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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标准 6-01-04-03 肉制品加工工(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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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肉制品   加工   职业   国家   01
资源简介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职业编码:6-01-04-03

  肉制品加工工

  (2026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定

  职业编码:6-01-04-03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评价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肉制品加工工国家职业标准(2026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 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肉制品加工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北京食品科技管理人才协会、北京大兴今日阳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主要起草人有:郭红蕾、仝其根、孟奂、王静、秦秀芳。参与起草人有:富察丹妮、姜彦松、李萍。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农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主要审定人员有: 周晋峰、李兴民、张原飞、王玉芬、窦立功、冯平、徐幸莲、庞振、王永林、陈文华、朱大洲、陈松、于泳、张旭升、刘志东、李海宾、韩东生、张泉玉、李胜利、梁晋鄂、方兴杰。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北京千喜鹤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双汇投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

  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 2026 年 2 月 28 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机电设备维修工等 23 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6〕2 号)公布。

  肉制品加工工

  国家职业标准

  (2026 年版)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肉制品加工工①

  1. 2 职业编码

  6_01_04_03

  1. 3 职业定义

  采用中式腌制、酱卤或熏烤工艺制作,或使用斩拌机、充填机、烟熏蒸煮炉和高压杀菌釜等专用加工设备、工具和仪器,将畜禽肉或鱼肉制成熟制或生制肉制品的加工人员。

  1. 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 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① 本《标准》涵盖腌腊发酵制品加工工、酱卤肉制品加工工、蒸煮熏烤制品加工工、调理肉制品加工工 4个工种的内容,但不区分工种。

  1. 6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觉、味觉、嗅觉、触觉等感官灵敏。

  1. 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 8 职业培训要求

  1. 8. 1 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 300 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 200 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 15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1. 8. 2 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

  1. 8. 3 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具备必要肉制品加工设备和工具的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场所进行。

  1. 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 9. 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3 年。

  (3)取得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 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 1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0 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4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① 相关职业:畜禽屠宰加工工、畜禽副产品加工工、肉制品品评师、蛋类制品加工工、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冷冻食品制作工、罐头食品加工工、饲料加工工、水产品加工工、水产制品精制工、公共营养师、糕点面包烘焙师、糕点装饰师、糖果巧克力制造工、果脯蜜饯加工工、米面主食制作工、乳品加工工、乳品评鉴师、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味精制造工、精制制盐工、调味品品评师、评茶员、品酒师、酿酒师、酒精酿造工、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饮料制作工、茶叶加工工、果蔬坚果加工工、酶制剂制造工、柠檬酸制造工、食品安全管理师等,下同。

  ② 本专业:食品加工工艺、民族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等,下同。

  ③ 相关专业:畜禽生产技术、酿酒工艺与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特种动物养殖、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药品食品检验、生物制药工艺等,下同。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2 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 2 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 1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 1 年。

  1. 9. 2 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 分(含) 以上为合格。

  1. 9. 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 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 2 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 :5,且考评人员为 3 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 9. 4 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 20 min。

  1. 9. 5 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机考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具备必要的肉制品加工设备和工具的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室内进行。

  2. 基本要求

  2. 1 职业道德

  2. 1. 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 1. 2 职业守则

  ( 1 )遵纪守法,讲究公德。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3)讲究质量,注重信誉。

  (4)保护生态,绿色生产。

  (5)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2. 2 基础知识

  2. 2. 1 肉与肉制品的基本知识

  ( 1 )原料肉的基本知识。

  (2)肉制品加工对原料肉的基本要求。

  (3)肉制品的分类与加工工艺流程。

  2. 2. 2 食品卫生知识

  ( 1 )肉制品微生物基本知识。

  (2)肉制品的贮藏保鲜知识。

  (3)食品卫生检验基本知识。

  (4)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管理。

  2. 2. 3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 1 )安全用电知识。

  (2)防火、防爆、消防安全知识。

  (3)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知识。

  (4)有毒有害化合物安全使用和管理知识。

  (5)废弃物处理的安全知识。

  2. 2. 4 生态、环保常识

  ( 1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时代背景、概念、内涵、意义。

  (2)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内涵、背景、目标。

  (3)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战略意义。

  2. 2. 5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除一级/高级技师外,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级别人员可任选职业功能 2 工作内容 2.2~工作内容 2.9 中的一项进行考核;二级/技师可任选职业功能 2 工作内容 2.2~工作内容 2.9 中的两项进行考核。

  3. 1 五级/初级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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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2 四级/中级工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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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三级/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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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4 二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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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5 一级/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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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权重表

  4. 1 理论知识权重表

  4. 2 技能操作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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