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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SJXH
团 体 标 准
T/SCSJXH 017—2026
高山扁形绿茶
Alpine Flat Green Tea
2026 - 03 - 31 发布 2026 - 03 - 3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 发 布
T/SCSJXH 017—2026
T/SCSJXH 017—2026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米仓山茶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米仓山茶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市场监管发展研究中心、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旺苍县茶产业技术研究所、四川省茶叶学会、西昌学院、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旺苍县茶业协会、四川木门茶业有限公司、四川三山茶业有限公司、四川枣林茶业有限公司、旺苍县桃源茶业有限公司、旺苍县枫香岭茶业有限公司、旺苍县高阳碧峰茶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健、余成霞、皮昆、王波、陈九江、朱思军、罗凡、林巧、石保旭、李兰英、高敏捷、蒋剑、曾浩、李丹、何纪淞、王莉莉、盛胜、石宁惠、何亨亨、谭波、罗旭东、曾兴安、刘发仁、余刚、廖红。
T/SCSJXH 017—2026
高山扁形绿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高山扁形绿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海拔高度800米以上高山地区种植的中小叶种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O.kuntze]品种幼嫩春梢为原料,经加工而成的扁形绿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3 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8313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
GB/T 8314 茶 游离氨基酸总量的测定
GB/T 14487 茶叶感官审评术语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B 316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第70号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第 100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山扁形绿茶 alpine flat green tea
采用产自海拔高度800米以上高山地区种植的中小叶种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O.kuntze]品种幼嫩春梢为原料,经摊青、杀青、理条、压扁、干燥、提香等工序加工而成的绿茶产品。
3.2
一芽一叶初展
茶树新梢,当一个嫩芽下面的第一片嫩叶开始展开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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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一芽二叶初展
茶树新梢,当一个嫩芽下的第二片嫩叶开始展开时的状态。
4 产品等级与实物标准样
4.1 产品等级
高山扁形绿茶根据鲜叶嫩度、产品感官品质的不同,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a) 特级以春季单芽、一芽一叶初展鲜叶为原料,按照扁形绿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
b) 一级以春季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鲜叶为原料,按照扁形绿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
c) 二级以春季一芽二叶鲜叶为原料,按照扁形绿茶加工工艺加工而成。
4.2 实物标准样
产品各等级均设置实物标准样,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四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的制备按GB/T 18795的规定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应符合GB 31608的要求。
5.2 感官品质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品质
5.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5.4 卫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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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5.4.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5.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 GB/T 14487 和 GB/T 23776 的规定执行。
6.2 理化指标
6.2.1 试样的制备按 GB/T 8303 的规定执行。
6.2.2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6.2.3 总灰分按 GB 5009.4 的规定执行。
6.2.4 水浸出物按 GB/T 8305 的规定执行。
6.2.5 游离氨基酸总量按 GB/T 8314 的规定执行。
6.2.6 茶多酚和儿茶素按 GB/T 8313 的规定执行。
6.2.7 粉末按 GB/T 8311 的规定执行。
6.3 卫生指标
6.3.1 污染物限量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6.3.2 农药残留限量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6.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取样
7.1.1 取样以“批 ”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班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一致。
7.1.2 取样按 GB/T 8302 的规定执行。
7.2 检验
7.2.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
7.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要求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原料或加工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出入时;
c) 更换设备或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时,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出厂检验项目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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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型式检验时,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第 5 章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7.4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无留存样时应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标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 7718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8.2 包装
应符合GB 23350 、GH/T 1070的规定。
8.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
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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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考 文 献
[ 1] GB/T 14456. 1-2017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 GB/T 14456.3-2016 绿茶 第3部分:中小叶种绿茶
[3] GH/T 1500-2025 柘荣高山白茶
[4] NY/T 3844-2021 高山蔬菜越夏生产技术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