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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687-2026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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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区   健康   中心   建设   运动
资源简介

  ICS 03.080.01

  CCS Y 55 31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DB 31/T 1687—2026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service of community sports and

  health center

  2026 - 05 - 01 发布 2026 - 08 - 01 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1/T 1687—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体育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杨浦区体育局、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殷行街道办事处、尚体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体育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桂劲松、邹延、黄海松、王晨、俞华、王一雄、孙莉、王道、石海军、徐敏、王海龙、卢文云、黄海燕、吴雪萍。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建设与服务的总体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服务要求、运营管理要求和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社区运动健康中心的建设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17498(所有部分)固定式健身器材

  GB/T 34285—2017 健身运动安全指南

  GB/T 34289 健身器材和健身场所安全标志和标签

  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44691 老年人室内运动健康设施要求

  GB/T 44700 国民体质测试器材 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 community sports and health center

  街镇/社区为居民提供体质健康检测、运动能力评估、科学健身指导和运动效果评价等运动健康服务的场所。

  4 总体要求

  4.1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应以“XX(街道、乡镇)+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命名。

  4.2 中心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

  4.3 中心应配备运动促进健康的设施设备及数字化运营管理平台。

  5 建设要求

  5.1 选址

  DB31/T 1687—2026

  5.1.1 中心选址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人口总量、结构、密度和分布等因素合理布局,满足不同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运动健康需求。

  5.1.2 中心应优先布局在居民相对集中、交通便捷的区域。

  5.1.3 中心可通过改造旧厂房、仓库和闲置地空间等因地制宜建设。

  5.1.4 中心宜选址 1 楼,选址 2 楼及以上的建筑宜配备电梯。

  5.2 场地

  5.2.1 中心分为综合型和基础型两类。

  ——综合型应兼顾儿童青少年、中青年、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需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1200 ㎡。

  ——基础型应满足两类及以上人群需求,建筑面积不应小于 300 ㎡。

  5.2.2 配备满足运营管理和服务需求的通讯网络。

  5.2.3 设置无障碍设施,满足无障碍服务要求。

  5.2.4 标识标牌布置在显著位置、信息准确、图文清晰。

  5.2.5 场地和健身器材的安全标志符合 GB 2894 和 GB/T 34289 的规定。

  5.2.6 场地的消防安全标志符合 GB 13495.1 和 GB 15630 的规定。

  5.3 环境

  5.3.1 室内环境应宽敞明亮,采光、通风良好,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5.3.2 室内温度宜为 15 ℃~26 ℃, 提供舒适体验。

  5.4 功能区规划

  5.4.1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及功能定位,参照附录 A 划分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

  ——运动健康服务站;

  ——体质检测与科学健身服务站(智慧健康驿站);

  ——青少年运动健康驿站;

  ——市民健身驿站;

  ——长者运动健康之家;

  ——智慧阳光康健苑;

  ——运动健康科普空间。

  5.4.2 综合型中心应至少具备 7 个功能区,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健康服务站、体质检测与科学健身服务站(智慧健康驿站)、青少年运动健康驿站、市民健身驿站、长者运动健康之家、智慧阳光康健苑、运动健康科普空间。

  5.4.3 基础型应至少具备 2 个功能区,宜优先设置青少年运动健康驿站、市民健身驿站或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功能区。

  5.4.4 不同功能区宜设置在相对独立的空间。

  6 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6.1 功能区配置

  6.1.1 根据服务人群运动健康需求配置不同功能区设施设备,见附录 B。

  6.1.2 体质测试器材应符合 GB/T 44700 的要求。

  6.1.3 健身器材应符合 GB 17498(所有部分)的要求,适老化健身器材应符合 GB/T 44691 的要求。

  6.1.4 智能健身器材应具备识别用户身份、运动指导、运动数据采集与传输等能力。

  6.2 附属设施配置

  宜参照附录C配置附属设施设备。

  7 服务要求

  7.1 场地开放

  7.1.1 每天开放时间不应少于 8 h,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应少于 56 h,全年开放时间不应少于 330 d。

  7.1.2 应覆盖服务对象健身高峰时段,且覆盖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

  7.1.3 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 7 d向社会公告。

  7.1.4 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服务项目、服务人员资质。

  7.2 咨询服务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开放时间;

  ——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

  ——服务标准。

  7.3 运动评估服务

  7.3.1 应对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身体活动水平等进行评估,并提供体质测试服务。

  7.3.2 宜为特殊人群提供身体功能评估等服务。

  7.3.3 宜为服务对象提供运动评估报告解读服务。

  7.4 运动方案制定

  7.4.1 应根据服务对象的运动目的、运动评估结果、基础健康信息等情况,制定适宜的运动方案。

  7.4.2 运动方案内容涵盖运动方式、运动频率、运动强度、运动时长等。

  7.4.3 应根据运动方案执行情况、服务对象反馈等,适时调整和完善运动方案。

  7.5 科学健身指导

  7.5.1 宜按 GB/T 34285—2017 中 6.1 的要求进行健身指导。

  7.5.2 应指导服务对象执行运动方案,告知服务对象运动目的、锻炼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7.5.3 应对服务对象运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出现不适应状况时及时终止运动。

  7.6 器材锻炼指导

  7.6.1 应提供各类器材锻炼指导服务。

  7.6.2 应提供各类器材的使用说明,存在运动风险的器材和设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7 效果评价服务

  应为服务对象提供运动效果阶段性评价,针对性执行和调整运动方案。

  7.8 运动健康数字档案建档

  7.8.1 应为服务对象建立运动健康数字档案,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实行动态管理。

  7.8.2 运动健康数字档案宜包括服务对象基本信息、运动评估结果、运动记录和运动效果等。

  7.9 运动健康科普

  7.9.1 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运动常识、运动注意事项、器材使用方法、运动营养、运动心理等运动健康科普服务。

  7.9.2 宜在中心内播放运动促进健康、运动伤病防治和科学健身指导等宣传视频。

  7.9.3 宜开展运动促进健康科普讲座, 向服务对象普及推广运动健康知识。

  7.10 体卫融合服务

  宜与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开展体卫融合服务,以体育运动为促进健康的有效手段,为群众提供运动促进健康服务。

  8 运营管理要求

  8.1 制度建设

  应建立和完善与中心运营管理需求相适应的各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运营管理制度;

  ——日常服务规范;

  ——人员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与应急管理制度。

  8.2 人员要求

  8.2.1 应配备满足运营管理和服务需求的工作人员。

  8.2.2 应至少配备 3 名运动健康师或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运动健康指导服务。

  8.2.3 应制定服务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体质检测、科学健身指导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8.2.4 服务人员应熟知相关专业设备使用方法、功能,具备急救技能。

  8.2.5 服务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消毒,并做好记录。

  8.2.6 服务人员应规范着装、穿戴整洁、礼貌服务。

  8.3 安全要求

  8.3.1 应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安全性,保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8.3.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8.3.3 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个人信息安全应符合 GB/T 35273—2020 中第 4 章的要求。

  8.3.4 配置视频监控设备,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数据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30 d。

  8.3.5 张贴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疏散标识醒目,位置合理,应急通道畅通。

  8.3.6 器材因故障不能使用时,应及时维修并张贴停用标识。

  8.3.7 鼓励购买公众责任险等保险。

  9 评价与改进

  9.1 建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听取用户意见和建议,开展自我评价;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评价机构,出具服务质量评价报告。

  9.2 建立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9.3 组织开展运营服务年度总结和评估。

  9.4 对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附 录 A

  (规范性)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功能区设置表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功能区设施表见表A.1。

  表 A.1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功能区设置表

  A

  B

  附 录 B

  (资料性)

  不同功能区设施设备配置表

  不同功能区设施设备配置表见表B.1。

  表 B.1 不同功能区设施设备配置表

  B

  C

  附 录 C

  (资料性)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附属设施配置表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附属设施配置表见表C.1。

  表 C.1 社区运动健康中心附属设施配置表

  C

  D

  参 考 文 献

  [ 1] DB31/T 1442—2023 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服务规范

  [2]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社区运动健康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科字〔2022〕239 号)

  [3]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动运动促进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体科规字〔2025〕2 号)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释放体育消费潜力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 31 号)

  [5] 上海市运动促进健康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沪体群〔2024〕118 号)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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