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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XH
团 体 标 准
T/STXH 0001—2026
江苏省草本植物保护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Technical Protocol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Herbaceous Plant Conservation Plots in
Jiangsu Province
2026 - 2 - 16 发布 2026 - 2 - 16 实施
江苏省生态学会 发 布
T/STXH 0001—2026
T/STXH 0001—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学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市溧水生态环境局,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一科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林,张敏,鲁旭东,田旭莹,王荣康,刘慧鸿。
T/STXH 0001—2026
江苏省草本植物保护小区建设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草本植物保护小区建设的基本原则、选址要求、规划设计、生境修复、后期管护、监测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以珍稀濒危草本植物及其群落为主要保护对象的针对性保护小区的规划、建设、监管与考核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819-2009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小区技术规程
GB/T 46339-2025 珍稀濒危植物保护与恢复技术规程
LY/T 3086.1-2019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技术 第 1 部分 就地保护及生境修复技术规程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15号)
《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苏政发〔2024〕2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草本植物 herbaceous plant
茎含木质成分较少,地面上不宿存茎的植物。
3. 2 保护小区 conservation plot
指为保护珍稀濒危草本植物种群及其生境而划定的面积较小的区域。
3. 3 珍稀濒危草本植物 rare and endangered herbaceous plants指列入国家或者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草本植物。
4 建设原则
4, 1 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原则
以珍稀濒危草本植物为核心保护对象,严格保护其栖息地与生境完整性,优先实施封禁保护,杜绝破坏性开发与过度人工干预。
4.2 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
应充分考虑江苏省气候、地形地貌、植被类型以及物种分布等自然特征,重点保护江苏省特有、珍稀濒危草本植物,突出特色;同时应结合区域生态功能区划以及专项调查结果,科学划定保护小区及其范围,确保保护小区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3 最小干预、自然恢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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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演替、自我更新为主,仅对退化、受损群落实施必要的抚育、补植与修复,避免大规模人工改造,促进生态系统自我维持与更新。
4,4 保护与利用协调、可持续发展原则
在严格保护前提下,可适度开展科研监测、科普教育、生态体验,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科普价值统一,避免过度商业化开发。
5 选址
5.1 保护对象确定
保护物种为列入国家或江苏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草本植物。
5.2 保护小区选址
——保护小区一般处于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保护地的保护范围之外。
——保护小区的生境应能满足被保护野生草本植物长期生长、发育和种群更新的需求。
——保护小区应选择交通、水电、网络等可及的区域,便于管理和维护。
——保护小区周边应无重大采矿、基建项目、过度旅游开发等的潜在威胁;对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要小。
——保护小区土地所有权应为国家所有,以确保保护小区长期稳定存在。
5.3 保护小区面积的确定
——保护小区的面积应能满足被保护野生草本植物生长发育及种群更新的要求。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护小区的面积越大越好。
——保护小区的面积一般控制在1 hm2 (含) ~ 300 hm2。
6 保护小区的规划
6. 1 保护小区的边界
——保护小区边界应结合保护对象分布、地形地貌、土地权属及管理可行性综合划定,做到边界清晰、易于识别、便于管护。
——优先利用山脊、河流、沟渠、林缘、道路等明显的自然与人工地物作为边界,减少人为划线,便于现场落地与识别。
6.2 保护小区功能区划
——保护小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进行功能分区规划,功能分区可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域、缓冲保护区域两个功能区。
——重点保护区域为被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域,应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限制人为干扰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缓冲保护区域为被保护对象集中分布的外围区域,通过对缓冲保护区域内人为活动的管理,降低对核心保护区域的干扰。
7 保护小区建设
7. 1 标桩、标牌建设
保护小区可根据需要规划并设立标桩、标牌和警示牌等,以示区界,指示方向,阐述规章制度,表达提示、警告等信息。
7. 2 围栏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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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需要布设防踩踏设施,避免使用硬质重型围栏,优先选用生态隔离网、低矮木质围栏、植被隔离带,严禁大型工程施工破坏地表。
7.3 道路建设
保护小区应尽可能利用原有道路规划布局,避免新建道路,减少对原生境的干扰破坏。
7,4 监测点建设
可根据保护对象的特点、分布状况以及监测指标等,在保护小区内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合理布局和建设监测站点。
7.5 科普宣教区建设
在保护优先前提下,合理布设宣传栏等科普设施与解说系统,开展自然教育与生态宣传,打造兼顾保护与科普功能的宣教展示区域。
8 监测
8. 1 监测对象
保护小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保护小区中主要保护对象的生长指标、环境因子等进行监测。
8. 2 监测内容
8.2.1 主要保护对象的个体及种群数量、生长发育状况、病虫害、种群更新情况;群落的结构及演替趋势等。
8.2.2 保护小区土壤、水文、气候等环境因子监测。
8.2.3 保护小区人为干扰因子的监测。
8. 3 监测方法
保护小区监测可采用固定样地 (带)监测、定位监测、问卷、访问、收集资料等方法进行。
8.4 监测频率
监测频率应根据实际需要或各项监测因子特点进行确定,一般1~2次/年,每次监测时间宜与上一年(次) 相一致。
8.5 监测评价
8.5.1 保护小区管理机构宜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了解被保护对象及生境的变化情况。
8.5.2 根据监测数据的评价结果,分析现有保护措施的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以促进保护小区的有效管理。
9 生境修复
9. 1 生境修复的目标
9.1.1 清除干扰因素
排除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对保护对象个体、种群及群落的影响。
9.1.2 恢复群落结构
恢复被保护植物原有的群落结构,恢复后的群落应包含原生境主要的物种,特别是主要建群种和伴生种,使得相关群落结构向未破坏前的成熟群落方向发展。
9.2 生境修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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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原生性原则
以保护和恢复原生境为根本,最大限度保留原有地形地貌。修复过程优先采用本地原生物种,复刻区域原生群落结构,还原被保护物种自然生长环境,杜绝外来入侵物种引入,保障生境的原生性和物种适应性。
9.2.2 最小干预原则
严禁任何地形改造、土壤翻动、大型构筑物建设,仅可做轻度杂草清理、垃圾移除,禁止过度工程化,全程遵循最小干预原则,避免施工扰动原生草本种群和群落。
9.2.3 靶向性保护原则
精准识别被保护植物致危因素和生境短板,针对性开展修复工作。重点改善光照、水分、养分、空间等生存条件,破解种群繁衍瓶颈,优先保障被保护植物的生境安全,兼顾区域生物多样性提升。
9.3 生境修复措施
9.3.1 自然修复
对轻度退化的生境进行封禁保护,使植被逐步天然更新、恢复到受损前的自然状态。
9.3.2 人工促进自然恢复
对中度退化的生境,采用封禁、抚育、补播、补植等人为措施,清理外来入侵物种,改善群落结构,促进植被自然恢复。抚育措施按照GB/T15781执行。
9.3.3 人工恢复
对重度退化的生境,参照地带性植被类型,采用人工植苗和种子直播等工程措施重建原生境的植被。具体技术按照GB/T15776执行。
10 保护小区管理
10.1 管理目标
规范保护小区的建设及管理,确保保护小区安全,加强保护小区中核心保护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确保保护成效。
10.2 管理原则
保护小区管理工作应遵循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10.3 管理主体
保护小区管理主体是指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指定或委托的第三方管理机构。
10. 4 管理内容
10.4.1 保护小区管护
应根据保护小区范围大小、管护难易程度、被保护植物分布特点,安排专人进行管护。
10.4.2 保护植物及其生境管护
——最大限度减少对保护小区内野生植物的人为干扰。
——对危害被保护植物生存、生长、繁育的各种因素,采取积极的预防与控制措施。
10.4.3 灾害预防
——根据保护小区防火需要,在其外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采取其他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保护小区应做好病虫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对病虫害进行及早发现,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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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区应根据天气预报做好各种气象灾害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损失。
10.4.4 基础设施管理
——保护小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必需基础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禁止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保护小区内各种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
10.4.5 外来物种管理
保护小区内应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对于已存在于保护小区的外来物种宜进行动态监测,发现其对其他物种或环境造成危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10.4.6 旅游管理
——在保护小区内开展参观、旅游项目的,应由保护小区管理机构同意并确定合适的旅游活动范围和旅游线路,不允许开展不利于保护的参观、旅游项目。
——开展旅游活动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游客容量,减少对保护小区的冲击,防止损害保护对象。
10.4.7 宣传教育管理
保护小区可积极开展研学、科普展览等各种形式的自然教育及宣传活动,提高保护小区管护人员、社区居民和游客的保护意识。
10.4.8 科研管理
保护小区可根据情况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加强被保护植物的基础研究,指导被保护植物的科学保护。
10.4.9 档案资料管理
——保护小区档案资料包括其建立、管理、科研、监测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数据等。
——保护小区应加强各项档案及资料的管理工作,达到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的要求。
10.4.10 保护小区命名管理
保护小区名称由保护小区所在地地名,加主要保护对象,加“保护小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