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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988-2026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龙凤红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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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标准规范
关键词:地理   标志   红苕   龙凤   产品质量
资源简介

  50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988—2026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龙凤红苕

  2026 - 04 - 08 发布 2026 - 07 - 08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988—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合川区粮油发展指导站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合川区粮油发展指导站、重庆市合川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重庆市合川区龙凤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重庆市农业科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宁、黄振霖、钟巍然、官建、刘胜、唐子茜、刘程、杨津、徐君、余成江、张耸、周见、傅晓晶。

  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龙凤红苕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龙凤红苕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产地环境,种植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龙凤红苕的生产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2,4-滴丁酸钠盐等 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21.10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十)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NY/T 394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NY/T 1049 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

  NY/T 1278 蔬菜及其制品中可溶性糖的测定 铜还原碘量法

  NY/T 2789 薯类贮藏技术规范

  NY/T 3339 甘薯贮运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龙凤红苕 Longfeng sweetpotato

  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按规定的栽培技术生产,外形呈纺锤形、肉色黄色至橘红或紫色、口感香甜软糯的甘薯( Ipomoea batatas)。

  4 保护范围

  限于东经 105 °59 ′01"-106 ° 10 ′ 12",北纬 30 °03 ′ 10"-30 °23 ′27"之间,分布在重庆市合川区龙凤、二郎、太和、三庙和隆兴 5 个镇 67 个村,详见附录 A。

  5 产地环境

  5.1 气候

  平均年降雨量 ≥ 1100 mm,年均日照时数 ≥ 1300 h,年均气温 17℃~20℃ , 昼夜温差 4℃~13℃ ,无霜期 ≥ 300 d,年有效积温 ≥ 5500 ℃。

  5.2 土壤

  红棕石骨土,耕地有效土层 30 cm~40 cm,有机质含量 ≥ 1.5%,pH值 6.0~8.5,土层疏松,富含磷、钾元素,相对湿度≥60 %。

  5.3 水

  水质优良,无污染源。灌溉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规定。

  6 种植技术

  应符合附录 B的要求。

  7 质量要求

  7.1 感官质量

  薯形规整、大小均匀、呈纺锤形、无条沟、无裂口,薯皮光滑、红色至紫色,薯肉黄色至橘红色、紫色;蒸煮后,具有淡香, 口感细腻软糯、味甜。

  7.2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理化指标

  2

  表 1 理化指标(续)

  7.3 安全指标

  7.3.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7.3.2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7.4 商品薯分级

  龙凤红苕商品薯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各等级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龙凤红苕商品等级

  7.5 规格

  以甘薯薯块质量为划分规格的指标,分为微型薯、小薯、中薯、大薯、特大薯5个规格,规格的划分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龙凤红苕规格

  8 检验方法

  8.1 感官质量

  将样品置于自然光下,用目测方法检验薯块外观品质。当薯块外部表现有病虫害症状或对薯块内部有怀疑时,应剖开样薯检验。

  8.2 单薯质量

  用精度为 1 g的天平称量薯块质量。单薯质量为单位包装内每类规格薯块质量的平均值。

  8.3 食味评价

  薯块宜通过室内蒸煮开展食味评价,主要评价指标为肉质粘度、香(风)味、纤维、甜味、面度等,参见附录 C。

  8.4 理化指标

  8.4.1 可溶性糖

  按 NY/T 1278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8.4.2 淀粉

  按 GB 5009.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8.4.3 蛋白质

  按 GB 5009.5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8.4.4 粗纤维

  按 GB/T 5009.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8.4.5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8.5 安全指标

  8.5.1 污染物限量

  按 GB 5009.12、GB 5009.15、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8.5.2 农药残留限量

  按 GB 2763、GB 2763.1、NY/T 1049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一栽培技术、同一采收季节生产的龙凤红苕为一个检验批次。

  9.2 抽样

  按 GB/T 8855 的规定执行。

  9.3 交收检验

  9.3.1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9.3.2 交收检验内容为等级、规格、感官品质、包装、标志。

  9.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 7 章所有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国家市场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抽查检验要求时;

  b) 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

  c) 土壤、栽培技术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甘薯质量时;

  d) 前后两次抽样结果差异较大时。

  9.5 判定规则

  9.5.1 交付检验

  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当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要求,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5.2 型式检验

  9.5.2.1 当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9.5.2.2 当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且不得复检。

  9.5.2.3 当检验结果中除安全指标外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则应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10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志

  包装箱上应标注地理标志、品名、产地、包装日期、执行标准代号、质量等级、净含量、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警示内容等。

  10.2 包装

  按等级标准进行分类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其他应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10.3 运输

  应符合 NY/T 3339 的规定。

  10.4 贮存

  应符合 NY/T 3339 、NY/T 2789 的规定。

  附 录 A

  (规范性)

  龙凤红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龙凤红苕保护范围见图 A.1。

  图A.1 地理标志产品龙凤红苕保护范围

  附录 B

  (规范性)

  龙凤红苕种植技术

  B.1 品种

  选用通过审定(鉴定、登记)的适宜当地种植且具备丰产性好、抗病性强、耐贮藏等特点的优良品种。

  B.2 育苗

  2月~3月,选用无病虫害、具有本品种特性、大小均匀一致的健康种薯,采用双膜覆盖育苗。出苗后做好水肥管理,培育健壮尖梢苗。

  B.3 整地

  土地翻耕时每 667㎡宜撒施 100 kg草木灰,耙细起垄,垄距 70 cm~100 cm,垄高 25 cm~30 cm,四周沟渠配套。

  B.4 施肥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科学施肥。肥料使用应符合 NY/T 394 的规定。

  B.5 栽苗

  4月~5月,选壮苗沿垄面水平栽插,入土 3 节~4 节,每 667 m2栽插 3500 株~4500 株。栽后压实,浇足定根水。

  B.6 田间管理

  栽后 3 d~7 d查苗补苗。封垄前进行中耕松土和除草 1 次~2 次。根据田间长势进行水肥管理。

  B.7 病虫害防治

  主要病虫害防治照 B.1 表执行。防治蛴螬、金针虫、斜纹夜蛾、麦蛾、黑斑病等病害虫的发生。农药使用应符合 GB/T 8321.10 的规定。

  表 B.1 鲜食甘薯主要病虫害防治常用化学药剂及施用方法

  表B.1 鲜食甘薯主要病虫害防治常用化学药剂及施用方法(续)

  B.8 收获及贮藏

  在形成商品薯后,根据市场情况可陆续收获。用作种薯的应在冬至前后开始收获,宜选择无风晴暖天气的上午收,中午在田间晾晒,下午入窖。如当天不能入窖的应覆盖,避免冻害。入窖前,应先用生石灰或硫磺对窖内进行消毒处理。入窖后,应根据气候变化规律采取相应的调节措施,适时适量通风换气,防寒保暖,窖内温度宜保持在 10 ℃~15 ℃ 。及时捡出烂薯。

  档案管理

  建立种植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附录 C

  (资料性)

  龙凤红苕熟食适口性评定指标分级

  对龙凤红苕开展室内蒸煮后食味评价时,适口性评价标准参考表 C.1,适口性评价打分表参考表C.2。

  表 C.1 龙凤红苕熟食适口性评定指标分级标准

  表 C.2 龙凤红苕熟食适口性分级评定记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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