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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体 标 准
T/ZZB 3961—2025
防霉抗菌拖把
Mould-proof and antibacterial mop
2025-12-20 发布 2025-12-31 实施
浙江省质量协会 发 布
T/ZZB 3961—2025
T/ZZB 3961—2025X
前 言
本文件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浙江省质量协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苍南县胜丰棉制品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与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清洗保洁行业协会、苍南县清洁用品协会、温州依丰纺织有限公司、苍南县博缘纺织品有限公司、苍南县瑾熙棉纺有限公司、苍南飞林清洁用品有限公司、浙江伟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浙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港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申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亿豪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文件主要起草人:陶开宋、沈冰清、贺培尔、罗伟、李华、潘夏俊、丁中岳、孙婷婷、陶笑笑、吴永林、彭健瑾、张樱、周李华、董振伟、王石炎、曹丽勤、陈宇鹏、周翔、何彦洲、操文宝、连和磊、陈佳雪、刘媚媚、李梦洁、蔡陈凤、林叶、周宗政、洪汉龙。
本文件评审专家组长:张丹云。
T/ZZB 3961—2025
防霉抗菌拖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防霉抗菌拖把的产品分类、基本要求、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质量承诺,并阐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废纺织品再加工纤维纱线(再加工纤维含量为50%及以上)或长丝为主要原料制成的纱线拖把头,以塑料或金属材料等为拖把杆,具有防霉抗菌性能的拖把。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920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 4841.3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 2/1、1/3、1/6、1/12、1/25
GB/T 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
GB/T 8629—2017 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GB/T 8630 纺织品 洗涤和干燥后尺寸变化的测定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
GB/T 20384 纺织品 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残留量的测定
GB/T 20944.3 纺织品 抗菌性能的评价 第3部分:振荡法
GB/T 23322 纺织品 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烷基酚和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GB/T 24346 纺织品 防霉性能的评价
GB/T 28024 絮用纤维制品异味的测定
GB/T 28025 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 水萃取法
GB/T 32479 再加工纤维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GB/T 35611—2024 绿色产品评价 纺织产品
GB/T 39781 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技术规范
GB/T 45513—2015 纺织品 织物掉毛程度的测定 洗涤法
FZ/T 60021—2021 织带产品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FZ/T 73023—2006 抗菌针织品
QB/T 3832—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腐蚀试验结果的评价
QB/T 4744—2014 纱线平地拖
3 术语和定义
GB/T 32479、GB/T 39781、QB/T 474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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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产品分类
4.1 产品按结构分为清洁套式和夹持式两类。示意图见图 1、图 2、图 3、图 4。
标引序号说明: 1——纱线;
2——织物;
3——撑架装入口;
4——金属扣;
5——拖把杆装配口。
图1 清洁套式拖把头
图2 清洁套式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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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引序号说明:
1——拖把夹持面; 2——纱线;
3——织物。
图3 夹持式拖把头
图4 夹持式拖把
4.2 产品按用途分为湿用和干用两类。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开发
5.1.1 根据防霉抗菌功能和产品性能的需求,进行原料和辅料筛选设计。
5.1.2 应具备拖把头纱线颜色的选色配色、各种规格的纱线和长丝、拖把杆和各种功能、款式等数据库。
5.2 原辅料
5.2.1 选用的原料为废纺织品,废纺织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2.2 选用的再加工纤维应达到 GB/T 32479 中的 I 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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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工艺装备
5.3.1 应配备合股、纱线量裁、缝制、防霉、抗菌处理、包装等拖把头整套生产流水线装备。
5.3.2 应具备自动量裁和一步自动缝制设备。
5.4 检验检测
5.4.1 应具备纱线的线密度、捻度的检测能力并开展检测。
5.4.2 应具备产品的外观质量、股线断裂强力、吸水率、耐受力、夹持力和金属电镀件防腐蚀性的检测能力并开展检测。
6 技术要求
6.1 内在质量
内在质量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内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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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内在质量(续)
6.2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要求。
表2 外观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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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外观质量(续)
7 试验方法
7.1 内在质量
7.1.1 水洗尺寸变化率
按 GB/T 8630 规定进行,采用 GB/T 8629—2017 的 6N 洗涤程序,干燥方式采用悬挂晾干,试样数量为一只成品拖把头。
7.1.2 耐皂洗色牢度
按 GB/T 3921—2008 中方法 C(3)规定进行。
7.1.3 耐水色牢度
按 GB/T 5713 规定进行。
7.1.4 耐摩擦色牢度
按 GB/T 3920 规定进行。
7.1.5 吸水率
按 QB/T 4744 —2014 中 6.2.1.8 规定进行。
7.1.6 纱线与底部连接强力
按 QB/T 4744—2014 中 6.2.1.7 规定进行。
7.1.7 股线断裂强力
按 FZ/T 60021—2021 中 9 规定进行。试样数量为一只成品拖把头,随机取其中3根股线进行试验,结果取3根股线实测值的算术平均值。
7.1.8 脱毛率
按 GB/T 45513—2015 中 8 法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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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异味
按 GB/T 28024 规定进行。
7.1.10 游离余氯含量
按 GB/T 28025 规定进行。
7.1.11 微生物
按 GB 15979 规定进行。
7.1.12 可萃取重金属
按 GB/T 17593(所有部分)规定进行。
7.1.13 氯化苯和氯化甲苯总量
按 GB/T 20384 规定进行。
7.1.14 烷基酚、烷基酚聚氧乙烯醚
按 GB/T 23322 规定进行。
7.1.15 防霉性能
按 GB/T 24346 规定进行。
7.1.16 抑菌率
洗涤方法按 FZ/T 73023—2006 附录 C 规定执行;检验所用的标准洗涤剂、标准空白样按 FZ/T 73023—2006 附录 A 和附录 B 规定执行;抗菌效果按 GB/T 20994.3 规定执行。
7.1.17 耐腐蚀性
按 QB/T 4744—2014 中 6.6 规定进行。
7.1.18 耐受力
按 QB/T 4744—2014 中 6.3.2 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评价拖把杆的变化。
7.1.19 夹持力
把夹持式拖把头装入夹紧装置中,旋转夹紧装置到底卡紧,将拖把头一端固定,按 QB/T 4744─2014中 6.3.2 规定进行。
7.2 外观质量
7.2.1 拖把头在自然光下目测检验,光照度不低于 600 lx。尺寸测量采用分度值为 1 mm 的钢直尺;针距密度测试在成品正常缝纫线迹处任取 3 cm 点数针数。质量称量采用分度值不大于 2 g 的衡器。
7.2.2 拖把杆尺寸用分度值为 0.02 mm 的游标卡尺和分度值为 1 mm 的钢卷尺进行测量。
7.2.3 色差按 GB/T 250 规定进行。
7.2.4 外观和其他,在自然光下目测、手感检测和操作检查。
8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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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组批
以同一品种、同一标识、同一生产批号为同一检验批。当同一检验批数量很大,需分期、分批交货时,可以适当再分批,分别检验。
8.3 出厂检验
8.3.1 出厂检验在产品生产完毕交货前进行,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质量、股线断裂强力、吸水率、耐受力、夹持力和金属电镀件防腐蚀性。
8.3.2 出厂检验项目中外观质量逐只检验。内在质量项目取样以检验批为单位,每批不少于三个。
8.3.3 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项目检验结果均符合技术要求,判定出厂检验合格;否则,则判定不合格。
8.4 型式检验
8.4.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同组批的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满足检测的样品中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检验;
b) 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时;
c)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成品停产 6 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8.4.2 型式检验项目按第 6 章要求的所有项目。
8.4.3 外观质量和内在质量全部合格则规定该批产品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标志
9.1.1 标志应明确、清晰、便于识别。标志应包含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别;
b)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d) 规格尺寸或型号,其中清洁套式拖把的规格标注清洁套长度,以厘米表示;夹持式拖把的规格标注拖把头质量,以克表示;
e) 标明防霉等级和抗菌级别;
f) 如采用废纺织再加工纤维纱线生产的拖把头,应标明“本产品为废纺织品再加工纤维制品”或“废纺织品回收再利用纤维制品”;
g)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h) 使用说明(如需要)。
9.1.2 产品包装箱上应标有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及产品类别;
b)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c) 规格尺寸或型号、数量。
9.2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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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包装应牢固、防潮,便于仓储和运输。拖把头和拖把杆分开包装,分别采用塑料膜等防潮材料包装,外包装采用纸箱等材料,封箱打包牢固。
9.3 运输
运输、搬运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潮、防污。
9.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易燃物、无污染的仓库内。
10 质量承诺
10.1 用户提出异议,供应商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48 小时内给出处理意见。
10.2 用户提出超过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指标外的其他质量要求,在产品未使用、不改变不破坏原有产品规格技术能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回厂处理退换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