3 效果评价报告
7.3.1 耕地土壤酸化 3 年治理期完成后,需提交治理效果评价报告。
7.3.2 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任务来源、治理地点和时间、当地土壤条件、治理目标、主要措施及内容、农业生产管理措施、统计学检验结论、治理效果评价。
8 后期管护
8.1.1 编制的酸化治理方案还应含有治理区后期管护。管护的内容有土壤长期监测、动态调整措施、数据信息化管理以及档案台账的管理。
8.1.2 建立长效监测机制,宜每年对原土壤采样点进行定点采样,检测土壤 pH 值、土壤有机质等,确保治理效果的稳定。
8.1.3 根据每年的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长期抑酸方案,提升酸化土壤治理的精准性和可持续性。
8.1.4 宜建立统一的酸化耕地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集成、挖掘与智能分析。平台应具备治理地块图斑管理、措施实施跟踪、效果评价与预测预警等功能。
8.1.5 宜建立酸化治理档案,记录治理参数、监测数据、水肥用量、作物种类、异常处理情况等信息。
8.1.6 档案管理应符合实时记录、长期留存、管护全程可追溯的要求。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9.1.1 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9.1.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标准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9.1.3 针对酸化耕地治理方案编制规范实施相关单位和业务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9.1.4 标准实施主要在酸化耕地治理项目中开展。
9.1.5 标准实施的检查主要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标准实施的检查标准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标准实施矫正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意见建议。
9.1.6 对标准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9.1.7 在标准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
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9.1.8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9.1.9 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见附录 A。
附 录 A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表A.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 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