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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B38 T/YNZYC
云 南 省 中 药 产 业 协 会 团 体 标 准
T/YNZYC 0001-2025代替 T/YNZYC 0001-2021
绿色药材 三七
Green Med icinal Mater ials Notog inseng Rad ix et Rh izoma
2024-12-01 发布 2025-01-01 实施
云南省中药产业协会 发 布
T/YNZYC 0001-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云南省中药产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文山三七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云南省三七研究院、昆明华润圣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云南省中药产业协会、云南鸿翔中药有限公司、云南崔三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秀明、高明菊、熊吟、苏豹、杨永红、曲媛、王承潇、辛文锋、周兴武、李建明、杨万怀、陈晓虹、杨千。
I
T/YNZYC 0001-2025
绿色药材 三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药材三七的定义、产地、质量要求、分等规格、检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药材三七的生产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9086 地理标志-文山三七
NY/T 1056 绿色食品 贮藏运输准则
WM/T 2 药用植物及制剂外经贸绿色行业标准
DB53/T 055. 1 三七分等规格
ISO 20409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notoginseng roots and rhizome
中国药典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三七 Notoginseng Radix et Rhizoma
五加科人参属植物三七 Panax notoginseng(Burk. )F. H. Chen 的干燥根和根茎。
3.2
绿色药材三七 Green products of notoginseng roots and rhizome
按照绿色农业生产体系,根据绿色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的三七药材。
4 产地
1
T/YNZYC 0001-2025
三七为云南道地药材,绿色药材产地应来自文山、红河、 曲靖产区,产地环境应符合 GB/T 19086的规定。
5 质量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观要求
项 目
要 求
形状
三七主根呈类圆锥形或圆柱形;有断续的纵皱纹和支根痕;顶端有茎痕,周围有瘤状突起;质坚实;断面木质部微呈放射状排列。三七支根(筋条)呈圆柱形或圆锥形,长 2 cm~6 cm,上端直径约 0.8 cm,下端直径约 0.3 cm。
三七根茎(剪口)呈不规则的皱缩块状及条状,表面有数个明显的茎痕及环纹。
色泽
主根表面灰褐色和灰黄色,断面灰绿色、黄绿色或灰白色;剪口断面中心灰绿色或白色,边缘深绿的或灰色
气味
气微,味苦回甘。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无霉变。
5.2 理化和安全性指标
绿色三七药材的理化和安全性指标应符合 WM/T 2 和表 2 、表 3 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规 格
含量指标
三七皂苷 R1 和人参皂苷 Rg1、Rb1的总量
主根、根茎、筋条/ % ≥
6.0
水分
主根、根茎、筋条/ % ≤
12.0
总灰分
主根及筋条/ % ≤
3.5
根茎(剪口)/ % ≤
4.5
酸不溶性灰分
主根及筋条/ % ≤
1.0
根茎(剪口)/ % ≤
1.5
醇浸出物
主根、根茎、筋条/ % ≥
21.0
表 3 安全性指标
项 目
污染物
限量指标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
铅(Pb) /(mg/kg) ≤
砷(As) /(mg/kg) ≤
5.0
2.0
镉(Cd) /(mg/kg) ≤
0.8
汞(Hg) /(mg/kg) ≤
0.2
铜(Cu) /(mg/kg) ≤
2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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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污染物
限量指标
农药残留量
五氯硝基苯 (mg/kg) ≤
0.1
多菌灵 (mg/kg) ≤
1.0
腐霉利 (mg/kg) ≤
1.0
嘧霉胺 (mg/kg) ≤
1.0
醚菌酯 (mg/kg) ≤
1.0
苯醚甲环唑 (mg/kg) ≤
0.5
腈菌唑 (mg/kg) ≤
0.5
甲霜灵 (mg/kg) ≤
0.1
恶霜灵 (mg/kg) ≤
0.5
禁用农药
不得检出
黄曲霉毒素
B1(μg/kg) ≤
2.0
B1、B2、G1、G2 总量(μg/kg) ≤
4.0
二氧化硫残留量
SO2
不得检出
5.3 分等规格
按 DB53/T 055. 1 执行。
6 质量检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三七项下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与取样
7.1.1 组批
三七药材同一生产区域,同一采收期的产品为一批,每一检验批质量要求见表 4。
表 4 三七药材最大检验批和样品最小质量
最大检验批质量(kg)
样品最小质量(g)
取样量
含量分析
其它项目分析
≤20000
≥500
≥100
≥300
7.1.2 取样
取样方法参照中国药典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项目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
7.3 等级判定
3
T/YNZYC 0001-2025
等级按照 DB53/T 055. 1 或 ISO 20409 进行等级判定,符合相应等级要求时,判定为该等级。
7.4 判定规则
全部指标及等级合格,判定为合格。
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其他指标(除水分外)不符合要求时允许进行一次复检,经复检有任一指标不符合要求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按照产品认证的规定使用相关标志。
8.2 包装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 GB 7718 标准要求。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应与农药、化肥及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防雨防潮。运载容器应通气、保持干燥。
8.4 贮藏
符合 NY/T 1056 要求。且应专用仓库贮藏,仓库应具备透风除湿功能。地面为混凝土,中间有专用货架,货架离墙壁不少于 1 m ,离地面距离 20 cm ~30 cm ,水分超过 13%的三七不得入库。应专人管理,每 15 天检查一次,必要时应定期进行翻晒。
9 档案记录
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记录应有可追溯性,档案记录保存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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