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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DA 22-2024 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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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纳米   疫苗   动物   佐剂   CVDA
资源简介

  ICS 11.220 B 42

  T/CVDA

  团 体 标 准

  T/CVDA 7-2024

  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

  Combined nano-aluminum adjuvant for animal vaccine(YSK M402)

  (发布稿)

  2024-09-29 发布 2024-10-01 实施

  中国兽药协会发布

  目 录

  前 言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佐剂 1

  3.2 铝佐剂 1

  4 缩略语 2

  5 质量要求 2

  5.1 基本要求 2

  5.2 制备 2

  5.3 性状 2

  5.4 技术指标 2

  5.5 装量检查 1

  6 用法用量 1

  7 检验方法 2

  7.1 性状检验 2

  7.2 溶解性 2

  7.3 鉴别试验 2

  7.4 pH测定 2

  7.5 铝含量 2

  7.6 吸附率 2

  7.7 氯化钠含量 2

  7.8 硫酸盐 2

  7.9 硝酸盐 2

  7.10 铵盐 3

  7.11 砷盐 3

  7.12 铁盐 3

  7.13 重金属 3

  7.14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 3

  7.15 细菌内毒素 3

  7.16 无菌检验 3

  7.17 安全检验 3

  8 检验规则 4

  8.1 组批 4

  8.2 采样 4

  8.3 出厂检验 4

  8.4 型式检验 4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存期 5

  9.1 标签 5

  9.2 包装 5

  9.3 运输 5

  9.4 贮存 5

  9.5 保存期 5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中国兽药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依思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洪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兆丰华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华派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正业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岸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青岛蔚蓝动物保健集团有限公司、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成都依思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舒建洪、邹智坤、查银河、冯华朋、张金鸽、徐新星、何玉龙、童夏霞、张静苗、吴超、柴文琴、楚电峰、蔡联燊、欧阳征亮、施维松、贺笋、赵毅、张禹、崔道石、宋晓飞、张广、王革新、迟强伟、朱晓玮、徐静、宋松林、廉维、王富猛、边少国、凌同、岳鹏、杨碧涛、丛雁方、魏波、赵丽霞、刘艳霞、张永峰、廖健硕、董永明、潘倩、王波。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1

  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的质量要求、用法用量、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存期。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的加工、贮存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注射用水、器具等应符合本有关规定要求。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佐剂

  佐剂(Adjuvant)是一种先于抗原或与抗原混合后同时注入动物体内,能非特异性的改变或增强机体对抗原的免疫应答,发挥增强免疫效果的物质。疫苗佐剂可以通过增加抗原表面积,延长抗原在体内的驻留时间,增强抗原递呈细胞的呈递效率,刺激淋巴细胞的增殖分化等作用,来提高疫苗的保护效果,延长疫苗的保护期等。

  3.2 铝佐剂

  铝佐剂是人用疫苗中使用最广泛的佐剂,在动物疫苗中也有广泛使用,其发挥作用的机理目前尚未完全确定。已有的研究结果认为铝佐剂可能的作用方式有:抗原储存作用;增强抗原递呈;增强Th2细胞介导的适应性免疫应答;激活补体作用等。

  疫苗用铝佐剂包括常用的氢氧化铝佐剂、磷酸铝佐剂,以及无定型羟基磷酸铝硫酸盐等其他铝佐剂;此外,还包括上述铝佐剂的混合系统,以及铝佐剂与其他佐剂成分组成的佐剂系统,如AS04佐剂系统等。

  1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pH:酸碱度(pondus hydrogenii)

  μg:微克(microgram)

  mg:毫克(milligram)

  g:克(gram)

  kg:千克(kilogram)

  %:百分号(percent)

  ml:毫升(milliliter)

  nm:纳米(nanometer)

  EU:内毒素活性单位(Endotoxin Unit)

  rpm:转/每分(revolutions per minute)

  min:分钟(minute)

  w:质量(weight)

  L:升(liter)

  ℃:摄氏度(degree celsius)

  5 质量要求

  5.1 基本要求

  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材料及辅料、注射用水、器具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的有关要求。

  5.2 制备

  取一定量的三氯化铝、氢氧化钠分别用注射用水定容,控制三氯化铝溶液搅拌速度在

  1500 rpm ,将氢氧化钠溶液滴定到三氯化铝溶液中进行反应,反应过程控制pH值,最后高压灭菌,无菌灌装即得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

  5.3 性状

  半透明微呈蓝光液体。

  5.4 技术指标

  技术指标及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2

  表1 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的质量指标

  项目

  指标

  溶解性

  溶液应澄清

  鉴别试验

  应显铝盐鉴别反应

  pH值

  应为4.5~6.0

  铝含量

  应为9.0~11.0 mg/ml

  吸附率

  应不低于90%

  氯化钠含量

  应为60.0~80.0 mg/ml

  硫酸盐

  应不高于0.5%

  硝酸盐

  应不高于0.01%

  铵盐

  应不高于0.005%

  砷盐

  应不高于0.0001%

  铁盐

  应不高于0.0015%

  重金属

  应不高于0.002%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

  小于100nm

  细菌内毒素

  每1 mg铝应小于5 EU

  无菌检验

  应无菌生长

  安全检验

  应不出现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

  5.5 装量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M402)的装量检查标准

  净含量Q(kg)

  不低于标示量

  Q的百分比

  1

  1

  25

  1

  6 用法用量

  适用于猪、牛、羊等动物用灭活疫苗、亚单位疫苗和合成肽疫苗。使用前摇匀,猪等动物推荐佐剂与抗原以1:9(w/w)比例使用;配苗时在室温下采用120 rpm转搅拌5~10 min。本品为无菌产品,可直接使用。

  1

  7 检验方法

  7.1 性状检验

  取本品适量,在无色透明容器内,在自然光条件下,目测其性状应为半透明微呈蓝光液体。

  7.2 溶解性

  取本品1ml,加浓硫酸1ml,经100℃水浴15 min,溶液应澄清;另取本品1ml,加20%~40%氢氧化钠溶液1ml,经100℃水浴15min,溶液应澄清。

  7.3 鉴别试验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3650)应显示铝盐鉴别反应。

  7.4 pH测定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631), pH值应为4.5~6.0。

  7.5 铝含量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3106),铝(以Al3+计)含量应为9.0~11.0 mg/ml。

  7.6 吸附率

  以氢氧化铝对牛血清白蛋白(BSA)的吸附作用计算吸附率。BSA含量为1 mg 、2 mg的2管上清蛋白应未检出,即吸附率应不低于90%。

  7.7 氯化钠含量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3107),氯化钠含量应为60.0~80.0 mg/ml。

  7.8 硫酸盐

  取本品0.25 g,加9.5~10.5 g/L盐酸1ml,加热溶解后放冷,用水稀释至50 ml,过滤。取滤液20 ml,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3650),与标准硫酸钾溶液(SO42- 100 μg/ml)5 ml制成的对照液比较,不得更浓,即供试品的硫酸盐含量应不高于0.5%。

  7.9 硝酸盐

  精密量取0.1 mg/ml标准硝酸盐(NO3)溶液5 ml,置50 ml纳氏比色管甲中;取供试品5g

  2

  置50 ml纳氏比色管乙中;甲乙两管分别于冰浴中冷却,加入10%氯化钾溶液0.4 ml与0.1%二苯胺硫酸溶液0.1 ml,摇匀;在甲乙两管中缓缓滴加硫酸5 ml,摇匀;将比色管于50℃水浴中放置15 min,比色管乙管颜色不得深于甲管,即供试品的硝酸盐含量应不高于0.01%。

  7.10 铵盐

  精密量取0.1 mg/ml标准铵(NH4 )溶液0.5 ml,置50 ml纳氏比色管甲中,加水9.5 ml;取本品1 g置50 ml纳氏比色管乙中,加水至10 ml,甲乙两管分别加碱性碘化汞钾试液2 ml,放置15 min后观察,依法检查,乙管颜色不得深于甲管,即供试品的铵离子含量应不高于0.005%。

  7.11 砷盐

  取本品2.0 g,加9.5%~10.5%硫酸10 ml,煮沸冷却后,加浓盐酸5 ml,补加水至28 ml,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3650),应不高于0.0001%。

  7.12 铁盐

  取本品0.67 g至纳氏比色管中,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3650),供试品管溶液中的粉红色不得深于对照管,即铁盐含量应不高于0.0015%。

  7.13 重金属

  取本品1.0 g于一蒸发皿中,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3650),即供试品重金属含量应不高于0.002%。

  7.14 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982》),采用光散射法进行检测,粒径应小于100nm。

  7.15 细菌内毒素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43》),每1 mg铝应小于5 EU。

  7.16 无菌检验

  取本品适量,依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1),应无菌生长。

  7.17 安全检验

  7.17.1 动物安全试验—猪

  14~21日龄健康仔猪,随机分为生理盐水对照组与佐剂试验组,每组5头。生理盐水对照组每头肌肉注射无菌生理盐水2.0ml ,试验组每头肌肉注射动物疫苗复合纳米铝佐剂(YSK

  3

  M402)2.0 ml。每日定时测定体温,观察14日。试验组动物均未出现局部或全身不良反应。

  7.17.2 动物安全试验—小鼠

  20~25 g健康昆明雌鼠,随机分为生理盐水对照组与佐剂试验组,每组10只。生理盐水对照组每只注射无菌生理盐水1.0 ml,试验组每只注射复合纳米铝佐剂疫苗1.0 ml。每日定时观察小鼠精神、食欲、活动及小鼠存活情况,观察14日。试验组动物应全部存活,剖检未见脏器异常。

  8 检验规则

  8.1 组批

  以相同材料、相同生产工艺、连续生产或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8.2 采样

  采样按《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的规定执行。

  8.3 出厂检验

  8.3.1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性状、溶解性、鉴别试验、pH值、铝含量、吸附率、氯化钠含量、硫酸盐、硝酸盐、铵盐、砷盐、铁盐、重金属、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细菌内毒素、无菌检验等指标进行检验,合格后发出合格证方可出厂。

  8.3.2 判断方法

  所检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指标判定为合格产品。

  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原批中重新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8.4.2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

  b)原料、设备、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当兽药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4

  8.4.3 判定方法

  所检项目检测结果均与本标准规定指标一致判定为合格产品。

  所检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在原批中重新抽样对不符合项进行复验,若复验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 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存期

  9.1 标签

  标签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用量用法,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家,地址,电话等。

  9.2 包装

  1 kg/瓶、25 kg/桶。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药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产品用塑料瓶、桶进行包装。

  9.3 运输

  2~8℃冷链运输。

  9.4 贮存

  2~8℃避光保存。

  9.5 保存期

  在符合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存期为1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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