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23/T 4002—2026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
2026-04-07 发布 2026-05-06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自然资源厅提出。
本文件由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权益调查监测院、佳木斯孟家岗林场、黑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所、南京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波、张传玉、于宝贵、邰忠文、陈宝刚、刘国权、李伟、郎博宇、揣杰琦、王刚、高璐璐、王福德、袁显磊、吴瑶、张建英、吴国庆、全卓、赵文琪、孙全伶、张可鑫、吴铭、刘易达、刘陆、于桂滨、刁兴东、刘正。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技术的总则、前期准备、核查方法和内容、质量评定、成果提交及要求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自然保护地、森林、湿地、河流、草原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地籍调查成果核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42547—2023 地籍调查规程
TD/T 1055—2019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TD/T 1015.2—2024 地籍数据库第 2 部分: 自然资源
TD/T 1016—2003 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
CH/T 1007—2023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H/T 9009.2—2010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 1:5000、1:10000、1:25000、1:50000、1:100000数字高程模型
DB23/T 2645—2020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第 3 部分:地籍测绘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过程中形成的权属调查资料、测绘数据、图件、报告等各类成果的总称,包括文字资料、表格、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影像资料等。
3.2
寒区特殊区域
黑龙江省境内季节性冻土区、多年冻土区等受冻胀融沉影响的区域,其中季节性冻土区冻融深度 0.5 m~3.0 m,多年冻土区主要分布于大小兴安岭北部 47 °N 以北区域。
3.3
季节性冻土区
冬季冻结、夏季融化,冻土深度多为 1.5 m~2 m 的区域,特殊区域可根据实测数据界定。
3.4
寒区界址点标志
适应严寒环境,采用深埋钢钎+C30 抗冻混凝土固定,具备抗冻、防位移特性的界址点专用标识。
4 总则
4.1 目的
规范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行为,统一技术标准与操作流程, 保障地籍调查成果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消除各类因素对成果质量的不利影响,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资源开发利用提供可靠的成果支撑。
4.2 原则
遵从以下原则:
a) 客观公正原则:核查工作独立开展,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全程留痕可追溯;
b) 核心导向原则: 以成果核心质量指标为导向,聚焦权属核实、界址点准确性等关键内容;
c) 科学量化原则:采用专业技术手段与设备,通过量化评定成果质量;
d) 批次评定原则: 以同一调查任务、同一作业区域的成果为一个评定批次;
e) 地域适配原则:寒区特殊区域核查结合地域环境特点,在核查各环节落实针对性要求。
4.3 依据
主要依据为:
a) 调查任务委托书、技术设计书、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争议认定书(如有)等相关资料;
b) 寒区特殊区域核查参照黑龙江省寒区冻土分区相关基础数据。
4.4 组织
4.4.1 分级核查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核查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为基本单元,实行地籍调查单位自查、质检部门核查的分级制度。地籍调查单位完成成果自查并出具自查报告(含寒区专项自查内容,若涉及), 自查合格后报质检部门开展核查工作, 自查报告作为核查申请的必备资料。
4.4.2 实施主体
核查工作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机构实施。
4.4.3 核查人员
核查人员应具备地籍调查、测绘相关专业背景;涉及寒区特殊区域核查的,应配备熟悉寒区地质环境的专业人员。
4.4.4 质量保证
核查机构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明确核查岗位职责、操作流程及质量控制节点,确保核查工作规范开展。
5 前期准备
5.1 人员准备
核查人员准备:
a) 组建核查工作组,明确组长、技术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职责;
b) 开展岗前培训, 内容覆盖本文件技术要求、寒区作业要点(若涉及)、简化评分公式应用等;
c) 寒区特殊区域核查人员应掌握冻土环境特性、低温设备操作及防寒防护知识。
5.2 设备准备
5.2.1 通用设备
配备 GNSS 接收机、全站仪、计算机、绘图设备、存储设备等,所有测量设备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5.2.2 寒区专用设备
寒区特殊区域核查应额外配备:
a) 耐低温 (≤-30℃) 测量设备(GNSS 接收机、全站仪等);
b) 防寒防护用品(防寒服、防滑鞋、保暖装备等);
c) 冻土检测设备(轻便动探仪、钻孔设备等);
d) 低温适配存储介质。
5.3 资料准备
资料准备主要包括:
a) 调查成果资料:权属证明文件、地籍调查原始记录、图件、数据库、 自查报告等;
b) 基础参考资料:黑龙江省冻土分区图、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控制资料、1985 国家高程基准资料等;
c) 技术文件:本文件、相关标准、调查任务委托书、技术设计书等;
d) 特殊资料:权属争议认定书(如有);
e) 核查用表:附录表中的各类记录表、交接单等。
5.4 方案准备
核查机构应编制核查实施方案,明确核查范围、 内容、方法、抽样比例、进度安排、质量控制要求及寒区专项核查细则(若涉及)。
6 成果核查
6.1 成果内容
成果内容应齐全规范,组织方式符合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组织格式,成果移交填写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见表 A.2)。寒区特殊区域成果应额外包含冻土类型分布图、冻融层厚度测量数据、冻胀融沉影响评估报告。
6.2 内业核查
6.2.1 资料完整性核查
核查权属证明文件、地籍调查原始记录、 自查报告、权属争议认定书(如有)等资料的完整性及签字盖章情况;寒区特殊区域额外核查冻土相关分析资料(冻土类型判定依据、冻融层厚度测量记录、冻胀融沉评估报告)的完备性。核查结果填入综合核查记录表(见表 B.6)。
6.2.2 数据准确性核查
数据准确性核查包括:
a) 坐标系统合规性:核查界址点、地类图斑等坐标应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应采用 1985 国家高程基准,符合 GB/T 42547—2023 要求;
b) 界址点偏差符合性:通过数据验算核查界址点坐标精度,偏差限值符合 GB/T 42547— 2023 要求;寒区特殊区域额外比对冻融期两次复测偏差数据,具体限值按界址点偏差限值标准执行(见表 C.2);
c) 地类面积准确性:核查地类划分是否符合 GB/T 21010—2017 要求,面积量算方法规范,结果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寒区应核查冻土类型与地类划分的匹配性;
d) 属性与图形一致性:核查宗地、界址点等属性数据与图形数据是否完全一致,重点核查权属、地类、面积等关键属性;寒区应额外核查“冻土类型 ”“冻融影响等级 ”等专项属性与图形数据的一致性。
6.2.3 图件规范性核查
图件规范性核查包括:
a) 基础规范核查:核查地籍图、宗地图的比例尺、图例、注记规范,数学精度是否符合GB/T 42547—2023 要求;
b) 专题图层核查:核查地籍图是否叠加国有林场边界、公益林范围等林区专题图层,编码规范;寒区应额外核查冻土分区图、冻融影响范围线叠加情况及冻土区界址点稳定性标注(含辅助界标位置)的清晰度、准确性;
c) 图幅拼接核查:核查图幅拼接准确,无重叠、缝隙;寒区应额外核查冻土分区边界与图幅拼接的协调性。
6.2.4 登记单元划分合理性核查
核查登记单元划分是否遵循“权属清晰、边界明确、范围完整 ”原则,是否与自然资源类型、管理权限相匹配;跨行政区域登记单元划分是否经相关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确认;寒区特殊区域应重点核查登记单元划分,应考虑冻土分布、冻融影响范围及界址点稳定性需求。核查结果填入登记单元划分情况核查记录表(见表 B.3)。
6.2.5 权属状况合规性核查
核查权属主体、性质、权利来源等信息是否准确,权属证明文件(含权属争议认定书,如有)是否完整有效;核查权属界线是否清晰;林区宗地重点核验公益林权属边界一致性,明确生态保护限制属性;寒区应额外核查因冻胀融沉导致的权属边界变更记录是否完整。核查结果填入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查记录表(见表 B.5)。
6.2.6 公共管制属性标注准确性核查
核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公共管制区域内宗地的属性标注是否准确,重点核查“不可商业开发 ”等限制属性的标注情况;核查特殊保护自然资源(如珍稀物
种栖息地) 的属性标注是否完整,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寒区应额外核查冻土敏感区内“生态保护优先 ”“ 限制大型工程建设 ”等特殊管制属性标注是否准确。
6.2.7 数据库质量核查
数据库质量核查主要为以下四个方面:
a) 完整性核查:核查数据库是否包含矢量数据、属性数据、栅格数据及元数据等全部内容,数据层完整;寒区应额外核查是否包含冻土类型、冻融层厚度、冻融周期、界址点冻融稳定性等专项数据层;
b) 规范性核查:核查数据库命名、字段定义、数据类型等是否符合 TD/T 1015.2—2024要求;寒区专项数据字段定义是否符合该标准补充要求;
c) 准确性核查:核查数据库数据与图件、文字资料是否一致,数据逻辑是否正确;寒区应额外核查冻土相关数据与黑龙江省冻土分区基础数据的一致性,冻融期界址点坐标变化数据逻辑合理;
d) 元数据核查:矢量数据元数据是否符合 TD/T 1016—2003 要求,栅格数据元数据是否符合 CH/T 1007 要求;寒区专项数据元数据是否补充冻土核查技术参数、复测时间等信息。核查结果填入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见表 B.7)。
6.3 外业核查
6.3.1 核查方法
采用实地测量法、现状核实法、走访询问法等,对抽样样本进行核查;利用 GNSS 接收机等设备实地测量界址点坐标,与内业成果进行比对;走访权利人、当地村委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核实权属界线及地类现状。寒区特殊区域核查应避开冻融活跃期,选择春季或冬季地表冻融稳定时段开展。
6.3.2 抽样原则与比例
抽样原则与比例要求如下:
a) 抽样原则:遵循“ 随机抽样与重点抽样相结合 ”,重点覆盖寒区冻土区、权属复杂区域、地类变化频繁区域、边界争议敏感区域等;
b) 抽样比例按外业核查抽样比例执行(见表 C. 1);
c) 样本量参考综合核查记录表相关要求(见表 B.6)。
6.3.3 界址点核查
界址点核查要求:
a) 坐标吻合度:实地测量界址点坐标,与内业成果比对,偏差符合 GB/T 42547—2023 及界址点偏差限值标准要求(见表 C.2),抽查合格率≥90%;寒区应同步记录测量时段冻融状态;
b) 冻融稳定性:寒区界址点应采用深埋钢钎+C30 抗冻混凝土固定,采用GNSS 接收机进行冻融前后各 1 次周期性复测,森林/草原类冻融前后偏差≤0.3m,湿地/河流类≤0.5m,多年冻土区特殊界址点≤1.0m;
c) 界标现状与适配性: 核查界标无倾斜、移位、缺失; 寒区界址点是否采用深埋钢钎+C30 抗冻混凝土固定,深埋式界标埋设深度≥当地冻融层厚度+0.5m,耐低温≤-30℃;冻胀融沉风险较高区域应核查是否增设辅助界标;
d) 记录要求:详细记录实地测量数据、界标现状,对偏差超标或界标异常情况拍照取证;寒区应额外记录冻融状态、界标埋设深度检测数据。核查结果填入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查记录表(见表 B.4)。
6.3.4 地类与权属核查
具体内容如下:
a) 地类核实吻合度:核查实地地类与内业标注是否一致,特殊地类划分是否准确;冰雪覆盖期地类判读应结合非雪季影像和冻土分布数据;
b) 冻土类型核实:结合黑龙江省冻土分区数据,实地核实冻土类型(季节性/多年冻土)及分布范围,采用钻孔或轻便动探仪测量冻土层厚度,测量误差≤±0.2m,与基础数据一致性≥90%;
c) 权属界线核实:走访权利人确认权属界线现状, 已签订权属争议认定书且有明确处理方案的,不认定为权属争议;无争议认定书或无处理方案的争议区域,详细记录并取证。核查结果填入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查记录表(见表 B.5)。
6.3.5 公共管制属性与冻胀融沉影响评估
公共管制属性与冻胀融沉影响评估:
a) 公共管制属性标注:核查生态保护红线等公共管制区域内宗地属性标注是否准确,重点核查“不可商业开发 ”等限制属性;
b) 冻胀融沉影响评估:评估冻胀融沉对界址点精度、权属界线的影响, 明确影响等级(轻微/中等/严重);核查调查成果中冻胀融沉影响评估报告的科学性,是否提出界标维护、成果更新等针对性措施。寒区专项核查技术指标按寒区专项核查技术指标标准执行(见表 C.3),核查结果填入综合核查记录表(见表 B.6)。
6.3.6 其他外业核查内容
其它外业核查内容包括:
a) 通告发布情况核查:核查调查过程中是否按规定发布权属核查通告,通告发布范围、方式、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核查通告发布记录、照片等资料是否完整。结果填入通告发布情况核查记录表(见表 B.2);
b) 资料收集处理利用核查:核查调查过程中收集的权属证明、规划许可、生态保护、权属争议认定书(如有)等资料是否真实有效,资料处理利用是否规范,资料归档是否完整。结果填入资料收集处理利用核查记录表(见表 B. 1);
c) 技术培训核查:核查调查单位是否开展技术培训,培训内容是否覆盖调查技术标准、寒区作业要点等;通过询问调查人员、查阅培训记录等方式验证培训效果。结果填入外业核查询问笔录表(见表 B.8)。
7 质量评定
7.1 量化打分和关键项否决
质量评价采用“总分量化核算+核心否决项 ”模式,总分=内业核查得分(60 分)+外业核查得分(40 分),满分 100 分。得分作为等级判定依据,核心否决项直接判定成果不合格,不参与量化核算。
7.2 核心否决项
存在下列任意一项即不合格:
a) 界址点合格率(合格界址点数÷抽查总数×100%)<90%(寒区专项界址点单独核算, <90%同样触发);
b) 存在跨行政区域/跨权属主体未解决纠纷,且未签订《权属争议认定书》或无明确处理方案;
c) 存在伪造测量数据、权属证明文件,或篡改调查成果、数据库信息的造假行为(应实证支撑);
d) 寒区特殊区域未开展冻融稳定性核查、冻土类型核实等核心工作,且无整改条件。
7.3 内业核查得分
7.3.1 资料完整性
资料完整性计算按公式(1)计算,标准分值:12 分。
S1=12-5a-2b-3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式中:
a —— 关键资料缺项数(0≤a≤3,缺 1 项计 1,最多 3 项);
b—— 非关键资料缺项数(b≥0,缺 1 项计 1,无上限);
c —— 寒区专项资料缺项数(寒区:0≤c≤3,缺 1 项计 1 ;非寒区:c=0);
约束条件:S1≥0(扣完 12 分为止)。
7.3.2 数据准确性
数据准确性计算按公式(2)计算,标准分值:18 分。
· ·························· (1)
式中:
d —— 坐标系统合规性判定(合规计 0,不合规计 1);
e —— 抽查不合格界址点数(e≥0);
f—— 界址点抽查总数(f≥3);
g —— 抽查不合格地类图斑数(g≥0);
h —— 地类图斑抽查总数(h≥20);
i —— 属性与图形一致性判定(一致计 0,不一致计 1);
j —— 寒区冻融偏差判定(寒区:符合限值计 0,不符合计 1 ;非寒区:j=0);
约束条件:S2≥0。
7.3.3 图件规范性
图件规范性按分值公式(3)计算,标准分值:12 分。
· ···········································(3)
式中:
k —— 基础规范合规性判定(合规计 0,不合规计 1);
l —— 专题图层完整性判定(完整计 0,缺失计 1);
m —— 图幅拼接准确性判定(准确计 0,异常计 1);
n —— 寒区标注规范性判定(寒区:规范计 0,不规范计 1 ;非寒区:n=0);
约束条件:S3≥0。
7.3.4 数据库质量
数据库质量分值按公式(4)计算,标准分值:10 分。
· ·········································(4)
式中:
p —— 数据库完整性判定(完整计 0,缺失计 1);
q —— 数据库规范性判定(规范计 0,不规范计 1);
r —— 数据库准确性判定(准确计 0,错误计 1);
s —— 元数据合规性判定(合规计 0,不合规计 1);
约束条件:S4≥0。
7.3.5 登记单元与权属合规性
登记单元与权属合规性分值按公式(5)计算,标准分值:8 分。
· ·····································(5)
式中:
t —— 登记单元划分合理性判定(合理计 0,不合理计 1);
u —— 权属状况合规性判定(合规计 0,不合规计 1);
v —— 公共管制属性标注准确性判定(准确计 0,不准确计 1);
约束条件:S5≥0。
7.3.6 内业总得分
内业总得分按公式(6)计算。
· ·······································(6)
式中:
约束条件:0≤S内≤60。
7.4 外业核查得分
7.4.1 界址点核查
界址点核查分值按公式(7)计算。(标准分值:15 分)
· ·······························(7)
式中:
w —— 界址点合格率(w= ×100%,0≤w≤1);
x —— 界标现状符合性判定(符合计 0,不符合计 1);
y —— 寒区冻融稳定性判定(寒区:符合限值计 0,不符合计 1 ;非寒区:y=0);
约束条件:S6≥0。
7.4.2 地类与权属核实
地类与权属核实分值按公式(8)计算,标准分值:12 分。
· ····························(8)
式中:
z —— 地类吻合率(z= ×100%,0≤z≤1);
aa —— 权属界线争议判定(无争议计 0,有未解决争议计 1);
bb —— 寒区冻土类型核实一致性判定(寒区:一致性≥90%计 0,否则计 1 ;非寒区:
bb=0);
约束条件:S7≥0。
7.4.3 公共管制与专项核查
公共管制与专项核查分值按照公式(9)计算,标准分值:8 分。
· ·····································(9)
式中:
cc —— 公共管制属性标注准确性判定(准确计 0,不准确计 1);
dd —— 寒区冻胀融沉影响评估合理性判定(寒区:合理计 0,不合理计 1 ;非寒区:
dd=0);
约束条件:S8≥0。
7.4.4 其他外业项
其他外业项分值按公式(10)计算,标准分值:5 分。
· ·································(10)
式中:
ee —— 通告发布合规性判定(合规计 0,不合规计 1);
ff—— 资料利用规范性判定(规范计 0,不规范计 1);
gg —— 技术培训有效性判定(有效计 0,无效计 1);
约束条件:S9≥0。
7.4.5 外业总得分
外业总得分按公式(11)计算。
· ···································(11)
式中:
约束条件:0≤S外≤40。
7.5 总分与等级判定
7.5.1 总分
总得分按照公式(12)计算。
· ·······································(12)
式中:
约束条件:0≤S总≤100。
7.5.2 等级判定标准
量化指标与要求等级判断标准见表 1。
表 1 量化指标与要求
7.6 评价结果处理
评价结果处理方法:
a) 核查机构根据简化公式计算结果及核心否决项判定,出具成果质量评价报告,明确成果等级;
b) 合格及以上等级成果按规定提交后续成果;不合格成果启动整改程序。
7.7 整改与复核
整改与复核要求:
a) 核查机构出具成果质量整改通知书(见附录D),明确整改内容及时限( 自送达之日起最长 30 个工作日);
b) 整改后成果重新复核,复核仍不合格的,判定该批次成果无效,应重新开展地籍调查;
c) 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上报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8 成果提交及要求
8.1 提交主体与对象
提交主体与对象:
a) 提交主体:核查机构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b) 提交对象:项目委托单位、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
8.2 提交内容
提交内容如下:
a) 核查报告:包括核查概况、核查依据、核查内容与方法、核查结果、质量评定(含公式计算摘要)、整改建议等内容;
b) 核查记录表:附录中的各类资料性附表,按要求完整填写并签字盖章;
c) 佐证资料:外业核查照片、询问笔录、偏差测量数据、权属争议认定书(如有)、整改佐证材料等;
d) 原始资料:调查单位提交的全套成果资料及核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
8.3 提交要求
提交要求如下:
a) 纸质成果:一式 3 份,A4 纸张,装订规范,签字盖章完整;寒区专项核查资料、权属争议认定书(如有)应单独装订成册;
b) 电子版资料:矢量数据采用.MDB 格式,可附加 .GDB 格式作为备选,适配不同技术场景,文档采用 PDF 格式,影像采用 JPG 或 TIFF 格式;存储介质选用防磁、防潮的固态硬盘,寒区特殊区域归档介质应适配低温存储环境;
c) 保管期限的相关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办法》,永久保管资料应异地备份;
d) 涉密资料的归档、查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附录 A
(资料性)
成果组织与汇交
A.1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组织格式如下:
× ×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清单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清单表(区县名称).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清单表(带号).PDF
|--- 矢量及属性表
| 登记单元数据库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GDB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VCT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MDB | 分县数据库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区县名称).GDB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区县名称).VCT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区县名称).MDB |---栅格数据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SZHKZSYXTDOM+县代码+县名称.IMG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SZHTZSYXTDOM+县代码+县名称.IMG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DEM+县代码+县名称.IMG |---元数据
|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自然资源)数据库元数据.XML
|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自然资源)数据库元数据(区县名称).XML |---图件成果(登记单元/区县名称)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 自然资源地籍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图(遥感影像).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现状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登记单元权属界线专题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公共管制和特殊保护关联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专题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采矿权专题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探矿权专题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排污权专题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取水权专题图.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其他作为补充的图件名称.PDF |---文件成果(登记单元/区县名称)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表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单元信息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 自然状况信息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界址标示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界址说明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调查记事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指界通知书.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指界委托书.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权属争议原由书.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权属界线协议书.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异议处理告知书.PDF |---调查成果核实表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调查成果核实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界线核实情况附表.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实情况附表.PDF |---成果审核表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成果审核表.PDF |---点之记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控制点标识码+控制点点之记 .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界址点标识码+界址点点之记 .PDF |---审批文件
| 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审批相关文件.PDF
| 其他相关文件(自行命名).PDF |---文字材料(登记单元/区县名称)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实施方案.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工作报告.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技术报告.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情况说明.PDF
| ××××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号)地籍调查成果修改说明.PDF
|---其他数据
说明:“ |---”表示文件夹;“ | ”表示文件夹下的文件;其他资料自行命名。
A.2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见表A.2。
表 A.2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
表 A.2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续)
表 A.2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续)
表 A.2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续)
表 A.2 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成果汇交交接单(续)
附录 B
(资料性)
自然资源地籍成果核查记录表
B.1 资料收集处理利用核查记录表
资料收集处理利用核查记录表见表B.1。
表 B.1 资料收集处理利用核查记录表
表 B.1 资料收集处理利用核查记录表(续)
B.2 通告发布情况核查记录表
通告发布情况核查记录表见表B.2。
表 B.2 通告发布情况核查记录表
B.3 登记单元划分情况核查记录表
登记单元划分情况核查记录表见表B.3。
表 B.3 登记单元划分情况核查记录表
表 B.3 登记单元划分情况核查记录表(续)
表 B.3 登记单元划分情况核查记录表(续)
表 B.3 登记单元划分情况核查记录表(续)
B.4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查记录表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查记录表见表B.4。
表B.4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查记录表
B.5 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查记录表
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查记录表见表B.5。
表 B.5 登记单元内权属状况核查记录表
B.6 综合核查记录表
综合核查记录表见表B.6。
表 B.6 综合核查记录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见表B.7。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表 B.7 地籍调查数据库核查主要内容(续)
B.8 外业核查询问笔录表
外业核查询问笔录表见表B.8。
表 B.8 外业核查询问笔录表
表 B.8 外业核查询问笔录表(续)
附录 C
(规范性)
量化指标与要求
C.1 外业核查抽样比例
外业核查抽样比例C.1。
表 C.1 外业核查抽样比例
C.2 界址点偏差限值标准
界址点偏差限值标准见C.2。
表 C.2 界址点偏差限值标准
C.3 寒区专项核查技术指标标准
寒区专项核查技术指标标准见表C.3。
表 C.3 寒区专项核查技术指标标准
附录 D
(资料性)
成果质量整改通知书
D.1 成果质量整改通知书
成果质量整改通知书。
〔XXXX〕第XX号
XXXX 调查单位:
你单位提交的 [核查批次编号] 地籍调查成果(核查区域:[具体市县/冻土区域类型]),经我机构核查,存在以下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问题:
问题 1:
问题 2:
问题 3:
...
请你单位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前完成上述问题整改,并将整改后的成果及整改说明报送我机构复核。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按规定判定该批次成果无效。
核查机构(盖章):
XXXX 年 XX 月 XX 日
接收单位签字:
接收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参考文献
[ 1] GB/T 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2] GB/T 18316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3] TD/T 1095-2024 不动产登记规程
[4]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 116号)
[5]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黑政办发[2019]48号)
[6]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自然资办[2020]9号)
[7]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标准(试用版)
[8] 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
[9] 黑龙江省湿地名录
[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2010年4月29日修订)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 12]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档案管理办法
[ 13] 黑龙江省寒区冻土分区图(20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