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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ZZB 3956—2025
行李/货物牵引车
Luggage/cargo tractor
2025 - 12 - 20 发布 2025 - 12 - 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3956—2025
T/ZZB 3956—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浙江吉鑫祥叉车制造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浙江吉鑫祥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大学、台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浙江方信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云福、池长海、汪旭斌、徐佳敏、陈行、陈官龙、叶裙、孙天明、徐苗、尤千、王瑞杰、陈华杨、陶星星、阮志斌、俞增锋、陆立峰、陈瑞枫、陈璋、周波、肖先锋。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张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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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货物牵引车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李/货物牵引车的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以及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在民用机场内使用的行李/货物牵引车(以下简称牵引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5 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2893(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2894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GB/T 3766 传动 系统及其元件的通用规则和安全要求
GB/T 4094.2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7593 工业车辆 驾驶员控制装置及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GB/T 7935 液压元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12673 汽车主要尺寸测量方法
GB/T 12674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质量参数测量方法
GB/T 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488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GB/T 18849 机动工业车辆 制动器性能和零件强度
GB/T 19836 电动汽车仪表
GB/T 20234.1—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20234.2—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GB/T 20234.3—202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 3 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GB 25991 汽车用LED前照灯
GB/T 27930—2023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GB/T 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32960.3 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第3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
GB 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36886 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 38032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T 38775.1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
JB/T 5937 工程机械 灰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38 工程机械 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939 工程机械 铸钢件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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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6048—2020 行李/货物牵引车
QC/T 484 汽车油漆涂层
QC/T 625 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3 术语和定义
MH/T 6048、JB/T 1075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产品分类
依据动力源的不同,牵引车分为以下三种:
a) 内燃式:采用燃油发动机提供动力的牵引车;
b) 电动式:采用储能系统提供动力的牵引车;
c) 组合式:采用组合式动力源(包括燃油、储能系统等)提供动力的牵引车。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研发应至少包括整车集成设计、传动系统设计、转向系统设计、动力系统设计、操纵系统设计、电气系统设计、车身及附件设计等。
5.1.2 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对车架、驱动桥、转向桥等关键部件的强度、刚度进行计算分析,并结合试验测试结果进行优化设计。
5.2 原材料与零部件
5.2.1 原材料
驱动桥、转向桥等金属铸件应符合JB/T 5937、JB/T 5938、JB/T 5939的要求。
5.2.2 零部件
5.2.2.1 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总成和接头,应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 3 倍的工作压力 1min 而不破裂,且无异常现象。
5.2.2.2 电动式牵引车的储能装置总成及相关配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储能装置总成的安全要求应符合 GB 38031、GB 38032 的规定;
b) 充电接口应符合 GB/T 20234.3 的规定;
c) 牵引车与充电机的通信协议应符合 GB/T 27930 的规定;
d) 储能装置的单体以最大 1C 倍率进行循环充放试验,在循环次数达到 3000 次时,放电容量应不低于初始容量的 80%;
e) 储能装置的最大允许充电倍率不应低于 1C,其他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31486 的规定。
5.2.2.3 驾驶室外的照明灯具宜采用 LED 灯光系统,其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GB 25991 的规定;
b) 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5。
5.3 工艺与装备
5.3.1 应具备数控激光切割、数控折弯、成型油压机、数控加工中心、焊接机器人等自动化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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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应具备电泳底漆涂装线。
5.4 检验检测
5.4.1 应采用智能化的综合调试台架和终端智能检测系统,具备四轮定位自动化检测能力。
5.4.2 应具备整车牵引性能、制动性能、行驶性能、耐温性能、防水性能、噪声等级、耐用性等项目的检测能力。
5.4.3 应具备可靠性试验场地、整机试验用坡道。
6 技术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牵引车的所有外购件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具备相关证明文件及出厂合格证明。
6.1.2 牵引车结构件的焊接应符合 JB/T 5943 的规定。
6.1.3 牵引车的油漆涂层应符合 QC/T 484 的规定。
6.1.4 牵引车零部件的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应符合 QC/T 625 的规定。
6.1.5 牵引车应外观整洁,各零部件应完好且无缺损。
6.1.6 牵引车电气安装应符合电气原理图,各接线端应有不易脱落的明显标识。牵引车各连接件、紧固件应连接可靠,且设置防松动装置。牵引车的工具及备附件应固定可靠。
6.1.7 牵引车油路、气路系统的管路应排列整齐、夹持牢固,且不应与运动部件发生摩擦或干涉。
6.1.8 牵引车所有电气部件、线束应排列整齐、牢固固定,且应采取适当保护措施。
6.1.9 牵引车应无渗油、漏水或漏气现象。
6.1.10 牵引车前后应设置牵引装置。前部牵引装置应满足车辆故障时被拖曳的要求,后部牵引装置应具备机械锁止机构的防脱钩功能,且设置在牵引车的纵轴线上,安全可靠,便于拖挂作业操作。后部牵引装置,见图 1。
图 1 牵引装置示意图
6.1.11 牵引车的操作和保养部位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
6.1.12 牵引车轴荷应不大于车轴最大设计轴荷,轮胎的承载能力应与牵引车的轴荷相匹配。转向轴轴荷与牵引车整备质量的比值应不小于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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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3 对开式轮辋上装有充气轮胎时,应保证车轮从车上拆下后,方能松动轮螺栓。
6.1.14 驾驶员和地面作业人员可能触及的范围不应有锐边和棱角。
6.1.15 牵引车应设置起吊点或叉运位置。
6.1.16 牵引车应设置车速表、里程表和工作小时计。小时计量程应不小于 9999h。内燃式牵引车小时计以内燃机启动开始计时。电动式牵引车小时计开关应串接在加速开关回路中,车辆行驶时,小时计开始计时。内燃式牵引车应设置燃油表, 电动式牵引车应设置电量表。
6.1.17 操作台上应设置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信号,其图形符号应符合 MH/T 0023 的规定。
6.2 安全要求
6.2.1 一般要求
6.2.1.1 牵引车应至少配备一个 8kg 的干粉灭火器,放置于驾驶室内或车体上,且便于取放。
6.2.1.2 牵引车应设置一个驻车制动指示灯。
6.2.1.3 牵引车应在顶部适当位置设置符合 MH/T 6012 要求的 C 型低光强航空障碍灯,控制线路应与点火开关连接。
6.2.1.4 牵引车的照明和信号装置、雨刮器、警示灯等宜采用 DC12V 供电。采用负极(或正极)搭铁的单相供电方式的用电设备,其正极与负极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500kΩ。
6.2.1.5 商用底盘和自制底盘供应商应提供车辆 CAN 总线通讯标准接口协议及车辆运行信息。
6.2.1.6 驾驶室外的电控箱、控制元器件、电气连接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5。驾驶室内的电控箱、控制元器件、电气连接件应不受雨水影响,安装位置应与驾驶室易进水部位进行有效隔离。
6.2.1.7 牵引车处于空挡或驻车挡时,方可启动。
6.2.2 电动式牵引车、组合式牵引车
电动式牵引车、组合式牵引车除满足6.2.1外,还应满足附录A的规定。
6.3 机动性能
6.3.1 动力性能
6.3.1.1 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 ℃条件下,牵引车应能在 3 次内启动成功。
6.3.1.2 牵引车应设置低温启动装置,在环境温度低于-30℃时,可在 3min~5min 内顺利启动。
6.3.1.3 牵引车空载时,最高车速应不小于 26km/h,内燃式牵引车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 2km/h,电动式牵引车最低稳定车速应不大于 1km/h。牵引车在满载时,最高车速应不小于 12km/h。
6.3.1.4 牵引车最大挂钩牵引力应不小于 26kN。电动式牵引车在电量 100%和 50%时,其最大牵引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6.3.1.5 牵引车额定牵引质量应不小于 30000kg。电动式牵引车牵引额定牵引质量,从动力蓄电池满电量开始,直到动力蓄电池低电量报警应能连续行驶,且电动机、动力蓄电池和控制器等不应出现过热现象。
6.3.1.6 内燃式牵引车加满燃料后,应能牵引 0.5 倍额定牵引质量连续工作不少于 8h。
6.3.1.7 电动式牵引车空载续驶里程应不小于 150km。
6.3.1.8 当设备出现故障或失去动力需要应急撤离时,车辆在无助力情况下应具备人工转向和制动能力。
6.3.2 传动装置
6.3.2.1 传动装置应运转顺畅且无冲击。在转向或曲线行驶时,左右驱动轮应协调运转。
6.3.2.2 配置自动变速器的牵引车应设置换挡限制装置,防止车辆未停稳时,前进挡与倒挡直接转换。
6.3.3 转向性能
6.3.3.1 转向装置应结构紧凑、安装方便且操作灵活可靠。
6.3.3.2 当牵引车由直线行驶过渡到最大转向角时,方向盘转动圈数应不大于 2.5 圈。
6.3.3.3 牵引车方向盘最大自由转角应不大于 15°。
6.3.3.4 牵引车在行驶、转弯时,应具备方向盘自动回正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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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制动性能
6.3.4.1 牵引车制动器的性能应符合 GB/T 18849 的规定。
6.3.4.2 牵引车空载时,在没有驾驶员协助的情况下,应能在 15%的坡道上可靠驻车制动。
6.3.4.3 牵引车拖挂额定牵引质量状态下,应能在 10%的坡道上可靠驻车制动。
6.4 通过性
6.4.1 最小离地间隙应不小于 127mm。
6.4.2 接近角应不小于 15°, 离去角应不小于 20°, 坡道通过角应不小于 10°。
6.5 驾驶室
6.5.1 驾驶室应至少可容纳 2 人。
6.5.2 驾驶室的形状和布置应不遮挡驾驶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视线。驾驶员应能清楚地观察到牵引装置。
6.5.3 门窗及风挡所用玻璃应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要求的安全玻璃。前风挡玻璃应设置除霜、除雾装置,后风挡玻璃宜设置除霜、除雾装置。
6.5.4 驾驶室前后风挡玻璃应设置雨刮器,雨刮器刮雨面积应保证驾驶员具有良好视野。
6.5.5 驾驶室内宜设置不少于 3 个用于外接设备的低压供电接口,其中至少应有 2 个 USB 接口,低压供电接口应确保供电安全并在显著位置标记供电标识。
6.6 照明和信号装置
6.6.1 牵引车应至少设置表 1 所列的灯具。
表 1 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光色及数量
6.6.2 牵引车应设置倒车声音报警器,音量不低于 90dB(A)。
6.7 液压系统
6.7.1 牵引车液压系统应符合 GB/T 3766 的规定。液压元件应符合 GB/T 7935 的规定。
6.7.2 液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如果安全阀可调,则应设置防止意外松动或未经许可而被调整的装置,并设有警示标识。
6.7.3 液压系统应设置排气装置。
6.7.4 液压油箱应设置油量计,清晰地标明允许的最高和最低油面界线。液压油箱的加油口和放油口应设置合理且操作方便。
6.8 控制装置
6.8.1 内燃式牵引车应设置燃油表。电动式牵引车应设置电量表,其满量程指示最大允差为 10%,储能系统剩余电量低于 30%时,应声光提示。
6.8.2 动力装置自带的监测仪表应符合相应产品规范的规定,其它监测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2.5 级。
6.9 环保要求
6.9.1 牵引车加速行驶时,车外噪声应符合 GB 1495 的规定。
6.9.2 内燃式牵引车驾驶员耳边噪声应不大于 88dB(A)。电动式牵引车驾驶员耳边噪声应不大于 78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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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内燃式牵引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 GB 20891 的规定。
6.9.4 内燃式牵引车的柴油机采用自由加速法进行烟度测量,用不透光烟度法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应满足 GB 36886 的要求。
6.10 环境适用性
6.10.1 低温
内燃式牵引车应能在环境温度-40 ℃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电动式牵引车应能在环境温度-30 ℃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6.10.2 高温湿热
牵引车应能在环境温度60 ℃, 相对湿度不大于95%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6.10.3 淋雨
在表2规定的淋雨强度下,牵引车各部位应能正常运行。牵引车的封闭式驾驶室不应有明显渗漏。
表 2 牵引车不同部位淋雨强度要求
6.10.4 耐腐蚀性
牵引车的车架等主要受力构件上使用的标准紧固件应能达到中性盐雾试验500h无红锈。
6.10.5 电磁兼容
电磁兼容的限值应符合GB 34660和GB/T 18387的规定。
6.11 可靠性
在平坦、铺装的路面上,牵引车应能行驶3000km,试验期间不应出现致命故障。
7 试验方法
7.1 一般项目检查
7.1.1 外观检查
按目测或感官法对6.1.1、6.1.5~6.1.10、6.1.13~6.1.18项目进行检查。
7.1.2 结构焊接件检查
按JB/T 5943规定的方法进行。
7.1.3 油漆涂层检查
按QC/T 484规定的方法进行。
7.1.4 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零部件检查
按QC/T 625规定的方法进行。
7.1.5 尺寸测量
按GB/T 12673规定的方法进行,用钢卷尺和铅锤测量牵引车的高度。
7.1.6 质量参数测量
按GB/T 12674规定的方法测量牵引车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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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安全要求检查
7.2.1 一般要求检查
7.2.1.1 按目测或感官法对6.2.1.1~6.2.1.6项目进行检查。
7.2.1.2 牵引车的挡位置于除空挡外的其他挡位,检查车辆是否能启动。
7.2.2 电动式牵引车、组合式牵引车要求检查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是否满足6.2.2的要求。
7.3 机动性能检验
7.3.1 启动性能检查
7.3.1.1 常温启动性能检查
在环境温度低于-5℃时,采用发动机配置的各种启动装置(不包括低温启动装置)分别启动牵引车3次,每次间隔至少2min。
7.3.1.2 低温启动性能检查
在环境温度低于-30℃时,启动牵引车,检查牵引车配置的低温启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7.3.2 车速检查
按MH/T 6048—2020中5.3.2的规定进行。
7.3.3 最大挂钩牵引力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3.3的规定进行。
7.3.4 牵引能力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3.4的规定进行。
7.3.5 连续工作时间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3.5的规定进行。
7.3.6 续驶里程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3.6的规定进行。
7.3.7 应急控制功能
关闭测试车辆的全车电源,牵引被测车辆行驶,过程中被测车辆的驾驶员应能转动方向盘,使被测车辆跟随牵引车的运行方向。前方的牵引车辆减速并停止后,被测车辆驾驶员应能通过踩踏制动踏板,将被测车辆制动并停止在原地。
7.3.8 传动装置性能检查
按MH/T 6048—2020中5.3.7的规定进行。
7.3.9 转向性能试验
按MH/T 6048—2020中5.3.8的规定进行。
7.3.10 制动性能试验
按MH/T 6048—2020中5.3.9的规定进行
7.4 通过性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4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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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驾驶室检查
按MH/T 6048—2020中5.5的规定进行。
7.6 照明及信号装置检查
按MH/T 6048—2020中5.6的规定进行。
7.7 液压系统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7的规定进行。
7.8 控制装置检验
7.8.1 控制面板检查
按MH/T 6048—2020中5.8.1的规定进行。
7.8.2 操纵装置检查
按MH/T 6048—2020中5.8.2的规定进行。
7.9 环保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9的规定进行。
7.10 环境适用性检验
按MH/T 6048—2020中5.10的规定进行。
7.11 可靠性试验
按MH/T 6048—2020中5.11的规定进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牵引车出厂应逐辆检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署产品合格证书。
8.2.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 3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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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检验项目(续)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停产超过一年后复产;
c) 产品的设计、工艺和材料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相比有较大差距;
e) 客户或相关管理机构提出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8.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 3 规定。
8.4 判定规则
8.4.1 出厂检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应重新调试、修正、检测,直至合格为止。
8.4.2 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项目,应经调整、修正后,对与修正内容相关联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若仍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9.1.1 标牌
9.1.1.1 牵引车的标牌应为金属材质且固定在明显位置,标牌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
——最大牵引力(kN);
——最高车速(km/h);
——额定牵引质量(kg);
——外形尺寸(mm);
——出厂日期。
9.1.1.2 内燃式牵引车的标牌除包含 9.1.1.1 的内容外,还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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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额定功率(kW)。
9.1.1.3 电动式牵引车的标牌除包含 9.1.1.1 的内容外,还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主驱动电机的型号和功率(kW);
——电机额定功率/峰值功率(kW);
——储能系统类型;
——储能系统额定电压(V);
——储能系统容量(Ah)。
9.1.1.4 组合式牵引车的标牌应同时满足 9.1.1.1、 9.1.1.2 和 9.1.1.3 的要求。
9.1.2 标识
9.1.2.1 牵引车应标识充气轮胎规定的气压。
9.1.2.2 牵引车应按 GB/T 7593 的规定标识燃油和液压油加注点。
9.1.2.3 牵引车潜在危险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9.1.2.4 牵引车应在吊装点和支撑点设置标识。
9.1.3 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 9969的规定。
9.2 包装
9.2.1 牵引车及其备附件在包装前,凡未经涂漆或电镀保护的裸露金属,应采取临时性防锈措施。
9.2.2 每台牵引车应随带下列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零件图册;
——主要配套件的合格证及其使用说明书等;
——装箱清单;
——随车附件清单。
9.3 运输
牵引车在铁路(或水路)运输时,宜以自驶方式上下车(船)。若必须用吊装方式装卸时,应使用防止损伤产品的专用吊具。专用吊具承载能力不低于牵引车整备质量的1.2倍。
9.4 贮存
牵引车长期存放时,应将冷却液和燃油放尽,切断电源,锁闭车门、窗,放置于通风、防潮、防暴晒和有消防设施的场地,并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定期保养。
10 质量承诺
10.1 产品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整车质保期为 2 年或 4000 小时,先到为准。储能系统电池包的质保期为 8 年。
10.2 质保期内,因材料缺陷、制造质量等原因造成的零件损坏或失效,制造单位在 24 小时内响应,并负责免费更换产品,同时负责产品质量分析。因质量问题更换的零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
10.3 产品自交付起 5 年内,制造商应持续为该车型提供符合原厂质量标准的维修备件,以确保车辆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正常维修保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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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 录 A
(规范性)
电动式牵引车专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A.1 安全要求
A.1.1 人员触电防护要求
A.1.1.1 直接接触防护要求
当由外壳或遮挡提供防护时,B级带电部分应置于外壳内或遮挡后。外壳或遮挡应仅能通过工具打开或去掉。外壳或遮挡应至少符合GB/T 4208中规定的IPXXB防护等级的要求。可直接触及的外壳或遮挡的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XXD。
除以下三种情况外,高压连接器应仅能通过工具打开:
a) 高压连接器分开后,应满足 IPXXB 的防护等级要求;
b) 高压连接器至少需要两个不同的动作才能将其从相互的对接端分离,且高压连接器与其他某个机构有机械锁止关系,在高压连接器打开前,该锁止机构应仅能通过工具打开;
c) 在高压连接器分开之后,连接器中带电部分的电压能在 1s 内降低到不大于 30V(a.c.)(rms)且不大于 60V(d.c.)。
注:根据最大工作电压Umax,将电气元件或电路分为以下等级,如表A.1所示。
表 A.1 电压等级
单位为伏特
A.1.1.2 间接接触防护要求
A.1.1.2.1 在最大工作电压下,直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00Ω/V,交流电路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500 Ω/V。如果直流和交流的 B 级电压电路可导电的连接在一起,则应满足绝缘电阻不小于 500 Ω/V 的要求。
A.1.1.2.2 电动设备应具有绝缘电阻监测功能。在电动设备 B 级电压电路接通且未与外部电源传导连接时,该装置应能够持续或者间歇地监测车辆的绝缘电阻值,当该绝缘电阻值小于制造商规定的阈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声和光信号提醒驾驶员。
A.1.1.2.3 电气系统的带电部件应能承受表 2 规定的交流电压,该电压频率为 50/60Hz,历时 1min。
表 A.2 耐受电压
A.1.2 功能要求
A.1.2.1 驱动、电源接通程序
A.1.2.1.1 应设置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启动牵引车的装置。牵引车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应至少经过两个步骤的操作。
A.1.2.1.2 驱动系统在断电后应仅通过正常的电源接通程序重新启动。
A.1.2.1.3 采用电压 60V(d.c.)(含) 以上储能系统的牵引车,其动力系统应与底盘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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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2 行驶
A.1.2.2.1 如果驱动系统采取了减少车辆驱动功率或自动限制功率的措施,且影响了车辆的行驶,应通过明显的信号装置报警。
A.1.2.2.2 储能系统的剩余电量低于 10%SOC(含)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声或光信号提示,剩余电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能使牵引车驶至充电区域(行驶距离不低于 1km);
b) 能为照明系统提供所需的电量。
A.1.2.2.3 当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同时出现时,整车控制系统应优先响应制动信号。
A.1.2.3 换向行驶
应设置换向保护装置,确保在改变驱动方向时,只有牵引车停稳后,才能够实现换向。 A.1.2.4 切断开关
牵引车在驾驶员离开驾驶座后3 s~5 s应能自动切断驱动主回路。
A.1.2.5 主开关
在驾驶员方便操作的位置应设置一个手动机械式切断动力电源的主开关。
A.1.2.6 电缆连接器
电缆连接器应与动力电缆相匹配,且压接牢固,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7。电压在60V(d.c.)(含)以上的电缆连接器应设置锁止装置,且采用橘红色的高压线。
A.1.2.7 连接互锁装置
在充电电缆与牵引车连接时,牵引车不应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
A.1.2.8 功能防护
A.1.2.8.1 动力系统供电应采用双线回路设计。
A.1.2.8.2 当辅助电路与动力系统有电连接时,应防止辅助电路电压过高。
A.1.2.8.3 行驶电机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转向电机应设置短路保护装置。
A.1.2.8.4 当牵引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时,将方向盘置于最大转向角,转向电机应能够持续稳定工作。
A.1.2.9 安全接近功能
电动式牵引车应具备安全接近功能。当未操控加速踏板时,可平稳起步、低速行驶,且无冲击。
A.1.3 储能系统要求
A.1.3.1 安装与保护
A.1.3.1.1 储能系统安全应符合 GB 38031 的要求。储能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的热失控性能应符合 GB 38032 的要求。
A.1.3.1.2 储能系统及其箱体应安装牢固。
A.1.3.1.3 储能系统附近应设置机械式电源总开关。
A.1.3.1.4 储能系统应置于有盖板的储能系统箱内,盖板内表面应涂装绝缘防护层。金属盖板与储能系统带电零部件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m。在盖板上 300mm×300mm 的面积上施加 980N 压力时,盖板与接线端面不应发生接触。盖板在正常使用时应盖紧,不会出现移动。储能系统箱、盖板应设置适当的安全措施。
A.1.3.1.5 储能系统应配置电池管理系统、在线绝缘监测装置、温度报警装置及自动灭火装置,80V (d.c.)及以下铅酸类储能系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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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1.6 储能系统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7,80V(d.c.)及以下铅酸类储能系统除外。
A.1.3.1.7 B级电压的储能系统和高压部件应设置警示标志,如图A.1所示。警示标志应符合GB/T 2893、 GB 2894 附录中的要求。在使用中应准确无误地将图 A.1 中的符号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图 A.1 警示标志示意图
A.1.3.1.8 当移开遮挡/外壳可以露出 B 级电压带电部分时,遮挡/外壳上应具有同样的警示标志。
A.1.3.1.9 储能系统采用铅酸类的牵引车,储能系统装置(含盖板)应设置适当的通风孔,储能系统装置内表面应能抗电解质的化学腐蚀。储能系统装置应采取防护装置,防止电解质流到地面。
A.1.3.1.10 两个蓄电池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应符合公式(A.1)要求。
d≥0.25U+5 …………………………(A.1)
式中:
d——两个蓄电池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单位为毫米(mm);
U——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单位为伏特(V)。
A.1.3.1.11 带电部件与底盘之间的爬电距离应符合公式(A.2)要求。
d≥0.125U+5 …………………………(A.2)
式中:
d--两个蓄电池连接端子间的爬电距离,单位为毫米(mm);
U--蓄电池两个连接端子间的标称电压,单位为伏特(V)。
A.1.3.1.12 若可通过专用装置或人工辅助快速更换储能系统箱实现牵引车电能补充,具备更换能力的牵引车在可行驶模式及行驶状态下,应通过机械装置或电气监控装置保持储能系统箱处于正常位置,可采用储能系统箱位置、换电机构或电气接口的连接状态等电气信号检测储能系统箱的松动或意外解锁。 A.1.3.1.13 储能系统应具备恒温管理系统,在处于充电或放电状态下可主动调节储能单元温度,使其稳定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内,铅酸类储能系统除外。
A.1.4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要求
A.1.4.1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应符合 GB/T 18488 的要求。
A.1.4.2 电机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7。
A.1.4.3 电机绝缘等级应不低于 H 级。
A.1.4.4 电机的任何部件均不应使用硅树脂材料。
A.1.4.5 电机在绝缘等级限定温度下工作,漆包线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和绝缘线不应降低。
A.1.4.6 行驶电机宜采用 S2 60min、S1 和 S9 工作制。
A.1.4.7 如果选用转向电机,则应采用 S2 30min、S2 60min 或 S1 工作制,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67。
转向电机应能保证所受综合应力和温升不应引起任何部件失效和过度变形。
A.1.5 消防要求及热失控防护
A.1.5.1 热失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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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1.1 牵引车应在储能系统由于单个储能单元热失控引起热扩散之前 5min,通过一个明显的声或光信号装置向驾驶员提示储能系统将要发生热失控。
A.1.5.1.2 储能系统应安装熔断器和手动维修开关。
A.1.5.2 阻燃防护要求
除单个储能单元外,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应满足以下阻燃要求:
a)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零部件,其材质应满足 GB/T 2408 规定的水平燃烧 HB 级和垂直燃烧 V-0级的要求:
1) 单个零部件重量≥50g;
2) 单个储能系统内相同型号的零件总重量>200g。
b) 其它非金属零部件材质,应满足水平燃烧 HB75 级和垂直燃烧 V-2 级的要求。 A.1.5.3 灭火装置配置要求
储能系统应配置符合其特性的火灾防控装置,该装置应符合JT/T 1461的要求。
A.1.6 电动设备充电接口要求
A.1.6.1 电源电压
A.1.6.1.1 交流充电电源额定电压最大值为 660V,允许偏差为标称电压的±10%;频率的额定值为 50 Hz±1Hz。
A.1.6.1.2 直流充电电源电压最大为 1000V。
A.1.6.2 接地连接和车体电气连接性
A.1.6.2.1 所有可能连接到电源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连接在一起,充电过程中出现故障时,确保将存在于车体的故障电荷流入大地。
A.1.6.2.2 所有外露导电部分和接地回路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 0.1Ω。
A.1.6.3 电动设备充电连接装置
充电连接装置应符合GB/T 20234.1—2023中第6条、GB/T 20234.2—2015中第4~7条、GB/T 20234.3 —2023中第4~7条和GB/T 27930—2023中第5条的要求。直流充电连接装置通信协议中应增加牵引车识别代码。
A.1.6.4 电动设备无线充电装置
具备无线充电功能的牵引车,其无线充电系统及装置应符合GB/T 38775.1的要求。 A.1.6.5 充电要求
充电装置应满足民用机场机坪全天候充电的需求。
A.1.7 报警和提示要求
报警和提示应符合GB/T 19836和GB/T 4094.2的要求。
A.1.8 事件数据记录要求
应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
A.1.9 远程管理接口
应配置运行状态在线监控终端,数据传输格式应符合GB/T 32960.3的要求,以便满足用户采集数据及远程监控的需求,并能够按用户的车辆管理系统提出的网络接口及格式,将电动设备关键数据(如储能系统的温度、电流值、电压值等)同步传输至车辆管理系统。
A.1.10 应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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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具备防脱性能的牵引装置, 以便在发生故障时将设备移走。
A.1.11 爬坡性能
满载时的最大爬坡度应不低于相应机场设备标准中规定的驻车坡度要求。在相应的驻坡坡道上,其应能够启动且1min内向上行驶至少10m。
注:如无该长度,可通过增加载荷的方法模拟坡度。
A.1.12 续驶里程
牵引车的续驶里程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在试验中的停机次数不得超过3次,总停机时间不得超过15 min。
A.2 试验方法
A.2.1 人员触电防护要求
A.2.1.1 直接接触防护要求
检查是否由外壳或遮挡提供防护,模拟检查外壳或遮挡防护等级内容是否满足A.1.1.1的要求。
A.2.1.2 间接接触防护要求
A.2.1.2.1 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最大工作电压下直流电路绝缘电阻和交流电路绝缘电阻,是否满足 A.1.1.2.1 的要求。
A.2.1.2.2 检查牵引车绝缘电阻监测功能,是否满足 A.1.1.2.2 的要求。
A.2.1.2.3 用耐压检测仪,测试电气系统的带电部件耐电压能力,是否满足 A.1.1.2.3 的要求。 A.2.2 功能要求
A.2.2.1 驱动、电源接通程序
A.2.2.1.1 检查防止未经允许的人员开动牵引车的装置,模拟检查牵引车从“电源切断”状态到“可行驶”状态的操作步骤是否满足 A.1.2.1.1 的要求。
A.2.2.1.2 模拟检查驱动系统在断电后重新启动的方式,是否满足 A.1.2.1.2 的要求。
A.2.2.1.3 检查动力系统与底盘,是否满足 A.1.2.1.3 的要求。
A.2.2.2 行驶
A.2.2.2.1 模拟检查减少车辆驱动功率或自动限制功率后的报警是否满足 A.1.2.2.1 的要求。
A.2.2.2.2 模拟检查储能系统的剩余电量低于一定值时的信号提示以及剩余电量是否满足 A.1.2.2.2的要求。
A.2.2.2.3 模拟检查制动信号和加速信号响应逻辑是否满足 A.1.2.2.3 要求
A.2.2.3 换向行驶
模拟检查转向功能是否满足A.1.2.3的要求。
A.2.2.4 切断开关
模拟检查驾驶员离开驾驶位后驱动主回路自动切断功能是否满足A.1.2.4的要求。
A.2.2.5 主开关
模拟检查电源切断开关是否满足 A.1.2.5 的要求
A.2.2.6 电缆连接器
资料查验电缆连接器防护等级、目视检查电缆连接器锁止装置及电缆颜色是否满足A.1.2.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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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7 连接互锁装置
模拟检查充电电缆与牵引车连接时的互锁功能是否满足A.1.2.7的要求。
A.2.2.8 功能防护
A.2.2.8.1 资料查验牵引车电气原理图,检查是否满足 A.1.2.8.1 和 A.1.2.8.2 的要求。
A.2.2.8.2 资料查验行驶电机控制器和转向电机控制器技术资料,检查是否满足 A.1.2.8.3 的要求。
A.2.2.8.3 模拟检查转向电机在牵引车最大转向角时的稳定性是否满足 A.1.2.8.4 的要求。
A.2.2.9 安全接近功能
模拟检查牵引车未操控加速踏板时的运行状态是否满足 A.1.2.9 的要求。
A.2.3 储能系统要求
A.2.3.1 安装与保护
A.2.3.1.1 资料查验储能系统证明文件是否满足 A.1.3.1.1 的要求。
A.2.3.1.2 检查储能系统及其箱体的安装方式是否满足 A.1.3.1.2 的要求。
A.2.3.1.3 检查储能系统附近设置的机械式电源总开关是否满足 A.1.3.1.3 的要求。
A.2.3.1.4 资料查验储能系统箱体、盖板的技术文件,并目视检查储能系统箱体、盖板的安全措施是否满足 A.1.3.1.4 的要求。
A.2.3.1.5 检查储能系统的功能配置是否满足 A.1.3.1.5 的要求。
A.2.3.1.6 资料查验储能系统的防护等级是否满足 A.1.3.1.6 的要求。
A.2.3.1.7 检查储能系统及遮挡/外壳的警示标志是否满足 A.1.3.1.7 和 A.1.3.1.8 的要求。
A.2.3.1.8 检查储能系统通风口、资料查验储能系统内表面是否满足 A.1.3.1.9 的要求。
A.2.3.1.9 用尺寸测量仪器测量两个蓄电池的爬电距离是否满足 A.1.3.1.10 和 A.1.3.1.11 的要求。 A.2.3.1.10 资料查验并模拟检查储能系统箱体的安全措施是否满足 A.1.3.1.12 的要求。
否满足 A.1.3.1.4 的要求。
A.2.3.2 恒温管理功能
资料查验储能系统的恒温管理功能是否满足A.1.3.2设计。
A.2.4 电机及其控制系统要求
资料查验电机及其控制器证明文件和防护等级是否满足A.1.4.1~A.1.4.7的要求。
A.2.5 消防要求及热失控防护
A.2.5.1 热失控预警
A.2.5.1.1 模拟检查储能系统热失控预警功能是否满足 A.1.5.1.1 的要求。
A.2.5.1.2 检查储能系统熔断器和手动维修开关是否满足 A.1.5.1.2 的要求。
A.2.5.2 阻燃防护要求
资料查验储能系统内其他非金属零部件的阻燃证明文件,检查其材质燃烧等级是否满足A.1.5.2的要求。
A.2.5.3 灭火装备配置要求
资料查验储能系统灭火装置证明文件,检查其火灾防控功能是否满足A.1.5.3的要求。
A.2.6 充电接口要求
A.2.6.1 电源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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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查验电源的电压值,检查其是否满足A.1.6.1.1、A.1.6.1.2的要求。
A.2.6.2 接地连接和车体电气连接性
A.2.6.2.1 检查牵引车车体接地连接是否满足 A.1.6.2.1 的要求。
A.2.6.2.2 用万用表测量外露导电部分和接地回路间的电阻值是否满足 A.1.6.2.2 的要求。
A.2.6.3 充电连接装置
检查充电连接装置,并查阅充电连接通讯技术文件,检查牵引车充电连接装置是否满足A.1.6.3的要求。
A.2.6.4 无线充电装置
查阅无线充电系统及装置证明文件,检查无线充电装置是否满足A.1.6.4的要求。
A.2.6.5 充电要求
模拟检查充电是否满足A.1.6.5的要求。
A.2.7 报警和提示要求
资料查验报警和提示功能的证明文件,检查其是否满足A.1.7的要求。
A.2.8 事件数据记录要求
模拟检查牵引车的事件数据记录是否满足A.1.8的要求。
A.2.9 远程管理接口
资料查验数据传输格式证明文件,并模拟检查远程管理接口功能是否满足A.1.9的要求。 A.2.10 应急装置
检查是否具备防脱性能的牵引装置。
A.2.11 爬坡性能
牵引车的最大爬坡度和坡道启动是否满足A.1.11的要求。
A.2.12 续驶里程
使电动式牵引车储能装置充电完全充满,铅酸类储能系统的电解液密度为(1.280±0.005)g/cm3 (25℃时)或按制造商规定,牵引车牵引0.5倍额定载荷, 以最大运行速度行驶,直到显示仪表上电量指示灯开始警示为止,记录行驶过的里程。记录之后,打开照明系统,继续行驶牵引车,测量其行驶距离是否不低于1km。铅酸类储能系统的牵引车行驶1km后检查牵引蓄电池组电压是否不低于蓄电池制造商规定的下限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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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AC-137-CA-2019-03 行李牵引车检测规范
AC-137-CA-2024-04R3 电动式航空器地面服务设备通用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