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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3933-2025 智能成型轻型登山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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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成型   轻型   智能   登山鞋   ZZB
资源简介

  ICS 61.060 CCS Y 78

  团 体 标 准

  T/ZZB 3933—2025

  智能成型轻型登山鞋

  Intelligent molded lightweight hiking shoes

  2025 - 12 - 20 发布 2025 - 12 - 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3933—2025

  T/ZZB 3933—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意尔康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康奈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福华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奇其皮革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尔康、胡泽彦、李裕辉、张辉、郑惟、裘泽敏、程晴、严小兵。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张丹云。

  T/ZZB 3933—2025

  智能成型轻型登山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成型轻型登山鞋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及质量承诺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以橡胶或其他耐磨防滑合成材料为外底制作的登山鞋。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业登山、攀岩、探险等运动用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3 中国鞋楦系列

  GB/T 3903.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折性能

  GB/T 3903.2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耐磨性能

  GB/T 3903.4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硬度

  GB/T 3903.5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感官质量

  GB/T 3903.6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防滑性能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16641 鞋类 整鞋试验方法 动态防水性能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20400 皮革和毛皮 有害物质限量

  GB/T 21396 鞋类 成鞋试验方法 帮底粘合强度

  GB/T 228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 25038 鞋类通用安全要求

  GB/T 30907 胶鞋 运动鞋减震性能试验方法

  GB/T 38402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六价铬含量的测定:色谱法

  GB/T 43293 鞋号

  HG/T 3082 橡胶鞋底

  HG/T 3689—2014 鞋类耐黄变试验方法

  QB/T 1002—2015 皮鞋

  QB/T 1187 鞋类 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1873 铬鞣鞋面用皮革

  QB/T 2673 鞋类产品标识

  QB/T 2882—2023 鞋类 帮面、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 摩擦和渗色色牢度

  QB/T 4553—2013 轻型登山鞋QB/T 4861 鞋类附件性能要求

  T/ZZB 3933—2025

  3 术语和定义

  QB/T 4553—201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采用智能设计研发技术,对鞋帮面进行 3D 扫描、建模、配色和工艺规划。

  4.1.2 应具备支持研发设计的脚型数据库,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脚长、脚宽、跖围、跗围、脚背高和踝围等。

  4.1.3 采用 AI 辅助设计技术与脚型数据库结合,对鞋楦和鞋底进行 3D 建模,对鞋款进行外形、配色和仿真分析等设计。

  4.1.4 采用数字化技术生成虚拟样鞋,并进行多角度和多场景的模拟测评与效果展示。

  4.2 原辅材料

  4.2.1 皮革应符合 QB/T 1873 和 GB 20400 的要求。

  4.2.2 纺织品面料应符合 GB 18401 的要求。

  4.2.3 合成革面料应符合 QB/T 4195 的要求。

  4.2.4 鞋带和绳尾夹等辅料应符合 QB/T 4861 的要求。

  4.2.5 金属饰扣件应符合 QB/T 4108 的要求。

  4.2.6 鞋底材料应符合 HG/T 3082 的要求。

  4.3 工艺及装备

  4.3.1 工艺

  4.3.1.1 采用电脑自动划线机、计算机数控排版机和智能裁切机等设备进行面料排版和切割。

  4.3.1.2 采用电脑针车和电子花样机等设备进行帮面材料缝合。

  4.3.1.3 粘合和涂胶等产生 VOCs 的工序,应配备密闭式作业装备与智能风量调节系统;或采用连帮一体成型注射技术等无胶工艺进行鞋底的填充和贴合。

  4.3.2 装备

  应配置数字化监控系统、智能传感和数据联动装备,对鞋楦生成、鞋底拓扑优化及制帮工艺等关键工序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和记录;所采集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工序运行参数、设备状态数据和物料适配参数等,且数据应可通过数控面板追溯和查询,并能用于评估设计适配性与生产质量。

  4.4 检验检测

  应具备感官质量、外底耐磨性能、帮底剥离强度、成鞋耐折性能、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及耐黄变性能的检测能力及检测设备。

  5 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

  T/ZZB 3933—2025

  5.1.1 鞋号应符合 GB/T 43293 的要求。

  5.1.2 鞋楦尺寸应符合 GB/T 3293 的要求。

  5.1.3 标识应符合 QB/T 2673 的要求。

  5.2 感官质量

  感官质量应符合 QB/T 4553—2013 中表 1 的序号 1~9 项要求;同双鞋对应部位、后缝歪斜应符合

  表 1 的要求。

  表1 同双鞋对应部位、后缝歪斜

  5.3 异味

  异味等级≤3级。

  5.4 物理性能要求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物理性能要求

  T/ZZB 3933—2025

  表 2 物理性能要求(续)

  5.5 化学物质限量要求

  化学物质限量要求应符合GB 25038的要求,六价铬和鞋底重金属总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化学物质限量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质量

  按GB/T 3903.5进行检验。

  6.2 异味

  按QB/T 1002—2015中的6.2进行检验。

  6.3 剥离强度

  T/ZZB 3933—2025

  按QB/T 4553—2013中的7.2进行检验。

  6.4 成鞋耐折性能

  按GB/T 3903.1进行检验。

  6.5 外底耐磨性能

  按GB/T 3903.2进行检验。

  6.6 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

  按QB/T 2882—2023中的方法A,湿擦50次进行试验。如果没有衬里,则将帮面与脚的接触面作为衬里进行试验。

  6.7 外底硬度

  按GB/T 3903.4进行检验。

  6.8 防水性

  按GB/T 16641进行检验。

  6.9 防滑性能

  按GB/T 3903.6进行试验。采用水平模式,试验介质为符合GB/T 6682规定的三级水,介面为玻璃。

  6.10 帮底黏合强度

  按GB/T 21396进行检验。

  6.11 耐黄变性能

  按HG/T 3689—2014中的方法A进行检验,照射时间为6 h。取样量不足时,可取同批次材料进行检验。

  6.12 整鞋减震性能

  按GB/T 30907进行检验,试验施加的冲击能量为(5±0.5)J。

  6.13 钉尖和断针

  按GB 25038进行检验。

  6.14 化学物质限量要求

  按GB 25038进行检验。

  6.15 六价铬

  不同样品分开检验,按GB/T 22807或GB/T 38402进行检验,发生争议时,以GB/T 38402的测试结果为准。

  6.16 鞋底重金属总含量

  按QB/T 4340进行检验。

  T/ZZB 3933—2025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检验项目

  7.2 组批

  以同原料、同工艺生产的同一产品为一检验批次。

  7.3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对每双鞋的通用要求与感官质量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4 型式检验

  7.4.1 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

  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7.4.2 抽样方案

  T/ZZB 3933—2025

  从同一批次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双或满足检验所需的最低样品数。

  7.5 判定规则

  7.5.1 出厂检验项目均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如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仍有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5.2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QB/T 1187的规定。

  9 质量承诺

  9.1 在不影响产品二次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自销售或收货之日七天内,可无条件退换货。

  9.2 客户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时,制造商应在 24 h 内作出响应,48 h 内给予处理。

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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