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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382—2026
农业机械工作状态远程监测技术规范
Remote monitoring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ng status
2026-04-30 发布 2026-05-30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0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中心、科尔沁右翼中旗百吉纳工业园区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中心、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芯算法科技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赤峰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包头市畜牧水产推广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靖、卜范玉、马洋、王威宇、王勇、李慧、丁雪莲、唐达赖、刘媛、柳锎、王松、张婷婷、赵燕、段纯、乌日更、王鑫、吴英思、马旭明、赵维宇、邢扬、王磊、李赟、张志青、张禹、朱向琦、那仁图雅、郑佳航、杨利军、赵铁锋、张晓荣。
农业机械工作状态远程监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业机械作业远程监测的技术要求、作业要求、保养与存放。
本文件适用于耕、种、管、收等农业机械田间作业的远程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43.1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GB/T 46268-2025 农业机械作业北斗监测系统
NY/T 4374-2023 农业机械远程服务与管理平台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 agricultul machinery operation monitoring terminal
安装在农业机械上,对作业状态、过程和效果等进行监测,并将作业数据存储后传输至平台的电子终端设备。
注: 以下简称“监测终端”。
3. 2
农业机械作业远程监测管理平台 remote monitoring platform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on
具有农业机械作业数据显示、轨迹回放、面积计算、质量分析、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导出等功能的信息处理平台。
注: 以下简称“平台”。
3. 3
农业机械作业远程监测 系统 remote monitoring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machinery operation
由监测终端、平台、通信网络等部分组成,能够对农业机械田间作业进行远程监测的综合系统。
4 技术要求
4,1 监测终端要求
4.1.1 数据存储
应能存储所采集到的监测仪表的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存储容量应满足实际需求,存储单元应具备断电保护功能。
4.1.2 电源
监测终端电源应符合GB 4943.1的规定。
4.1.3 连接线和接插件
采用工业级接口,监测终端各部件连接应牢固、方便、便于拆卸。连接线应符合GB/T 19056的规定。接插件插头两端线色应保持一致,两个以上非通用接口应有明显标识,插头不能互插,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66级。
4.1.4 壳体
监测终端壳体应坚固、密封,采用防腐蚀材料制造。防止水、灰尘和腐蚀性气体进入。外壳防护应符合GB/T 4208规定的IP66级。
4.1.5 定位单元
监测终端定位单元应符合 GB/T 19392 的规定。
4.1.6 图像信息采集
监测终端应具有图像信息采集功能,支持平台设置定时、事件触发方式,实现图像信息的采集、存储、上传及检索功能。
4.1.7 机具识别
监测终端应具备一种或多种作业机具识别功能,可识别多个农业机械具。支持与不同机具识别装置连接,支持自动获取已配置过的农业机械具的类型、作业幅宽等信息。
4.1.8 报警功能
监测终端应具备报警功能,以声、光或文字等方式发出提醒,给出清晰准确的终端故障提示信息。
4.1.9 远程升级
监测终端应能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对软件程序进行在线升级。
4. 2 平台要求
4.2.1 数据接入
平台接入数据至少包括农业机械的基础信息、位置信息和工况信息,应符合NY/T 4374-2023中6.1的规定。
4.2.2 数据处理
平台应具有自动筛选作业数据的功能,能够对数据进行解析及完整性校验等处理,并对数据进行清洗,保证数据处于合理范围。
4.2.3 统计、计算、分析与评估
平台应具备对农业机械作业量数据按照地域、时间、作业类型进行统计的功能,根据监测终端拍摄的图像,应能对作业前、后作业质量进行计算,具备统计、分析和评估农业机械作业质量的功能。
4.2.4 数据存储
平台数据存储时间不应少于5年,对于常用高频访问数据具备高速缓存功能。
4.2.5 整体性能
平台整体性能应符合NY/T 4374-2023中7的规定。
4. 3 通信要求
4.3.1 监测终端无线通信性能应能支持 4G、5G 或其他移动通信技术,应能与平台技术内容兼容并完成数据传输与交互。
4.3.2 监测系统的通信应符合以下要求:
——支持至少两个远程连接,能在与主监控中心通信中断时自动切换至备份监控中心;
——支持数据批量接收与发送功能;
——支持数据断点续传功能。
5 作业要求
5. 1 作业环境
监测终端工作温度应为-20 ℃~70 ℃;相对湿度范围应为10%~90%(无凝露);环境振动频率范围5 Hz~300 Hz。
5.2 自检
5.2.1 安装自检
监测终端初次安装时,应对监测终端基本参数设置、定位模块、信号接入等进行安装自检,自检通过后进入正常使用模式。若安装自检未通过,应按照监测终端显示异常提示完成对应模块调试直至自检通过。
5.2.2 开机自检
上电后对监测终端工作状态进行开机自检,检查定位模块、无线通信信号强度、作业类型、图像采集参数、作业数据监测参数是否正常工作或显示正确。确认监测终端各部分工作状态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5. 3 作业数据监测
根据作业类型及实际作业情况确定监测数据范围,监测系统中主要作业数据应符合GB/T 46268- 2025中5.2.6的规定,田间作业监测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田间作业数据监测性能要求
5.4 平台应用
根据数据特性与业务要求,平台应包括实时应用和离线应用。平台作业应满足NY/T 4374-2023中
6.3的规定。
5.5 断电保护
作业中如发生断电情况,监测终端应进入自动保护状态,断电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 保养与存放
6. 1 监测终端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平台的管理维护、安全要求应符合 NY/T 4374 的规定。
6. 2 每班次工作完毕,应清理机具及监测终端上的杂物,电源线、数据线连接是否可靠,检查图像采集镜头角度是否偏离或被遮挡。
6. 3 监测终端应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地面平整的环境中,并注意防潮防蚀。长期贮存时,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包装保护层是否老化、破损, 必要时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