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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3952-2025 负压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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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救护车   ZZB   3952   2025
资源简介

  ICS 43.160 CCS T 50

  团 体 标 准

  T/ZZB 3952—2025

  负压救护车

  Negative pressure ambulance

  2025 - 12 - 20 发布 2025 - 12 - 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3952—2025

  T/ZZB 3952—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宁波凯福莱特种汽车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宁波云启动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众恒信新兴产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励伟定、徐生、周山山、李晶东、傅键、刘亚林、赵洪照、鲍银宗、张金龙、史蕤蕤、汪惠珍、刘岳辉。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李存军。

  T/ZZB 3952—2025

  负压救护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负压救护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标志、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等。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汽车整车或汽车底盘改装的、装备有负压医疗舱的救护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165 高效空气过滤器性能试验方法 效率和阻力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1547—2008 塑料 耐液体化学试剂性能的测定

  GB/T 13554 高效空气过滤器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 38504—2020 喷雾消毒效果评价方法

  GB/T 40494—2021 机动车产品使用说明书

  QC/T 252 专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QC/T 457—2023 救护车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3 术语和定义

  QC/T 457—20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负压医疗舱 negative pressure patient compartment

  装备有一种可实现医疗舱内空气压力低于车外大气压指定数值,并配备对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呼出气体具有定向收集和消毒功能的负压系统,并用于转运和/或救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负压救护车内部区域。

  4 基本要求

  4.1 设计研发

  4.1.1 应建立专门的研发机构,负责车辆改装的设计开发与改进活动,具备整车改装设计、车身外观设计、内饰改装设计和医疗器械固定装置设计等能力。

  4.1.2 应建立基于设计研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4.2 材料和零部件

  4.2.1 负压医疗舱内饰件材料的禁用物质应符合 GB/T 30512—2014 要求,燃烧特性应符合 GB 8410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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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2 负压医疗舱内的结构件宜选用高强度、轻量化的铝合金材料,抗拉强度应大于等于 155 MPa,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应大于等于 110 MPa。

  4.2.3 负压医疗舱内医用地板革的耐腐蚀性能应符合 GB/T 11547—2008 的要求。

  4.3 工艺装备

  4.3.1 负压救护车医疗舱的内饰件应选用环保、耐腐蚀的材料,采用模具成型工艺生产加工。

  4.3.2 应配备激光切割机、折弯机、剪板机、钻床、铣床等设备用于定制化五金件加工。

  4.3.3 车身喷漆工序应在烤漆房设备进行加工。

  4.4 检验检测

  4.4.1 应配备淋雨检测房、激光测距仪、轴重仪、空气质量仪、内窥镜、臭氧浓度计、微压差计、照度计等检测设备。

  4.4.2 应开展整车外廓尺寸、车身外观、医疗舱参数、静态负压性能、防雨密封性的检验检测能力,并对标识和特种标志灯具进行检查。

  5 要求

  5.1 负压救护车的一般要求

  负压救护车应符合QC/T 457—2023中5.1、5.2、5.3、5.4、5.5、5.6的要求。

  5.2 负压救护车的专项要求

  5.2.1 空气定向收集效率要求

  负压救护车应具备空气定向收集功能,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待系统开启3 min以后,医疗舱内空气流动应遵循从四周往患者头部附近收集口集中,通过气体收集装置接入负压系统的空气管道接口,进行过滤处理后方可排出车外。空气定向流的收集效率应大于等于94 %。气体收集装置应能将患者呼出的气体隔离在相对独立的空间。气体收集装置应便于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实时看护,不影响患者移动便捷性,且便于在转运过程中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急救、监护、用药等操作。

  5.2.2 密封隔离要求

  负压医疗舱应与驾驶室车厢独立,且密封隔离或采用独立方舱作为负压医疗舱,医疗舱应与驾驶室的通风系统独立,防止医疗舱内的空气扩散到驾驶室等外界环境。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将负压系统出风口流量调至(240±5)m3/h,负压医疗舱内负压值应小于-18 Pa。

  5.2.3 负压性能要求

  负压系统应由负压风机、过滤装置、消毒装置和气体收集装置等组成,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可实现医疗舱内与车外的稳定压差,关闭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待系统开启1 min以后,医疗舱内应能达到-30 Pa~-15 Pa之间的负压值, 稳定后的负压值波动范围应在工作负压值±3 Pa以内。

  5.2.4 负压系统的过滤装置要求

  负压系统应对所有排出车外的空气进行高效过滤和消毒,实现对周边环境的生物安全防护。负压系统内置的高效过滤器的过滤性能应符合GB/T 13554的要求,且能对直径0.3微米及以上气溶胶等微粒的过滤效率达到99.95 %及以上。

  5.2.5 负压系统的消毒装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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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压系统的消毒装置如采用臭氧方式进行消毒,应能在负压系统内部形成≥60 mg/m³的臭氧浓度,消毒装置应具备定时开关功能,能够在无人情况下进行60 min及以上的定时消毒处理;如使用其他类型的消毒方式,也应满足相应装置的空气消毒相关规定。

  5.2.6 医疗舱消毒系统要求

  医疗舱内应配备车载自动消毒杀菌装置,具备定时定量消毒功能,可在无人情况下进行消毒处理。能够对医疗舱及负压系统管路进行有效消毒。如采用喷雾方式进行消毒处理,喷雾空气消毒效果应达到GB/T 38504—2020中3.2.1和3.2.2微生物杀灭对数值≥3.00的要求。

  5.2.7 换气率要求

  医疗舱内的通风换气系统在静止状态下应能确保医疗舱内外换气每小时不少于24次。

  5.2.8 医疗舱内空气质量要求

  医疗舱内的空气质量应达到GB/T 27630—2011中关于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甲醛、乙醛、丙烯醛的浓度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负压救护车的一般要求试验

  负压救护车的一般要求试验按QC/T 457—2023中6.1、6.2、6.3、6.4、6.5、6.6、6.7、6.8、

  6.9、6.10、6.11、6.12的规定执行。

  6.2 负压救护车的专项要求试验

  6.2.1 空气定向收集效率试验

  6.2.1.1 试验设备与设施

  具体的试验设备、设施如下所示:

  a) 整车 VOC 检测环境舱;

  b) 气体混合稀释输入装置,可通过稀释获得一定浓度的正己烷气体并能保证以 10L/min 的流速输出气体,持续时间至少 20 min;

  c) 气体采集装置,能以(100-200)ml/min 的流速进行气体采样,采样时间至少 15 min,流量精度满足一级流量计要求;

  d) 直径 6 mm PTFE 特氟隆管(模拟气输入及采样气导出);

  e) TENAX 采样管;

  f) 热脱附气质联用仪;

  g) 浓度不低于 99.99 %的纯氮气、浓度不低于 99 %的正己烷气体或纯正己烷溶液。

  6.2.1.2 试验过程及要求

  6.2.1.2.1 试验前准备

  将车辆停放在整车VOC检测环境舱内,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负压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如配备患者头部气体收集装置的应连接后开始试验。

  在车厢内前、中、后医护人员座椅位置设置三个采样点,采样点高度在座椅头枕高度,在不影响车门开闭的情况下,在各采样点位置布置采样导管引出车外,并与气体采集装置相连。在担架患者的口鼻呼吸位置布置模拟气体输入导管引出车外,并与气体混合稀释输入装置相连。在负压系统排风口处用管道接至整车VOC检测环境舱外。

  6.2.1.2.2 背景组试验

  试验过程中,整车VOC检测环境舱的环境条件设置如下:温度(25±2)℃, 湿度(50±10)%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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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车辆门窗通风1 h后,在三个采样点分别连接TENAX采样管,关闭车厢门。开启气体采集装置进行15 min的车厢内空白采样。

  6.2.1.2.3 样品组试验

  空白采样结束后,打开车辆门窗通风0.5 h,在三个采样点分别连接TENAX采样管,关闭车辆门窗,首先开启医疗舱空调并调至最大风量,然后开启负压系统,再打开气体混合稀释输入装置, 以10 L/min流速,持续输入设定浓度的模拟气体,并同时开启气体采集装置进行15 min的车厢内气体采集。采样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气体混合稀释输入装置和气体采集装置。

  6.2.1.2.4 仪器分析

  使用热脱附气质联用仪对各TENAX采样管中的正己烷含量进行定量检测,其中背景组采样结果记为C0 ,样品组采样结果记为C1。

  6.2.1.3 试验结果

  医疗舱内的正已烷浓度C2 应通过输入气体中正己烷总量除以车厢内容积计算得出并记录。然后通过公式(1)计算每个采样点的负压系统收集效率A:

  A = 100% − × 100% ············································· (1)

  式中:

  A——负压系统收集效率,单位为百分比(%);

  C1 ——样品组采样结果,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3 );

  C0 ——背景组采样结果,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3 )。

  C2 ——医疗舱内正己烷均匀扩散理论浓度,单位为微克每立方米(μg/m3 )。

  最后,负压系统收集效率应以三个采样点的检测结果取算术平均值来表示。

  6.2.2 密封隔离性能试验

  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负压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在负压系统的出风口位置安装空气流量计,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将负压系统出风口流量调至(240±5)m3/h,采用负压检测仪测量负压医疗舱内的负压值,每隔2分钟测量一次,取3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记录为负压值。确定是否符合密封隔离性能要求。

  6.2.3 负压性能试验

  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负压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待系统运行1min,每隔10 s测量一次,记录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医疗舱工作负压值。将3次测量值与工作负压值进行比较,确定是否符合负压稳定性要求。

  6.2.4 负压系统的过滤装置性能试验

  高效空气过滤器的过滤性能按照GB/T 6165的规定进行试验。

  6.2.5 负压系统的消毒装置性能试验

  6.2.5.1 采用臭氧消毒方式的消毒装置应进行臭氧浓度试验。

  6.2.5.2 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负压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的消毒装置, 30 min 以后,用臭氧浓度测定仪对负压系统的内部空气进行检测,共测量 3 次,每次测量间隔 2 min,读取测量结果并记录测量值,每次测量值均应满足臭氧浓度大于或等于 60 mg/m³的要求。

  6.2.5.3 采用《消毒技术规范 2002 版》中其他方法消毒的负压系统消毒装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效果试验,试验结果均应符合 5.2.5 的要求。

  6.2.6 医疗舱消毒性能试验

  6.2.6.1 采用喷雾消毒方式的消毒系统试验,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负压医疗舱的所有门、窗,打开喷雾消毒系统,并按照 GB/T 38504—2020 中 4.1.1 和 4.2.1 的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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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6.2 采用《消毒技术规范 2002 版》中其他方式消毒的消毒系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效果试验。以上试验结果均应符合 5.2.6 的要求。

  6.2.7 换气率试验

  在车辆静止状态下,关闭负压医疗舱的所有门、窗,在负压系统的出风口位置安装空气流量计,启动车辆后开启负压系统,待系统运行3min以后,开始测量负压系统出风口的空气流量,共测量3次,每次测量间隔2 min,取3次测量的算术平均值记录为流量值Q平均,通过公式(2)计算得出医疗舱1小时的换气量:

  V 总流量 = Q 平均 × t ··················································· (1)

  式中:

  V 总流量——1 小时医疗舱内的换气量,单位为立方米( m3);

  Q 平均——负压系统出风口处的空气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 m3/s);

  t——3600 s。

  最后,计算医疗舱内的换气量(V总流量 )相对负压医疗舱体积的比值,确定是否符合换气率要求。

  6.2.8 医疗舱内空气质量试验

  医疗舱内空气质量试验应按HJ/T 400—2007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按QC/T 457—2023中7.1的规定执行。

  7.2 型式检验

  7.2.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时;

  b) 产品停产3年后,恢复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出厂检验与定型检验有重大差异时。

  7.2.2 型式检验时,如属 7.2.1 中 a)、b)两种情况,应按 QC/T 252 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如属 c)、 d)两种情况,可仅对受影响项目进行检验。

  7.2.3 型式检验项目为全项检验,全项合格判定为合格。

  8 使用说明书

  负压救护车的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 40494—2021规定,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与型号;

  b) 生产企业名称、详细地址;

  c) 技术特点;

  d) 结构特点;

  e) 使用、维修和保养;

  f) 人数、标识。

  9 标志、随车文件、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负压救护车各种标志应正确清晰,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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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2 负压救护车在明显位置设置标牌,其型式、内容和安装位置应符合 GB 7258 的规定。

  9.2 随车文件

  9.2.1 随车文件应包括救护车合格证和救护车说明书,底盘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当采用整车改装时)和底盘或整车说明书,随车附件、备件和工具清单等。

  9.2.2 负压救护车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印发产品合格证。

  9.3 运输

  负压救护车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 以自驶或拖曳方式上下车或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时,需用专用吊具装卸,防止损伤产品。

  9.4 贮存

  负压救护车长期停放时,应将冷却液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及有消防设施的场所,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10 质量承诺

  10.1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客户正常的储运、保养、使用条件下,因车辆改装部分的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使用时,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10.2 客户有诉求时,应在 24 小时内做出响应,48 小时内提供合理范围内的服务与解决方案,必要时需安排相关人员到场解决问题。

下载地址
T/ZZB 3952-2025 负压救护车资源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