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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400-2026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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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地方标准规范
关键词:水土流失   人为   生态环境   鉴定   损害
资源简介

  15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15/T 4400—2026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

  评估技术指南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cological damage assessment of human-

  induced soil and water erosion

  2026-05-15 发布 2026-06-15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2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自治区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鄂尔多斯市河湖保护中心、西安黄河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鄂尔多斯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利部牧区水利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麻云霞、吕新丰、杨光、任悦、姚立强、宝柱、贺宇、于亚文、高寒、李龙、吴际、贾艳、刘奇、王治霖、张云、康梦婷、王娜、朱莉莉、赵妍、陈艳艳、池炳玮、张欣。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勘测、鉴定评估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变”“未批先弃”“未验先投”和拒不治理等行为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018-2014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 773 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 anthropogenic soil erosion

  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为,导致土壤、水体、植物等生态环境要素和水土保持设施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水土保持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和服务减少。

  3. 2

  基线 baseline

  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未发生前,评估区生态环境要素、水土保持设施与水土保持功能的水平或状态。

  3. 3

  水土保持功能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unctions

  水土保持设施所蕴藏或发挥的有利于防治水土流失、维护水土资源、提高土地生产力、改善生态和防灾减灾等方面的直接作用或效能,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的间接作用。

  4 基本规定

  4, 1 鉴定评估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独立客观、及时全面及可操作性原则。

  4. 2 鉴定评估工作包括调查勘测、损害实物量化、损害价值量化等核心环节。

  5 工作流程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人为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

  6 调查勘测

  6. 1 一般规定

  6.1.1 调查范围涵盖生产建设活动直接造成水土流失区、间接造成危害的影响区和用于本底对比分析的对照区。

  6.1.2 调查内容应包括基本调查和专项调查勘测,分别参照附录 A 中表 A.1 和 A.2。

  6. 2 基本调查

  6.2.1 生产建设项目(活动)调查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项目组成及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工期、投资、弃渣及处置等情况。调查方法以查阅资料、现场调查为主。

  6.2.2 对照区调查内容应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土壤、植被、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设施等情况。调查方法以现场调查为主。

  6. 3 专项调查勘测

  6.3.1 调查内容

  6.3.1.1 水土资源损害情况

  水土资源损害情况如下:

  a) 水土流失情况应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危害时间范围等;

  b) 水资源损失情况应包括损毁土壤体积、土壤容重、土壤质量含水率、地表径流增加量等;

  c) 表土资源损害情况应包括表土分布范围、可剥离表土面积及厚度等。

  6.3.1.2 弃渣(土、石) 情况

  应包括弃渣场地理位置、类型、占地面积、级别、容积、弃渣量等。弃渣场级别按照GB 51018-2014第5.7.1规定的标准执行。

  6.3.1.3 水土保持设施损毁情况

  水土保持设施损毁情况如下:

  a) 林草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济林、人工种草等,调查内容应包括实施时间、面积、工程投资、损毁时间、损毁面积、损毁程度等;

  b) 工程措施包括拦挡、坡面治理、沟道治理、降水蓄渗、灌溉、防风固沙等,调查内容应包括实施时间、数量及规格、工程投资、损毁时间、损毁数量、损毁程度等;

  c) 其他水土保持设施包括水土保持监测、科研、试验设施设备等,调查内容应包括建成时间、工程规模、工程投资、损毁时间、损毁数量、损毁程度等。

  6.3.1.4 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情况

  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情况如下:

  a) 土壤肥力降低主要调查土壤有机质及氮、磷、钾含量,土壤质量、容重、孔隙度、pH 值、土壤团聚体稳定性等指标;

  b) 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主要调查面积、产流降雨量、地表径流量、蒸散发量等指标;

  c) 下游泥沙淤积危害主要调查新增土壤流失量、坡面泥沙输移比、沟道泥沙输移比等指标;

  d) 防风固沙功能降低主要调查气候侵蚀因子、土壤侵蚀因子、土壤结皮因子、地表糙度因子、植被覆盖因子等指标;

  e) 固碳增汇功能降低主要调查植被类型、群落结构、植被覆盖度、土壤固碳量等指标。

  6.3.2 调查方法

  6.3.2.1 水土资源损害、弃渣(土、石)、水土保持设施损毁情况调查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遥感监测、实地测量为主。

  6.3.2.2 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情况指标调查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定位监测、实地测量、模型模拟、室内实验法为主。

  7 鉴定评估

  7.1 损害实物量化

  7.1.1 一般规定

  一般规定如下:

  a) 基于调查勘测结果,在水土流失危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根据确定的基线,核算水土资源损害、弃渣(土、石) 、水土保持设施损毁、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等实物量;

  b) 通过调查勘测可直接获取实物数量的,应将调查结果作为实物量;

  c) 通过调查勘测无法直接获取实物量的,应通过调查获取的相关指标或参照对照区现状核算实物量。

  7.1.2 水土资源损害实物量化

  7.1.2.1 土壤流失量

  土壤流失量可按式(1)计算:

  E = (Ms-MP) × S × T ······························································ (1)

  式中:

  E ——新增土壤流失实物量,单位为吨(t);

  Ms ——危害后土壤侵蚀模数,单位为吨每平方千米每年[t/(km² ·a)],可采用土壤流失模型、试验观测和类比等方法确定,或按照SL 773测算;

  Mp ——危害前土壤侵蚀模数,单位为吨每平方千米每年[t/(km² ·a)],根据土壤侵蚀模数等值线图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确定或者采用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普查成果和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观测数据;

  S ——新增水土流失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² );

  T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时间,单位为年(a)。

  7.1.2.2 水资源损失量

  水资源损失量可按式(2)计算:

  W = V × p × θ + ΔR ··································································· (2)

  式中:

  W——水资源损失实物量,单位为吨(t);

  V ——损毁土壤体积,单位为立方米(m3);

  ρ ——土壤容重,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

  θ ——土壤质量含水率,单位为百分比(%);

  ΔR ——地表径流增加量,单位为吨(t)。

  7.1.2.3 表土资源损害量

  表土资源损害量可按式(3)计算:

  Qtd=Std × H ×10-2 ······································································· (3)

  式中:

  Qtd ——表土资源损害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

  Std ——可剥离表土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H——可剥离表土厚度,单位为厘米(cm)。

  7.1.3 弃渣(土、石) 实物量化

  弃渣(土、石) 量(Vsd )通过实测获取。

  7.1.4 水土保持设施损毁实物量化

  7.1.4.1 林草措施损毁量

  林草措施损毁量可按式(4)计算:

  Sic ×ηi ········································································ (4)

  式中:

  Qic ——林草措施损毁实物量,单位为公顷(hm² );

  n ——林草措施类型总数;

  Sic ——第 i 类林草措施(水土保持林、经济林、人工种草……)面积,单位为公顷(hm² );

  ηi ——第 i 类林草措施损毁率(0< ηi ≤1,完全损毁 ηi =1,部分损毁按实际损毁比例)。

  7.1.4.2 工程措施损毁量

  工程措施损毁量可按式(5)计算:

  Qe=SCe×ηe ············································································ (5)

  式中:

  Qe ——某类工程措施损毁实物量,单位为处、座、米、平方米……(处、座、m、m²……);

  SCe ——某类工程措施规模,单位为处、座、米、平方米……(处、座、m、m²……);

  ηe ——某类工程措施损毁率(0< ηe≤1,完全损毁 ηe = 1,部分损毁按实际损毁比例)。

  7.1.4.3 其他水土保持设施损毁量

  其他水土保持设施损毁量可按式(6)计算:

  Qo=SCo×ηo ··········································································· (6)

  式中:

  Qo ——某类监测、科研、试验设施损毁实物量,单位为处、台、米、平方米……(处、台、m、 m²……);

  SCo ——某类监测、科研、试验设施规模,单位为处、台、米、平方米……(处、台、m、m²……);

  ηo ——某类设施损毁率(0< ηo≤1,完全损毁取 1,部分损毁按实际损毁比例)。

  7.1.5 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实物量化

  7.1.5.1 土壤肥力功能降低量

  土壤肥力功能降低量可按式(7)(8)(9)(10)计算:

  FN=Ms ×(FN 前-FN 后 )································································ (7)

  FP=Ms ×(FP 前-FP 后 ) ································································ (8)

  FK=Ms ×(FK 前-FK 后 )································································ (9)

  FOM=Ms ×(FOM 前-FOM 后 )·························································· (10)

  式中:

  FN、FP 、FK和FOM ——土壤中N、P、K和OM含量降低实物量,单位为吨(t);

  Ms ——土壤质量,单位为吨(t);

  FN前、FP前 、FK前和FOM前——损害前土壤中N、P、K和OM的纯含量,单位为百分比(%);

  FN后 、FP后 、FK后和FOM后——损害后土壤中N、P、K和OM的纯含量,单位为百分比(%)。

  7.1.5.2 水源涵养功能降低量

  水源涵养功能降低量可按式(11)(12)计算:

  ΔWrc=Wrc前-Wrc后 ·································································· (11)

  WrcAi ×(RPi-Ri-ETi)×10-3 ······················································ (12)

  式中:

  ΔWrc ——水源涵养功能降低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Wrc前——损害前水源涵养功能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Wrc后——损害后水源涵养功能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n ——生态系统类型总数;

  Ai——第 i 类生态系统的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RPi——产流降雨量,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Ri——地表径流量,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ETi——蒸散发量,单位为毫米每年(mm/a)。

  7.1.5.3 下游泥沙淤积增加量

  下游泥沙淤积增加量可按式(13)计算:

  Sd=E×Rsl ×Rgu ······································································· (13)

  式中:

  Sd ——下游泥沙淤积增加实物量,单位为吨(t);

  E——水土流失量,单位为吨(t);

  Rsl ——坡面泥沙输移比,无量纲,具体数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率定;

  Rgu ——沟道泥沙输移比,无量纲,具体数值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率定。

  式中:

  ΔWws——防风固沙功能降低实物量,单位为吨每年(t/a);

  Wws前——损害前风力侵蚀量实物量,单位为吨每年(t/a);

  Wws后——损害后风力侵蚀量实物量,单位为吨每年(t/a);

  WF——气候侵蚀因子 ,单位为千克每米(kg/m);

  EF——土壤侵蚀因子,无量纲;

  SCF ——土壤结皮因子,无量纲;

  K' ——地表糙度因子,无量纲;

  COG——植被覆盖因子,无量纲;

  AS——核算面积,单位为平方千米(km2)。

  7.1.5.5 固碳增汇功能降低量

  固碳增汇功能降低量可按式(16)计算:

  ΔCS=(CSveg 前+CSsoil 前)-(CSveg 后+CSsoil 后)··············································· (16)

  式中:

  ΔCS——固碳增汇功能降低实物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年(tCO2e/a);

  CSveg前——损害前植被固碳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年(tCO2e/a),按损害前植被碳储量年均变化量,换算为CO2当量计算;

  CSsoil前——损害前土壤固碳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年(tCO2e/a),按损害前土壤碳储量年均变化量,换算为CO2当量计算;

  CSveg后——损害后植被固碳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年(tCO2e/a),按损害后植被碳储量年均变化量,换算为CO2当量计算;

  CSsoil后——损害后土壤固碳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每年(tCO2e/a),按损害后土壤碳储量年均变化量,换算为CO2当量计算。

  7. 2 损害价值量化

  7.2.1 水土资源损害价值量化

  7.2.1.1 土壤流失价值量

  土壤流失价值量可按式(17)计算:

  VslPS ··········································································· (17)

  式中:

  Vsl ——土壤流失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E ——新增土壤流失实物量,单位为吨(t);

  ρ ——土壤容重,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

  PS ——发生侵蚀的土壤价格,单位为元每立方米(元/m3),若采用工程用土价格,则需计算“土壤

  肥力 ”项,若采用种植土价格,则已考虑土壤肥力价值,无需计算“土壤肥力”项。

  7.2.1.2 水资源损失价值量

  水资源损失价值量可按式(18)计算:

  Vwl=W×Pw ·········································································· (18)

  式中:

  Vwl ——水资源损失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W ——水资源损失实物量,单位为吨(t);

  Pw ——单位水资源价格,单位为元每吨(元/t),参考当地水价。

  7.2.1.3 表土资源损害价值量

  表土资源损害价值量可按式(19)计算:

  Vtd=Qtd Pi ·····································································

  式中:

  Vtd ——表土资源损害价值量 ,单位为元(元);

  Qtd ——表土资源损害实物量,单位为吨(t);

  m ——养分元素的种类数;

  Ri ——表土量中第i种养分物质的含量,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Ai ——第i种养分元素在标准化肥中的含量,单位为百分比(%);

  Pi ——第i种标准化肥价格,单位为元每千克(元/kg),采用市场调查法获取。

  7.2.2 弃渣(土、石) 危害价值量化

  弃渣(土、石) 危害价值量包括弃渣清运成本,弃渣合规处置成本和弃渣场原址生态修复成本三个方面。可按式(20)计算:

  Vsd = Qsd×(Psc+Pst+Psr) ································································ (20)

  式中:

  Vsd ——弃渣(土、石)造成危害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Qsd ——弃渣(土、石)造成危害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m3);

  Psc ——弃渣清运成本,单位为元每立方米(元/m3),含装卸、运输费用,采用市场调查法获取;

  Pst ——弃渣合规处置成本,单位为元每立方米(元/m3),含消纳场处置费、环保处理费,采用市场调查法获取;

  Psr ——弃渣场原址生态修复成本,单位为元每立方米(元/m3),含覆土、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工程费用(按弃渣方量均摊),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

  《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估算。

  7.2.3 水土保持设施损害价值量化

  7.2.3.1 林草措施损毁价值量

  林草措施损毁价值量可按式(21)计算:

  Vic = Σ= 1 Qic ×Pic ···································································· (21)

  式中:

  Vic——林草措施损毁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n ——林草措施类型总数;

  Qic ——林草措施损毁实物量,单位为公顷(hm² );

  Pic ——林草措施恢复成本,单位为元每公顷(元/hm² ), 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估算。

  7.2.3.2 工程措施损毁价值量

  工程措施损毁价值量可按式(22)计算:

  Vre =Qe×Pre ········································································· (22)

  式中:

  Vre ——某类工程措施损毁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Qe ——某类工程损毁实物量,单位为处、座、米、平方米……(处、座、m、m²……) ;

  Pre ——某类工程重建单价,单位为元/处、元/座、元/米、元/平方米……(元/处、元/座、元/m、

  元/m²……) ,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估算。

  7.2.3.3 其他水土保持设施损毁价值量

  其他水土保持设施损毁价值量可按式(23)计算:

  Vrs=Qo ×Prs ·········································································· (23)

  式中:

  Vrs ——某类监测、科研、试验设施损毁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Qo——某类监测、科研、试验设施总损毁实物量,单位为处、台、米、平方米……(处、台、m、 m²……);

  Prs——某类监测、科研、试验设施单位修复成本/重置成本,单位为元/处、元/台、元/米、元/平方米……(元/处、元/台、元/m、元/m²……), 参照《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估算。

  7.2.4 水土保持功能降低价值量化

  7.2.4.1 土壤肥力降低价值量

  土壤肥力降低价值量可按式(24)计算:

  Vsf = Σ Fi × Psf ····································································· (24)

  式中:

  Vsf——土壤肥力降低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Fi——土壤中 N、P、K 和 OM 含量降低实物量 ,单位为吨(t);

  Psf——肥料的价格 ,单位为元每吨(元/t),采用市场调查法获取。

  7.2.4.2 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价值量

  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价值量可按式(25)计算:

  Vwc = ΔWrc × Pwc ····································································· (25)

  式中:

  Vwc ——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ΔWrc——水源涵养功能降低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

  Pwc ——水价,单位为元每立方米(元/m³ ) , 当交易市场未建立时,以水库单位库容的工程造价及维护成本替代。

  7.2.4.3 下游泥沙淤积危害增加价值量

  下游泥沙淤积危害增加价值量可按式(26)计算:

  Vsed=Sd ×Psed ········································································ (26)

  式中:

  Vsed ——下游泥沙淤积危害增加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Sd ——下游泥沙淤积危害增加实物量,单位为立方米(m³ );

  Psed——修建影子工程或挖取单位体积泥沙的费用,单位为元每立方米(元/m³ ), 建议数据来源为水利或林草部门。

  7.2.4.4 防风固沙功能降低价值量

  防风固沙功能降低价值量可按式(27)计算:

  Vws s ······································································ (27)

  式中:

  Vws——防风固沙功能降低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ΔWws——防风固沙功能降低实物量 ,单位为吨(t);

  ρ ——土壤容重,单位为吨每立方米(t/m3);

  Hws —— 土壤沙化覆沙厚度,单位为米(m);

  Pws——单位治沙工程的成本或单位植被恢复成本,单位为元每平方米(元/m2),建议数据来源为自然资源或林草部门。

  7.2.4.5 固碳增汇功能降低价值量

  固碳增汇功能损害价值量可按式(28)计算:

  VC = ΔCS × PC ····································································· (28)

  式中:

  Vc ——固碳增汇功能降低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ΔCS——固碳增汇功能降低实物量,单位为吨(t);

  Pc——碳减排交易价格,单位为元每吨(元/t),优先采用区域核定碳价,无区域碳价时取国家/行业基准碳价。

  7.2.5 总损害价值量

  总损害价值量核算可按式(29)计算:

  Vtotal=Vsl+Vwl+Vtd+Vsd+Vic+Vre+Vrs+Vsf+Vwc+Vsed+Vws+Vc ···································· (29)

  式中:

  Vtotal ——总损害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Vsl 、Vwl 、Vtd 、Vsd 、Vic 、Vre 、Vrs 、Vsf、Vwc 、Vsed 、Vws 和 Vc ——代表土壤流失、水资源流失、表土资源损害、弃渣(土、石)、林草措施损毁、工程措施损毁、其他水土保持设施损毁、土壤肥力功能降低、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下游泥沙淤积增加、防风固沙功能降低、固碳增汇功能降低价值量,单位为元(元)。

  8 结论

  综合以上内容,依法依规形成客观、规范的损害鉴定评估结论。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基本情况记录表和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专项调查记录表

  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基本情况记录表见表A.1,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专项调查记录表见表A.2。

  表A.1 生产建设项目(活动)基本情况记录表

  表A.2 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专项调查记录表

  表A.2 人为水土流失危害专项调查记录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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